公司客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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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采购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与定义
(一)供应商:指能够向公司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工程建设、劳务等。本定义所指供应商涵盖服务商、承包商,可以是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物流型企业及其他服务型企业。
(二)在供供应商: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正在履约的供应商。
(三)产品和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实体产品、建筑、安装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维保、其他劳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外部供应商
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企管处负责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制(修)订及组织
实施工作。
第五条机动能源处负责设备检/维修(含检/维修时的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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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供应商的归口管理;工管处负责工程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产品升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项目,零星技措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供应商的归口管理;劳人处负责生产性劳务
(不含矿山)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矿山采掘、剥离等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用耐材、辅料供应商
准入管理,以及进厂原燃料供应商产品质量准入管理;原料部负
责原燃料供应商的归口管理;设备材料部负责设备、备品备件、
材料供应商的归口管理;物流中心负责物流供应商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各归口管理单位应拟订相应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应业务供应商的考察、提出准入建议,负责评价与定级工作;对产品使用单位的供应商管
理进行督查,定期收集汇总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并负责相应业
务供应商的退出管理。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实施细则”的落地要
制定进度目标,按难易程度分步推进,要紧抓落实,持续改进。供应商的清理、规范要有目标要求,2018 年内能到位的要到位,不能到位的 2019 年底前要全部到位。
第七条产品与服务使用单位负责收集、上报产品或服务在本单位的使用情况,负责供应商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工作。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做到“一卡通”,对履约保证金涵盖的范围进行明确,做到合理合法。负责供应商退出后的余款清理,制定具体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劳人处、安环处负责对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年龄、身体状况、保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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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技术中心负责供应商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及日常的维
护管理,实现供应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归口管理单位的供应
商管理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坚持“数量控制、重直轻贸、结构优化、区别对待、动态管理、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
一、数量控制原则。公司对外采购商品或服务,应尽量采取打包采购方式,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同一项目的在供供应商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实现减少在供供应商数量,提高供应质量,降低价格的目标。
二、重直轻贸原则。公司确定供应商,应优先考虑直供商,其次才考虑贸易商(流通商)。要避免检修、工程领域的挂靠现象。
三、结构优化原则。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供应商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保供能力、区位等多方面因素,建立符合公司采购要求、结构合理的供应商队伍。
四、区别对待原则。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注册供应商,在产品和服务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适当的政策优待。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对公司各类供应商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等级,对于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清退。
六、防范风险原则。既要充分考虑供应商保供能力、防范断供风险,还要对供应商自身抗风险能力(如债务风险、安全管理风险等)进行评估,防止供应商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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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供应商准入条件及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条件
供应商进入公司条件分为通用与专业两大类。
一、准入通用条件由公司统一制定,具体如下:
1、资质条件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相关资质证件合法有效。
②一个供应商在公司只能对应一个财务账号。
2、提供现场服务(含施工、劳务、检修)的供应商,必须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依法购买保险,其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年龄、身体状况、保险等方面应符合劳人处、安环处另行制定的要求。
3、各类供应商都应向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区别对待,不同的业务实行不同的政策。
①单纯提供产品的,可按现行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等。
②进入现场提供劳务、检修及工程施工的,与公司签订年度或长期合同的按 100 万元收取;一次性且专业性较强的检修、工程等,按业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由专业管理部门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③提供纯技术服务的,如诊断、咨询、检测等,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履约保证金收取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具体操作办法按财务处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4、供应商从业人员符合公司 GG102-005《严格限制离岗人员及领导干部等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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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求。
二、准入专业条件由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制定,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专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财务、生产规模、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供应商准入方式。
一、供应商进入公司供应系统的方式,应当以招投标方式为主,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准入流程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
文件规定执行。
2、邀请招标方式所邀请的供应商,原则上应该是通过了注册供应商资格认证的供应商。若邀请新供应商,应首先对其进行考察并注册认证。
二、大宗原燃料采购、供应商较少或单一(如铁路运输)、应急保产、涉及国家或公司机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确实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采取协商方式。拟采取协商方式的供应商必须
进行注册供应商资格认证,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单个品种年度采购金额小于 5 万元的零星物资采购,可以通过网购或市场上直接购买的方式,以减少考察审批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价格。
四、归口管理单位应在“实施细则”中,对各品种(项目)的准入方式尽可能予以明确。
第五章供应商考察认证管理
第十五条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进行资格审查。中标者获得注册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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