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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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沪教委职[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学校:现将《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31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上海职业教育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服务城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需要,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职业教育国际化”“职业教育信息化”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一)以现代职教体系构建为契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1.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选择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就业需求较为稳定,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已开展试点专业的试点情况,适度扩大部分试点专业招生规模。

推动试点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支持学校自主开发适合贯通培养的教材及课程标准,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加强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学籍、教学管理的指导。

2.探索更加灵活的中高职教育衔接模式。

开展基于学分互认的中高职教育衔接试点,推动药学、物流管理等专业在中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教育衔接培养模式试点,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一、推进职业教育改革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制定实施上海职业教育改革方案。

2.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1.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

2.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完善课程标准,提高课程质量。

三、加强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1.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业与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2.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实效。

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2.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

五、强化实践教学和学生技能培养1.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

六、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完善质量报告制度。

2.加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七、促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资源。

2.拓展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八、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1.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认与衔接,提高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融合度。

2.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衔接,促进职前职后教育的贯通。

九、提升职业教育社会声誉和影响力1.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2.举办职业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向社会展示职业教育的成果和贡献。

3.发挥职业教育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加强职业教育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5.完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职业教育的投入和保障水平。

6.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

7.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1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学校:现将《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2月24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积极服务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职业教育顶层设计,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夯实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

一、中等职业教育(一)规划引领,加快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1.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合理规划职业教育的层次、规模和结构,指导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2.深入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进一步扩大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规模,研究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课程一体化等相关实施办法。

加快推动中高职教育贯通课程教材开发,实现中高职贯通内涵上的有效衔接。

继续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评估,确保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

3.探索中职与应用本科的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选择若干个专业开展中职与应用本科贯通培养试点,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8
•【字号】沪教委职成〔2008〕5号
•【施行日期】200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8〕5号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验收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28号)的要求,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本市立项并已基本建成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进行了验收评估。

根据评估意见,经我委审核,同意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的“数字娱乐技术开放实训中心”等7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为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通过验收评估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探索对社会开放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实训中心的运行效益,提升实训中心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推进实训中心建设与对外开放。

希望各有关主管单位继续加大对实训中心建设、运行的支持和管理力度,为构
建上海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三批建设验收评估合格单位名单(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沪教委职成[2006]1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上海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与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落实”、“聚焦”和“突破”的精神,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的发展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紧抓机遇,趁势而上,为构建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加快上海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而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决定》和全国与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学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从上海实际出发,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发展新规划。

围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并扩大和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上海公布今年职教工作要点:建成首批30个贯通高水平专业

上海公布今年职教工作要点:建成首批30个贯通高水平专业

上海公布今年职教工作要点:建成首批30个贯通高水平专业作者:来源:《学生导报·中职周刊》2021年第15期工匠精神、勞模精神引领根据工作要点,今年劳动教育将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研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专题必修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

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

职业教育要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

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

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

落实《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德育指导意见》,打造中职30个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打造首批贯通高水平专业中职教育是学生步入职业教育的第一个环节。

今年上海将继续稳步推进中高、中本、高本贯通培养。

加强贯通培养质量,研制《关于加强贯通培养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贯通培养教学工作规范。

颁布并实施首批2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启动第二批10个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

研制并颁布中高职贯通数学、英语、信息技术3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出台2021年申报中高、中本专业指导目录。

今年还将建成第一批30个左右贯通高水平专业,形成100个贯通专业建设的典型案例。

遴选第二批贯通高水平专业。

新增15个现代学徒制专业点今年,现代学徒制也将继续推广。

今年将探索在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和订单班,新增15个现代学徒制专业点。

研制企业课程开发指引,开发10门企业课程和10个企业课程实施案例。

同时,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

出台上海市“双师型”教师标准。

职业学校全面落实国标和省标,支持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

完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完成工业机器人等1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启动2021年专业教学标准立项。

(来源:第一教育)。

202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就业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职业教育水平,2023年,上海市将聚焦以下几个要点来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一、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

职业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增设新的专业和课程,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引入企业导师参与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使课程更加贴合实际需求。

二、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我们将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优秀的职业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

三、推动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路径,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基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通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和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和实践平台,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

为了确保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的评估和监测工作。

同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内容,确保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职业教育改革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我们将加大改革力度,推进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教学模式创新。

鼓励学校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开展跨学科和跨专业的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202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的要点是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加强质量监控和评估以及推进改革创新。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将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沪教委德〔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德〔2009〕4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我委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我委德育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清新形势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重要意义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到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第四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第四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第四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沪教委职[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项建设第四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通知(沪教委职〔2008〕28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开放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30号)精神,按照“公布标准、招标落实、专家评审、分期投入、验收评估”的原则,在各学校主管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建设方案进行了集中评审、实地查看。

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委研究,同意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印刷技术等4个项目为第四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建设责任,不断优化建设方案,着力推进学校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建设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任务,在满足本校学生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种教育和培训模式,培养更多新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第四批建设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一日附件:。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活力和活力的城市之一,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2024年,上海将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以下是2024年上海职业教育的工作要点:一、推进产教融合,提高教育质量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2024年上海将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通过与企业深度合作,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壁垒,真正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

加强教师的行业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供给质量2024年上海将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加强顶岗实习、企业定向培训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

引进国际化教育资源,打造一批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三、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2024年,上海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学科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服务。

倡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学习型城市的构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的终身学习意识。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海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教学过程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考核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

创新教学模式,探索面向未来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实现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开放发展2024年,上海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教育资源,引进国外优质教育项目,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6]5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08【实施日期】2016.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51号)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11月8日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对接新时期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加快建成开放融合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期间,上海职业教育围绕“学生能发展、就业有优势、办学高水平”的发展主线,做精、做特、做强,为“十三五”时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实施顶层设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优化编制实施《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超前谋划上海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稳步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推进职业教育融通发展,进一步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专业改革,扩大试点规模。

探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有机融通,以上海开放大学为合作平台,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高职立交桥学分银行模式的研究与试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沪教委职〔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1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精神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要求,适应本市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适应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我委组织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修订稿)》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修订稿)》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5年秋季起实施。

上述4门学科课程标准是规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

上述4门学科课程标准公布在“上海教育”网站(网址:)。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稿)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修订稿)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修订稿)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修订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8月25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1]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09【实施日期】2011.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6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市教委结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和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结合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原则,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优化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专兼结合的“双师制”师资队伍,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增设20个专业点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增设20个专业点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增设20个专业点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02
•【字号】沪教委职〔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增设20个专业点开展中高职
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批复
沪教委职〔2021〕3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你们关于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请示收悉。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职〔2012〕25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及市教委核定,同意2022年增设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与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申报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0个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专业。

学生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按相应规定执行,前3年按中职校有关规定管理,高职阶段按高职院校有关规定管理。

希望获批举办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专业的相关学校切实加强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工作水平与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增设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院校、专业一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5]20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教职成〔2004〕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4〕1号)等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培养更多适应上海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我委决定从2005年起,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举办成人(业余)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班(以下简称成人中职班)。

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班资质本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合格的学校(指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经主管单位同意,市教委备案(见附件1),即可举办成人中职班。

二、招生对象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和在沪工作的外省市干部、职工和务工人员(不含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办学形式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

组织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

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要报市教委教研室备案,备案办法由市教委教研室具体制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1]3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29【实施日期】2011.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形成面向经济、面向市场和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让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进一步“做精、做特、做强”上海职业教育,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结合上海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目录一、发展形势(一)上海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成绩(二)上海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主线(三)总体目标(四)具体目标三、主要举措(一)全面提高德育工作和素质教育水平,大力增强学生终身发展能力(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三)优化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入推进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四)推动专兼结合的“双师制”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培养机制(五)加强实训基地能级提升,持续提高实训基地运行绩效(六)推出教育教学改革新举措,全面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信息化进程四、重点建设项目(一)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提升工程(二)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建设工程(三)中高职教育衔接发展工程(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五、保障条件(一)经费保障(二)组织队伍保障(三)政策与制度保障(一)上海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成绩“十一五”期间,上海职业教育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沪教委职[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院校:现将《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四日附件: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确保“十一五”教育规划中相关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高质量编制好“十二五”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

要紧紧围绕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经济,“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保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一)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1.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要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保持中职校发展规模稳定。

改革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试行航空、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网上录取工作,吸引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校。

调整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结构,推进东西部和城乡之间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继续与云南、新疆、西藏、湖北和重庆等有关对口支援地区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整理上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整理上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信息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整理上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
构信息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殊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0]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整理上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信息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0〕25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教育部职成司近日下发《关于报送各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发展概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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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沪教委职〔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
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职〔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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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沪教委职成[2006]1号发布日期:2005-12-31执行日期:2005-12-31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计划通知2006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上海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与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落实”、“聚焦”和“突破”的精神,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的发展规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紧抓机遇,趁势而上,为构建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加快上海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而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决定》和全国与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学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从上海实际出发,高标准谋划职业教育发展新规划。

围绕“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并扩大和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结合上海实际,深入推进教育部有关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四项改革”,认真抓好教育部有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四项计划”,深入探索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

做好技校管理体制的改革。

2、积极做好市政府实施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启动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市政府加强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在制定颁发《本市开展对区县政府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启动工作。

3、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工作。

完成第一批12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启动第二批38门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完成艺术欣赏和体育与保健2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的编制和教材编写的招标立项;进行生涯规划教材的实验及总结,完成语文、数学、英语3门教材的编写与审定,并组织部分教材的试验;完成对24项课改研究课题的结题论证,出版课改课题研究成果集;制定有关网络课程开发的规章制度,完成10门网络课程编制的申报立项、编写和制作。

组织精品教材建设和评选。

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示范性实验学校。

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校本课程教材展示会。

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材改革示范性实验学校的创建办法,并做好申报、立项、审定和创建工作。

搞好以“让教法更贴近学生”为主题的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评优获奖课程的交流。

4、不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

进一步推进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学分互认的机制,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实际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

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继续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录外的专门化名称”梳理论证工作,修改和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网上备案系统,制定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的新专业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及提高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方案。

5、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和基础实验室达标工作。

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验收办法》,做好第一批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的验收工作。

制定开放实训中心建设CI(环境)设计的要求和开放实训中心的CI(环境)手册。

组织第二批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工作。

继续搞好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达标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计划(2004-2007)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3号)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基础实验室(语言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校园网电教设备和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制定基础实验室达标验收细则,委托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开展验收工作。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装备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学校装备工作业务培训和科学研究工作,评选中等职业学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计划。

依托开放实训中心等机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年内培训“双师型”教师500名。

在部分专业的教师中开展技能比赛。

协调解决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评定特级校长和特级教师的工作。

7、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成人班的规模,特别是扩大本市从业人员和外省市进城务工人员的招生规模。

积极落实教育部年内下达上海有关“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任务,积极为兄弟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培养合格的各类专业人才。

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大体相当的比例。

8、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合作举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

鼓励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品牌”输出。

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

继续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厅和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合作项目,依托上海市电子工业学校等单位,组织云南、贵州职教管理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年内培训200名。

9、积极开展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资助的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上海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的需求,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紧缺专业、艰苦专业,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认真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全额奖学金和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工作。

二、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成人教育的发展10、加快社区教育发展的步伐。

进一步扩大社区教育试点范围。

在现有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家级实验区的范围,建立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使本市19个区县普遍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开展对社区教育的评估。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上海市社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本市区县、街道(乡镇)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进一步促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开展。

继续加强社区学校建设。

根据《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沪教委职[2001]48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学校的建设,制定社区学校的建设标准,规范社区学校的设置和审批,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社区学校的管理、运行进一步规范化。

成立上海市社区教育教材编写委员会,组织编写社区教育系列教材。

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民终身学习网”与200多个街道(乡镇)的联通,加快终身学习资源库的建设,使市民都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通过对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投入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深入开展。

11、加快老年教育发展步伐。

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教育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的优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

完善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

举办包括歌会、舞蹈、健身、服饰表演、书画汇展等内容的“首届上海老年教育艺术节”活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老年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34号)文件“每隔4年举行一次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要求,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老年教育之友”的评选活动。

组织老年大学(学校)编写老年教育特色系列教材,宣传、推广“特色课程”,交流教学经验,使优质教学资源得到共享。

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统计制度。

设立老年教育统计工作课题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老年教育统计的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老年教育统计制度,为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和老年教育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2、进一步发展农村成人教育。

继续搞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围绕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认真总结2005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进一步搞好年内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就业率。

年内,完成农民培训5万名。

继续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

要加强对乡镇成人学校的建设,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各区县应按本地区实际,制定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

年内,对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选拔一批素质高、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充实到乡镇成人学校担任领导职务。

继续搞好乡镇成人学校校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乡镇成人学校校长的政治、管理、教学等素质。

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围绕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上海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进一步实施“燎原计划”,大规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组织乡镇成人学校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农民生产技能、推广新科技成果、帮助农民致富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促进农科教结合,为推进农村的“三个集中”服务。

13、进一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

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等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上海产业发展提供合格的劳动者。

14、推进学习型企业的建设。

围绕实施教育部“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全面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使企业教育适应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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