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及习惯(最新版)
1、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2、老人卧室宜设计阳台。
3、卧室面宽宜过大,最佳面宽范围是3900mm—4200mm。
4、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一定的洗衣、晾晒空间,工作人员操作流线布置应紧凑。
洗衣房宜上下对应,以服务电梯联系,集约流线。
5、洗衣间临近晾晒场地,宜配有叠储空间,也可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
6、散步道的尺寸,宽度应保证一人与一辆轮椅并排同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 1.8m。
7、在道路有高差或台阶出现的地方宜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
散步道坡度一般不大于1:20。
8、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 2.1m的圆。
9、老年人偏爱中低层住宅,希望一人一室,与朋友就近居住。
喜欢中式园林10、多层养老院宜每层设置餐厅,宜有适当分隔,室内照度宜充足均匀。
11、多功能厅的多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空间灵活划分、家具布置灵活变化、满足多种停留方式。
12、广场设置:①离居住稍远或位于开窗较少的山墙侧②广场周围应有密集的绿化,或矮墙等设施13、电梯旁适宜设置休息座椅。
14、浴室和更衣室应该灵活设计,在更衣室放置床或者躺椅,以便休息。
15、养老院的走廊空间宜开敞宽大,考虑进行多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
16、公共厨房、开水房或洗衣房附近设置一个可供临时休息的小角落。
17、空间分割不用实墙,用家具,多用低矮家具。
18、医疗区包含日常交往功能。
19、护理站应注重视野开阔,附近布置座椅便于老人休息,并设置洗手台。
20、老人活动区尽量南向采光,满足温度、适度的需求。
21、考虑为老人配备小型公共厨餐厅。
22、考虑送餐流线简洁,餐厅中部空间开敞,便于展开活动。
23、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
24、走廊采光很重要,尤其是端头采光。
25、走廊灵活设置坐凳。
26、为了照顾轮椅老人开门问题,在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400mm的墙垛。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年⼈建筑设计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九九五年城建、建⼯⼯程建设⾏业标准制订、修订项⽬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学主编的《⽼年⼈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业标准,编号JGJ122-99,⾃1999年10⽉1⽇起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年⼈体能⼼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适⽤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年⼈使⽤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年⼈使⽤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年⼈使⽤提供⽅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便残疾⼈使⽤的⽆障碍设施,可兼为⽼年⼈使⽤。
1.0.4 ⽼年⼈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年龄段。
2.0.2 ⾃理⽼⼈ Self-helping AgedPeople⽣活⾏为完全⾃理,不依赖他⼈帮助的⽼年⼈。
2.0.3 介助⽼⼈ Device-helping AgedPeople⽣活⾏为依赖扶⼿、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年⼈。
2.0.4 介护⽼⼈ Under Nursing AgedPeople⽣活⾏为依赖他⼈护理的⽼年⼈。
2.0.5 ⽼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年⼈居住,符合⽼年体能⼼态特征的住宅。
2.0.6 ⽼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Aged专供⽼年⼈集中居住,符合⽼年体能⼼态特征的公寓式⽼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院(养⽼院) Home for theAged专为接待⽼年⼈安度晚年⽽设置的社会养⽼服务机构,设有起居⽣活、⽂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建筑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的区域,且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2. 无障碍设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 地面材料: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 色彩与标识设计: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 耐火等级: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 无障碍设计: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7. 楼板和隔墙隔音: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8. 结构形式: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9. 出入口与安全出口: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和采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这些标准是根据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 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及习惯
1、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2、老人卧室宜设计阳台。
3、卧室面宽宜过大,最佳面宽范围是3900mm—4200mm。
4、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一定的洗衣、晾晒空间,工作人员操作流线布置应紧凑。
洗衣房宜上下对应,以服务电梯联系,集约流线。
5、洗衣间临近晾晒场地,宜配有叠储空间,也可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
6、散步道的尺寸,宽度应保证一人与一辆轮椅并排同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1.8m。
7、在道路有高差或台阶出现的地方宜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
散步道坡度一般不大于1:20。
8、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2.1m的圆。
9、老年人偏爱中低层住宅,希望一人一室,与朋友就近居住。
喜欢中式园林10、多层养老院宜每层设置餐厅,宜有适当分隔,室内照度宜充足均匀。
11、多功能厅的多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空间灵活划分、家具布置灵活变化、满足多种停留方式。
12、广场设置:①离居住稍远或位于开窗较少的山墙侧②广场周围应有密集的绿化,或矮墙等设施13、电梯旁适宜设置休息座椅。
14、浴室和更衣室应该灵活设计,在更衣室放置床或者躺椅,以便休息。
15、养老院的走廊空间宜开敞宽大,考虑进行多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
16、公共厨房、开水房或洗衣房附近设置一个可供临时休息的小角落。
17、空间分割不用实墙,用家具,多用低矮家具。
18、医疗区包含日常交往功能。
19、护理站应注重视野开阔,附近布置座椅便于老人休息,并设置洗手台。
20、老人活动区尽量南向采光,满足温度、适度的需求。
21、考虑为老人配备小型公共厨餐厅。
22、考虑送餐流线简洁,餐厅中部空间开敞,便于展开活动。
23、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
24、走廊采光很重要,尤其是端头采光。
25、走廊灵活设置坐凳。
26、为了照顾轮椅老人开门问题,在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400mm的墙垛。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基地环境设计 (3)4 建筑设计 (3)4.1一般规定 (3)4.2出入口 (3)4.3过厅和走道 (4)4.4楼梯、坡道和电梯 (4)4.5居室 (5)4.6厨房 (5)4.7卫生间 (5)4.8阳台 (6)4.9门窗 (6)4.10室内装修 (6)5 建筑设备和室内设施 (6)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转)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及习惯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公寓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设计一个适宜老年人居住的公寓不仅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还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习惯和喜好。
本文将介绍老年公寓设计的规范以及老年人生活中的一些习惯。
老年公寓的设计规范1.安全性: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行动不便,住房设计应尽量避免楼梯、阶梯等障碍物,采用无障碍的设计理念,便于老人的活动和照料。
另外,应提供紧急呼叫装置和消防设施,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2.通风透气:老年人容易受寒受热,所以老年公寓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空调设施,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3.设施便利: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可能较差,所以老年公寓应配备一些方便老人生活的设施,如抓杆、坐便器、非滑动地板等。
4.照明设计:老人的视觉能力较差,所以老年公寓的照明设计应明亮均衡,避免强烈的对比和阴影。
5.社交空间:老年人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社交,所以老年公寓应有共享休息区、茶水间、图书室等社交空间,方便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老年人的生活习惯1.规律作息:老年人习惯早睡早起,所以公寓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噪音和干扰,以保证老年人的正常作息。
2.运动锻炼:老年人需要进行适量的运动,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
所以公寓设计中应设置方便老年人进行锻炼的室内和室外场所,如健身房、花园等。
3.饮食习惯:老年人的消化功能较弱,饮食要求清淡易消化。
所以公寓应配备餐厅,提供适合老年人的饮食选择,避免辣椒、油腻等刺激性食物。
4.医疗保健: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较高,所以公寓应提供医疗保健的设施和服务,如医务室、护理人员等,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就医和购药的便利。
5.娱乐活动:老年人需要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来保持身心健康。
所以公寓应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活动,如棋牌室、电影院、舞蹈室等,满足老年人的娱乐需求。
老年公寓的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的合理结合,可以打造一个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舒适、安全和便利的居住环境。
通过提供适合老年人生活的设施和服务,可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帮助他们保持身心健康和快乐的生活。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般规疋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 2.0.2 条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 2.0.3 条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 2.0.4 条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 2.0.5 条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 2.0.6 条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23603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
1 一般规定4。
2 出入口4。
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
5 居室4.6 厨房4。
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
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
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
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
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
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
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
0。
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第2。
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
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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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过厅和走道
4.3.l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l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来自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收集 点击数:1036次 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1999)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4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 .1.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2.0.10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出入口
4.2.l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