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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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
一、系部津贴
(一)课时津贴
1.课时量计算
理论课以实际节数为单位计算课时;实验课按每节课时折算;实习课每小时折算1课时;一体化教学每节折算为1课时;晚自习每2节折算为1课时。
双头课、三头课、四头及以上课程分别乘以特征系数、、,二科、三科分别乘以特征系数、,新课乘以特征系数;多头、多科和新课不重复计算;合堂课乘以系数;实习课每班学生基数为25人,26-35人乘以特征系数,36-45人乘以特征系数,46人及以上乘以特征系数。
专任教师承担学院组织的讲座、法制教育课授课任务的,按实际授课时间折合成课时(一节课按45分钟计算)。
专任教师承担带队外出实习任务的,根据《枣庄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期末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监考折算课时。命题、制卷共折
合为5课时,阅卷1课时/10份,理论监考2课时/场,实习监考4课时/场。
2.课时津贴标准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根据授课人专业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确定。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未按学院新课改要求授课的教师,不得评为一等;见习期教师执行三等。各等次标准如下:
表1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
一等(元/课时)二等(元/课时)三等(元/课时)正高职称10 9 8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9 8 7
初级职称
未定职称8 7 6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专任教师12节/周,管理人员6节/周,中层以上干部4节/周)一般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一倍;个别专业确需超过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核批。教师因病事假、法定假和公出耽误的工作不计工作量。
被考核的院(系、部)按照本部门教师津贴核算总量后,根
据考核排名依次分别浮动25%、20%、15%、10%、6%、3%、0%、-3%,由院(系、部)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发放。另外,根据各院(系、部)在校生人数不同,以在校生人数最少院(系、部)为基准,每增加50人在原有浮动系数上再上浮%,合计不得超过2%。
(二)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
1、带非高职班的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以每班40人计算)
(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20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0。
二等150元/40人;(班级人数/40)*150。
三等80元/40人;(班级人数/40)*80。
(3)通信费: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2、带高职班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1)专职辅导员
○1固定津贴:100人以下,180元/月;100-150人,240元/
月;150人以上,3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3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300
二等2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200
三等100元/200人;(班级人数/200)*100
○3通信费:元/生,据所带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2)兼职辅导员
○1固定津贴:每个班级100元/月。
○2浮动津贴:
一等60元/40人;(班级人数/40)*60
二等40元/40人;(班级人数/40)*40
三等20元/40人;(班级人数/40)*20
○3通信费:元/生,据班级实有人数核发,20元为最低基数。
3、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50元/班发放,通信费按在校期间通讯费标准执行。
备注:(1)为了保证带班效果,每位班主任老师原则上所带
非高职班级不超过两个,每位带高职班的兼职辅导员原则上所带高职生人数不超过100名;带高职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1:200的比例配备;非高职班的班主任和高职班的辅导员不得相互兼任。(2)五年一贯制和“3+2”学制的班级,前三年按照非高职班计算班主任津贴;后两年按照高职班计算辅导员津贴。(3)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出现持械打架斗殴、个体伤害等恶性事件时,取消该班主任当月浮动津贴。
(三)院(系、部)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各院(系、部)管理(正、副职除外)和工勤人员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管理和工勤人员津贴根据全学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所在部门进行计算,具体津贴系数见表2;院(系、部)党政正职按照本部门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
二、处室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
1、中层正、副职为一个考核层次,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
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
2、副科级及以下管理工勤人员以处室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按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各等次比例分别为20%、60%、20%。
被考核的处室根据考核排名按本处室津贴核算总量后学院《系部和处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浮动,由处室根据考核等次按比例进行发放(处室津贴根据全院教师的平均津贴(浮动前)按岗位系数对应处室进行浮动)。处室正职按照本处室浮动系数的2倍进行浮动,正县级及以上干部按照系部、处室浮动的平均数进行浮动。
3、各等次津贴系数如下:
表2 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系数
一等津贴系数二等津贴系数三等津贴系数
副市级
正县级
副县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管理人员(兼课)
管理人员(不兼课)
工勤人员
三、津贴的审批和发放
1、组织人事处根据综考办提供的学期考核成绩,计算出部门津贴总额反馈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每位工作人员的学期考核成绩,分出等次,分别计算出每位工作人员的津贴数额,造表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集中签批,财务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