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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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前言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它的编制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害发生时的救援效果。

为了加强江西省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宗旨和原则1. 宗旨:加强应急管理,防范和减轻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a. 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b. 综合治理:依托各方力量,建立多部门协同应急管理机制。

c. 风险防范:主动识别潜在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d. 救援协同:各级应急救援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救援互助机制。

e.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编制工作责任1.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编制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交流,提供必要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编制内容1. 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内容:a. 突发事件类型和应对措施;b. 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c. 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和分工;d. 物资储备和调配;e. 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f. 人员疏散与安置措施;g. 各方责任和协同机制;h. 预案的修订与演练机制。

(三)编制流程1. 突发事件调研和评估2. 信息搜集和分析3. 编制工作组成立与任务分工4. 内部专家评审和意见征集5. 编制和完善初稿6. 预案公示和修订7. 部门会商与相关单位验收8. 最终预案的批准与发布四、应急预案的管理(一)管理制度建设1.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2.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检查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完善。

(二)预案库建设1. 建立江西省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2. 各级政府要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预案进行归档和备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又保护水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有关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版篇一一、成立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总务科科长兼主任。

成立医疗救治、物质保障、安全监查三个组,按规定职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医院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洪涝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区洪涝灾害应急办领导小组命令和指示,负责紧急情况下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全面掌握洪涝形势,组织制定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工作。

3、部署工作任务。

4、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二)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立即实施救治同时报告领导小组。

2、加强人员的培训和建设。

3、积极主动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治疗和转运,降低风险。

(三)物质保障组主要职责:保证急救药品、器械、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四)安全监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科室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置。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

院感科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员保证在岗;电话网络保持完好、畅通;急诊科急诊外用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急救电话不得私用;各科室主任手机保持通畅状态。

三、洪涝灾后措施1、医务人员迅速对灾害中伤员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洪涝灾害中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5、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江西高速防汛应急预案

江西高速防汛应急预案

江西高速防汛应急预案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江西省高速公路在汛期期间的行车安全,提高高速公路防汛应急响应能力,减少汛期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二、应急组织架构2.1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

2.2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立防汛办公室,负责所辖高速公路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

2.3 各级养护、路政、监控、收费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防汛工作。

三、预警和监测3.1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将防汛预警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二级预警(严重)、三级预警(较重)和四级预警(一般)。

3.2 监测措施(1)密切关注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洪水预警等信息;(2)定期检查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发现险情及时上报;(3)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监测;(4)及时了解沿线地区降雨、洪水等情况,掌握水文地质资料。

四、应急响应措施4.1 一级响应(1)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防汛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防汛办公室进入一级响应状态,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构造物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4)关闭沿线收费站,限制车辆通行;(5)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4.2 二级响应(1)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防汛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防汛办公室进入二级响应状态,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增加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频率;(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5)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4.3 三级响应(1)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防汛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防汛办公室进入三级响应状态,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5)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洪府厅发[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警应急机制,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本市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

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工作接受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救灾防病工作应急预案

救灾防病工作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快速、有效地开展救灾防病工作,降低灾害损失。

2.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救灾防病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救灾防病工作。

2. 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防疫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调配、分发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救灾防病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5)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灾情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 启动预案: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启动本预案。

3.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4.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防疫等工作。

5.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调配、分发等工作。

6. 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报道救灾防病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7.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

六、应急响应措施1. 医疗救护:根据灾情,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组织医疗队伍开展防疫工作。

2. 物资保障:根据需求,采购、调配、分发救灾物资。

3. 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救灾防病信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4. 后勤保障: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后勤保障,如交通、通讯、住宿等。

七、后期处置1. 灾后重建:根据灾情,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应急预案的分类与编制(一)应急预案的分类江西省的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性安排。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处置”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应急预案的审批与发布(一)审批程序总体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报省政府备案。

地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审批,报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发布应急预案经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让公众知晓。

防洪排涝应急预案一二三级

防洪排涝应急预案一二三级

一、一级响应1. 适用范围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2)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3)主要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严重险情;(4)两个(含两个)以上蓄滞洪区启用滞洪;(5)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因灾死亡5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 响应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3)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灾情动态;(5)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基本生活;(6)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二级响应1. 适用范围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2)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以及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4000间以上。

2. 响应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3)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灾情动态;(5)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基本生活;(6)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三级响应1. 适用范围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一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2)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10年一遇洪水;(3)两个(含两个)以上区县发生洪涝灾害;(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或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2. 响应措施(1)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2)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3)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灾情动态;(5)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基本生活;(6)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处置洪涝灾害事件预案

处置洪涝灾害事件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指挥协调、资源调配等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3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掌握灾情,向上级报告灾情信息;(3)统筹调配应急救援资源,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4)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措施;(5)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3.2 响应启动当洪涝灾害发生,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3 应急处置(1)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安全;(2)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财产;(3)组织医疗救护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4)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5)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发生。

四、应急救援4.1 救援队伍(1)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公安、医疗、交通、通信等相关部门;(2)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4.2 救援物资(1)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救生器材、食品、药品等;(2)确保物资供应充足,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4.3 救援行动(1)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3)对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灾后重建5.1 灾后重建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抗灾能力;(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3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3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日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定、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动态管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分级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规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防汛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范本

防汛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范本

防汛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范本1. 预警行动1.1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2 预警信息发布当预测到可能发生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 应急响应程序2.1 一级响应(1)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落实各项措施。

(3)调度水库、河道、排水设施等水利工程,尽量减轻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影响。

(4)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5)派出救援队伍,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救援工作。

2.2 二级响应(1)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

(3)调度水利工程,减轻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影响。

(4)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5)派出救援队伍,协助受灾地区开展救援工作。

2.3 三级响应(1)防汛指挥部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

(2)各部门加强监测,做好防范措施。

(3)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确保工程安全。

(4)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4 四级响应(1)各部门加强监测,做好防范措施。

(2)做好水利工程巡查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3)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确保人员安全。

3. 应急结束当洪水威胁消除,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秩序后,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结束应急响应。

本预案旨在规范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洪水发生时,各部门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江西省制定了一套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和财产的安全。

这套预案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应急管理机构、预警和信息发布、事故处置和监测评估。

每个部分都有不同的核心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西省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部分。

在江西,省级和地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突发事件,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常规事务。

在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其他邻近地区或省份的应急管理机构也可以协助处理事件。

此外,江西省已经成立了一支由不同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该队伍分为两个大类: 水上应急救援队和水上防范救援队。

前者包括水上救援、搜救、灭火和人员转移,后者主要负责预防和监测工作。

预警和信息发布当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及时地发布信息并预警人们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

江西省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预警系统包括航道标志、气象预报、水文、水位和水流监测。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公共传媒、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微信和其他平台实时发布。

事故处置在江西省,应急机构和队伍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设备驰援镇压突发事件。

江西省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事故处置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以下主要步骤:1.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资源救援。

2.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定领导,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救援措施和设备。

4.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安全封锁措施,并防止溢漏。

5.极力救治伤者,并进行处置和疏散。

6.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监测评估水上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江西省还会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可以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的监测和评估步骤包括:1.采集现场数据和样本,对其组成进行分析。

2.对现场环境和事件的影响进行评估。

3.对各项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一、背景与目的我国地处亚洲东部,气候多样,特别是南方地区,汛期较长,洪水灾害频繁。

为了有效应对洪水灾害,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都制定了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三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和要求。

二、三级应急响应定义三级应急响应是指在预报或实测到洪水灾害即将发生,且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时,启动的应急预案。

此时,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 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本地区将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雨,可能引发洪水灾害。

2. 实测到江河水位快速上涨,超出警戒水位,可能发生洪水。

3. 发生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对河道造成淤积,引发洪水。

4. 其他可能导致洪水灾害的情况。

四、三级应急响应措施1. 各级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抗洪抢险。

2.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3. 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防守,如堤防、水库、水电站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准备,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抗洪抢险。

6.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及时报告洪水发展情况,协调各部门行动。

7. 广泛宣传防汛抗洪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三级应急响应结束条件1. 洪水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 相关水位已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且无继续上涨的趋势。

3. 险情已得到妥善处理,不再影响河道行洪。

4. 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评估,认为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六、总结三级应急响应是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明确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措施和结束条件,可以有效应对洪水灾害,减少损失。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6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鹿心社2014年6月9日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开展救助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台风、风雹、雷电、低温冷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支出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

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包括哪些 洪涝灾害包括洪⽔灾害和⾬涝灾害两类。

其中,由于强降⾬、冰雪融化、冰凌、堤坝溃决、风暴潮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及沿海⽔量增加、⽔位上涨⽽泛滥以及⼭洪暴发所造成的灾害称为洪⽔灾害;因⼤⾬、暴⾬或长期降⾬量过于集中⽽产⽣⼤量的积⽔和径流,排⽔不及时,致使⼟地、房屋等渍⽔、受淹⽽造成的灾害称为⾬涝灾害。

⼆、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学习、⼯作、⽣活中,有时会发⽣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份应急预案。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关于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 为提⾼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迅速、⾼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动,最⼤限度地减少⼈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洪涝灾情发⽣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即做出如下反应: (⼀)⽴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尽快提出⽔灾发⽣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物⼒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抢险,进⼀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

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

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江西省水上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境内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处置,降低损失。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江西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江西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配应急救援运力,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和通航秩序维护。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地质、矿产等相关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测和评估水上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情、汛情等相关信息,协助组织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水上救援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防洪涝应急预案文件

防洪涝应急预案文件

一、编制目的为了做好防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中国XX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中国XX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7. 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防汛的分级根据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防汛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一般洪水:洪水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 较大洪水:洪水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 特大洪水:洪水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 特大以上洪水:洪水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防洪涝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降低灾害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防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有序进行。

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4.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组织体系1.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防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七、职责1.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防洪涝灾害应对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报告防洪涝灾害信息,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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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我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南、西三面环山,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

1.3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疾控处、法监处、中医处、血地(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本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

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3、分级响应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全省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

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省、市、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卫生人员,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级卫生机构要随时应对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食品监督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

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

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

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四)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积极开展防范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 级响应)三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3.3.1.1医疗救援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3.1.3环境卫生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

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和各地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救灾防病作用。

3.3.1.5疫情控制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3.1.7流动人口管理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

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3.1.8自救与防护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并及时将所受损失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参与救灾防病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3.2Ⅰ级响应3.3.2.1响应条件洪涝灾害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级响应,迅速启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5)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省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省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6)省人民政府或卫生厅认定的其它事项。

3.3.2.2启动程序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级响应。

3.3.2.3响应措施(1)省卫生厅应急反应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派出救灾防病工作组对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与气象、防办、农林畜牧、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高效的合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测、预警与沟通机制,随时了解救灾备灾动态,及时掌握动物疫情;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经授权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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