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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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自2015年1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12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7名,律师4名,联络人 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捷华所自2015年1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2017年6月14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4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0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2件,未结案件2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3件,其中未结案件3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0万元。(详见

附表)

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规,严格遵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产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捷华所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本所相关工作制度下,勤勉尽责,保证债权人利益,尽力确保破产案件办理顺利、有效地进展。

六、捷华所执行破产案件相关工作介绍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破产案件履职过程中,管理人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履职原则,同时以维护社会安定为目标的工作指导思想。

捷华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律师在参与破产案件过程中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公平地清理债权债务,全面执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与人民法院的裁决,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制度介绍

捷华所作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建立了一系列相应制度措施。主要制度简介罗列如下:

1.收案分配制度

捷华所指定专职人员定期参加高院破产管理人的随机摇号会议,并及时将中签案件依照《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规定指派承办律师团队。

2.履职回避制度

当捷华所作为管理人,遇到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等回避情形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相关情况。

3.印章管理制度

捷华所制定《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登记表》,确报管理人履职期间印章合法规范使用。

4.账户管理制度

管理人开设管理人临时账户,用于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及必要支出的费用结算,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指定专员进行统计和汇总。

5.报告制度

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工作。

6.债务人资产接管及清理制度

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物前,应了解债务人财物状况及与接管情况,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向人民法院报告。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物时,应进行清点并制作交接书和交接清单,报人民法院备案。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物后,妥善保管,确定专门的场所用于存放相关物品。

7.债务人内部事务管理

管理人本着有利于提高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债权清偿比例的衡量标准,审慎决定是否实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向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取得人民法院许可。

8.信息公布制度

管理人应及时将与破产案件相关的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三)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特色介绍

1.特色规范制度

(1)依法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履职,保障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我国的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破产对其职工及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捷华所在履职企业破产管理人时,从思想上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宣传、解释我国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我所管理人团队律师在履职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来看,在处理破产案中群体矛盾时,要从大局出发,针对债权人、原企业职工、及相关利益人分别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宣传工作,才能为破产清算案件履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例如,在管理人对(2015)徐民二(商)破字第1号案件的履职过程中,债权人并非从一开始都能接受管理人的相关决议。此时管理人多次对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先后召开了二次管理人会议,最终做通了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为该案顺利结案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除了从思想上扎实法律意识外,实践中也应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履职。捷华所从承接破产案件开始,依高院相关规定,及时将中签案件的随机指定破产管理人结果通知书、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团队负责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受理法院,在接受委托程序上就起了一个合法规范的开头。

在承接案件后,捷华所依执业规范进行利益冲突审核,严格遵守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回避制度。若承办律师具备法定回避情形的,则主动告知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另行调整;若事务所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等回避情形时,则及时以事务所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相关情况。通过以上审核制度,捷华所在履职过程中因利益冲突,向高院申请回避案件1起。

捷华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当由本所律师担任。需聘请本所以外人员担任管理人团队成员时,均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由管理人聘用。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时,及时将管理人拟聘用的机构名称、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费用等,一并告知受理法院。

此外,管理人执行职务出具的文书,也严格按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书样式进行制作。

(2)遵照破产案件自有特点,加强与受理法院间的联系,及时报告、随时

交流沟通,接受法院的工作指导。

根据破产案件自身特色,管理人的所有工作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指导,在履职过程中时刻加强与人民法院、债权人的沟通,这是捷华所在破产清算案件履职过程中总结出的较为有效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

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各阶段随时向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工作。若遇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报告工作的,管理人会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管理人立即报告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捷华所作为管理人也尽到了随时报告的义务。如:在接管债务人财物前,有必要制作财物接管方案的,在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后,管理人会将该方案向人民法院报告;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事项、决定停止或者继续债务人营业等事项时,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人民法院履行报告义务。

权利人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权时,捷华所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审慎审查,及时向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做好沟通工作,同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3)严格规范管理人内部行政、财务制度

关于专用印章的管理。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承办律师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文件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提交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正式启用。

捷华所建立了《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确定由专人保管各枚印章。同时,制作了《印章使用登记表》规定,规定如需使用管理人印章的,应根据使用事由完整填写用印日期、文件名称、印章类别、用印人信息,并经印章管理人审核签字;印章仅限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时使用等条款。

同样,管理人在终止执行职务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印章销毁手续,携带刻制印章所留存的《印铸刻字准许证》复印件及拟销毁印章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进行印章销毁手续。

关于指定账号的管理。

捷华所作为管理人规定,必须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和指定

管理人的民事决定,向银行申请开设管理人临时账户。所开设的账户名称应与所刻制的管理人印章名称一致。债务人的所有日常开支及必要支出均应通过管理人开设的管理人账户结算,每笔款项须提供一一对应的有效票据或支出依据,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由管理人指定专员进行统计和汇总。同时要求管理人执行职务时,应当从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出发,依法审慎决定,节省相关费用支出。

在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管理人账户销户手续。

(4)管理人在履职规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依法公示,接受监督。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捷华所管理人团队的承办律师会将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报,并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工作。债权申报材料、编制的债权表由专人保存,可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从而保障其合法知情权。

在履职规程中,当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捷华所会及时通知债权人受领分配。若管理人实施多次分配的,在中间分配和最后分配时,均依法进行公告。公告刊登于《人民法院报》或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媒体。

(5)履职过程中,尽职尽责接管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

捷华所作为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前,会先将拟接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债务人的相关人员,要求其做好交接准备,并告知其违反交接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接管债务人财物时,具体承办律师前往现场进行清点,并制作交接书和交接清单,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派的人员签章确认,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同时,承办律师还会及时按照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所有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等逐笔进行审查,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严格依法审查。当债务人财物由他人占有、保管的,管理人会及时向实际占有、保管的单位或个人送达要求移交相关财物的接管通知。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管理的财物,管理人一并接管。若当遇到管理人无法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承办律师会及时向人民法院、债

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说明具体原因,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若确有必要,经法院许可,管理人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并在财产专项审计和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和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的结果,编制债权表;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性质,拟订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对各类资产采取合理的管理和处分措施。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物后进行妥善保管,确定专门的场所用于存放相关物品。在履职过程中,如需借阅相关债务人的材料或文件的,均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完整登记所借阅文件的名称、借阅时间、借阅人等信息,以免债务人财物流失。

(6)履职过程中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破产费用捷华所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实行分期、分批接管,有效推进了破产案件的有效开展。

破产清算案件办理中还要坚持节约原则。对清算费用的开支要有计划,经审核后实施,并严格将破产清算费用与破产管理人执行业务的成本费用进行区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支出,从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审慎决定。

企业破产案由于涉及较多复杂的经济关系,管理人在执行相应业务和处理这些复杂关系时需深入调查,理清头绪。结合捷华所以上介绍的几项特色工作制度,坚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摒弃单凭主观判断代替客观的事实,依法履职,从而协调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结合典型案件举例,简述捷华所履职情况

(1)(2015)徐民二(商)破字第1号案件(破产清算案件)

该案为捷华所加入上海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单后承接的第一起被随机指定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件最终以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承办该案的团队负责人沈建山律师对该案件作了简要回顾及介绍。

在承办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管理人首先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了破产管理人团队,并制定了相关业务纪律及业务流程规范,同时将以上文件报送至受理法院。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刻制了破产管理人印章,并在银行开设了管

理人专用账户。

清算期间,管理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先后召开了二次管理人会议,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以及不定期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分析、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债权及债务进行清理与核查;对破产财产进行委托审计、评估;并拟定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

在整个破产清算工作中捷华所作为管理人,始终接受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保证依法、有序、规范地完成清算工作。管理人在清理诉讼案件中,逐一整理诉讼法律文书,核实2件涉诉案件情况。经管理人会议讨论决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评估,初步确定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等金额。

经过清理核对后,管理人确定了债权人,对凡能查明地址的已知债权人均通过发函要求其申报债权;对未知债权人和虽是已知债权人,但无法查到地址的,则通过法院公告让其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债权登记。

管理人依照具体案件情况,将该案的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受理法院公告和管理人对已知债权人发出的通知,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接受债权登记,并在登记时对债权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债权人的资格证明及债权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编制了债权申报表,对所有申报的债权列表造册。

第二阶段,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标准,依法对已申报的债权逐一进行审查,制作了详尽的债权审查表,对每笔债权提出审查意见并写明依据及计算过程,对于个别无法定性或因债权构成复杂,债权金额较难确认的,联系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第三阶段,管理人按照债权人寄回的《债权审查结果回执》确定了最终的债权金额。有些债权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管理人依法进行了复审,确定最终的意见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管理人经过清理核对债务人财务账册后,发现该案绝大多数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形成时间久,基本均在5年以上,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一较为特殊地方。但是,管理人本着对债权人负责的原则,仍通过翻阅大量财务帐册、上网搜索查询、

实地调查催讨等一切手段,依法积极催讨应收帐款。首先,通过账面原始记载和上网搜索查询到地址的,管理人向债务人发出《偿还债务通知书》;其次,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债务组分四组人员上门催讨,本市两组于2015年2月至3月下旬到上海市内包括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闸北、虹口、杨浦、长宁、普陀、嘉定、浦东、金山、以及奉贤在内的13个行政区域进行上门催讨。外省市两组于2015年2月至3月下旬,顶着风雨寒流,不辞辛苦赴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贵州省、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云南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共12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三十多个城市上门催讨。管理人承办团队在负责人带领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完成了催收单位的调查取证。由于催讨单位分散,交通不便,承办律师自行驾车,每天行驶里程均在800公里至1000公里,对外省市1万元以上的应收款做到全部上门催讨。在进行实地催讨时,管理人团队成员不放过一丝线索,至当地所属工商局调取其注册信息,确认债务人现状;至债务人的住所或联系地址进行上门催讨;对已人去楼空的单位拍照取证的同时,寻找到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居民等向他们了解情况,并对催讨过程进行记录,对催讨结果制表造册。

管理人对于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已经破产或者注销工商登记以及债务人单位已人去楼空等无法催讨应收款情况,拟予以核销处理。对于证据确凿的应收款以诉讼方式追索催讨。

管理人对于债务人账面未记载有车辆信息的,秉承严谨尽职之态度,依旧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核实了车辆信息。

关于债务人不动产的核实,管理人经过查询得知其办公场所及注册系租赁使用,故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管理人还就债务人之无形资产进行核查,经中国商标网查得知,债务人名下有一商标,已到期且未续费;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得知,债务人厂名下无专利。

此后,管理人在查清以上债务人情况后,在受理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继续审查债权人资格和金额,并编制债权表;将评估结果履行国资备案手续;保管好破产财产,确保财产安全;根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财产变现;根据债务人清理的资产状况,预计破产财产不足以

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法院提前终结破产程序;如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表决通过。

以上为破产清算案件中捷华所作为管理人承办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受理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在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依法、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破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该案件管理人收取报酬人民币20000元,由债权人垫付。

(2)(2015)闵民二(商)破字第2号案件(破产清算案件)

该案件为捷华所作为随机指定管理人参与的另一起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件最终也以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该案中管理人先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了破产管理人团队,并制定了相关业务纪律及业务流程规范,同时将以上文件报送至受理法院,向承办法官了解了本案详细情况,并与申请人沟通了其与被申请人诉讼及申请执行标的的具体内容。

其后,管理人前往上海市工商新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调阅了了债务人的工商档案。2015年7月,管理人按公司注册地址、通过EMS快递向债务人送达(2015)闵民二(商)破字第2号民事决定书及告知函,告知其本管理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账本、印章及其他法律规定应予移交的材料。但该信函被退回。

随后,管理人按照工商档案中公司章程披露的地址,通过EMS快递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送达民事决定书及告知函。但该信函也被退回。

此后,管理人前往上海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债务人的公司注册地址房产信息。经查询,无该注册地址的房产登记记录。

管理人又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查询与债务人有关的执行案件情况。经查询,债务人于2008年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被申请执行,该执行案后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该案执行申请人即本案破产清算申请人。

破产管理人经多番调查获悉,债务人两名股东联系地址已变更。管理人随即通过EMS快件向新地址再次送达前次被退件的民事决定书、告知函。但该信件仍被退件。

管理人通过中国商标局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债务人知识产权信

息,确认债务人名下无所属知识产权财产。

管理人还前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债务人名下所属车辆情况,也确认债务人名下无所属车辆财产。

基于该案件既找不到股东从而管理人无法获取公司账册、重要文件,又无法查获可供分配的财产这一特殊情况,故管理人向受理法院提出了以“无法破产清算”为由,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报告。受理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终结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该案件由此终结。

该案件管理人收取报酬人民币30000元,由债权人垫付。

(3)(2015)徐民二(商)清(算)字第2号案件(强制清算案件)

该案为捷华所作为随机管理人参与的一起强制清算案件,案件现已终结。该案债务人系1994年4月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自1994年4月至2005年4月,注册资本达20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上海XXX有限公司(出资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意大利XXX有限公司(出资9万美元,占45%)和XXX香港有限公司(出资2万美元,占10%)。

经管理人查阅得知,债务人公司章程明确约定: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应依法清算。2005年经营期限届满后,三名股东未能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1月,工商行政机关吊销了其中一股东的营业执照。由于另一股东长期无法与另外两股东取得联系,遂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2012年10月,受理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解散了上海XXX有限公司。因另一股东上海XXX有限公司无法与其他股东自行清算,遂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受理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3月作出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案。2015年4月,受理法院作出决定,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并明确了清算组组长。2015年10月,受理法院作出裁定,依法终结了赛意公司清算程序。

待清算程序终结后,该案件随即进入注销公司阶段。

该案件管理人收取报酬人民币50000元,由股东支付。

七、捷华所在破产案件履职过程中的遇到的相关问题总结及采取的对策

鉴于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复杂性,目前管理人单位由于职业的局限性,捷华

所在具体案件实践办理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大致总结如下:

1.有些破产清算企业属于实质意义上的“空壳”企业,多年未进行实际经营。公司的财物及帐册管理、保管制度也极其混乱,甚至出现账册及财物遗失等现象,这就给管理人着手接管破产企业造成了很大麻烦,往往需花费管理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查询相关资料凭证、账册及财物,从而也严重影响了案件的进程。

捷华所在处理类似案件过程中也同样遭遇到此类困难,管理人此时就需要积极和法院保持沟通交流,向法院如实反映此种实际出现的各类困境,要求法院协调或进行适当协助。在经历了与法院积极沟通后,经法院多方协调和大力协助后,还是克服了这类困难,使得管理人对破产案件的履职过程继续顺利开展。

2.有些破产企业的股东往往出资不实,有自身或协助其他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此种相互勾结、层层抽逃资金的“连环套”关系,给管理人审核破产企业的资产带来一定困难,导致可供分配财产总额无法确定。

此时就需要管理人尽职尽责,耐心细致,抽丝剥茧地进行调查,理清这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关系和去向,确定实际抽逃出资的情况和抽逃出资的金额,从而确定破产企业资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如果有些破产清算案件中出现了涉诉情形,就极有可能使得原先对企业所做的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时效而失去效力。

捷华所在作为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也遇到了此种情况。此时,管理人团队的承办律师及时和法院及评估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得到评估公司理解,承诺待诉讼终结后,由评估公司再重新出具一份有效评估报告从而解决面临的窘境。

4.在破产清算案件中,常常会出现第三方有意接盘,愿意接受破产企业进行重整或和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各方当事人不同的利益出发,又会产生有意接盘的第三方与申请破产企业均顾虑重重,不敢决断的尴尬局面。有意接盘的第三方往往害怕在接盘后新增债务;申请破产的企业若结合股东出资不实这一情况,该股东也会产生宁愿做清算彻底了解也不愿将来继续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情形。

捷华所在承接的案件当中,就此种情况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从中进行

协调,同时经过多方、多次商谈,设计出一套较为合理的方案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债务限度,打消双方顾虑,合法合理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同时也给面临破产的企业寻求一条最为适合的出路。

5.在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中,常常会出现破产企业各股东间矛盾激化的情形,甚至有些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企业最终走向破产。当各股东的权利不相上下,而意见又针锋相对时,往往难以达成一个有效决议。此时,作为管理人为了有效解决案件的顺利进展,将清算组人员内管理人成员安排达到绝对多数,也不失为一种解决破产案件进展中出现的各股东僵持局面的有效办法。

6.此外,对于债务人无可供分配财产的一些破产案件,破产费用由谁支付也面临着最为现实的困难。在捷华所作为管理人承接的破产清算案件中,两个已结案件破产管理人收取的报酬均由债权人垫付。但现实案例中,更多的是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往往并不愿意对相关破产费用进行垫付,这也直接导致破产案件进展的现实阻碍。

八、对破产案件履职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希望法院能协助管理人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希望各方积极配合重视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合理适用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受理法院也能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调解工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积极支持债务人、管理人和出资人等为挽救企业所做的各项工作,为挽救困难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希望法院能协助管理人切实解决破产债权清收、破产资产变现等问题。

针对以上在履职过程中所遭遇的破产企业资产缺失等问题,希望受理法院加强指导管理人及时清收债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灵活措施予以清收等培训。同时,能和管理人共同商讨研究资产处置方案,从而以多种渠道解决破产资产变现难题。

3.希望高院都更好地协调法院生效裁定书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工作衔接。

在管理人办理的(2015)徐民二(商)清(算)字第2号案件中,法院最

终作出了生效的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裁定书。但当管理人拿着此份生效裁定书前往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却被告知不能凭此份裁定书而办理相关注销登记,从而造成了此案件虽已完成了实质审理的所有步骤,但却因为无法办理注销登记而迟迟不能结案归档。

3.希望上海高院等相关机构能继续不断强化对管理人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更新及操作能力的实务培训,并建立起长效机制,逐步提高管理人在履职破产案件时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管理人的执业水平。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5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1名,律师助理3名,一般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止2014年4月30日,邦信阳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8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4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3件,未结案件1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7件,其中未结案件4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369,387万元。(详见附表)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邦信阳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三、执行职务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邦信阳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制度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邦信阳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其中主要制度介绍如下: 1、报告制度包括正式报告和内部请示,主要内容: (1)对人民法院的阶段性报告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取回权、撤销权等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 .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半年来,在消防安全这个岗位上,我从一个初学者到现在能够适应于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还算胜任,基本合格,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自己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从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后,我从基础开始学起,尽可能在最快的时间里掌握和熟悉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虽然过去也经常接触消防安全工作,但只限于皮毛,有高度而没有深度,更谈不上管理。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之后,就感觉到了身心的压力,力不从心力,我深知这是知识的匮乏和业务上的不熟悉所致,只有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此,抓紧一切时间,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吸收能量,充实自己,除加强自身的学习外,同时积极参加区安全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利用空余时间,与其他消防安全单位的同行进行取经学习,通过各种方式探讨和学习,使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很快适应,并能对日常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于一些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能相应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同时为了更好地增强消防安全处置技能,为科学合理处置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打下坚实地基础。通过一段时期的学习实践,我深深懂得了只有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消防安全这个岗位上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服务于消防安全工作,才能使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本人一直在基层做管理工作,耳闻目睹了多少次的消防安全事故,从多少次血与火的教训中深知“隐患险于明火,确保在生产运行中,对消防安全通道、实施、器材保持不封堵、不挪用、不损坏、无任何理由占用疏散通道和不遮挡安全出口;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等现象;在巡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及时修复,对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及时检点、维修和更换。以严格、务实、爱岗、敬业的态度来督促、检查、纠正,抓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三、强化意识,扎实工作 进入2015年以来,遵照区消防队的工作安排,建立个数消防安全户籍管理,在短的学习内,通过向消防队学习请教,基本掌握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技能,并坚持按照时间、标准进行输入上报,以达到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一致,便于构通,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和伤害,严格排查安全隐患是我的一项长期而不可推辞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到每项工作都能保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半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区消防安全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半年来公司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达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巩固成效,再接再厉 从严格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开始,充分利用培训会、版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继续保持平稳,为公司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我将始终坚持以公司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总要求为指导,按公司年消防工作计划的工作思路及要求,持续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和伤害,结合日常消防工作实际,履职尽责。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范本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范本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破产基本情况、财产清算和评估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 XXX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于XXXX年X月X向XX人民法院提出,经XXXX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以(XXXX)X 经破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于X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政策规定,XX人民法院于X月X日指定XXX事务所、市审计局、市土地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组成该厂破产。清算组于X月X日正式进驻破产企业,接管了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清算组本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债权人及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清算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库存商品、资产评估及责任审计查清破产原因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现清

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做如下报告,请各位债权人代表审议。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XXX企业始建于XXXX年,现隶属于XXXX公司,是XX行业建厂最早的企业。企业产品主要有XXXX和XX系列二十几个品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到六五期未为国家实现利税XXX万元,曾为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XX人,离退休职工XXX人,企业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总建筑占地XXX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由于企业建厂较早,长期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企业技术改造不足产品成本高,效益低,缺乏竞争能力。同时,企业管理混乱,盈亏不实,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生产经营水平日趋下降。 自1985年起企业开始出现亏损,债务负担日趋沉重,只能勉

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破产管理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带着对律师职业的憧憬,2014年5月份加入了咱们泽鉴律所的大家 庭中,收获着大家所给予的温暖和关怀,自身也从懵懂青年茁壮成长。 第一次零距离接触破产管理业务,刚开始是不太适应的,首先是语 言方面,虽说是同属于大市,但是该地区的方言还是比较难听懂的,刚到那会儿,同事们基本上都是用本地语言交流开会,自己只能傻 傻愣在那。有犹豫,有挣扎,认为自己的律师之路是不是走偏了, 律师不都是从诉讼案件的文书写作、案卷整理、法庭旁听等操作起 步的吗?但最终我试着说服自己既来之则安之,尝试尽快调整并融 入破产管理的工作节奏。 呆在这边也快九个月了,从刚开始对破产案件的似曾相识,到如今 熟悉了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处理破产案件的具体程序性操作, 比如如何有序开展债权登记、债权表制作、债权的审查、破产财产 的维护、应收款催讨、财务审计与评估、召集债权人会议等等,破 产案件的日常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的琐碎,周期性会很长,我很高兴

自己能够从一而终,坚持下来,并从中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和待人 处事方面的技巧,也感谢汪律师和张律师对我的照顾和帮助,在我 迷茫的时候能够在旁边指导我怎样去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怎样去与 协调人际关系。 当然,在反思中,本人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离自己想象中的 目标仍有很长的距离。第一,工作上不够细致,律师是服务型人员,细节决定成败是适用的,关注细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第二,积极性和努力程度不够,近来一部言情小说改编的热门电视剧《何以琛箫默》,剧中的男主人公何以琛是上海著名的袁向何律师 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青年才俊、柔情似水、术业专攻等都是他身 上闪亮的标签;而这些荣耀的背后,是早出晚归、勤恳负责的付出,我想,何以琛的成就也是他一步一步凭借着自己的认真努力而获取的。业精于勤荒于嬉,与大家共勉。这七个字也是悬在我头上的达 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自己。第三,语言表达方面还有待提高, 语言是有力量和技巧的,如何能够说服债权人申报债权,打响攻坚战,这里面的许多奥妙是值得我仔细琢磨和借鉴。针对以上的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 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对于全新的2015年,我要更加重视和加强破产管理业务书本知识的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系于一九九八年,经司法部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当地著名律师事务所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的集团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上海”)作为国浩在上海设立的执业机构,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光荣的一员,国浩上海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亦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现特就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国浩上海对于参与在贵院组织下开展的清算工作包括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工作,特组成了以合伙人沈波律师为领导的清算团队。成立之初,团队成员共有四名,包括合伙人沈波律师、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王卫东律师及团队秘书朱丹宏,随之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能更加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国浩整合团队资源,逐步扩大破产清算团队规模,目前,先后分别有8位律师加入破产管理人团队。 上述成员中,除团队秘书朱丹宏外,其他成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执业资格。 附现有成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证书号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国浩上海在承办破产案件过程中,为规范操作流程及提高执业质量,结合破产案件实务经验,先后制作了涉及债权申报的系列格式,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

联系方式确认书等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本所针对具体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国浩律师先后起草制订了《××清算组议事规则》、《××清算组工作规程》等清算规章制度,为本所承办破产案件实现规范化及流程化提供制度保障。另外,为建立破产清算案件防火墙制度,本所指派专人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实行破产管理费用实时记账、凭证报销的管理制度。 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1998年6月成立后,在2011年3月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国浩为能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国内一流大所,近二年来在乌鲁木齐、贵阳、苏州等地新设了分支机构,现在国内外共设有分支机构26个。 国浩上海近年来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和解散等情况。同时,作为贵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员,一直恪尽职守,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贵院颁发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工作职责。国浩上海的破产清算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违规情况。 三、参加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国浩上海自成为贵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员以来,一直保证积极准时地参与贵院开展的摇号工作。通过参与贵院的摇号,国浩上海近年来共承接到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近20件。

破产清算报告

1、破产清算期初报告参考格式 关于ABC公司破产清算期初审计报告 [20 ] 号 (委托人名称):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破产清算组接管XX公司至裁定破产公告日(XX年X月X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20XX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事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ABC公司自XX法院裁定破产公告日起由原先的持续经营基础现按清算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现已审计完毕,情况报告如下: 三、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国有资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成立年月、工商登记注册号,主要投资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企

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报告

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报告 ____ ____ ()____字号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________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 ____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____因债务人____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宣告____破产),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____破产,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刊登了破产公告,____年____月____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成立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驻____开展工作,历时____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段写段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 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 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段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 息、有无抵押等情况,破产管理人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 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四、催收债权情况 1

____________________(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____笔____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____笔____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五、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及分配方案 ________(此段写明破产财产的评估单位、时间、评估方法及评 估结果,资产处置原则、机构、方法、变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 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____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 财产为____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受偿率为____%。 六、破产清算中财务收支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此段写明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处理破产财产后的总收入及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____元、劳动保险____元、评估费____元、诉讼费____元、鉴定费____元、税款____元、办公费____元等) 以上支出之和等于收入数额,收支平衡。 综上,____的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________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2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自xx年1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12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7名,律师4名,联络人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捷华所自xx年1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

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xx年6月14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4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0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2件,未结案件2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3件,其中未结案件3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0万元。(详见 附表) 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规,严格遵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产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捷华所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本所相关工作制度下,勤勉尽责,保证债权人利益,尽力确保破产案件办理顺利、有效地进展。 六、捷华所执行破产案件相关工作介绍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破产案件履职过程中,管理人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合法、公平、

一般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一般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一年来,我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夜里厂领导和车间主任都不在现场,各岗位的工作更需要有人过问,部分任务量不太大的岗位会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因此我前夜后夜班多溜、多看、多交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收集的管理人员工作述职报告,仅供参考! 一般管理人员述职报告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借此机会首先向关心、帮助、支持我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忠心的感谢,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请评议! 一年来,我按照科长和厂领导的安排,坚守生产一线,有针对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并坚持不懈的做到了每天接班详细了解系统运行方式、负荷分配、车间风压、设备备用、检修工作安排和值班人员等情况,做好当班事故预想和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准备,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工作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推不拖,带领全值人员完成当值的生产任务。 一、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做好当值的带头人。 “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强的领导。”日常多与员工坦诚交流,给他们精神上的鼓舞。以“真诚合作”带动他们。平时采取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让他们时刻

感受到有困难,首先想到值长,在10年这句话体现得更加明显,特别是下半年,大环境影响到我们日常的正常生产,原材料、备品备件时有不足,设备故障修复率逐渐下降,因没备件临时修复暂用的情况很多,所以值长的工作量也日益俱增,甚至一颗螺丝的工作也要告诉值长。车间之间的工作配合不融洽、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了障碍、同事之间发生了口角等等我都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解决,不至于因处理不及时而窝工、怠工影响生产。 二、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夜班彰显值长的职责。 一年来,我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夜里厂领导和车间主任都不在现场,各岗位的工作更需要有人过问,部分任务量不太大的岗位会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因此我前夜后夜班多溜、多看、多交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特别是换极及出铝期间,自己检查的同时要求车间值长做好监督,酷暑提醒他们多补充水,不蛮干,进而减少中暑情况的发生,异常槽夜班专人监视,避免发生事故。日常注意检查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对违反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考核,促使他们遵章守纪完成8小时的工作任务。 三、勤联系,多提醒,做好调度工作。 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石,上请下达,按照公司要求,督促动力运行人员“勤观察,细调整”,加强与处调联系,作好负荷调配,力求电流平稳供应,积极维

破产清算工作报告

XX公司破产案清算工作报告 XX人民法院: 贵院于年月日依法受理XX申请XX(以下简称XX)破产还债一案,并指定XX为本案的管理人。贵院年月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一::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公告的债权申报期为三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贵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历时十个月,基本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现将破产清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XX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XX系XX企业(企业性质),由XX投资设立。XX年领取营业执照(见附件五: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X年月日至X年月日。住所地:XX。注册资金XX元。主营:XX。法定代表人:XX。 (外因) (内因)XX本身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财力状况持续恶化,以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XX申请破产还债,终被XX法院裁定破产。 二、破产清算工作概况 XX年月日,人民法院宣告XX公司破产还债后,管理人立即依法全面展开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刻制管理人印章,设立管理人帐户,接受破产财产; 2、接管XX文件、印章等,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清理XX本部资产、清理银行帐户,以促使资产不致流失; 4、完善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5、审核破产债权; 6、审核、催收XX在外债权; 7、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 8、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9、调查XX下属企业及资产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10、编制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11、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筹备工作。 三、接管破产企业情况 XX年月XX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管理人正式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管理人当日依法接管了XX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证照、文件。 为使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资产流失,管理人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办法》、《破产企业员工须知》等一整套文件(见附件六: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执行。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完成接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XX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与会者包括管理人成员、全体债权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 管理人向传记收面报告了接管、前期清算工作情况,并就破产企业财务及资产情况向与公债权人专门作了通报:截至XX年月日,XX账面资产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自2015年1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12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7名,律师4名,联络人 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捷华所自2015年1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截止2017年6月14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4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0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2件,未结案件2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3件,其中未结案件3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0万元。(详见

附表) 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规,严格遵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产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捷华所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本所相关工作制度下,勤勉尽责,保证债权人利益,尽力确保破产案件办理顺利、有效地进展。 六、捷华所执行破产案件相关工作介绍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破产案件履职过程中,管理人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履职原则,同时以维护社会安定为目标的工作指导思想。 捷华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律师在参与破产案件过程中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公平地清理债权债务,全面执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与人民法院的裁决,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制度介绍 捷华所作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建立了一系列相应制度措施。主要制度简介罗列如下: 1.收案分配制度 捷华所指定专职人员定期参加高院破产管理人的随机摇号会议,并及时将中签案件依照《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规定指派承办律师团队。 2.履职回避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版本二)

_________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受理申请人_________申请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破产还债一案,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1:受理破产案件公告)。经审理,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裁定(见附件2:裁定书),__________裁定破产还债,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报》刊登破产公告(见附件3:破产公告)。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同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见附件4:《指定破产管理人函》),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破产管理人被指定后,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历时十个月,清算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__________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__________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__________为区人民政府,由____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设立。____领取“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5: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所地:________区________号。____注册资金____元。主营:____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___系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该公司是作为______区政府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及管理公司存在的,其资产主要由下属企业股权构成,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资产及经营业务。可以说,________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经济体制结构性调整的产物,其诞生和经营不可避免的有着“先天性不足”。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加快及深化,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深层次的、结构性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其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继恶化,现已大都停业或清算。作为投资方和下属企业的融资担保方,________形成高达________人民币万元的巨额担保债务不能偿还,造成债务缠身、官司不断。________主要资产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处置,________且并无盈利点。________法院判令履行的债务高达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仅判决项下逾期利息(按计)一项,每日便新

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辨认管理试 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根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辨认适 用本办法。 第3条(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4条(考勤时间)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干规定履行。 第5条(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依照相干规定履行。 第2章人脸信息收集与考勤第6条(信息录入)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2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7条(人脸考勤)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平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辨认来实

现。 第8条(考勤起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2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9条(停工规定)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辨认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辨认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10条(请假规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1周之内的,需事前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1周以上的,应事前安排具有同等证书或资历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括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101条(到岗率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缘由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履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第102条(有效考勤)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逐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符合,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一、受聘岗位及职责简要描述 目前本人任职的岗位是扩建项目前期工作部部长助理;主要职责是完善********公司二期工程2×660MW机组的所有报批手续,最终让该工程及早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核准。二、思想品德及自我评估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与学习,在专业技能上、政治思想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这一年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上,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本人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工作中向党员同志看齐,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2010年可以说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转折点,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就必须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达到这一要求,我十分注重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三、工作业绩及自我评估 今年上半年主要的工作是在工程部继续完善厂前区的收尾工程。在负责土建施工管理的时间里,我深感责任重大,在工作中边学边干,以勤补拙,组织并参加了每周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专题会、土建图纸会审会、土建质量例会和厂前区土建施工专题会。监督检查完成了厂前区环路工程、厂前区绿化工程、行政办公楼装修工程、煤矿疏干水处理站、灰场管理站及灰坝、煤厂排水系统工程以及输煤检修路施工等工程项目。依据现场实际需求,制定了图纸需求计划,就一些急需的图纸与设计院积极沟通,取得相互理解,基本满足了施工的需求,并解决了交叉施工等一系列问题,较为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 年中调往前期部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里,认真研究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与目标。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配合设计院,完善公司二期工程的可研资料,以便及早的开展报批工作。 四、工作能力及自我评估 这一年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第一、电厂基建对于我来说是一项还需继续努力的工作,许多工作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今后一定要加强学习,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着重加强施工管

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于2017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报送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这几年我所参与上海高院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案件的工作经验,汇报如下: 一、管理人工作团队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竭诚为客户提供审计、验资、记账、登记代理、财税顾问、管理咨询、资产评估、清算管理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会计机构。事务所持有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182)和上海市司法局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310007095),现为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商会会员单位。经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组委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评定,荣获“2008服务中小企业全国优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程皓荣获“2008服务中小企业优秀会计师”。获得“中国骄傲?第8届中国时代十大诚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二○○七~二○○八年度黄浦区文明单位”称号。荣获“2009中国中小企业最受欢迎会计师事务所”称号。荣获“2010年度最受中小企业欢迎全国十佳会计师事务所”称号。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二○○九~二○一○年度,二○一一~二○一二年度,二○一三~二○一四年度,二○一四~二○一五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荣获“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事务所”。 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贯秉持“我们专业,我们更敬业”的服务理念,在同业中是一支崛起的生力军,自创建之日起,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倡导自我良性发展,始终从客户角度寻找契入点,以追从信用、诚信待客的态度,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使客户真正体验到我们的服务为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价值。 (二)人员基本情况 我所建立了较为固定的管理人团队,以致力开展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工作,主要管理人团队成员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承办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中,我所已逐步制定、完善了专门适用于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 管理人工作报告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2008 年5 月2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进 行重整的申请。同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集团进入重整程序。2008 年5 月22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 2008 年5 月2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杭商破字第1-1 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成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同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杭商破 字第1-2 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为**集团管理人。 2008 年 6 月 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杭商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 决定调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成员,目前**集团的重整清算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成员: (5)成员: (6)成员: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依法接管**集团,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积极有序地开展债权登记审查、资产维护、应收款催讨、监督管理债务人日常经营、财务审 计与评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现将重整清算小组自成立并被指定担任管理人至今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集团系一家于2000 年3 月27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监控系统、电力变电所无人值守视频监控系统、公安用动态治安监控系统。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将本人20XX年的工作情况作一简单汇报,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工作职责 本人先后在女装、男装等部门担任过主管,今年x月,调至一楼鞋部担任主管。作为最基层的一名管理者,我深感自己更是一名最终端的经营者。我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整个鞋部现场经营秩序的有序运行。具体到日常工作内容,主要有员工规范化管理,商品的售后服务等。 二、工作职责执行状况 一年来,本人在各位领导的关心爱护、各位同仁的支持配合和鞋部全体员工的通力协作下,依靠“xxxx”各个层次坚强的团队,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提高自身素质,尽力适应岗位需要。本人原在服装部工作,对服装比较了解,岗位调整后,虽然同在“亚萍国际”,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如何做好鞋部的主管,对我来说,依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不断学习,充实自我,以尽力适应岗位需要。一方面,我努力读好有字之书,如有关皮革、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报

纸、书籍,做到“修身知识勤学,基本知识笃学,业务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另一方面,我善于读好无字之书。一年来,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向员工学,学习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营销技巧、对人处事艺术等。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坚持“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自身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基本适应了本岗位的需要。 2、注重规范管理,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今年来,鞋部营业人员调动频繁,针对新员工对公司纪律和经营业务不够熟悉的状况,我在平时工作中,能利用各种机会,在员工间进行专业性商品常识、销售技巧、商品陈列的交流,并在日常巡视中加强了监督与执行力度,提高了员工的纪律意识,使部分新员工较快地进入了工作角色,并养成了良好的职业习惯, 同时在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本人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管理中发挥了表率作用,促使自己加深了对管理、对自己的进一步了解。 3、加强现场巡视,保证经营秩序良好。经营主管的工作场所就是鞋部现场,工作内容非常具体、琐碎,这就要求本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保证在经营现场对各种具体、琐碎的工作当场进行解决,使营业秩序良好运行,给顾客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购物空间。在过去的一年中,通过本人和鞋部所有营业人员及时的信息反馈及后勤各部门的及时配合,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

乳山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市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 2016年8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6)鲁1083民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同时以(2016)鲁1083民破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2016年8月30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和决定书。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管理工作。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进行破产重整常规程序性工作 (一)组建管理人团队 接受法院指定后,我所于2016年8月31日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刘冠群9名专业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重整工作顺利、高效进行。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二)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2016年8月31日,管理人开始印章的刻制工作,9月1日印章取回交法院备案后启用;2016年9月6日,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青山路支行开立了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三)通知债权人、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 管理人协助人民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自裁定重整之日起25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需说明的是,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下路不明,拒不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管理人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广大业主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只能从物业公司及房屋登记部门等查询业主的信息,通过该方式了解到的业主信息由于登记时间较早,很多业主的电话及住址已经变更且不完整,因此管理人只能向能查询到的有准确联系方式的业主发出通知,其他无法联系的业主暂没有告知。 在协助法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管理人分别向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乳山市国家税务局、乳山市地方税务局、乳山市人民法院、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送达了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告知上述单位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防止股权转让、财产转移等情况的发生,并通知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税务机关依法申报债权,对已知债务人的涉诉案件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中止执行。 (四)查询债务人银行存款及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停止债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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