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的若干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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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停课制度模版

调课、停课制度模版

调课、停课制度模版一、制度背景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工作,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我校制定了调课、停课制度。

该制度旨在统一调课、停课的管理规范,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学习权益,提升教育质量。

二、调课制度1.调课的定义调课是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安排好的课程进行调整,更改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教学要素的行为。

2.调课的程序(1)教师提出调课申请,需要在调课三天前向教务处提交调课申请,并注明调课原因。

(2)教务处审核调课申请,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课操作。

若调课涉及多个班级或学科,需经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课。

(3)调课结果通知,教务处将调课结果及时通知教师和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

3.调课的原则(1)调课应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确保调课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2)尽量不得调整已预设好的教学计划,如需调整,需经过教务处审核并向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说明调课原因。

(3)调课过程中需保证教师正常授课,如需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按请假制度执行。

4.调课的责任(1)教师调课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调课的合理性、合法性。

(2)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需协助教师进行调课,确保调课的顺利进行。

(3)教务处需及时审核调课申请,并做出合理的调课安排。

三、停课制度1.停课的定义停课是指教师或学校按照一定程序,暂停原定课程的教学活动的行为。

2.停课的申请与审批(1)教师停课申请,原则上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停课申请,并注明停课原因、停课时间和停课课程等信息。

(2)教务处审核停课申请,如果停课涉及多个班级或学科,需征得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的同意。

(3)停课结果通知,教务处将停课结果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和相关班级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

3.停课的原则(1)停课应以保证学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确保学生学习权益。

(2)停课应尽量避免对学生学习进度造成影响,如有必要,需进行补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课、停课作如下规定:一、排课程序与原则(一)程序1.每学期第6周,教务处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

各院(部)认真校对、确认准确无误,并经院(部)主管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于第7周结束前送教务处复核汇总。

计划如有变动,须填写《教学计划变动表》,一式三份,经院(部)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2.教务处根据复核汇总后的教学计划,在第11周结束前向各院(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各院(部)应及时落实,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并在第12周结束前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安排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一般为第8—10周。

4.教务处根据已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执行计划编排课表。

各院(部)于学期结束前打印“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并对“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送至有关任课教师,以确保新学期的教学秩序正常。

(二)原则1.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

2.同课程每次以2—3课时为一排课单元,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日课程量力求均衡。

3.各院(部)安排合班上课时,应从教学要求出发,学分(时数)不同的不能合班。

4.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如需合班、需上机、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填写“教学任务”时注明。

在统安排时确有困难的,任课教师应服从调度。

5.教师上课需使用微机房或实验室,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学时数使用,否则不予安排。

二、调课和停课(一)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校历规定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对学校颁布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各院(部)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不予调课。

(二)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应在制定学期执行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三)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调课单,经教研室(课程组)和院(部)分管院长(主任)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青海大学成教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等事项由院教学管理部和教学部门共同管理,严格控制,任课教师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等。

各教学部门要督促教师认真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工作,凡不按规定调课、停课、补课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二章排课第三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管理部向教学部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

教学部门根据任务书要求将各课程教学任务分配给任课老师,并将填写好任课教师名单的任务书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科,以便统一排课。

第四条课程表必须严格根据教学计划进行编排,教务科在编排课程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外语、数学课程一般应安排在上午上课。

2、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适当搭配。

3、同一教师一周内课时应均匀安排。

4、实验课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有实验实习的课程,排课时应考虑到同课程各班实验室及实习场地的使用情况。

5、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负担,力求安排合理。

6、教师因参加校内外有关活动、出席会议等,在时间上与课程表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首先保证完成本院的教学任务。

7、课程需合班授课而计划规定学时数不一致时,按最高学时数排课。

第三章调课第五条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如因未办手续而发现空课现象,将追究教师本人及所在教学部门主任的责任。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院长批准后。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4、因课程无任课教师或未安排好代课教师的课程。

5、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电教、实验、上机、实习等课。

6、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室外课需要调整上课时间。

第四章停课第六条教学活动进程中的教学、生产实习和集中进行的专业劳动的停课日期安排,以院教学管理部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班级按原课表上课。

关于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试行)

关于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试行)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严肃性,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制定的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动,应由专业教研室形成书面意见,报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再由系部提出具体意见与教务处共同协商解决。

二、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程和课程表的规定内容实施各项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严禁迟到、早退。

四、教师在任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属于下列情况,允许临时调、停课。

1、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2、因公出差或外出实习;3、因不可抗逆,不能授课。

五、除特殊情况外,调停课课时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5%。

六、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在所属系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1-2节由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3-6节系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批;7节以上必须由系主任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后,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审批手续一式二份,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七、教师在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必须同时落实补课时间、地点,并按时完成补课,补课后须将补课反馈表(见附表)交回系部留存,以备抽查。

否则,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停课,凡擅自调课、停课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九、凡经批准的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如果中途因故确需换任课教师,须经系主任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十、全院性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非占用上课时间时,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教务处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某某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某某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为使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补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排课1.编排课程表的原则(1)坚持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学生课程负担的均衡性,做到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课程合理搭配;难度较大的课程与较易理解的课程合理搭配,青年教师和老教师的合理搭配。

(2)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时间进行,而公共任选课则可安排在每天下午的课余时间、晚上和双休日讲授。

(3)教师对排课的个人要求,应服从课程安排的整体需要,服从教学需要。

年老、体弱的教师和个别家住很远的教师可在排课规定时间内,提出对排课的意见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排课时可予以考虑。

2.编排的课表一经确定,全院均应遵照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更动。

二、停课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三、调课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第一周的教学工作(含新生第一周上课),任何教师均不得调课。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课,调课相关规定如下:1.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主管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2.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3.院内一般性会议或其它活动,原则上不能调课;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者,说明具体原因。

若时间上来不及时,及时向任教班级所在系部请假;5.因教学设备不足而必须调课者,须经班级所在系部和教学设备所在系部批准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办理调课手续。

6.调课按以下手续办理:(1)凡要求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班级所在系部填写《****职业学院调课申请单》,教研室、系部协商安排同课程老师代课,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经系教学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

XX大学关于调(停)课管理规定

XX大学关于调(停)课管理规定

XX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调课是指任课教师无法执行课程表需调整授课时间、地点和更换任课教师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授课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的原则1.教师调课、停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调课、停课应提前办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4.体育课、公共选修课、跨专业的合班教学课程不允许调课(更换任课教师除外)。

三、调课、停课的要求及程序1.任课教师因进修、公出、生病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按课程表上课的可以申请长期或临时调课,临时调课无法协调的可申请停课。

2.长期调课应提前2周办理,临时调课或停课应提前两天办理(因突发事件调、停课情况除外)。

开学前两周原则上不受理调课、停课申请。

3.调课、停课程序(1)教师申请调课、停课时,应当填写《XX大学调(停)课申请单》。

(2)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对调课申请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3)系(部)审核同意后,教师本人持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批,长期调课、更换主讲教师的由教务处长审批,教务科办理;临时调课、停课由教务科直接办理。

(4)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教师本人将《XX大学调(停)课申请单》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室管理科、一份交教师所在系、一份交学生所在系。

4.紧急情况下的申请停课程序(1)教师因为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可以口头方式通知其所在系(部)。

(2)教师所在系(部)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教务科及上课学生,教务科应及时备案。

(3)紧急情况结束后,教师必须在两日内补办停课手续。

5.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课、停课。

6.全校性活动、节假日等需调课、停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落实。

X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X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X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第一条课程表是规范教学秩序的教学指令性文件。

课程表一经正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调(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信息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等涉及课程表信息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任课教师因故需要调(停)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严禁私自调(停)课。

第四条申请调(停)课的情况(一)遇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二)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课;(三)教学设备、场地等突发故障;(四)教师因公出席重要会议或参与重要工作;(五)教师个人特殊原因;(六)教师教学任务变更;(七)突发不可抗力事件。

第五条教师调(停)课审批要求(一)遇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应由主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调(停)课;(二)因病或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病历)和病假审批单;(三)因教学设备、场地等故障原因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四)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但如因不可缺席的重要会议、培训或工作等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出差审批材料(含会议通知、证明材料等);(五)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因私事调课,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写明具体原因,并出具教学单位或人事处批准的事假审批单;(六)教师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要调课者,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办理;(七)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必须调(停)课者,一般应出具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件照片);(八)禁止教师因受横向科研、对外服务、社会兼职等影响而调(停)课;(九)禁止因学生自行组织活动等事由调(停)课;(十)调(停)课审批手续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若任课教师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代办。

第六条调(停)课审批程序(一)临时调(停)课1.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领取并填写《X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分别签属意见,本人持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调(停)课。

女子学院排课、调课、停课规定

女子学院排课、调课、停课规定

女子学院排课、调课、停课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院排课、调课、停课有关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系(部)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等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初审,报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三条课表编排程序: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下学期的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给各系(部);第11-13周各系(部)按要求完善开课信息;第14-17周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开课信息编排全校课表;第18周教务处将课表下发至各系(部)核对课表;第19周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核对反馈意见对课表进行调整。

第四条为了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课表编排遵循以下原则:1.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坚持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以及工作日优先于周末、白天优先于晚上、上午优先于下午的原则。

2.编制课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不得上课时间和节次。

3.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统教学班级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部分课程因特殊需要可连排4学时。

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一个授课单元。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

校内教师周二下午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及周日原则上全校不排课。

4.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如需合班、上机、使用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开课信息里完整录入,在统安排时确有困难的,任课教师应服从调度。

如因开课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课表有误,系(部)自行负责;5.课表排定后,为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一般不允许变动。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XX女子学院课表异动申请表》,系(部)初审,经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同意后予以调整。

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精选5篇)

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精选5篇)

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停课、调课作出如下规定:一、每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各班的课程教学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何系(部)、教研室、学生班级或教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凡需停课、调课都必须填写停、串、调课申请单,待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学科或全院性停课、调课的,应由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各系(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在系(部)批准的基础上,一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在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教务处长批准;四天以上由教务处转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教师因出公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通过系(部)办公室通知所任教的班级。

需要调课或补课或请人代课的,二节课之内由系(部)主任批准、作出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到六节课由教务处批准并作出安排。

所缺课一定要补上,凡需要事后补课的,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

六、公共课、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应通过教务处批准并统筹安排解决补课事宜。

七、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教务处批准。

八、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照《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篇: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为了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停课、代课和调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系部、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任课教师一律不得自行停课、代课和调课。

某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

某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对排课、停课、调课作如下规定:第一章教学任务和开课计划的编制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实践报告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学任务的依据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所在系(部)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能手可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新进教师,可先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但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教学任务的下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10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下达下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计划,请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审核,若发现教学计划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教学计划初稿上,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2周将纸质版交给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审核后的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3周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各系(部)按要求落实好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把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

安排好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预计上课学生人数等。

第六条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根据我院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

某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某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排课、调课、停课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杜绝随意调课、停课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的排课和选课工作。

每学期第十周,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对下学期所开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及为其他系部开设的课程)进行合、分班,落实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经教学副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全院的排课和选课情况后,确定开课计划总表,协调安排教室,编排总课表,于放假前四周反馈给各系部。

各系部按照总课表及时将本系部的教学任务通知到各任课教师,印发课表到有关的教师、学生手中。

二、教师必须按教务处和系部安排的课表授课,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

三、遇有全院性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由教务处通知。

各系部、各班不得因组织活动擅自调课、停课。

四、不论何种原因申请调课、停课,必须由系部或教研室以书面形式说明调课、停课的原因,并将具体的补课计划或调整后的课表,经系部主任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停课一周之内的,报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的报教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五、教师不论因何种原因不能上课,应由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安排他人代课,并将代课安排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经批准的调课、停课情况,由所在系部负责通知有关的系部、班级和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请他人代课。

六、凡调课、停课均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开出的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为准。

七、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和各系部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已生效的《**大学调课、停课申请表》,以备学期末审查、统计。

八、凡不遵守本规定而擅自调课、停课者,视为违反教学纪律,均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模版

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模版

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模版本科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和稳定性的保障至关重要。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天气、意外事件等),教学停、调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性,本文将对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模版进行阐述。

一、教学停课的管理规定1. 停课原则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停课:(1)天气恶劣,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2)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校园安全;(3)教师和学生大量集中感染严重传染病,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体健康;(4)亟需进行校园安全和突发事件的演练;(5)其他正当理由。

2. 停课程序(1)根据停课原则,由校长或副校长签署停课命令,通知学院和全体教师。

(2)学院根据上级命令,通知各班级停止上课,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和家长。

(3)停课期间,学校应及时发布通知,告知学生停课期间的安排。

(4)停课后应及时补课,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3. 停课应急预案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学校应制定完善的停课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应包括停课的实施原则、人员组织机制、运作流程、预警报警与信息发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教学补课安排等内容,保证应急情况下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

(2)停课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增强教职工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

二、教学调课的管理规定1. 调课程序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考虑调课:(1)发生紧急情况,影响教学进度;(2)特殊任务需要优先安排课程;(3)教材与课程内容调整要求。

调课程序如下:(1)调课申请:教学部门负责提交调课申请,包括调课理由、课程修改方案和相关证明文件等;(2)调课审批: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3)通知教师和学生:学院在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说明调课时间和地点。

(4)补课安排:如调课后导致学生因未能按时上课,应及时补课,补课方案由相关教学部门制定。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2篇)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2篇)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一、调课制度1. 调课定义:调课是指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对原定课程时间进行调整的一项管理工作。

旨在优化课程表安排,提高教学效果。

2. 调课申请:2.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班级班主任审核。

2.2 教师申请:教师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

3. 调课审批:3.1 学生调课审批:班级班主任完成学生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3.2 教师调课审批: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教师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教师的调课理由、教学质量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4. 调课公告:4.1 调课公告发布:学校教务办公室将批准的调课申请进行整理后,发布调课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调换前后的课程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调课的有效期。

4.2 公告传达:学校教务办公室将调课公告传达给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以确保调课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5. 调课执行:5.1 学生执行:学生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参加调换后的课程。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调换后的课程,需提前向班级班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 教师执行:教师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进行课程调换。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课程调换,需提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调课记录:学校教务办公室对每一次调课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申请表、审批表和公告等文件,以备查阅。

二、停课制度1. 停课类型:1.1 临时停课: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或全部课程进行临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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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的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停课、调课、补课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1.课程表排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因课表安排不当而影响教学效果的,可由各院(部)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予以调整。

2. 院(部)课表变动须报教务处批准。

3.全校性的临时调课、停课,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在教务处备案后,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执行。

4.教师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因病、因事请假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时,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阳工学院任课教师临时调课申请表》。

经由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由授课教师所在院(部)通知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师及学生执行。

5.教师因故停课,由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6.教师因故所缺课程,必须及时补上。

缺课不补,又无特殊原因者,按《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7.教师停课、调课、补课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课程变动通知单为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意外情况例外)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违者一经发现按《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一学期内,教师因事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者,应由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并按要求填写《安阳工学院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报请教务处批准。

9.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两次调课手续。

10.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安阳工学院任课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
2.《安阳工学院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
附件1
安阳工学院
任课教师临时调课申请表
2.补课时间不得与其它课程冲突。

附件2
安阳工学院
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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