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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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让城乡居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政府《“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就加强全省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办字[2005]21号)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05]2号)要求以及近期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积极履行职能的态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全省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农业部门要切实肩负本辖区蔬菜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职责。

二、加强巡查,落实基地监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蔬菜生产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生产基地(企业)和种植户的科技培训、守法宣传和质量监管工作。

“五一”节前,各地,特别是蔬菜大县要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蔬菜品种,特别是韭菜、甘蓝等叶菜类品种进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剧毒农药滥用问题,杜绝韭菜等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中毒事件的发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无公害认证产品以及与北京签订场地挂钩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
整改;对逾期仍未达标的基地(企业),要按程序上报,坚决取消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对其他蔬菜产区,各地也要派出专门人员加强巡回检查指导,搞好蔬菜病虫害测报和病虫害控害等标准化技术的落实,严格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做到守土有责,确保蔬菜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狠抓源头,规范农药市场。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菜篮子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规定,依法履行农药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市场监管。

“五一”节前,各地,特别是蔬菜大县要组织专门人员,在本辖区内集中开展农资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使用高剧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生产中使用违禁高剧毒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净化生产源头,为蔬菜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经营、使用高剧毒农药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监测,确保合格蔬菜上市。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周密的蔬菜质量检测计划,对本辖区内的蔬菜生产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测,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

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蔬菜质量速测站的作用,扩大辖区内蔬菜质量的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次数。

“五一”节期间,各地要把主要蔬菜品种的质量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和公布,引导蔬菜放心消费,鞭策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地在落实“五一”节日期间蔬菜质量安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公室联系,5月15日前各市将“五一”节日期间蔬菜质量监管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公室。

为掌握全省“五一”节日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省厅近期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相关市农业局联系。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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