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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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资料

张家港市“华昌杯”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宣传资料

1. 对依法应当具有免疫标识而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进入流通、屠宰等环节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补检,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应向种子经营者要求赔偿。

3.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经省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2人以上。

4.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方便渔民原则。

5.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6. 《江苏省种子条例》的通过是在十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上。

7. 经营销售包括定点或专柜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必须持有该农产品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8. 中华三加三不属于兽药。

9.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要求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

10.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11. 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12.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

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13.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14.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属于基本法律。

16.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17.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18. 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都属于一类传染病。

19.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0. 无公害农产品,首先应该是安全的。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被禁止的。

22.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和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23.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24. 《农业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5.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7. 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28.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所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9. 《农药条例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30.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20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31.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32.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33. 中国共产党是通过农业法规来指导和推动农业发展和改革,指导农村工作。

34. 农民购买假冒授权品种,可以直接通过向当地农业局投诉的途径获得赔偿。

35. 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土地。

36.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37.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38. 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

39.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40. 国家于2003年对长江施禁渔期制度。

41.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42.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3.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20000元罚款。

44. 凡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应当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图形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45. 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不符的为假农药。

46.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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