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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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3)、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4)、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
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5)、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6)、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8)、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9)、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10)、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三、主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分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五、单位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保密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3)、协助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