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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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

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

的1年内的报告。

(十二)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十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三)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

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第五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章审查与决定

第六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规范第三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必须予以配合。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可以委托直属机构或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七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

企业补正材料、限期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八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九条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其申请终止审查,退回申请材料,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除外。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进行审查时,许可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依法举行听证。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项目、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人、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等应当

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生产地址为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

(四)化妆品许可项目标注具体许可单元及类别;

(五)发证机关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签发人为生产许可的核准人;

(七)日常监管责任人为负责日常监管的人员,当日常监管责任人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签章变更的方式直接在许可证副本上更换日常监管责任人。

第十三条同一化妆品生产场所,只允许申办一个《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得重复申办。

同一个企业在不同场所申办分厂,按照新申办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程序办理,在原证上增加新厂区地址;如分厂为独立法人,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组织生产,超出已核准的许可项目生产的,视为

无证生产。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委托方应当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者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的持有人。

受托方必须具备受托生产产品的相应生产许可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注册后方可生产(仅用于注册用除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备案。

第四章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第十八条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内容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

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相应核查。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生产场所时,如新的生产场所不属于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在原许可机关注销原许可证后,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第十九条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第二十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核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不予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发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并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依法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化妆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因分立、合并或业务重组而存续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如生产场所的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变更;因企业分立、合并或业务重组而解散或无生产能力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申请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许可相关程序,参照申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材料要求和程序,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管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及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所生产的化妆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依法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录音、拍照和摄像;

(四)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违法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化妆品和其他相关物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被检查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相关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档案,记录许可核发、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等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

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附:1.化妆品分类

2.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3.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附1

化妆品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注: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附2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日期:年月日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2016年02月03日发布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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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基础知识 一、皮肤的结构 由外向内皮肤分为: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三层 1、表皮:眼睛能见到的最表面的部分,与护肤品、化妆品关系最深,最易 受到修饰影响的部分. 2、皮:分乳头层和网状层,有汗腺和皮脂腺. 3、下组织:位于真皮层下,主要由大量的脂肪细胞组织而成,能够保存能 量,缓和冲击,保温防寒,保护血管和神经. *眼部皮肤很薄,只有约面部的2/3,它储存水份量较低,极易受外在及内在因素而产生缺水现象. *身体皮肤较面部厚. *皮肤的生理功能:分泌,排泄,角质化,吸收,保护,感觉,调节体温,呼吸. 二、皮肤类型的判断及护理 皮肤主要类类型有:干性皮肤、油性皮肤、混合性皮肤、 中性皮肤、敏感性皮肤 1、干性皮肤 特征:细嫩较薄,毛细孔不明显,脸部干燥黯淡,缺乏光泽,有时还有脱皮及过敏现象,最令人不舒服的是,很容易出现细纹. 表皮水分容易散失,也容易有较深的纹路,产生小皱纹,因为肌肤干燥,没有光泽,容易使色素沉淀,造成斑点. 内部调理: A 多喝水,少喝刺激性的饮料. B 尽量不要用含药性的化妆品及保养品,

C 可多补充含锌类的蔬菜及营养品 D 多运动以纾解压力,放松心情,养成良好睡眠习惯. 外部调理 选用无皂碱,五香精的深层洗面奶,无酒精的保湿化妆水,高效保温乳液. 若上彩妆,可选用不油腻的隔离霜. 2、油性皮肤 特征: 皮肤上常分泌着一层厚厚的油脂,毛细孔粗大,皮肤纹理粗糙,易生青春痘. 不容易长皱纹,对外界刺激比较不敏感,易生粉刺,暗疮. 只要感觉皮肤油腻的时候,就可以洗脸,洗完脸后务必擦上化妆水, 上彩妆一定要记得卸妆再洗. 内部护理: A 少喝含糖分过多的饮料. B 少吃油炸的食物,饮用水最好以温开水为主,多吃蔬果青菜以及瘦肉,少喝可乐,汽水,少吃刺激性及高热量的食物. C 避免过多巧克力和咖啡食品 D 多补充维生素B2 B6 E 避免夜生活,充足的睡眠对身体的新陈代谢是非常重要的. F 避免用手及手指曱抓搔脸部肌肤,以防止细菌感染. 外部调理 选用皂碱,无油脂的深层洗面奶,使用无酒精的保湿性化妆水,选用乳液或乳霜,切记,不可选含油脂的,要选无油成分的,保湿也很重要.隔离霜要选择透气,清爽,不油腻的. 3、混合性皮肤

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2019版)

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X,每题5分)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务院2015年批准通过的。()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修订版。() 3、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只要是自来水就可以了。() 4、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5、成品贮存的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但成品可以随便堆放,不必按品种分批堆放。() 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8、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但在治疗后只要经任一医院检查证明痊愈,就可恢复原工作。() 9、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0、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 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 二、单选题(三选一,每题5分)

1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___年。 A、4 B、5 C、6 1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共有___种类别? A、5 B、8 C、9 1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__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A、半年 B、每年 C、两年 14、功能间(如称量间、制作间、灌装间等)的工作面混合照度应。 A、≥200lx B、≥220lx C、≤≥250lx 15、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A、≤100 cfu/只手 B、≤200 cfu/只手 C、≤300 cfu/只手 16、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质期延长,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17、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或以上工作服。 A、一套 B、两套 C、三套 18、下列哪个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A、润肤乳 B、洗发露 C、染发剂 19、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卫生要求。 A、现场操作人员 B、仓库工作人员 C、打包工作人员 20、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A、禁止 B、可以 C、必要时可以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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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2016-05-14苏云食药法苑食药法苑 FoodandDrugLaw提供食品药品法律信息,解读食品药品法律政策,探讨食品药品法律问题,为食品药品企业和监管者搭建法律学习平台!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序号项目检查项目结果判定备注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1*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 构职责、权限。企业应保证组织架构及职责权限的良好运行。 □合格 □不合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化妆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合格 □不合格 3企业应建立人员档案。应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所有从事与本要点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 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合格 □不合格 第二节人员职责与要求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 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1本要点的组织实施; 4.2 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3 产品质量问题的决策。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 称,具有三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经验。主要职责: 4.4 负责内部检查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4.5 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验证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4.6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4.7评价物料供应商;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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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3. 紫外线:能伤害皮肤的细胞,使皮肤失水,造成皮肤干燥,加速皮肤的老化,带来皱纹。 4. 某些皮肤病变,如银屑病、鱼鳞病等; 5. 环境和化学因素,如洗衣粉、肥皂、洗洁精等洗涤剂及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长时间的空调环境等; 6. 饮食睡眠习惯,如偏食、饮水少、失眠等; 7. 干性皮肤。 四、肌肤补水三大误区 调查表明,许多女性在补水问题上存在认识的误区。 1. 误区之一:错将补水与保湿混为一谈 补水是直接补充肌肤细胞所需的水份,而保湿仅仅是防止肌肤水分蒸发。 2. 误区之二:错将肌肤补水等同于身体补水 3. 误区之三:错将内分泌失调视为肌肤衰老的根本原因,而不知恰恰缺水才是肌肤衰老的元凶。 五、保湿类护肤品的识购 任何一种类型的皮肤,保湿都是必要的,但是,在选用保湿化妆品时,要做到因人因环境因季节因工作而异,不要跟着广告走,人买我买。 1. 保湿护肤品中的保湿机理大致可分为两类: (1) 油性保湿化妆品, (2) 水性保湿化妆品, 2. 常用的保湿剂有: 一种是在皮肤表面使用能与水分强力结合的保水物质,使角质层保湿,称为保湿剂。 (1) 角质层保湿剂 常用的保湿成分有:甘油、尿素、氨基酸、等。 (2) 深层保湿剂 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渗入皮肤表皮甚至真皮内,经过一系列生物作用,最终对角质层的吸水能力和屏障功能起维护和加强作用,维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其常用的保湿成分有:不饱和亚油酸、亚麻酸、花生四烯酸、各种维生素、透明质酸等。 (3) 天然润湿因子 NMF是由表皮细胞在角化过程中形成的。存在于角质细胞之中。尤其是角质细胞的脂质与蛋白质共同构成保护天然润湿因子的细胞膜,阻止了天然润湿因子的流失,并对水分的挥发起着适当的控制作用,从而使角质层保持一定的含水量。 由于天然润湿因子是一种吸湿性高的水溶性物质它能避免皮肤干燥。而与皮肤NMF的主要成份相同的吡咯烷酮羧酸及其钠盐和乳酸及其钠盐,甲壳素衍生物则都是现在采用的性能更为优良的保湿剂。 (4) 另外,还有含激素的保湿护肤品, 能在短期内产生明显的护肤效果,然而若长期使用,会使皮肤像一台超速运转的机器,最终只会提前报废。 3. 选购 (1) 针对肤质选择不同 (2) 到达深层持续长效 (3) 外观、色、香、手感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知识交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要求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品种、类别、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换证企业还应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拟生产化妆品的类别及产品清单,包括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6.产品配方及原料来源(配方要列出全部成份的标准中文名称或INCI国际通用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7.申请生产类别主要品种的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8.企业总平面布局图以及企业周围环境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与成品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和生产设备配置图;各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人流、物流,洁净区域划分,净化空气流程等); 9.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等); 10.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

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1.申请产品种类各3批次试生产产品的生产记录、自检报告和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2.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提交的日期距报告出具日期不超过一年; 1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企业人员培训情况; 14.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15.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6.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7 .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8. 申请人所在设区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初审意见;(设计相关表格) 19.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化妆品培训

第一节皮肤知识问答篇 1、皮肤认识知多少? 皮肤是人体表面一层柔软、均匀且可延伸的保护膜,它重量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十五。它分为三部分,由外而内分别是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三层。其各层之厚度为0.07—2mm, 0.03—3mm,皮下组织之厚度因人而异。 a、表皮:是皮肤的最外层,平均厚度为0.07—2mm,含水量占全部皮肤组织的 20%,由外向内分为以下五层: 1、角质层——由4—8层扁平无核的角化死细胞构成。最外层的细胞到一定时间会自行脱落, 角质层的厚薄直接影响表皮对营养物质的吸收。 2、透明层——由2—3层扁平无核的透明死细胞构成,只存在于手掌和足底。 3、颗粒层——由2—4层菱形细胞构成,细胞内含小颗粒,对光有折射作用,减少紫外线进 入人体,该层细胞接近死亡,正准备蜕化成角质细胞。 4、棘层——是表皮最厚的一层,由4—8层带棘突的多角形细胞构成,是表皮的新生期, 内含丰富的神经末梢及组织液。 5、基底层——位于表皮最底层,邻接真皮,由真皮乳头体的毛细血管,补给营养,进行细 胞分裂而新生表皮细胞。平常产生定量麦拉宁色素,成颗粒状存在,可使强 烈阳光不透过身体内部,保护皮肤,且吸收及贮存热能,可保湿提高细胞生 活机能。 b、真皮:位于表皮之下,与表皮紧密相连,厚度约为表皮的10倍,含水量占全 部皮肤组织的60%,当外伤伤及真皮时,会出血。修复过程中,纤维组织大量增 生,留下疤痕。主要由成纤维细胞和组织细胞构成。从上往下可分成以下两层: 1、乳头层——主要由胶原纤维构成,含丰富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胶原纤维维持着皮肤 的柔韧性。 2、网状层——主要由胶原纤维和弹力纤维纵横交织成网状,维持着皮肤的弹性。 此层含有丰富的血管、淋巴、神经、竖毛肌、皮脂腺、汗腺毛囊等。 c、皮下组织:厚度约为真皮5倍,由大量的脂肪细胞和疏松结缔组织构成,并含丰富的血 管、淋巴管、神经、汗腺和深层毛囊等。 d、皮肤附属器:皮脂腺、汗腺、毛发、指、趾甲。 2、皮肤都有哪些功能?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_办理须知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化妆品的生产。 2企业必须获得省级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企业必须油一支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队伍。 5 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化妆品的标准和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 一、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有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要有清洁、明亮的生产车间,要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要注意空气净化,没有空气净化设施的车间,要安置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灭菌。生产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采光照明。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按六大单元化妆品生产应必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型、包装设备。 一般液态单元:混合机械(或气流、超声波)搅拌设备;膏霜乳液单元:乳化均质设备;粉单元:混合拌粉设备;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前者需咬口及推进剂充填设备,后者需防爆机械混合搅拌设备;蜡基单元:熔化及倒模设备;其它单元: 自行生产纯水应有相应的电渗析或离子交换设备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质制作,内壁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 3、企业的固定设备和管路的安装应当防止滴漏污染化妆品容器及半成品、成品 应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制度),并能认真实施 测量器具 1、企业应具备以下常规检测仪器,并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产品标准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分 析天平、恒温培养箱、冰箱、恒温水浴锅、温度计、酸度计、微生物检测所必备的高压消毒锅、恒温培养箱、放大镜等 2企业的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性能。精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定规程的要求,并按检定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应有周期性检定合格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

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12个检测单位承担(见附件六)。

净化装修施工装修说明(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

化妆品生产车间施工装修说明 1、概况 生产车间洁净区,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设计装修,净化区域达到10万级(膏霜车间)和30 万级(膜粉车间)洁净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做到人流、物流分开,生产工艺流程上下衔接,规划合理,包装材料、原料和各岗位人员流动线路明确,避免交叉污染和差错。 2、洁净区域墙面及顶棚 2.1 墙面 洁净区域内所有墙面隔断均采用夹心彩钢板,安装垂直,能保证洁净区墙面平整、光滑、不起灰,彩钢板颜色采用白色,颜色浅。彩钢板表层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 2.2 门 洁净区域内所有门均用夹心彩钢板门,门与墙厚度一致,保证门与墙的平整一致性,制作门框采用铝合金门框,门锁及铰链均采用不锈钢部件,门的四周有密封胶条,门采用暗铰链既保证门的气密性和灵活性又能保证洁净区域内易清洁,不起灰,所用材料保证表层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 2.3 顶棚 洁净区域内所有顶棚均采用夹心彩钢板顶棚,顶棚不起灰, 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平整、光滑。 2.4 窗 洁净区域内的窗选用洁净区专用的铝合金固定窗,且严密性

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窗内不结霜,窗框选用铝合金窗框,玻璃的固定采用玻璃胶固定和密封窗框与彩钢板、窗框与玻璃四周密封无缝。 2.4 接缝洁净区内凡是可能影响洁净度的下述缝隙,均用密封硅胶涂封:彩钢板之间的拼接缝隙、R角与壁板、顶板的所有缝隙。 1)空调风管、风口、高效过滤器与壁顶板间的缝隙。 2)电气穿过壁板顶板的保护管槽和洞口边缘的缝隙。 3)所有开关插座灯具与彩钢板壁板顶板面间的缝隙。 4)所有工艺、给排水、保护管和洞口间的间隙。 5)玻璃与框间的缝隙。 3、地面 洁净区域内的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面,地面平整光滑,该地面耐腐蚀、易清洁,不起灰,具有优良的耐磨性和平整光洁性,能保证洁净区域地面的洁净区和美观,能达到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4、供水与排水 4.1 供水 洁净区域内在需要供水的工序处,均设计有供水系统,供水系统采用循环供水系统,供水系统管路全部采用不锈钢管路,阀门均采用不锈钢卫生阀门,防止死水和水长菌,保证生产用水的洁净。 4.2 排水

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试题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X,每题5分)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国务院1991年批准的。()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 3、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只要是自来水就可以了。() 4、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5、成品贮存的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但成品可以随便堆放,不必按品种分批堆放。() 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8、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但在治疗后只要经任一医院检查证明痊愈,就可恢复原工作。() 9、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0、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 二、单选题(三选一,每题5分)

1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___年,每___年复核一次。 A、4,1 B、4,2 C、6,3 1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共有___种类别 A、5 B、8 C、9 1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__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A、半年 B、每年 C、两年 14、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灌装间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 A、≤10 cfu/平方米 B、≤20 cfu/平方米 C、≤30 cfu/平方米 15、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并不得检出致病菌。A、≤100 cfu/只手 B、≤200 cfu/只手C、≤300 cfu/只手 16、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 质期延长,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17、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或以上工作服。 A、一套 B、两套 C、三套 18、下列哪个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A、润肤乳 B、洗发露 C、染发剂 19、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卫生要求。 A、现场操作人员 B、仓库工作人员 C、打包工作人员 20、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A、禁止 B、可以 C、必要时可以 参考答案:

化妆品培训知识

化妆品知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女性更是如此,现今社会男性也已加入了化妆品拥戴行列.的确,脸面的问题实在是个大问题,化妆美容可以使人神采飞扬、婀娜多姿、增加魅力、妩媚动人,还可以使人增加自信、美化生活,化妆美容使人随不至于今年20明年18,但是的确可以使人保持住一些青春风采。 人的皮肤、脸面是非常娇贵的,稍不注意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强制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双重管理。 一、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发证管理和分类 发证审查的内容大概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人员素质、产品检验、多方面考核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生产许可证分类:

按《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对化妆品的分类申证单元产品类型产品举例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 洗发液、洗发膏、发露、发油(不含推 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 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 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 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 生发液、护肤精油、无纺布面膜等 染烫发类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 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无 纺布面膜等 发用类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粉单元 散粉类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 (粉)、浴盐、洗发粉、染发粉等 块状粉类胭脂、眼影、粉饼等 气雾剂及有机溶 剂单元 气雾剂类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蜡基单元—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唇彩、液体唇膏等 其它单元—本次不列入

化妆品企业 生产部灌装员工培训资料

生产部灌装员工培训资料 灌装车间是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卫生、员工个人卫生、操作卫生、员工环境卫生意识、品质意识要求最高的车间,也就是说半成品检测合格后灌装是最有可能影响产品内容物品质的生产环节。并且一旦产生问题,就会直接带来料体的浪费、包材的报废等等方面的成本支出。站在整个生产部来说,是最影响生产效率、产能的一个生产环节,产品灌装不出来,灌装的效率低,后续所有的工作都无法顺畅开展,需要及时交货的不能按照客户要求交货,该在规定的时间生产完成的生产完成不了。因此灌装车间是非常重要的车间,只有灌装的品质高了、顺畅了、及时了,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会品质高,整个生产部的工作才会顺畅、才能按部就班地完成生产任务。 (一)灌装车间资料 一、卫生 1、个人卫生 A、灌装车间员工不允许留长发; B、不允许带手表、项链、首饰、耳环、手链; C、不允许留长指甲,染指甲、抹指甲油; D、头发要至少两天洗一次; E、衣服要至少两天换洗一次; F、白大褂要保持整洁,干净,两天清洗消毒一次;夏季需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G、感冒不允许在灌装车间操作; H、不允许在车间,吃东西; I、在车间里不允许抠鼻子,挖耳朵; 2、穿戴 A、严格执行公司的更衣换鞋制度; B、要两次换鞋,在走道里穿的鞋子,不允许穿到车间去,在车间里穿的鞋子不允许穿出来; C、进入灌装车间前工衣、工帽、工鞋、口罩必须穿戴整齐,把头发裹进帽子里; D、工衣与在厂区穿的衣服要分别放置,不允许混放; E、在二更车间必须再更换一次白大褂,衣服要整齐悬挂; F、不允许将雨伞带进车间; G、鞋子需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3、操作过程卫生 A、进入灌装车间无论停留的时间长还是短,都必须用75%的消毒酒精对手部进行消毒; B、所有要接触到料体的部位或者器具必须经过消毒;灌装机消毒装机时所用到器具(如螺 丝刀、扎带等也要先消毒后使用) C、每过半个小时,或发现手脏时都要及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避免手部有过多的灰尘, 或手部出汗; D、灌完一款或上班前,下班前都要及时用消毒酒精浸泡过的毛巾擦拭机器、台面; E、料体不允许直接裸露在空气中;在调机时打出料体要及时倒入料斗中; F、空调不允许直接对着料体、包材吹; G、看到有员工没注意到卫生情况时,要积极提醒,别人提醒自己时一定要及时地改进; H、生产过程中不允许鼻子,嘴巴露出来; I、所有需要进入灌装车间的用品,都必须清洗干净,消毒过后才可以进入; J、手部接触到脏的物品之后要第一时间清洗、消毒; K、所有包材,料袋都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 L、用勺子上料的时候一定要用消毒好的盖子托住,以防料体洒在地上; M、用一次性手套的时候,一次性手套一定要用酒精消毒; 4、环境卫生

化妆品销售需要资质

一、化妆品的资质国产化妆品: 1、国产化妆品,商户为生产厂商的,需要以下资质: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3)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 (5)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6)质量保证书; (7)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2、国产化妆品,商户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需要以下资质: (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商户与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加工协议。;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6)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 (7)质量保证书; (8)与质检报告相匹配的至少3-5个所经营的成品外包装(即产品包装容器,如:瓶、袋、纸盒等) 3、进口化妆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4)如系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交针对该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 (5)中文标签。

化妆品灌装包装员工培训资料

后工序灌装员工培训资料 (一)灌装车间资料 一、卫生 (1)、个人卫生 1、灌装车间员工不允许留长发; 2、不允许带手表、项链、首饰、耳环、手链; 3、不允许留长指甲,染指甲、抹指甲油; 4、头发要至少两天洗一次; 5、衣服要至少两天换洗一次; 6、白大褂要保持整洁,干净,清洗消毒; 7、严重感冒不允许在灌装车间操作; 8、不允许在车间,吃东西; 9、在车间里不允许抠鼻子,挖耳朵; (2)、穿戴 1、严格执行公司的更衣换鞋制度; 2、要换鞋,在走道里穿的鞋子,不允许穿到车间去,在车间里穿的鞋子不允许穿出来; 3、进入灌装车间前工衣、工帽、工鞋、口罩必须穿戴整齐,把头发裹进帽子里; 4、工衣与在厂区穿的衣服要分别放置,不允许混放; 5、不允许将雨伞带进车间; (3)、操作过程卫生 1、进入灌装车间无论停留的时间长还是短,都必须用75%的消毒酒精对手部进行消毒; 2、所有要接触到料体的部位或者器具必须经过消毒;灌装机消毒装机时所用到器具(如螺丝刀、扎带等也要先消毒后使用) 3、每过半个小时,或发现手脏时都要及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避免手部有过多的灰尘,或手部出汗; 4、灌完一款或上班前,下班前都要及时用消毒酒精浸泡过的毛巾擦拭机器、台面; 5、料体不允许直接裸露在空气中;在调机时打出料体要及时倒入料斗中; 6、空调不允许直接对着料体、包材吹; 7、看到有员工没注意到卫生情况时,要积极提醒,别人提醒自己时一定要及时地改进; 8、生产过程中不允许鼻子,嘴巴露出来; 9、所有需要进入灌装车间的用品,都必须清洗干净,消毒过后才可以进入; 10、手部接触到脏的物品之后要第一时间清洗、消毒; 11、所有包材,料袋都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 12、用勺子上料的时候一定要用消毒好的盖子托住,以防料体洒在地上; 13、用一次性手套的时候,一次性手套一定要用酒精消毒; (4)、环境卫生 1、操作台面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经常消毒; 2、设备要保持整洁、卫生,并经常擦拭消毒; 3、地面要保持整洁,地面上不允许有料体,手套,包材等杂物,一旦有掉落要及时给予清理; 4、地面上不允许有积水; 5、灌装车间,静置车间、缓冲间,更衣室,衣柜,水池里面的墙壁、窗台、玻璃每天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第三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六条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区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当置于清洁区内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八条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专用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卫生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三章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化妆品培训资料

化妆品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一、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二、化妆品的分类: ●按使用部位分类: 1.护肤类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洁肤类,面霜,乳液,精华,化妆水等。 2.发用类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洗发,护发,整发,剃发等。 3.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头发指甲的美容品。 4.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特殊作用药物的产品。祛斑、防晒、丰胸、减肥 三、化妆品的主要成分: 1. 唇膏:油脂类、悬浮稳定剂、增稠剂、色素、香精、抗氧化剂、防腐剂。 油性原料 ●天然动植物性的油、脂:如甜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霍霍巴油,月见草油等 ●矿物性油性原料:石油工业提供的各种饱和碳氢化合物。如固体石蜡,白油,凡士林,地蜡等。 ●合成油性原料: 由天然动植物油脂经水解精制而得的脂肪酸、脂肪醇等单体原料。如硬脂酸,鲸蜡醇,硬脂醇,胆甾醇等膏霜原料。 合成的脂肪酸酯类物质由于分子中酯基的存在而具有极性,流体酯类物质对皮肤的渗透性较其他滋润物质好,涂于皮肤上留下相对无油腻的膜。其优良的溶剂性能使原来不相容的油脂和蜡能相互混合并增加乳化体油相的塑性,也能加强矿油对皮肤的黏附。如棕榈酸异辛酯、辛癸酸甘油酯、油酸癸酸酯、异壬酸异壬酯等。目前合成酯类在化妆品中普遍使用。 ●固体类油脂:可可脂、乳木果油、蜂蜡、地蜡~~~~因为熔点较高,所以一般以固态的形式出现。 油性原料是组成乳剂类化妆品的基本原料其主要作用有:能使皮肤细胞柔软,有光泽和弹性;能抑制表皮水分的蒸发,防止皮肤干燥、粗糙以至裂口;涂布于皮肤表面,能避免机械和药物所引起的刺激,从而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能抑制皮肤炎症,促进剥落层的表皮形成;对于清洁制品来说,油性成分是油溶性污物的去除剂。 2.粉类:粉质原料、黏合剂、油脂类、色素、香精、抗氧化剂、防腐剂。 4.乳剂类化妆品配方的基本原则 乳剂类化妆品的特性与所选用的原料和配方结构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乳化体的类型、两相的比例、油相的组分、水相的组分和乳化剂。 乳化体的类型W/O型和O/W型乳化体 W/O型乳化体使油相能与皮肤直接接触,乳化体内的水分挥发较慢,保湿效果良好。 O/W型乳化体的主要优点在于在皮肤上有滑爽的感觉,少油腻。

化妆品生产许可指南(DOC)

附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模版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新办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地点 地址:XXX(各市填写);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XXX(各市填写);附近地铁站:XXX(各市填写); 地图: XXX(各市填写)

(四)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XXX(各市填写) 2.实施机关的权限: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4号)的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许可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 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二、许可事项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式样、规格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企业住所、生产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妆+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4位阿拉伯数字)。 3.化妆品类别以生产工艺的异同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标注为“XX单元:XX 类别”,不具备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产品生产条件的,标注“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 5.申请生产“其他单元”化妆品的,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请示,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申办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复核办理程序 一、许可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三、许可条件 1、广州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四、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供审核); 4、许可项目的卫生布局、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6、许可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 装订成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可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d4561707.html,)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领取。 六、受理地点、电话及时间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咨询电话:38920441 38920444 七、许可程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申请企业) —→窗口受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现场检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告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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