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双基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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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双基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局党组会议安排,XX年全市“双基”建设达标推进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即由各分管局长牵头,法制科负责县级统计机构达标创建工作;市调查局负责镇(区)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指导、初审验收工作;工业科、服务业科、能源投资科等科室负责联网直报企业达标创建指导工作,验收工作;市局有关领导及分工科室分片包干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指导工作。

二、总体目标

XX年是我市“双基”建设“两年达标、两年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二年,通过全面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社会环境。市统计局继续争创省示范单位;加强对“四大主功能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力争在年内全部镇(区)完成达标创建申报工作,一次性通过省级和市验收;有2一3个镇(区)成为省级示范单位;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比例不低于90%,成为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5%;积极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比例不低于90%,示范单位不低于10%,从而推进我市XX年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计划

(一)宣传发动。上半年市局和各镇(区)统计机构联手安排,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统计宣传活动,营造了解统计、关心统计、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落实以统计知识普及、统计法律法

规、统计改革和统计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统计宣传内容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力争做到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有页面。市局各职能科室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主动宣传统计基础建设的要求。

(二)深入调研。由法制科牵头,开展全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由调查局牵头,开展全市镇(区)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镇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的重点;工业科、服务业科、能源投资科等深入联网直报企业中调研,重点指导规范企业统计基础资料、推广电子台帐等,了解基层统计工作困难,从调查对象最现实的需求入手,改进工作环节,解决工作难题,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召开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出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提高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

(三)典型引路。市局结合本地创建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做好对基层单位规范化创建的具体工作指导,每季将召开一次“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各镇(区)、有关部门全年也要召开不少于两次以上的“双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双基”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广“双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经验,形成学习示范争创示范的创建氛围。

(四)考核步骤。一季度市局召开会议,部署全年“双基”建设工作,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调研活动,指导各镇(区)统计机构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大对开发区、长江镇、高新技术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的协调指导;二季度按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上报各镇(区)自查打分情况,市统计局结合半年工作对各镇(区)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计划分季度组织对申报达标镇(区)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镇(区)对联网直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各镇(区)要积极对照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制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措施,组织辖区内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申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台帐,组织对企业的达标验收初审工作,向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三季度市局对创建薄弱镇(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申报联网直报省级示范企业开展指导验收,并将结果及时报市和省局;四季度由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上报表彰“双基”建设示范单位。

(五)验收程序。镇(区)达标验收由市统计局根据省、市《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四有”和“三化”标准内容和考核细则,组织验收,上报市统计局复查;镇(区)统计规范化达标示范单位和规范统计岗位标兵,由镇(区)在10月20日前申

报,市统计局从中择优推荐,市统计局验收,省统计局复查后公示;联网直报企业达标和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由创建单位申报,镇(区)采用现场检查形式,对照《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和达标验收要件说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逐项核查,验收表和相关资料要由验收人员和被查单位签章,建立台账,上报验收情况,并在验收合格(验收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中,择优向市统计局推荐联网直报企业示范单位,市统计局按照统计管理范围验收,上报省统计局公示确认;部门达标验收程序由各部门对照《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和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验收申请表,向市统计局申报验收,市统计局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评价验收。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验收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合格单位”证书;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0分以上的部门,由市统计局授予“部门统计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对评价验收结果达到95分以上的部门,上报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省统计局将会同其省级主管部门联合验收,验收认定后授予“省部门统计示范点”奖牌,并在年度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检验基层统计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管理水平、执行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各项统计任务圆满完成

的关键环节。各镇(区)统计办和本局相关科室要充分提高对“双基”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指导基层“双基”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计划,建立镇(区)统计机构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情况实时台帐,加强创建进度监测和督促,确保全市统计“双基”规范化创建达到预期目标。

(二)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各镇(区)统计机构和本局有关科室要认真学习省统计局《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成果认定管理规则》文件精神,认真分析本地区创建特点、要求和薄弱环节,引导组织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对照规范化创建标准,充实创建活动内容,明确岗位工作流程,规范统计管理行为,确保“双基”规范化建设重点突出并常抓不懈。市局将定期组织“双基”规范化建设创建的抽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推荐,确保全市统计“双基”建设活动顺利扎实开展。

(三)鼓励创新,强化考核。市统计局已将双基建设达标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区)要认真总结上年度统计规范化建设组织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落实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双基”建设年具体活动方案,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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