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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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承
包
合
同
2017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三合财富商业中心
重庆豪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将三合财富商业中心项目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地点:东川区原锻压机厂内
2.工程名称:三合财富商业中心
3.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水电、消防安装约25万平方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为准)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工程内容:水电、消防安装工程;负责所承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调试,施工资料、签证、工程变更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确保通过水电、消防竣工验收合格。
4.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4.1水电、消防系统:根据水电、给排水、消防施工图纸内容(含预埋线管)。
5.合同工期
5.1本合同工期:预埋部分与土建主体同步施工;开工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的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安装部分为日历天(不含预埋工程工期)。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办理签证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
A.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图纸。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8小时。
C.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
D.乙方已经施工完的项目,因甲方更改设计变更致使乙方重新施工。
E.发生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6.工程质量
6.1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及系列验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6.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内容质量达到合格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工程延误、工程材料涨价以及导致激发延误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楼宇竣工验收前,提前取得住宅部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如不属于乙方原因,(如土建、装修的原因等)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乙方无需负责。
7.工程造价及承包结算方式
施工计算方法以云南省2013年水电定额中值取费下浮8%个点计量为准)。此合同造价为含税价,已含主料、辅材、施工费、机建费、税金、管理费、安全费、施工措施费、资料软件费及作业人员工资费用等,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主材单价以昆明市每月信息价为准。
7.1乙方承包水电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采用审定总价中值甲方下浮8%点方式结算,含管理费。
7.1.1下浮点的支付方式:
7.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方负责材料复检费,并负责施工资料整理齐全。
7.3承包单价及计算规则
7.3.1承包价说明:上述各项承包价均为合格工程单价。承包价构成包含人工材料费、机械费、自身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风险。税费、人工保险、水电、消防材料复检费用(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7.3.2承包方自行中途退场造成本合同解除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结算,发包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3.3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的调整,按照建设单位中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套用以下定额及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2013最新版《云南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规定有关费率的通知》(云建标【2013】3号)《关于建
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云建管字【2008】37号)《关于调整计算工程检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相关规定额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费率区间中值计取,其他措施费(如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按相应费率中值计取。主要材料没有信息价的,由双方询价确认。
8.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
8.1乙方水电、消防预埋垫至一期主体单栋四层以完工工程时甲方支付75%工程款,以后按月结算75%。验收合格付97%,余款按国家规范保质期满付清。
8.2合同外计量的约定
计价及款项支付执行合同内工程,合同外签证工程质量及预算审核时,承包单位应根据变更内容出具变更工程造成增(减)造价的预算书,预算书应附有计算式及计算依据,交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至发包人工程部,由发包人工程部负责进入审核程序进行合同外工程质量及造价的确认。发包方将审核的预算书返回到承包方后,承包方如有异议,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9.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9.1工程质量达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规范或规程要求,并符合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及标准,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
9.2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材料代用品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校和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9.3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
9.4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设备故障等,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面、口头或电话通知)起24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9.5若由乙方责任引起消防事故,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
10.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施工图纸两份及有关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办理相差报批及验收手续;竣工资料由甲方负责完成归档。
1.2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及水泥砂浆并工至工程竣工;;免费提供工人住宿,负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1.3提供现场及设备运输通道,提供垂直运输设备。
1,4办理各种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手续。
1.5向乙方现场书面交验工程测量控制点。
1.6组织各种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