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最新版)
2024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哈尔滨通信段劳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哈通的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使用中的安全管理,遏制机动车道路交通肇事,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等法律、《哈尔滨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法规的要求,结合哈局的实际,特制定《哈尔滨通信段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车间、科室要高度重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把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使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第三条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机动车“谁配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配属单位负责、设备(车管)部门综合管理、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清晰、协调配合、共同把关,形成有效的机动车弄权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段管辖的各单位。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段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段长任组长,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段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主任、车队长技术科主管设备工程师和劳安工程师组成。
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分别由办公室、技术科和安调科有关专兼职人员组成。
负责汽车定编、报废、更新、汽车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交通安全及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段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省、铁路局和通信段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2 全面负责全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3 对全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
2023年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2023年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及制度2023年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及制度(精选篇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__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3 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
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
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
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进出厂门、拐弯____公里;车间、库房____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注重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科技设备,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第六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企业安全管理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动态监控,通过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等设备,实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和驾驶员行为。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和气象变化,遇到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四、车辆管理第十七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2篇)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一、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所有使用单位的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车辆的所有权证明、行驶证以及相关手续。
2.车辆审批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车辆维护车辆的维护保养需按照厂家的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4.车辆保险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保持有效期。
5.车辆使用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并严禁超载、超速及其他违规行为。
6.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急救通道、消防通道等重要通道。
7.车辆保养记录所有车辆的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载,包括保养时间、保养内容等。
二、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范围车辆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工作需要的任务,禁止私人使用车辆。
2.车辆公务使用车辆的公务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车辆接待使用车辆作为接待用途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车辆外借禁止将车辆外借给他人使用,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车辆保养车辆保养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并保留相应的保养记录。
6.车辆加油车辆加油需在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并注意安全及环境保护。
7.车辆维修车辆出现故障时需及时报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8.车辆交通违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不得以单位名义处理。
9.车辆事故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立即报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0.车辆安全车辆行驶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辆内。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
希望所有驾驶员和使用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车辆管理的良好秩序。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二)一、车辆管理车辆是组织中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保养和合理使用,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申请所有使用车辆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出行时间、目的地、车辆类型等信息。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车辆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保障车辆安全,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车辆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二、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分工1.公司负责人应当明确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职责的重点内容。
2.车辆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1.车辆定期维护保养(1)制定车辆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按时进行保养。
(2)检查车辆发动机、刹车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保养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保养时间、内容和人员,并保存相关材料。
2.驾驶员培训和管理(1)新驾驶员入职时应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驾驶员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车辆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和维护。
(2)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3)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
4.车辆使用记录和安全监控(1)建立车辆使用记录的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时间、里程和目的地等信息。
(2)安装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3)对车辆使用记录和安全监控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危险品运输管理(1)危险品运输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运输设备的安全。
(2)车辆运输危险品时,驾驶员应当按照要求佩戴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公司内部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外部监督机构应当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模版一、定义与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二、车辆使用要求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进行驾驶。
2. 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使用人员严禁违规操作手机等电子设备,以确保行车安全。
3. 严禁擅自更改车辆的车牌、车标等标识,以维护公司形象。
4. 出现事故、故障等情况时,车辆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协助解决。
三、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轮胎压力等。
2. 出现车辆故障时,车辆使用人员应立即联系维修人员,并按要求做好配合。
四、车辆加油管理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加油地点加油,不得私自改变加油地点。
2. 加油时应注意安全,确保加油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3. 加油后,车辆使用人员务必保留好发票等凭证,以备之后核对。
五、车辆使用记录1.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使用车辆,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
2. 使用车辆前,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包括用途、目的地、预计出发和返回时间等信息。
3.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时归还车辆,并填写车辆使用归还表,详细记录归还时间和里程数等信息。
六、车辆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使用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扣除工资、停职、辞退等。
2. 违规使用车辆导致的事故或损坏,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对于本规定中未提及的事项,应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解释权。
以上为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希望车辆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模版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模版一、车辆管理1. 有关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和使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强化车辆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制定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 车辆管理的责任分工:-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行政部门:负责车辆的登记、审批、保险等工作,并指导车辆使用和管理;- 车队管理者:负责车辆调度、维护、保养、洗车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车辆合理配置与使用:- 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量,合理配置车辆资源,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调度车辆应合理安排,避免车辆闲置或过度使用;- 严禁擅自改变车辆使用用途或私自出租、转让车辆。
4. 车辆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车队管理者,及时维修。
二、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的基本要求:- 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出行。
2. 车辆使用的限制:- 严禁超载行驶,必须按照车辆允许的最大载重进行装载;- 严禁酒后驾驶和吸烟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严禁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
3. 车辆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确保事故区域安全;- 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调查工作。
4. 车辆油耗的控制:- 驾驶员应合理控制车速,减少急加速和急刹车,降低油耗;- 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气压和机油水位,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鼓励驾驶员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能源消耗。
三、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 建立车辆使用日志和维修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水平;- 设立监督员,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随时监督。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第五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 /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标志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注意观察掌握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情况,在情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阔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安全礼让行车。
超车前方必须是宽阔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劳驾车。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所有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须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须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注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防止出铁时散流。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车辆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顾问和临时工都必须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任何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在正式驾驶公司车辆前,必须获得相应有效驾照并经过相关培训,且无酒驾、毒驾等违规记录。
第四条员工、顾问和临时工每次借用公司车辆,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计划使用车辆的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车辆预约,并遵守预约时间。
第六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处于整洁、无垃圾、有序的状态。
第七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情况,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条严禁搭载超员、逆行、酒驾、毒驾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禁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或个人经营。
第十条使用公司车辆应根据车辆功能进行合理使用,严禁将车辆用于不符合其功能的作业和行驶环境。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结构、安装非法设备等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车辆出差或外出过程中,如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妥善安排停放位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发现车辆故障、损坏或需要保养时,应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若因员工、顾问或临时工的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应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确保车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拉手刹、挂空挡,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滑溜。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1. 规定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制度
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安全运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汽车安全运用管理职责,确保汽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汽车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汽车安全技术检查,确保汽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更换汽车刹车片、轮胎等安全部件,确保汽车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汽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汽车安全运行。
第八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处理汽车故障,不得驾驶故障汽车上路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雇佣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不得雇佣无证驾驶员。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接受汽车安全培训,掌握汽车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现汽车故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车,并及时报告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汽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汽车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汽车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汽车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汽车安全技术检查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为人民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安全登记手续,确保机动车辆具备合法、安全的运行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车辆性能和车辆安全检验等内容。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更换车辆所有权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车辆安全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证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辆技术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国家强制性的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认真履行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技术状况异常时,不得上路行驶,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出现事故损坏、重大故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改装或修复,并重新经过技术检验才能上路行驶。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过度疲劳和饮酒后驾驶。
车辆安全运行规定范文(二篇)
车辆安全运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车辆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规格和配置第二条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和购销单位,对其生产、进口和销售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对车辆配置进行监督。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三条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等使用单位,应当依据车辆的特性和用途,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并建立健全用车管理制度。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四条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五条遇到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对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条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保护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外出差旅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等使用单位,在组织车辆外出差旅时,应提前规划行车路线和停车点,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障行车安全。
第八章车辆维修和保养第八条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改装。
第九章车辆技术检验第九条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对于未通过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章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第十条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及时响应紧急情况,进行救援和处理。
对于车辆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章监管和执法第十一条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应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促进交通安全的建设。
第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服从交通信号。
第五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速度,保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
第六条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合格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七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状态。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配戴安全带,保证驾驶和乘坐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喝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严禁酒后驾车,禁止醉酒驾驶。
禁止涉毒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应当妥善处理紧急情况,确保及时脱险。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熟悉路况,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少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马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涂写、粘贴不当标语和广告。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信号。
第十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配件,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车道规定,不得随意变道。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外面干净,不得在车身上张贴不文明标语。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五、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理六、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七、机动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八、机动车辆保险管理九、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证发放、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安全技术检验、使用费用管理、保险管理,以及其他与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便利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服务效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辆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第六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九条机动车辆变更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5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报废或注销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辆驾驶证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换证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申领者应当符合法定的年龄条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证应当根据机动车辆的类型分为不同的驾驶证,驾驶证应当载明车辆类型的范围。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应当经过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换证、补发、注销等事项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并接受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
机动车辆安全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辆的行驶和使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辆安全规定:
1. 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应符合相应的年龄、健康和驾驶技能要求,并按规定定期参加体检和考试。
2.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并且号牌应当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上的信息相一致。
3. 驾驶员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坐前排座位的乘客应当系好安全带,以减少事故时的伤害。
4. 不得酒驾:驾驶员不能因饮酒、服用药物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不适而驾驶机动车。
5. 限制速度: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和非城市道路上有不同的限速。
驾驶员应当根据道路标志和交通情况,控制车速。
6. 不得超载:机动车不得超过核定载客、载货和牵引额定质量,以确保行驶安全。
7. 禁止占用应急车道: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等道路上占用应急车道,保持畅通。
8. 不得违法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交规,不得阻塞交通和违规停放。
9. 燃油、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燃油种类和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0. 定期检验:机动车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检验,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交通安全。
新机动车规章制度内容
新机动车规章制度内容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实践,制定新的机动车规章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的使用行为,保障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通行,维护交通秩序,促进道路畅通,加强交通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机动车的行驶、停放、管理和监督,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礼让行人,避让其他车辆,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无视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有损社会风气。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做到文明驾驶,尊重他人,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加强执法力度,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和处罚,并可能会影响其驾驶证的有效性。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拘留并进行相应处理,涉及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第九条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出行环境的改善。
第十条本规章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规章。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行为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距,保持车速适中,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提前打开转向灯,以示意其他车辆,注意保持车距,不得超越前车后急刹车。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中打电话、发短信、看视频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在行车过程中吸烟。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行驶,礼让行人,不得闯红灯,不得强行通行。
车辆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最新17篇)
车辆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最新17篇)车辆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篇1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
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
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
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务必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
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务必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状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务必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
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
有特殊状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务必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务必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
有特殊状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务必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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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最新版)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
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
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
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
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
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
(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1、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
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
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3公里。
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
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
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
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
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
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
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门卫一律不予放车。
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
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
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
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
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100%责任。
(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
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
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
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
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
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
四、违章行车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一)违章行车处理规定1、所有车辆外出,凡因违返交通法规而导致交警或电子警察的罚款,均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2、商品车外出,凡因证照、手续不全而导致交警罚款,如果事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则由销售部经理个人承担。
如果事先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则由公司承担。
3、商品车外出,证照手续齐全,但因驾驶人员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绕道行驶)导致罚款,则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履行义务,迅速报警,并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有自然险情的情况下,如车辆因此发生故障的,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警。
2、部门主管应尽可能到达事故现场,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也要做到了解事故原因及交警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3、当事人必须把所有材料递交给行政部,以便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理赔。
4、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足部分,应根据《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由当事人和公司共同承担。
具体承担比例如下:当事人责任比例当事人承担费用比例公司承担费用比例无责任0100%次要责任(50%以下)30%70%同等责任(50%)50%50%主要责任(50%以上)70%30%5、凡因违反公司用车规定或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含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外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100%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公司还将根据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1)商品车,由于公司未上保险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商品车,由于事故导致折价销售,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3)客户上牌前委托我店保管的商品车,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索赔,由当事人承担。
(4)维修车辆,如果客户车辆保险单失效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维修车辆,由于事故导致客户要求自费维修费用折价,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6)维修车辆,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额外索赔,索赔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三)公司内部移动车辆造成事故的处理规定1、公司内部移动车辆(包括商品车移动、维修车辆移动)造成车辆事故,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的移动车辆,当事人与公司按照成本价各承担50%责任。
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当事人是违反公司内行驶速度规定和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当事人按照成本价承担100%责任。
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3、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造成事故者,承担100%责任。
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4、由于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而导致车辆损伤或物品丢失,当事人承担100%责任。
5、商品车或客户维修车辆公司内移动,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移动车辆发生的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凡导致销售折价、维修折价或客户额外索赔的,由当事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责任;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规定1、公车私用者,当事人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1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50元/次。
2、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者,处罚当事人1000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3、车辆内吸烟者,驾驶员负责连带责任,吸烟者与驾驶员各处罚100元。
4、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不停回公司者,罚款100元。
5、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的,每次罚款20元。
6、驾驶员每次用完车辆后,未做清洁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违反规定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当事人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外,另追究管理人员以下责任:(1)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2)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9、日常管理部门经理、指定安全责任人如果隐瞒事故,一经发现,给予500元/人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其他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规定与其他制度相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4、本规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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