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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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 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 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5.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报告方式
1. 定期报告形式: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 突发事件马上报告形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必须马上书面向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3. 总结报告形式: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编制总结报告,阐述落实整改情况和总结经验,报送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