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医疗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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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2.24•【分类】其他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家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财政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坚持把医疗卫生放在重要位置,健全投入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投入机制不断健全,保障范围逐步明晰。

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医疗卫生经费的体制机制。

对公立医院,其运行成本主要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政府主要承担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支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政府主要承担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以及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政府承担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并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等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

同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承担主要投入责任,中央政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鼓励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金,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2018年临时救助发放

2018年临时救助发放

2018. 11.13
家庭人口3人,本人患有痹症、肝肾 亏虚、颈椎病、背部筋膜炎、扩张性 心脏病、中度贫血、多发子宫肌瘤等 因病 多种疾病,无法从事劳动;女儿(9 岁)上小学三年级;丈夫(41岁)在 家照顾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 困难。
5000
城低保 黎敬 1879843 户 福 3661
28
焉波
3420
农低保 吴建 户、精 1.9E+10 宇 准扶贫 农低保 莫明 户、精 1.7E+10 波 准扶贫
2
莫明波 32
2
3420
3
唐秀奎 46
4
8000
精准扶 唐秀 贫(救 1.9E+10 奎 急难)
4
覃汝杰 48
4
3000
精准扶 覃汝 1.5E+10 贫 杰
5
罗含烟 61
3
家庭
5000
农低保 罗含 1.5E+10 户 烟
48
2
个人
因病\ 家庭人口2人,母亲(70多岁)XX厂退 玉屏街道办 2018.1 殡葬 休教师。本人患病多年,因病借款一 事处 1.15 补助 直未还清,现已死亡。 家庭人口3人,本人初三在读,父母 离异,与父亲生活,父亲长期外出不 归,现因吸毒被关押坐牢,与奶奶居 住共同生活,奶奶91岁高龄,生活也 是靠其大伯。申请临时救助事由:现 阶段申请人教育经费遇到很大的问题 。其大伯为荔波三中在职教师。 家庭人口6人,该申请户是重组家 庭,本人两年前在浙江务工,现患脑 梗在家;妻子(48岁)在荔波帮人看 店,月收入1500元左右;一女儿在上 大一,三个孩子在上高中;申请临时 救助事由:今年9月份申请人居住地 花高安置区发生火灾,家庭财产损失 惨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临 时救助。申请人有一辆哈佛小轿车。 家庭人口3人,蒙永昌的妻子蒙小花 因病卧床多年,蒙永昌在家照顾,靠 低保生活,儿子一人打工,蒙小花于 2018年8月病逝,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28•【文号】医保函〔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王凤巧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医院垫付医保金支付时限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医保支付给医院资金不及时,医保资金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各地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2016年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指出,“经办机构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协议管理过程中,各地对医疗费用结算时限等也进行了严格要求。

从总体上看,各地大多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费用,但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现象。

近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就暴露出类似的问题,相关地方已在统筹区内开展了排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了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拖欠费用的情况,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已约谈了相关省、市、区县,对部分地区开展实地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和协议管理工作,修订协议范本,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医保费用拨付时限,并督促各地落实。

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医保部门行风建设工作,与此同时优化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支付。

结合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国家层面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做到各地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从而加强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费用拨付的监控。

2018年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总结

2018年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总结

2018年某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总结2018年XX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总结2018年以来,XX市紧紧围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工作思路,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能够得到有效救治,享受到应得的大病集中救治、医疗救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保障政策,从2月21日起,XX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市救治定点医院大病集中救治医疗专家团队,联合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专项活动。

一、精准识别,优化筛查通过国家扶贫信息系统、YY健康扶贫系统等相关信息,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对患“9+5”大病人员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筛查等形式,确定“9+5”大病人员,并建立相关档案。

据统计,截止7月该市患“9+5”大病人员共441人,其中2018年已救治1058人,年内尚未救治复查共538人。

二、制定方案,落实政策根据上级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的部暑和要求以及该市大病集中救治实施方案,该市制定了具体大病集中救治实施方案:一是由该市人民医院成立大病救治医疗专家团队;二是由各乡镇负责将2018年还未得到救治复查的“9+5”大病贫困患者实行专车接送到乡镇卫生院开展集中救治复诊;三是对到乡镇卫生院集中救治复查的对象实行治疗费用减免。

三、深入基层,开展救治一是在现场为贫困患者诊疗,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给出合理的医治方法和康复措施。

同时开展其它病种义诊咨询工作,发放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联系卡,方便贫困户患者能第一时间获得最有效的医疗救助;二是对接受救治复查大病患者按照“一人一策”制定分类救治具体诊疗方案;三是指导患者科学用药、健康生活,进一步增强贫困户与病魔作斗争的信心。

四、务实求真,成效显著自活动开展以来,该市大病救治医疗专家团队分别到大坡乡、大将镇等五个乡镇开展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巡回诊疗活动,为5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户“9+5”患者实施救治复查,发放健康扶贫宣传资料7000多份,参加救治复查的群众无不为市人民政府的健康扶贫政策点赞,对医务人员的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3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3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现将《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苏仙区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和《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三条区民政局为全区医疗救助审批管理机关,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负责本地医疗救助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受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章医疗救助范围第四条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分为三类对象:(一)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二)农村贫困救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农村贫困残疾人);(三)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2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民政规[2018]2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民政、财政、人社、卫计、金融工作部门,各区扶贫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4日武汉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7〕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切实减轻困难对象医疗负担,方便困难对象看病就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困难对象获得感和服务可及性。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保障对象衔接1.做好资助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对象参保资助政策。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韶府规〔2018〕8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韶府规〔2018〕8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正文:---------------------------------------------------------------------------------------------------------------------------------------------------- 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韶府规〔2018〕8号《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韶府规审〔2018〕8号)已经2018年7月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9日韶关市困难群众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19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以下二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救助原则(一)坚持分类分段梯度救助的原则: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比例高;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比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高;3.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二)坚持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按照《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韶府规〔2017〕7号)以及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政策,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

三、救助标准二次医疗救助以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当月过去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院前急救年终工作总结8篇

院前急救年终工作总结8篇

院前急救年终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一、工作回顾在过去的一年中,院前急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年紧急救援次数达到了1000起,成功救治了大量病患。

我们的急救团队在各种突发情况中表现出色,展现出了专业、敬业和团结的精神。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不仅仅是在日常急救工作中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安全,还积极参与了各类急救培训活动,提升了整个团队的专业水平。

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学习新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急救能力。

二、成绩展示在过去的一年中,院前急救团队成功完成了1000起急救任务,成功救治了大量患者。

我们的急救时间平均在15分钟内,为患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我们还积极参与社区急救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急救知识的认知和应急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院前急救团队还荣获了“全国院前急救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我们团队多年来辛勤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我们将以此为动力,不断提升急救水平,为更多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在过去的一年中,尽管我们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部分急救人员在接诊时存在不够细致、不够谨慎的情况,导致了一些急救事故的发生。

急救装备的更新和维护也需要加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急救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救治能力;二是定期对急救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三是加强团队协作,建立更加严密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未来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我们将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致力于为更多患者提供更好的急救服务。

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社区急救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急救知识的认知和应急能力。

我们相信,在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的精神下,我们的院前急救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让我们携手并进,为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而努力奋斗!第2篇示例:2018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我院院前急救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为筑牢医疗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宝坻政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机关工作正文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宝坻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区人力社保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津政办发〔2015〕4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津财社〔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确保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与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相互衔接,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公务员医疗待遇相一致。

二、适用范围本区所属各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筹资标准2018年按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840元标准筹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

以后年度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筹资渠道全额事业单位、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区政府批准的差额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财政保障,由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财政资金后按期交到商业保险公司。

其他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资金自行解决,由参保单位交到商业保险公司。

五、运管模式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中标后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基金管理和报销服务,区人力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宝坻区事业单位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各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

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公开文件全文1.《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北碚府办发〔2012〕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帮助城乡困难居民解决就医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和谐发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政府负责制。

区民政局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卫生、人力社保、残联、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机构的确定,对提供城乡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和医疗救助金的审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牵头研究拟定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残疾人的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区监察局负责对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过程及区有关单位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申请救助对象的审核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天柱县2018年第三批因大病和因学特困资助对象公示表

天柱县2018年第三批因大病和因学特困资助对象公示表
于2018年10月24日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患砂粒体型脑膜瘤,通过手术,现已回家疗养。住院期间花费40046元,报销后自费7124元,后期仍需大量资金进行治疗。

29
医疗扶贫
龙国益

高酿镇圭大村七组
于2009年检查患有矽肺病。截止目前,通过其上交的费用清单统计得出,已花费1万多元。

30
医疗扶贫
杨爱青

瓮洞镇黄巡村
2016年检查患有免疫相关性全血细胞减少症(慢性病),每年要花费近5万元药费,三个小孩还在上学。

9
医疗扶贫
蒲水秀

瓮洞镇新化村上寨二组
患有类风湿关节炎,败血症,肾结石等多种疾病,几乎瘫痪在床.

10
医疗扶贫
潘小良

瓮洞镇金子村二组
患有贰级肢体残疾,父母在家务农,家中劳动力不足导致贫困.
杨仕刚

注溪乡注溪村街上组
自2018年10月以来中风半边瘫痪后一直卧床。其子在外打工不归家,其女错学在家照顾,申请大病救助。

36
医疗扶贫
秦善芹

注溪乡注溪村永一组
于2017年正月初五在湖南怀化市肿瘤医院检查出患淋巴癌,据统计共花费13万元。申请大病救助。

37
教育扶贫
龙烈葵

白市镇兴旺村瓦厂组26号

23
医疗扶贫
姚子满

白市镇小沟溪村16组
于2017年查出患壹期矽肺病,无劳动能力,常年需要大量药物维持

24
医疗扶贫
吴增凡

白市镇新舟村闷头组
其妻子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自身免疫性脑炎,继发性癫痫病,需高额医疗费用,已开支51145元.

2018年第三季度

2018年第三季度

2018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总结分析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一、总体情况:2018年第三季度医务科共追踪调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97例。

多为Ⅲ、Ⅵ级事件共86例,占比88.6%;11例Ⅱ级事件,占比约11.4%(见下图)。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与第三季度比较如下图:第三季度按类型统计分布如下图:前三季度比较如下图通过以上图表,三季度我院不良事件上报数量明显增多,说明全院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知晓率有所提升,发现隐患能力较前增强,同时不良事件的种类较上半年增多;本季度医技科室不良事件较上半年增多,主要为检查报告的描述错误及漏报。

随着上报例数的增加,沟通事件、其他事件等其他不良事件例数均有所上升。

二、具体情况:2018年第三季度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要集中在CT室、普外科一病区、产科、磁共振室、呼吸科、泌尿外科及心电图室(见下图)。

三、第三季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医技科室上报不良事件较多,主要分为报告诊断漏报、检查部位左右描述错误及申请检查医师部位书写错误。

(二)临床医师上报不良事件主要分为:术前检查完成不及时导致手术延误、主管医师对上级医师的要求未及时下达医嘱、术后切口感染、患者活动不慎导致导管辅料的拔出移位。

(三)部分科室对不良事件的上报不够重视,上报的数量不足,出现漏报情况。

四、原因分析:(一)医技科室第三季度出现报告差错事件明显增加,并且多为报告诊断漏落、左右部位的混淆及申请医师的申请部位书写错误,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为报告医师工作疏忽,不够认真导致,同时科室内未严格落实双人审核制度及科室质量控制小组的工作未落实;并且第三季度患者明显增加,工作量增大,工作人员对重点放在检查效率上,对质量要求出现忽视。

(二)外科科室的手术切口出现感染,但我院整体手术切口感染发生率仍在合理范围内,手术切口感染的出现的主要原因为:手术时未能很好的保护好切口,术后又未能充分的清洗,导致切口的感染;手术切口内有残留物,导致切口内组织对细菌的抵抗力;手术时间过长;手术切口换药时的污染。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多措并举,医保宣传有广度。

岁未年初,结合医保费用集中征收工作,采取分片包干、逐级落实的方式,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进村入组,通过开展坝坝会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将医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医保业务不精和政策不熟的问题,主动对接医保部门,集中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对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将医保扶贫政策纳入脱贫攻坚大排查、大走访、大宣传重要内容,上门宣传政策,逐户发放《高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册》,瞄准贫困户宣传医保扶贫报销标准、办理程序等政策,有效提高贫困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二是强化管理,医保经办有温度。

针对医保缴费任务重、时间紧的问题,在强化村委会现金交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基础上,主动转变经办理念,简化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方式,提供自助终端、银行柜台、微信二维码扫描和工行“社保e缴费”等多种缴费服务,不仅节约了办事时间和成本,更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截止目前,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18735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为加强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我们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综合流转衔接工作机制,以高标准的办事效率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核心,实现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整体提升。

现有医保业务专职经办人员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2名,村(社区)由村四职兼管医保业务。

三是创新思路,医保服务有深度。

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参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同步建成3个贫困村、5个非贫困村级卫生室,全部完成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接入工作,群众可就近在村卫生室进行门诊治疗,即时报销门诊费用。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将上级投入到基层的各项便民服务等“捆绑打包”,集中落到村党群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群众可在村党服务中心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障卡密码更改等资料收集上报等,足不出村办理部分医疗保险业务。

XX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XX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XX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汇报材料XX县医疗保障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攻坚克难,勠力同心,聚焦医保民生领域重点热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确保医保政策落地落实,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大提升,力促医疗保障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我县医保工作推进情况(一)门诊共济政策及国谈药品“双通道”落地情况1、门诊共济政策落地情况。

截至目前,XX县内共有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间,均已完成职工门诊共济业务接口改造,已可以正常开展业务并实现统筹报销。

下步,将继续督促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共济工作,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广大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2、国谈药品“双通道”落地情况。

目前我县XX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下步将督促该院积极开展“双通道”业务。

(二)药品“三个目录”贯标情况根据市局统一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国家15项医保业务信息编码标准贯标任务,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三个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业务信息编码贯标,并已作为医疗保障业务常态化、正常化工作开展应用。

(三)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主动协调对接,救助职能平稳交接。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相关要求,由县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职能正式划转到我局。

为确保救助职能平稳交接运行,自挂牌成立后,我局主动到县民政局进行对接并安排工作人员到县民政局跟班学习相关政策、业务经办流程,为工作交接做好准备。

职能划转后我局多次请县民政局经办同志到我局进行业务指导,做到移交过程中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档案不丢、资金不流失。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救助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为推动医疗救助工作高效运作,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梳理编制了《XX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流程图》、《XX县医疗救助二次救助流程图》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遂溪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要求的通知》(X医保函〔2022〕14号),使救助工作依规办理,有章可循。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
者难以获得连续的救助。
对政策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扩大救助范围
将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 更多社会群体,如老年
人、残疾人等。
提高救助标准
简化申请流程
根据医疗费用上涨情况, 动态调整救助标准,确 保救助资金能够满足实
际需求。
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审 核周期,提高救助效率。
统一地区政策
逐步统一各地医疗救助 政策,实现跨地区就医 的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
对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贡献
减少社会不公
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政策有助于减少 社会不公,维护社会稳定。
提升社会凝聚力
医疗救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有 助于提升社会的凝聚力。
促进社会和谐
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
05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的改 进和完善
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案例三:特殊情况救助案例
患者情况
救助效果
患者患有罕见疾病,需要特殊治疗手 段和高额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 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经过医疗救助政策的支持,患者得到 了及时救治,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生 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救助措施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为该患者提供了 特殊病种救助、大病保险报销、民政 救助等多重救助措施,确保患者得到 及时有效的治疗。
政策实施时间和期限
实施时间
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
实施期限
暂无明确的终止时间,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02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内容
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
广州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成员,包 括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人 员、孤儿等。
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和医疗费用情 况,提供不同比例的救助,最高 救助比例可达90%。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为提高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委医政科组织对2018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2018年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总投入48.69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重度残疾人对象在发生危及生命情况下进行救助。

有效缓解救助对象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切实保障龙岩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利益。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意在帮助困难群众恢复健康、缓解疾病对家庭生活造成的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2018年龙岩市应急救助基金共救助患者43人。

(一)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投入的情况总投入万元,全部下拨相关医疗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危急重症方面进行救助。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所在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救助。

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的要求实施,省卫计委督促各市将疾病应急救助进展情况按季度上报,并对疾病应急救助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三)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年内分两次下拨专项资金,该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进行医疗救助。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医疗救助43人,着力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项目绩效分析综合评分90分,评价等级优秀。

1、投入-时效指标-支出进度:该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产出数量未达预期,本项权重10%,自评得分为8分。

2、投入-成本指标-预算完成率:该项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符合相关要求,本项权重10%,自评得分为8分。

3、产出-数量指标-救助人数:该项目按实际人数救助,本项权重20%,自评得分为20分。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5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5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5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医保函〔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52号建议的答复杨恒俊等5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126”精准医疗救助模式的建议收悉。

结合当前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现答复如下:一、医疗救助基本情况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在农村和城市试点建立,2008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并统筹实施。

建制以来,以保障困难群众公平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减轻医疗负担为目标,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其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等方式推进制度实施。

2015年,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以提高医疗救助制度可及性、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为主线,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

从政策实施情况看,目前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已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各地还探索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从救助效果看,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2017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指导地方从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经办机构间信息共享,提高“一站式”结算信息化水平。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省级层面已出台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的相关配套措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平台已覆盖全国96%的县(市、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便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总结汇报摆脱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低,困难群众因病需支付大额医药费用。

如何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我省推动精准扶贫急需解决的难题。

去年6月,我省在毕节市、贵安新区以及息烽、务川、六枝等地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共认定万名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占全省贫困人口623万的%。

目前,全省“三重医疗保障”已补偿近21万人次,兑现报销补偿费用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平均达%,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

”据了解,XX年起,我省将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紧紧瞄准建档立卡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确保这部分人能够按时脱贫。

今年60岁的邓开秀患骨关节病在六枝特区人民医院治疗,出院结帐时,工作人员告诉家属:“住院费用元,保内费用元,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元,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元,新农合大病商保补偿元,“三重医疗保障”合计医疗补偿元……”补偿元,这对一个困难群众的家庭来说真是一大利好。

为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六枝特区建立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整合民政、卫生计生、新农合、大病保险数据资源,建立了统一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大数据。

合医办工作人员董静说:“病人出院,只要到服务窗口输入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补偿金额。

”据了解,六枝特区将对万贫困人口建立数据库,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现已对7万余贫困人口建立了数据,余下的3万余贫困人口的信息正在核实录入中。

如何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六枝特区合医办主任杨诚说:“一方面是拓宽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在原来11类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3类,使医疗救助对象达14类;另一方面是对他们实施报销特殊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如在14类对象中,对结核病、精神病、肾病透析、特困人员、失独家庭、爱滋病、麻风病七类病实行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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