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风味化学-10食品香料的法规
近年来国内外食用香料香精标准法规的进展
3. 烟熏香味料的评价和批准CASE BY CASE,批准和产品标准同时发布。
4. 热加工香味料生产指南(规范)正在制 定中,内容基本同欧、美和IOFI要求。
5.食用香精标签行业标准(QB/T4003-2010) 已公布,解决了当务之急。
6.正制定食用香料通用标准,以解决香料 国行标少的问题。
7.媒体炒作对行业的教训。加强行业自律, 正确宣传香料香精的作用,严格区分香 精和调味品。
FEMA GRAS与时俱进
1. 除不断评价新物质外,对已批准物质进 行再评价
第一次系统review于1985年完成(GRAS Affirmation),再评价约1200个,撤去 GRAS称号的9个(紫草根提取物、溴代 植物油、菖蒲、菖蒲油、葵子麝香、3壬酮-1-醇、2-甲基-5-乙烯基吡嗪、邻乙 烯基茴香醚、邻氨基苯甲酸肉桂酯)
➢ 反式茴脑(“Food Technology” 52(9),21; “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
➢ 肉桂醛(“Food Technology” 57(6),46) ➢ 柠檬醛(“Food Technology” 55(12),1) ➢ 亚洲薄荷油(“Food Technology” 59(8),24) ➢ 草蒿脑和甲基丁香酚(“Food Technology”
2. 暴露量数据的较大变化会引起对安全性 的重新评价,目前使用的MSDI法仍然 是一种最适合食用香料一般使用状况下 摄入量估计法
3. FEMA GRAS是指在当前的使用水平下 是安全的。FEMA GRAS与其说是指物 质,不如说是指使用。
4. 公布FEMA GRAS时,食品类别和香料 平均使用水平/最高使用量不是一种刚 性的限制,也不是最高可接受的暴露量, 仅仅用来作出GRAS决定的参考,用作 GMP使用的指南。(见“Food
中国食用香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
中国食用香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推动食品
工业转型升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食用香料属于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食用香料属于制造业下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之“香料、香精制造(C2684)”。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显示,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能情况如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香料、香精制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行业相关政策。
中国食品用香精的相关标准
FEMA编号 2940 2525 2929 2178 2179 2056 3316 2057 3584 2567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化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 感官要求:
◦ 色泽、状态、气味
理化指标要求:
◦ 溶解性、纯度、酸值、折光指数、比重等
10
2015/4/19
◦ 本标准与已有香料质量规格标准之间的关系
食品用天然香料通用要求
食品用合成香料要求
提取溶剂要求:
工艺必要性 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溶剂使用量 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名单
17种+食品、食品配料、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依据: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实践法规的规定 目前仅查询到IOFI的实践法规中提出了对食品用天然香料提取溶剂在最终食品中残 留限量的要求,但未制定在香料中残留限量,同时也无相应检测方法,因此本标准 暂未制定溶剂残留限量指标
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规定
◦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 允许使用的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名单
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标准
◦ 单一的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 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
食品用香精的产品标准
◦ GB30616-2014
食品用香精的标识标准
编码 N001 N002 N003 N004 N005 N006 N007 N008 N009 N010 N011 丁香叶油
香料中文名称
香料英文名称 Clove leaf oil (Eugenia spp.) Clove bud tincture (extract) (Eugenia spp.) Clove bud oil (Eugenia spp.) Basil oil (Ocimum basilicum L.) Anise star Hook,F.) oil (Illicium verum
关于香精的法规
关于香精的法规香精是一种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护肤品、清洁产品等多个领域的化学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来监管香精的使用和生产。
以下是关于香精的法规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欧洲联盟法规欧洲联盟对香精的监管工作主要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
欧盟香精法规主要包括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规(EC) No 1334/2008以及EU香精修订案施行条例(EU) No 872/2012。
根据这些法规,香精是一种用于赋予食品、软饮料、啤酒、酒类、有酒精的饮料、糖果、甜点和其他复合食品特定气味或风味的物质。
香精必须经过认可,包括对成分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不存在安全风险。
此外,欧盟还规定了香精的使用限量,即在具体食品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
这些限量是基于科学风险评估的结果,根据不同食品类别和消费者群体的暴露情况确定的。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法规美国FDA对香精的监管主要由香精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IFRA)负责。
IFRA为香精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对各种香精成分的限量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根据IFRA的规定,香精成分需要通过一系列安全性评估,包括皮肤刺激性、致敏性和毒性等。
IFRA还根据产品的使用范围制定了不同场景下的使用限量,比如护肤品、彩妆和家居清洁产品等。
此外,美国FDA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如食品添加剂法(FDA 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目的是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标签要求。
三、中国香精的法规在中国,香精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负责。
中国香精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其中包括了香精的使用限量和标签要求。
2.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如《食品添加剂注册管理办法》、《香精香料的注册管理办法》等,用于规范香精的生产和销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编制说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根据卫办监督函[2011]978号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的制定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并组织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包括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徳之馨(上海)有限公司、芬美意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宏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奇华顿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陈少军、张京原、穆旻、刘华、胡勇成、严其红、刘钦宣、蒋蓉、吴耀军、舒宏福、严卫星、王竹天、张俭波、王华丽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1.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生产和应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组成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相关人员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专家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2.起草工作组在收集食品用香料的检测数据,调研我国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确定通则的基本框架。
3.起草工作组于2012年4月完成标准草案修改稿。
并于4月底至5月中旬,向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上报稿。
4.2012年5月14日至5月21日,向食品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征集食品用香料含量等检测数据,共收到23家企业提供的800多个品种,近6000个批次的检测数据。
5.2012年7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组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通则讨论会。
食品风味化学课程标准
《食品风味化学》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本课程是从食品化学和食品风味生理基础出发,研究对象为味感和嗅感的理论以及食品风味的成分、化学本质,食品风味及香料的调配原则和方法。
其内容包括味感和呈味物质、嗅感和嗅感物质、食品的风味成分、食品风味的调整等。
该课程是食品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研究食品工艺、贮藏技术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
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进一步巩固食品专业知识,同其它专业课程相结合,加深对本专业知识的整体理解和掌握,为食品生产,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培养出懂技术、懂卫生的新型实用食品专业技术人才。
二、课程目标1、知道食品风味化学课程的性质、地位、价值、研究范围、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学科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2、通过本课程学习,让学生了解食品风味化学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
3、掌握一些风味化学成分的组成、结构和食品风味的调整原理。
4、学会运用所学原理到较简单的实践中去,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这门学科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分为知道、理解、掌握、学会四个层次。
这四个层次的一般涵义表述如下:知道———是指对这门学科和教学现象的认知。
理解———是指对这门学科涉及到的概念、原理、策略与技术的说明和解释,能提示所涉及到的教学现象演变过程的特征、形成原因以及教学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运用已理解的教学概念和原理说明、解释、类推同类教学事件和现象。
学会———是指能模仿或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某些教学知识和技能的操作任务,或能识别操作中的一般差错。
教学内容和要求表中的“√”号表示教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要求层次。
本标准中打“*”号的内容可作为自学,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或不布置要求。
四、课程实施(一)课时安排与教学建议一般情况下,每周安排理论2课时,实验课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共36课时。
具体课时安排如下:(二)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方法要求1.教学班是主要的教学组织,班级授课制是目前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
食用香料香精安全性与国内外法规标准
食用香料香精安全性与国内外法规标准徐易, 曹怡, 金其璋(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200232 )摘要: 食用香味物质是化学结构明确的物质, 来自化学合成或得自动植物。
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
食用香精由食用香味物质、天然香味复合物(如精油)和非香味的食品成分(食材和食品添加剂)组成, 用于食品加香。
食用香精配方按使用情况而变, 食用香精的安全性取决于其全部组分的安全性。
如果食用香精的全部组分均符合法规要求, 则其安全性是有保证的。
本文对食用香料香精的安全性和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进行了回顾和论述, 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食用香料香精法规标准体系。
关键词: 食用香料; 食用香精; 安全性; 法规; 标准中图分类号: TS20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 2513 ( 2009 ) 02 - 0049 - 06The sa f e ty co n ce rn a n d re g u l a ti o n s& s t a n da rd s f o r fl a v o ri ng sXU Yi, C AO Yi, J IN Q i2z hang( Shangha i R e s ea r ch I n s titu t e of F r agrance & F l avo r I ndu s try, Shangha i 200232 )A b s tra c t: F l avo r ing sub s tance is chem ica l ly - defined sub s tance, e i the r fo r m e d by chem ica l syn t he s is, o r ob t a i ned fr om m a te r ia ls of p lan t o r an i m a l o rigin. I t is g ene ra lly no t con su m ed a s such. F lavo ring ( o r flavo r compound) is c o m 2 po sed by flavo ring sub stance s, na tu ra l flavo ring comp lexe s ( such a s e ssen tia l o il) , and non - flavo ring food i n g r ed i2 en ts ( food stuffs and food add itive s) . It is u sed in o r on food. The fo r m u la of flavo ring is chan g ed ve ry often acco r d i n g to the u sed - situa tion s. The safe ty of flavo ring is de te r m ined by a ll its in gred ien ts, so if they a ll m ee t the regu l a t i o n r e2 qu irem en ts, the safe ty of th is flavo r ing is gua ran teed. Th is p ap e r m ade a review of the safe ty conce rn and reg u l a t i o n s fo r flav o r ings, and p r opo s ed how to p e r fec t the system of reg u l a t i o n s and standa r d s fo r flav o r ings in Ch i na.Key word s: flavo r ing m a t e r ia l s; flavo r ings; safe t y conce r n; reg u l a t ion s; standa r d s香料是具有香气和/或风味的物质。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辅导:食品用香料产品生产管理试行办法
⼀、总则 第⼀条 为了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品卫⽣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全国防⽌⾷品污染规划要点》,对⾷品⽤⾹料产品进⾏科学、合理、有计划地组织⽣产,严格质量管理,防⽌⾷品污染,保障⼈民健康,满⾜配套产品与出⼝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适⽤于⼀切⾷品⽤⾹料⽣产企业(不论企业的经济性质和⾪属关系)和⾷品⽤⾹料产品(暂不包括⽛膏、烟草⽤⾹料)。
本办法所称的“⾷品⽤⾹料产品、包括⾷品⽤天然⾹料,单离⾹料和合成⾹料、菌类⾹料等产品。
⾷品⽤天然⾹料主要指植物⾹料,系⽤物理⽅法从⾹料植物中萃取;单离⾹料,系⽤物理或化学⽅法从天然⾹料中分离⽽得;合成⾹料,系通过化学反应制得;菌类⾹料,系通过真菌发酵⽽得。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品⽤⾹料产品的⽣产同,实⾏颁布发“定点⽣产证明书”、“⽣产许可证”和“临时⽣产许可证”三种办法加以管理。
未获得上述三种证明之⼀的企业,⼀律不得⽣产⾷品⽤⾹料产品。
第四条 颁发“定点⽣产证明书”。
具有下列条件的产品及其企业,可以发给“定点⽣产证明书”。
1. 凡已列⼊国家标准“⾷品添加剂使⽤卫⽣标准”允许使⽤的或国际允许物⾹料,并已有包括卫⽣指标的国家或专业的国际的质量标准,使⽤⾯⼴,需要量⼤,原料充沛,销售稳定,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有发展前途的⾷品⽤⾹料产品。
2. 企业具有专业化的⼯业⽣产装置,设备,技术条件状况良好,布局合理,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户满意且已成为全国专业⽣产的主要⼚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附表⼀的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式⼗五份),按企业⾪属关系,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汇总,报所在省、市、⾃治区轻⼯(⼀轻)厅(局)。
经轻⼯(⼀轻)厅(局)会同同级卫⽣厅(局)及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并分别签署意见后,再由轻⼯(⼀轻)厅(局)汇总上报轻⼯业部。
由轻⼯业部会同卫⽣部及有关单位,组织审定,经签章后,颁发⾷品⽤⾹料“定点⽣产证书”。
香料类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香料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香料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香料类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香料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加工管理第五条生产加工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加工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信息。
第七条生产加工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八条生产加工香料类食品的企业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销售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条销售香料类食品的企业不得销售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二条销售香料类食品的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香料类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香料类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香料类食品。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香料类食品存放于专用设施中,避免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香料类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香料类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2021
附录 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B.1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B.1.1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
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B.1.2 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应按相关食品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B.1.3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天然香味复合物可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注:天然香味复合物是一类含有食用香味物质的制剂。
B.1.4 表B.2中的食品用香料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若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1.5 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食品用香精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的规定。
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
b)作为辅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1.6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的规定。
B.1.7 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进行标示。
B.2 食品用香料名单B.2.1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两种。
食品风味化学-10食品香料的法规
食品风味学
第十章 国内外风味物质法律法规
食品风味物质即食品香料:这些香料不是 预先制好等待出售的现成商品,而是按照 使用目的及要求专门配制而成的,所以各 种香料之间有着千差万别的变化。 要对这些千差万别的香料逐个做出法律规 定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对它的制造原料 ——天然香料与合成香料进行某些规定。
科技学院
食品风味学
日本
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并对食品 中所用的化学物质进行了认定制度:通过化 学反应(分解反应除外)得到的制品叫化学合 成品。其中被视为食品添加剂的合成品适用 于肯定名单。名单上收载的合成香料包括18 类77种化合物。 1957年公布和实施了食品添加剂法规。对400 余种食品添加剂规定了质量标准。 目前日本已倾向于接受IOFI和JECFA的规定。
科技学院
食品风味学
中国
我国也是采用肯定名单方式的国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 食用香料有534种,其中天然香料为137种, 天然相同香料(包括单离和合成)共397种; 另外,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还有157种。 这些香料的使用范围是用于配制各种食用香 料(香精),最大使用量为正常生产需要。
科技学院 有关食品香料的国际性机构
1、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会
食品风味学
1962年FAO(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和WHO(世界卫 生组织)共同设立了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 会,在该会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下属机 构中设有食品添加剂部门会议,在会议上参照食 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评价,研究 和审查食品添加剂的世界共同规定。 CAC颁布-食用香料香精应用指南,确定了食用香 料香精的有关定义和一般使用原则。 JECFA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等工 作
食品用的香料通则
食品用的香料通则
食品用香料是食品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类香料,它可以增强食品口感,提高其质量,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食品的滋味与气味,改变食品的色泽,提高用户体验。
然而,无论是采用何种成分,都应牢记食品用香料通则,便于制造合格的食品。
首先,食品用香料的选择,应基于食品的原料,兼顾防腐、保鲜、香味和营养价值。
然后,应当坚持原原本本的原理,可以考量使用已有的香料添加剂,但必须要符合安全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也应考虑食品自身的特性,比如酸度、温度、水分,以确定香料选择的原则。
此外,食品用香料通则还要求确保安全性。
为了防止未经优化的调味品可能导致腐败和加速变质的现象,应尽量选择经过优化的稳定的调味品,以免影响最终产品的口感和品质。
也要根据食品材料本身的口感感受和质量,相应调整调味品的程度和颜色,其中,过量使用调味料可能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口感和质量,建议尽量避免过量使用,在调味上一定要慎重和合理,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总之,食品用香料通则指出,在食品加工和制作中,应以安全和健康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食品本身的原料,符合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可用香料添加剂,在食品调味料的使用上需要准确的掌握加工量,达到保证食用安全的目的。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委托起草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09〕375号),卫生部监督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起草《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
在食品中使用香精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
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目录1.在食品中使用香精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
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表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3.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必须符合GB2760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食品或天然香味复合物1)和由食品制得的热反应食用香味料2)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食用香精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5.1 食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用香精标准的规定。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
一、基本情况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委托起草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函》(卫监督食便函〔2009〕375号),卫生部监督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起草《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织上海香料研究所、中国香化协会和部分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组成了起草工作组。
香料 标准
香料标准香料是指用于增添食物、饮料、香水、化妆品和其他产品的香气和风味的物质。
它们可以是天然的或合成的,广泛应用于食品和饮料工业、香水和化妆品工业以及医药工业中。
香料起源于古代,人们早在几千年前就开始使用各种植物、动物和矿物来增添食物的香气和风味。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能够合成更多种类的香料,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分析和质量控制。
香料的标准是为了确保其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并促进香料行业的发展。
下面是关于香料标准的一些重要内容。
1. 成分要求:香料标准规定了香料的成分要求,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对于天然香料,标准通常规定了其来源、提取方法、纯度要求等。
对于合成香料,标准通常规定了其合成方法、化学结构、纯度、残留物限量等。
2. 安全性评估:香料标准要求对香料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潜在的有害物质进行评估和控制。
这涉及到对香料成分的毒理学和致敏性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安全使用于食品、饮料、香水等产品中。
3. 质量控制:香料标准对香料的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
这包括对香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感官特性等进行测试和评估。
标准还规定了香料的包装、存储和运输要求,以确保其在整个供应链中的质量不受损害。
4. 标签要求:香料标准对香料的标签要求进行了规定。
这包括对香料成分的标示要求,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中所含的香料成分。
标准还要求标签上提供使用建议、警示信息和保存条件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和保存香料产品。
5. 法规遵从:香料标准要求香料生产商和销售商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这包括对香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许可和注册,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化妆品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
香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香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它们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确保他们使用的香料产品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此外,香料标准还促进了香料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技术创新和质量改进。
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香料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香料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香料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香料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香料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提高香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香料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生产香料食品。
第六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生产、包装、标签、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香料食品安全。
第七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建立原料进货记录制度。
第八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香料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九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条香料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香料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销售香料食品。
第十二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储存、运输、退市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香料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料食品,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香料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六条香料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对销售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香料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香料食品的,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料食品,并建立使用记录制度。
GB 2760 修订意见(香料部分)
GB 2760修订意见香料部分建议从GB 2760中删除食用香料部分,建立独立的食用香料管理标准,对食用香料进行区分管理;同时,在香料管理标准对将食用香料列表中的注解内容,作为独立章节实施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以及为了生产加工工艺的需要,直接加入食品而实现特定的功能。
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食品添加剂必须结合其在所使用的食品类别的用量和人群暴露量,逐一评估其安全性,制定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统一编制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INS)代码,规定其在某一特定食品类别上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用香料是为了改变、改善食品的香气或者味道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绝大部分食品用香料(>85%)是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配置成香精是重现或者增强某种天然存在的食品的味道。
基于食品用香料的人群暴露量非常低,其安全评估是结合化学特性,毒理学特性和人群暴露量估算的结构类似的一组化合物的评估,而不需要逐一评估,也不需要制定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也没有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INS)代码。
一般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与食品用香料(Flavorings),在使用和安全性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模式上也应有区别。
故建议我国在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模式上,把一般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与食品用香料(Flavorings)区别对待,区分管理。
具体管理方式建议如下:1.建立“食品用香料使用标准”,对食用香料进行单独管理;2.食用香料的审批方式、审批程序,保持现有方案不变;3.加强香料标准制订,主要针对量大面广的香料,但没必要对所有香料品种都制订标准,以节约管理成本;4.在行业内加强标准宣贯,规范与强化行业内对食用香料使用安全管理。
食品用香精的相关标准
FEMA编号 2325 2322 2323 2119 2096 — 2838 3040 2086 224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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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S0001 S0002 S0003 S0004 S0005 S0006 S0007 S0008 S0009 S0010
香料中文名称 1,2-丙二醇 丙三醇(甘油) 异丙醇 正丁醇 异丁醇 正戊醇 2-戊醇 异戊醇 1-戊烯-3-醇 正己醇
◦ 同时该法规明确对需要批准的食品用香料采取肯定列表的形 式进行管理。在安全性指标的控制方面,该法规规定了不得 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并规定部分这类物质在加香食品 中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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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日,欧盟正式公布了欧盟食品用香料和资源材料清单 (Regulation (EC) No 872/2012) ◦ 作为《关于食品用香料香精和某些具有香味特性的食品配料在食品 中和食品上应用的法规》(Regulation (EC) No 1334/2008)的 附录I的内容。 ◦ 该清单于10月22日起生效,将于2013年4月22日起实施。 ◦ 清单共收录2500多个已完成评估和正在评估(需要限期补充科学 数据)的食品用香料(包括合成香料和天然单体香料)。 ◦ 清单中未标明含量要求的食品用香料,含量不得低于95%,而对含 量要求低于95%的香料,则在清单中明确规定了次要成分或成分组 成。 ◦ 欧盟未对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全面规定(含量要求仅是质量 规格的最重要项)。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食品用香料通则》十分 接近欧盟的做法。
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
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 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 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 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 外。
食品用香料
食品用香料、香精简介食品用香精香料一般分为两大类,即食品用香料和食品用香精。
两者目前均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负责审查组织和管理,目前我省的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审查由审查部委托我省自行组织。
一、食品用香料定义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附录E的定义,食品用香料是指用于调配食品用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二、食品用香料分类按照香料的来源分为三类,即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GB2760)。
1、天然香料指从香料动物和香科植物(体内含有香成分的动物和植物)的某些生理器官(香囊、香腺、花、叶、根等)以及分泌物中经加工提取的含有香成分的物质,也就是经常说的精油、浸膏、香树脂、酊剂、单离品等。
天然香料大多是混合物,而单离品是化合物。
单离品是从精油分离出的单一物质,如从薄荷油分离出的薄荷醇(即薄荷脑)。
单离品的主要用途是用来合成其他香料,在调香时要注明来源。
2、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两者都属合成香料,是单一化学物质,有一定的化学结构、化学性质和香气。
两者是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
人造香料与天然等同香料的区别在于人造香料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
3、目前批准使用食品用香料(1)GB2760附录B食品用香料目录中的香料;(2)凡列入GB2760附录B中天然等同香料目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其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视为已批准使用的香料;(3)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增补公告中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中香料。
4、食品用香料使用范围(1)食品用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依据:a、GB2760附录B.1的规定,“食品用香料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本附录中的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b、《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复函“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不是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品用香料通则
1引言
食品用香料通则是旨在制订食品行业使用香料的规范,可以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
根据这些通则,香料的使用有几项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一些安全标准。
在本文中,我们将简要介绍食品用香料通则,讨论其特点和作用。
2食品用香料通则
食品用香料通则注重食品
安全性:食品用香料通则是制定食品行业使用香料的严格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其中,包括定义香料的原料、要求香料及其复合物的活性、性能及浓度,以及定义可用于食品的香料的种类和用量,以及生产的安全控制标准,以确保食品不会有有害物质等。
要求标准:食品用香料规范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中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香料,如规定的香料的种类、质量、用量、浓度等,检测标准和抽样标准。
原料要求:食品用香料通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中使用符合要求的原料和成品,而不能使用劣质原料,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色泽、耐受性等质量指标。
3特性和作用
可定制特性:食品用香料通则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定制特性,如酸味、甜味、清香。
它可以改变食物的颜色,增强食物的风味,把食物变得更有风味。
满足消费者需求:食品添加香料可以满足消费者对食物口感、风味和外观的要求,保持食物
有害物质检测:食品加工企业要按照食品用香料通则的要求,定期检测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污染物,以确保所使用的香料的安全性。
4结论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食品用香料通则是由科学实验室严格制定的,它不仅要求食品行业按照规范使用香料,而且还可以改变食物的颜色,增强食物的风味,满足消费者对食物口感、风味和外观的要求。
最后,香料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
食品用 香料 标准
食品用香料标准食品用香料标准。
食品用香料是指用于增加食品香味、改善口感和提高食品品质的物质,是食品加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食品用香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食品用香料标准展开讨论,探讨其重要性、制定原则以及相关规定。
首先,食品用香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食品用香料直接接触食品,其安全性和卫生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因此,制定严格的食品用香料标准,对于杜绝有害物质的使用、规范生产加工工艺、保障食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依照标准生产的食品用香料,才能够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食品用香料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标准的制定应当立足于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充分考虑食品加工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水平,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标准和国内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包括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等,形成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食品用香料标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对香料的分类、质量要求、添加量限制等方面。
首先,香料应当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天然-合成混合香料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香料,其质量要求应当有所区别,确保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其次,标准应当对香料的添加量进行限制,以免过量使用对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标准还应当规定香料的保存和运输条件,以及标识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食品中所使用的香料信息。
总之,食品用香料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食品用香料标准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广泛听取意见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同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食品加工的实际需求,确保食品用香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食品用香料标准,能够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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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院 美国
食品风味学
❖1958年,美国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立法管理, 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监管。 使用肯定名单方式,确定了1200余种允许使 用的香料。
❖FEMA于1956年在FDA的支持下成立的行业自律 组织,它独自设置了由各种学者组成的专家 小组对食品香料进行审查,提出了他们认可 的FEMA GRAS物质的天然与合成香料名单。
❖另外,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还有157种。
❖这些香料的使用范围是用于配制各种食用香 料(香精),最大使用量为正常生产需要。
❖随着新品种的发现和安全评价技术的深入 ,欧盟每年会对清单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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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味学
日本
❖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并对食品 中所用的化学物质进行了认定制度:通过化 学反应(分解反应除外)得到的制品叫化学合 成品。其中被视为食品添加剂的合成品适用 于肯定名单。名单上收载的合成香料包括18 类77种化合物。
❖这个名单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对FDA具有 相当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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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食品风味学
❖欧盟下设食品科学委员会(SCF),其成立 于1969年,1995年得到认证,由多名权威 科学家组成。欧盟对食用香料进行COE编号 ,对食用香料采用否定式。
❖从COE到88/388/EEC到91/71/EEC到 2232/96/EEC到1999/217/EC到No. 872/2012.
❖CAC颁布-食用香料香精应用指南,确定了食用香 料香精的有关定义和一般使用原则。
❖JECFA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等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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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味学
2、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
❖于1969年建立,由欧洲、北美、南美、澳 洲、亚洲等20多个国家组成,是一个专门 从事食品香料等物资的安全和法规活动的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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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味学
食品风味化学10食品香料的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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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味学
有关食品香料的国际性机构
1、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会
❖1962年FAO(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和WHO(世界卫 生组织)共同设立了FAO/WHO联合食品标准委员 会,在该会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下属机 构中设有食品添加剂部门会议,在会议上参照食 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评价,研究 和审查食品添加剂的世界共同规定。
❖它们也在处理食品香料的安全性问题。它 们提出的食品香料分类法,不仅FAO/WHO 食品添加剂部门会议采用,而且各国也广 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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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味学
❖目前世界各国对食品香料从安全卫生方面所 作的规定,共有3种法律体系。
❖第一种是采用否定名单方式,即不准使用名 单中收载的香料(很难确保安全性)。
❖第二种是采用肯定名单方式,即只许使用名 单上收载的香料(美、日)。
❖1957年公布和实施了食品添加剂法规。对400 余种食品添加剂规定了质量标准。
❖目前日本已倾向于接受IOFI和JECF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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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食品风味学
❖我国也是采用肯定名单方式的国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 食用香料有534种,其中天然香料为137种, 天然相同香料(包括单离和合成)共39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