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原因造成的事故。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 伤害、行李损失和航 空延误等,需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方式:可选择现金、 支票、信用卡等多种支
付方式。
赔偿时限: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2年内,旅 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提
出索赔要求。
06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信息化 管理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信息化系统的必要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旅客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信息化系统的构成:航班信息查询、订票系统、安检信息系统等。 信息化系统的优势:方便旅客获取信息,提高运输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信息化系统的未来发展: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质量监控和评估
评估机制:定期对民航旅客 国内运输服务进行评价和打 分,及时发现和改进服务中 存在的问题。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 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旅客
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质量监控:对民航旅客国内运 输服务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和记录,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旅 客反馈,持续优化和改进民航 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质量管理。
05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法律责 任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因违规行为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因承运人原因给旅客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感谢观看
汇报人: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定义和范围
定义: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 务是指在国内航空运输中, 为旅客提供从出发地到目的 地的运输服务。
范围:包括机场、航空公司、 机票代理、地面服务等环节, 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7号令,以下简称CCAR-121部),于2024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CCAR-121部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CCAR-121部是民航飞行标准领域的一部重要规章,规范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CCAR-121由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9月发布,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作了两次局部修改。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家整体安全观的新要求,对标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近年来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促进新形势下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对CCAR-121部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二、主要内容此次CCAR-121部修订,除针对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新变化进行了国内规章转化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飞行运行管理体系、持续适航管理体系、人员资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在运输航空公司准入条件方面,根据目前行业运行实践和国产飞机发展情况,结合通航法规体系重构的制度安排,调整CCAR-121部的适用范围为“多发涡轮驱动的运输类飞机”,提高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的准入门槛和运行安全标准,以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在运输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条件要求,细化了对安全管理体系和落实岗位责任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

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

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

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

关于印发_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_的通知_

关于印发_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_的通知_
;
,
投 诉案 卷 至

消费者事 务 中心 或 中 国航空 运 输 协
投 诉人 应 当对投诉 的真实性和 合
少保 留二 年
会 提 出 申诉
健全 与各
, ,

(六 ) 公 共航 空 运 输企 业 要 建立
第 + 四条
法 性 负责

类代 理 人 的 协议
明确 双 方 的权 利 义 务
督促

中 国民用航 空总 局公报
中 国民用航 空总局 公报
重要 文件
关于 印发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 投诉管理办法 》 的通知
民航 发 〔2 0 0 6 ] 2 0 7 号
民航各地 区 管理 局
,
各 航 空运 输 ( 通用 )
,

服务
:
民航体制改 革

民航总局政 企分 开及职 能转变 的
保障公 司
,
各机场 公 司
,
局 属各 企事业 单位
统计


第十七 条 对 民航 总局
,
民航 地 区管 理局

第二 十条
被投诉 单位对 民航 总局 或 民航地
,
消费者事 务 中心 或 中 国航 空 运 输 协 会 转 处 的投 诉 经 调查被投诉 单位无 责任 或者 不能与投诉人
和 解的
,
区管理局 的 处罚决 定不 服 的
可 以依法 申请 行政
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 讼
企 业 的投诉
;

健全 本辖 区 内投 诉管 理 制度
( 四 ) 受 理 消 费者 对 本 辖 区 内公 共 航 空运 输
( 一 ) 制 定 公 共航 空运 输 消 费者 权益 保 护 的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及甘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民航XX 辖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切实提升XX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服务质量管控水平,为符合局方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集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服务质量是集团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提升服务的根本保证,体系是基础,管理提升是结果。

以“真情服务”为内核,始终要把人作为本质和主体,强化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集团全流程的服务质量管理内控体系,制定管理目标和原则,完善相关服务质量文件,积极开展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持续推进相关服务培训,加大服务创新与应用,使集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能够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㈠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各单位开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把控集团所辖各单位的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单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对各单位开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指导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阶段集团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完成,自2022年2月开始,2022年12月底结束。

㈠筹备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政策与法律法规分类模拟73

政策与法律法规分类模拟73

政策与法律法规分类模拟73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按______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江南博哥)格。

A.每千克15元B.承运人上报的损失价格C.实际损失D.旅客要求赔偿的损失价格正确答案:C[考点] 出入境与交通法律制度[解析]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115条规定,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故选C。

2. 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的是______。

A.可移动文物B.珍贵文物C.一般文物D.不可移动文物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解析] 《文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故选B。

3. 《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______。

A.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补充部分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C.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D.保持国民经济稳定的杠杆正确答案:B[考点] 宪法基本知识4. 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进行初评和审议的过程中,初评意见应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______通过。

A.1/3C.2/3D.3/4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解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

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故选B。

5. 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的是______。

A.可移动文物B.一级文物C.二级文物D.不可移动文物正确答案:A[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解析] 《文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与退票第四章乘机第五章行李运输第六章航班超售第七章旅客投诉与举报第八章信息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本条第一款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实施的残疾人旅客国内、国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国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航空运输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如能确定,应明确航站楼);(三)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计划出港和到港时间;(四)该航班适用的票价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六)该航班适用的行李运输规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

《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试题

《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试题

《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试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号: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是公司()的组成部分; [单选题] *A.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正确答案)B. 服务管理工作C. 服务质量工作D. 服务流程管理2.《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主要规定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展全流程服务工作时遵循的(),为各单位顺利完成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指南。

[单选题] *A.核心内容B.基本方针和政策(正确答案)C.业务操作流程D.业务规范3.(多选)公司全流程对客服务标准遵循()的原则,服务发展部负责制订(),主管公司服务政策和跨部门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A.分级审批、归类管理(正确答案)B.分级分类规则(正确答案)C.综合审批、综合管理D.统一同级规则4.《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是有效组织航班()的依据。

[单选题] *A.安全工作B.运行保障C.服务工作(正确答案)D.安全、运行、服务工作5.《全流程服务标准手册》符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及公司()的服务宗旨。

[单选题] *A.客户至上B.全员营销C.任何时候,自然体贴(正确答案)D.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一、单选题(9题)1.以下场景不属于对客信息通知场景() [单选题] *A.计划性航班取消B.旅客编码已取消(正确答案)C.临时性时刻调整D.经停航班取消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营销委负责对客通知和服务保障工作B.营销委负责在销售系统中进行航班变更(取消)及保护操作C.可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不正常航班对客信息通知D.航班取消不可开具航班延误取消单位(正确答案)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营销委为三天内不正常航班信息源头及通知执行主体责任单位B.三天内不正常航班对客通知短信延迟 30分钟后触发信息C.针对贵宾旅客,会采取电话外呼形式通知不正常航班信息(正确答案)D.航班备降可以单独提供备降证明4.下机等待后组织旅客再次登机时,应记录登机旅客及未登机旅客的信息,相关记录至少留存()备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民航规〔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管理能力,规范信息备案要求与程序,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在总结近年来信息备案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备案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7月30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信息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信息备案事项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备案要求与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消费者事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运营、维护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网站www.12326.cn)等工作。

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是服务信息备案的综合性管理系统。

第三条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设置信息备案模块,对服务信息的报送时间和内容进行保存,并定期汇总、更新服务信息。

除按规定需要对外公布的服务信息外,消费者事务中心不得泄露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相关单位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单位开设系统账号,并告知系统填报说明。

第五条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单位向消费者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领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系统账号后,按照填报说明开展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民航客运管理规定(3篇)

民航客运管理规定(3篇)

民航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客运管理行为,保障旅客安全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客运活动。

第三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包括国内航空客运和国际航空客运。

第四条进行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旅客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审批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八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航空安全。

第九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飞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培训和实操训练,确保飞行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第十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飞行器的检查和维修,确保飞行器的适航状态。

第十一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保障旅客安全,加强机舱安全管理,防范非法行为。

第十三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满足旅客的合理需求。

第十六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票务规定,确保票务公平、透明。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旅客投诉,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客运企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用航空客运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暂停运营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号《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2月2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4日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前款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机组人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监督管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

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当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机组人员,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

扰乱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即:(一)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二)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六)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真情服务”理念是民航质量管理体系的灵魂

“真情服务”理念是民航质量管理体系的灵魂

“真情服务”理念是民航质量管理体系的灵魂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23年第12期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也是民航在新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当前,随着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经济形势整体回暖,民航运输市场也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在这一关键时期,不断在安全及生产规模、运行效率、经济效益、保障能力、法治建设等方面夯实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民航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对于民航业实现安全有序恢复发展,尤为重要。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服务质量是首当其冲的关键环节,所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流程对民航企业的发展极其必要。

在这个大背景下,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过程控制的保障,民航业如何通过有效执行体系规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大幅度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满足顾客需求,备受关注。

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对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航空运输管理系系主任、民航运输商务研究所所长赵桂红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新时代民航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中取得了哪些成就?赵桂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航事业跨越式发展,正朝着建设民航强国的宏伟目标昂首迈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增加优质服务供给进行部署,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并明确将“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航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

民航业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第一,民航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已经从单一的航空运输强国向多领域民航强国迈进。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从航空安全、航空规模,还是航空服务上都取得了很大成就。

民航在国际上的地位稳步上升,竞争力也快速提高。

从2005年开始,中国民航运输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同第一位的差距也在逐年缩小(2005年5.9亿人次,2010年4.4亿人次,2019年2.5亿人次)。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民航规〔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8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服务投诉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最终形成《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8月13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投诉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领域的争议,请求解决民事诉求的行为。

投诉人可以向被投诉人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本办法适用于投诉人向民航行政机关的投诉。

涉及人事、纪检、民航运行安全、安全保卫、海关等领域的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的投诉。

第三条投诉人是指在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中,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自然人,包括旅客、购票人等。

被投诉人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和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设立消费者事务中心,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含网页www.12326.cn 和APP),统一受理投诉人向民航行政机关的投诉。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与退票第四章乘机第五章行李运输第六章航班超售第七章旅客投诉与举报第八章信息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本条第一款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实施的残疾人旅客国内、国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国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航空运输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如能确定,应明确航站楼);(三)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计划出港和到港时间;(四)该航班适用的票价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六)该航班适用的行李运输规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的解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的解读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4.2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解读近日,《“十四五”航空运输旅客服务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服务规划》)正式印发。

中国民航报就《服务规划》的编制背景、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升航班正常率和旅客出行体验的具体举措等问题,采访了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中国民航的服务品质取得了哪些成绩?答:“十三五”时期,全行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真情服务”底线要求,始终聚焦群众关切和服务“痛点”,连续5年开展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航班正常水平大幅提高。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们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航班正常管理体系,在保证民航快速发展的同时,航班正常率连续3年超过80%。

二是民航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出台《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将民航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不正常航班的旅客服务更加规范,购票环境持续优化,开通了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投诉渠道更加畅通。

三是航空出行体验持续改善,233个机场实现国内航班无纸化便捷出行,千万级机场国内旅客自助值机占比超过7成,RFID 行李跟踪系统建设进入“串线成网”阶段,空中餐食品种更加丰富,机场餐饮基本实现“同城同质同价”,机上WIFI为近1000万旅客提供客舱无线局域网络服务,15家千万级机场试点“旅客差异化安检”新模式。

四是特殊服务体现民航人文关怀,制定《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残疾军人(警察)网络优惠购票,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母婴室”等进一步完善,“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实现运输机场全覆盖, 累计为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开通绿色通道5149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公共航空运输作为一种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旅客的青睐。

但是,随着竞争的加剧,运输企业在服务上的差异化竞争已经日益凸显出来。

针对这种问题,各家航空公司都在探索提升服务质量的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提升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对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出探讨。

二、建设方案1.概述公共航空运输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建设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从管理、规范、操作等各方面对服务的有效控制,从而提高旅客满意度。

2.确定目标(1)制定目标a.制定管理系统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

b.实现管理过程的可持续性。

c.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水平。

d.提高公司利润。

(2)核心目标a.推广业内最佳实践经验。

b.降低服务投诉率,增加客户忠诚度。

c.实现业务效益的提高。

d.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

(3)建设内容a.QMS、EMS、OHSAS 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与推广。

b.提高旅客安全和服务质量流程的设计和完善。

c.价值管理模式的实施。

d.性价比优势在市场上展示。

3.建设流程(1)设计管理系统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a.确定管理体系的文件及相关程序的编制内容和范围。

b.制定文件及程序编写的责任制。

c.确定文件及程序的编写时间表。

(2)贯彻管理系统文件和相关工作程序a.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管理系统的核心理论和操作方法。

b.调整机构和人员分工,通过推行体系化管理使体系工作落实。

c.加强评估监控,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不断改进管理体系a.定期组织内部审核,评价体系运行情况。

b.持续分析客户投诉信息,明确问题和缺陷的成因和解决方案。

c.依据不断的持续改进和合规性的实现,来推动体系进一步提升。

4.关键措施为了落实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我们还需制定具体的关键措施,其中包括:(1)制定飞行标准规范。

机票退票后7个工作日内退款

机票退票后7个工作日内退款

机票退票后7个工作日内退款近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昨日,在民航局召开的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于彪进行解读《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于彪介绍,与原规章相比较,新《规定》主要有以下改动:一是扩大适用范围,统一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管理;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三是坚持真情服务,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章严格执行。

变化一投诉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针对机票退改签的痛点问题,为避免承运人滥用强势地位,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于彪指出,在票务服务方面,为解决民航退票速度慢的问题,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

在乘机服务方面,《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针对旅客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的应急处置预案。

在投诉处理方面,《规定》明确所有被投诉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另外,《规定》的条款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民航局鼓励承运人和航空销售代理人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变化二外航、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均纳入范畴扩大适用范围关于适用对象,《规定》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适用本规定。

《规定》还将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行为也纳入规制范畴,填补了立法空白。

于彪介绍,随着民航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原有规章对国内、国际运输规则分别规定、分开管理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民航国际化发展的管理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
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
(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上述政策环境变化要求重新审视现行规章的各项规定,把监管的重点集中于承运人与消费者关系的处理,把承运人能够自行处理的问题放权于市场,发挥承运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企业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二)依法行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15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内容、程序等方面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此次修改充分借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精神,完善了保护旅客知情权、选择权的条款。

(三)与时俱进,适应民航运输新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改变了民航运输服务的流程与标准,电子客票、无纸化乘机、航班超售、诚信管理等新模式、新现象不断涌现,《规定》对民航新的业务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使得国内、国际航空运输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国际运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要求。

同时,外国航空承运人、港澳台地区航空承运人在我国境内的运输行为必须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真情服务,构筑民航服务质量品牌。

2015年民航局党组提出“真情服务”的要求,号召民航业切实提高航空服务质量,用真情打造民航服务品牌,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更便捷、更顺畅的民航运输服务。

《规定》中客票销售、客票变更与退票、乘机、行李运输、超售、旅客投诉和举报等业务环节的规定上充分体现了“真情服务”的精神。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规章名称的修订
现行规章名称分别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此次修订统一名称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一方面是要体现国内国际运输管理统一性、一体化的新变化,另一方面是更加凸显对公共航空运输服务加强监管的修订初衷。

(二) 章节结构的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以1996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1997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为基础,结合民航发展实际,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要求进行修改。

与现行规章相比,《规定》的总章节减少了两章,从原十三章减少到目前的十一章,规章结构也发生较大调整:将现行规章中的定座、客票遗失、团体旅客和旅客服务等四章内容删除,将客票、票价、购票等票务方面的内容进行合并、精简,完善内容后形成修订后的第二章客票销售,并新增航班超售、旅客投诉与举报、信息报告、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五章,此外,定义从现行第一章总则调整至修订后第十一章附则。

(具体见附表)
附表:新旧规章结构对照表
(三)主要内容的修订
在内容方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的总体要求,现
行规章中对承运人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给予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

《规定》不再直接规定客票的有效期及其计算方式、票款的支付方式、多形式客票的销售、托运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托运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率标准、小动物运输等属于承运人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具体标准,都充分放权于承运人,由承运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其上述经营行为。

第二,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

现行规章制定于民航发展初级阶段,以较大篇幅从定座、购票、退改签和乘机等环节对航空运输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

目前,社会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运输流程,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此,在修订时选择各运输环节中承运人和消费者易于产生纠纷的节点,着重予以规范。

1.客票销售方面。

《规定》删除了现行规章第二章定座,精简、合并第三章客票、第四章票价、第五章购票的内容为修订后的第二章“客票销售”。

其中,新增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在本规定中明确规范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涉及旅客的义
务内容进行调整,删除现行规章关于旅客购票时的地点、证件等条件要求,体现侧重规定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旅客的义务规定。

2.客票变更和退票方面。

客票变更和退票是旅客投诉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此次修订予以重点规范。

“客票变更”和“退票”合为一个章节,调整了现行规章条款的结构,并根据运输实践中重点问题对内容予以完善,统一规定了各情形下的变更和退票原则性要求。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要求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3.乘机方面。

新增了机场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服务保障设施设备、航站楼商户管理制度、标识指引的相关规定。

对承运人拒绝运输的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加拒绝运输后客票变更和退票规定,便于承运人按规定操作。

同时,简化了旅客发生误机、错乘和漏乘的相关规定,按照承运人原因和非承运人原因进行区分。

还新增了承运人要针对突发疾病旅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4.超售方面。

鉴于目前超售是国内外航空公司的普遍市场行为,且旅客对超售方面的关注和投诉也比较多,故新增对出现超售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明确,规定超售时的处置原则、告知解释义务、补偿和退票原则等,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信息告知方面。

本次修订针对合同自治范畴的内容,放权给承运人根据运输实践在其运输总条件中自行约定,修订后的规章对承运人就其运输总条件的制定、需明确的内容、公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承运人制定相关运输总条件并对社会公布,以此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监管需求。

《规定》的适用主体包括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和航空信息企业。

另外,对于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也适用本规定。

第四,保证规章的可操作性和监管力度。

为了新规章能够切实落地,使得市场主体守法有预期,监管部门执法有依据,《规定》专门增加“信息报告”一章,对承运人运输总条件的制定、公布、备案的制定和公布提出了相关要求。

同时,增加了第九章“监督管理”和第十章“法律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新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