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3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司考2016真题-卷三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24 题,每题 1 分,共 24 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解析:①A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不当得利,因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利益不当变动,应由行政法规范和调整。
只有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不当得利关系才受民法规范和调整,如甲去银行存款或者取款,发生错误,银行和甲之间就会存在不当得利关系。
②B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悬赏广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单方允诺,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
③C选项错误.只有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并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该行为会依法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时,才是民事法律行为。
否则行为人的行为即为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又可称为好意施惠或情谊关系,民法不予规范和调整。
④D选项错误.丁和福利院之间的关系应属于社会法调整范围,不属于民法来调整,因为彼此之间并没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但是,如果是帮工中发生侵权,则发生帮工侵权之法律关系。
(切记:题干中没有交代的信息一律推定为没有,此选项并没有交代在帮工中发生了侵权,所以推定为没有侵权)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文字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文字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刚刚过去,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相信各位考生都十分关心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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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文字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附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ss=txt>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答案【b】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答案【c】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
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a】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d】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0次,正确率为90.65%,易错项为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
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
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笔记编辑笔记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统计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14次,正确率为88.79%,易错项为D解析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五篇材料)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五篇材料)第一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司考2016真题-卷三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4 题,每题 1 分,共 24 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解析:①A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不当得利,因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利益不当变动,应由行政法规范和调整。
只有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不当得利关系才受民法规范和调整,如甲去银行存款或者取款,发生错误,银行和甲之间就会存在不当得利关系.②B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悬赏广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单方允诺,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
③C选项错误。
只有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并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该行为会依法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时,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人的行为即为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又可称为好意施惠或情谊关系,民法不予规范和调整.④D选项错误。
丁和福利院之间的关系应属于社会法调整范围,不属于民法来调整,因为彼此之间并没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是帮工中发生侵权,则发生帮工侵权之法律关系.(切记:题干中没有交代的信息一律推定为没有,此选项并没有交代在帮工中发生了侵权,所以推定为没有侵权)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 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2016司法考试卷三试题附答案
2016司法考试卷三试题附答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三试题附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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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三试题附答案1.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了该学派的观点?A.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B.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C.法象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一规范属于:A.授权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非确定性规范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A.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B.医生丁某给患者王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C.张某欠李某2万4千元,到期未能偿还D.居民刘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4.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的规则?A.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B.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C.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
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司考2016真题-卷三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4 题,每题 1 分,共 24 分。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解析:①A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不当得利,因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利益不当变动,应由行政法规范和调整。
只有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不当得利关系才受民法规范和调整,如甲去银行存款或者取款,发生错误,银行和甲之间就会存在不当得利关系。
②B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悬赏广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单方允诺,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③C选项错误。
只有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并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该行为会依法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时,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人的行为即为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又可称为好意施惠或情谊关系,民法不予规范和调整。
④D选项错误.丁和福利院之间的关系应属于社会法调整范围,不属于民法来调整,因为彼此之间并没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但是,如果是帮工中发生侵权,则发生帮工侵权之法律关系.(切记:题干中没有交代的信息一律推定为没有,此选项并没有交代在帮工中发生了侵权,所以推定为没有侵权)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 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 20 万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完美解析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答案】A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真题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真题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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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卷三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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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3题
93、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
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
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
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
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
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
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
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
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本条第三
项规定可知,霓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可知,协助霓美公司抽逃出资的董事陈某应对返还1亿元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霓美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进行限制。
选项D错误。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知,经催告霓美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股东会才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故未经催告直接解除霓美公司股东资格的决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