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产能过剩、资产负债率高、市场占有率下降等现象的出现。
这些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存在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影响税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处理僵尸企业成为当务之急。
一、梳理和筛选处置僵尸企业前,需要进行梳理和筛选。
首先要梳理的是,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
一般来说,僵尸企业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状况长期低迷,或财务状况岌岌可危,一旦出现经济波动就会迅速出现亏损;2.生产能力过剩,市场占有率下降,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存在较大的问题,市场竞争力不强;3.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性困难,还债压力大;4.经营管理不规范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筛选好求情企业后,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处置方案。
二、分类处理根据求情企业的状况,对其进行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调整类:是指处于市场转型期、战略重组期或产业升级期的企业。
此类企业需要升级生产和管理能力,同时寻觅新的市场和商业模式。
可以呆用市场化手段,如优化产业结构、研发新产品、改变营销策略等。
2.收购/兼并类:此类企业收购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防止购买超出能力的企业。
兼并应当优先选择同一行业、产业上下游、有补充或整合效应的企业。
3.破产/清算类:这是最后的处置手段,仅仅适用于资不抵债或负债率严重过高的企业。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以到清算资产偿还债务。
4.重组类:包括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两种。
债务重组主要是通过重组债务,将过高负债率的企业防降低财务风险,增强产业竞争力。
资本重组是指为企业输送新的资本,增强其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三、处置流程1.识别和梳理:对僵尸企业进行识别和梳理,评估处置对象能够够达到的价值;2.筛选和分类:按照公司情况进行筛选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3.风险管理:在各种处置策略中,一定要全面考虑企业的利益、风险和可能牵连到的相关方风险,并据此设计风险管理措施,尤其是资金安排方面需审慎设计和操作;4.执行和监管:制定出相应的处置计划后,需要进行具体的执行操作,并定期进行保障控制和风险监测。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
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
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引言国有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严重负债并无法偿付的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原因以及可能的处置方案。
一、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1. 长期亏损:国有僵尸企业面临着长期亏损的问题,导致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2. 高杠杆率:国有僵尸企业通常承载着大量的债务,负债率较高。
3. 低效益: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僵尸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力。
4. 职工过多:国有僵尸企业大多存在着庞大的员工群体,造成人员成本过高。
5. 缺乏创新:国有僵尸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二、国有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1. 政策扶持不当:国有僵尸企业在过去的政策环境下得到过度保护和扶持,导致其长期存在并依赖国家资金支持。
2. 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加剧导致了国有僵尸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
3. 腐败问题:国有僵尸企业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贪污腐败。
4. 官员干预:官员干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干预导致了企业决策失误和低效益。
三、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1. 先进技术引进: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将国有僵尸企业的产权进行转让和股权改革,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 职工转岗安置:对于国有僵尸企业中的职工要实行有序转岗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 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对于负债过重的国有僵尸企业,可以进行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5. 去产能政策:对于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的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去产能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淘汰和兼并重组。
结论国有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通过先进技术引进、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职工转岗安置、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以及去产能政策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以帮助国有僵尸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资委:对连亏三年以上僵尸企业分四类处理
国资委:对连亏三年以上僵尸企业分四类处理
国资委:对“僵尸企业”分四类处理
一是加强管理提升一批,通过管理提升提高运行效率,拓展营利空间。
二是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使技术通过加强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使得它走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三是通过兼并重组一批,自己的能力难以渡过难关,通过与其他的企业合作重组、协同,形成新的活力。
四是对于扭亏无望,确实没有扭亏希望的企业,关闭退出。
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在11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在治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发布会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有些关停企业的亏损有行业周期性的因素,怎么分类治理亏损企业,既兼顾解决企业的短期问题,又不影响企业长期的竞争力?
沈莹回答,亏损央企的情况有多种因素,有的是行业周期,有是政策性亏损,有些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有技术跟不上市场形势,还有内部管理的问题。
所以,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
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初步考虑通过几个一批来解决问题,一是加强管理提升一批,通过管理提升提高运行效率,拓展营利空间。
二是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使技术通过加强创新,推动产业转型使得它走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三是通过兼并重组一批,自己的能力难以渡过难关,通过与其他的企业合作重组、协同,形成新的活力。
四是对于扭亏无望,确实没有扭亏希望的企业,关闭退出。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1. 引言国有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并且丧失了经营能力的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存在多种问题,如高额负债、低效益、缺乏市场竞争力等。
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就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案进行探讨。
2. 处置方案的目标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企业债务的清理和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清理债务:通过制定债务清理计划,减少企业负债压力,恢复企业资金流动性。
•提高效益:通过优化企业经营结构、改善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推动结构调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整合资源、改革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 处置方案的具体措施3.1 债务清理•制定债务清理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债务清理计划,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债务转股等方式,逐步减少企业负债压力。
•引入第三方机构: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务清理工作,避免出现政府部门干预或利益冲突,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债务清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确保清理工作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3.2 经营改善•优化企业管理体制:对僵尸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加强人员培训: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优化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3 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对国有僵尸企业中存在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减少行业竞争压力,提供机会给更具竞争力的企业。
•资源整合:将多个企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改革机制: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产权制度以及市场准入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中国的国有企业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困境,那就是僵尸企业的问题。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但仍然被国家维持着的企业。
这些企业经常依赖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却无法真正实现盈利。
国有僵尸企业问题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置方案。
首先,政府应该通过改革和重组来解决国有僵尸企业问题。
这包括对僵尸企业进行资产清理和债务重组,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提高其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应该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引入更多的私人资本和市场机制,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资产剥离的方式来解决国有僵尸企业问题。
这意味着政府将企业的不良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离,使企业得以重新开始。
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政府不断注入资金来救助企业,同时也可以通过拍卖和出售这些不良资产来回收一部分资金,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国有僵尸企业问题。
例如,为僵尸企业提供一些适度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以维持企业的基本运转和员工的生计。
然而,这些措施应该是有限的,而不是长期性的,以避免企业依赖政府的支持而缺乏自主发展的动力。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审查,以防止僵尸企业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保证企业的公平竞争和规范经营,防止僵尸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的资金支持。
总之,解决国有僵尸企业问题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
政府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改革和重组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和其他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审查。
通过这些努力,中国可以真正摆脱国有僵尸企业的困扰,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质量,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没有经营活力、长期亏损、生产经营无效、无法代表它们所处的实际经济状况的企业,它们的生产设备已经老化或者无法使用,员工人数也大幅缩水或全部丢失,但是却获得了控制权。
这种企业只有名义上的运营,而实际上并没有产出。
僵尸企业的危害•消耗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僵尸企业的存在会占用大量内外部资源,如土地、水电、气体、中国税收等。
这些资源原本应该用于进行高效生产和生活用途,但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这些资源被浪费掉了。
除此之外,僵尸企业往往需要政府拨款来支持它们的日常开支,从而浪费政府资源。
•毒害市场环境:僵尸企业往往是以低价出售劣质产品,以此保持运营而产生的。
这种做法会严重毒害市场环境,影响到好企业,损害市场公平公正。
•滋生犯罪分子:有些僵尸企业不仅会打击正常市场竞争,还会滋生犯罪分子,使其更容易在纷乱的市场中作恶。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为了防范和遏制这种危害,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合作,制定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预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捍卫市场公平、保护合法企业、保障社会稳定;2.人性化处理,不过度创伤;3.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4.法治思维导向,依法依规处理;5.市场化思维导向,充分利用市场力量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个符合上述原则的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1.充分调查和分析: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对潜在的僵尸企业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它们的真正情况,并建立企业性质分类等等标准。
2.制定政策:在分析的基础上,需要制定政策,包括对僵尸企业管理和处置政策,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置政策,以及对贷款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
3.组织处置:根据政策,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
处置可以采用撤销企业登记、清算资产、转卖资产等方式进行。
4.保障企业员工权益:从员工利益角度出发,应与企业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员工解决方案,保障员工的就业和生活。
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处置,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国有僵尸企业资产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资产处置方案背景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失去了效益,但因为种种原因仍然得以存在,成为国有劣势企业,这些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同时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因此,国家一直在努力推动这些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
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和优化资源配置。
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评估资产价值首先通过专业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其实际价值,包括股权、不动产、设备、存货等。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确定处置方案。
2. 制定处置方案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制定最优的处置方案。
这其中需要考虑市场需求情况、政府政策扶持等因素。
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3. 推行股权改革对于处置中清盘类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改革的方式实现市场化化解。
通过划转股权,实现企业的改制和重构,不仅可以减少对国家财政的负担,还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4. 债务处理处置前需要对企业所欠的债务进行核查,实施以债务还款为目的的资产处置效果才会更好。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当权益和债务人还款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
处置方案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 注意政策引导推动资产处置需要依托政府的政策支持,需要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扶持。
政策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当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确保程序规范处置过程中需要遵守程序规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执行。
同时,为了确保处置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应当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立处置机制和监管体系。
3. 多部门协同工作资产处置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等,形成工作合力以实现处置目标。
此外,还应当建立企业信息库,及时更新资产信息,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结语资产处置是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
僵尸企业处置法律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法律方案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没有经营活动、没有新的投资、没有员工或只有极少员工的企业,但仍具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注册状态。
这类企业通常由于破产、经营风险、管理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运营,但是却没有清算或注销的情况下,保留着企业名称和注册证书。
由于这些企业处于“僵尸”状态,无法正常运作,也无法承担责任,但却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问题与挑战“僵尸企业”长期存在不只是经济问题,它对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们占据了企业登记的位置,阻碍了新的企业进入市场,对经济稳定性造成影响。
其次,它们占用了公司资源,限制了资源的有效使用,阻碍了企业和市场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此外,“僵尸企业”还可能滋生贪腐、影响行业竞争,危害社会安全。
因此,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势在必行。
随着科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进步,如何进行“僵尸企业”处置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经济工作。
法律处置方案为了有效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现有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案: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僵尸企业”处理的最后手段。
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将企业的资产变现,清算债务并注销公司,以实现企业彻底退出市场的目的。
优点在于能够有力地防止“僵尸企业”继续占用社会和行业资源,消除恶劣影响。
但是,破产清算方式存在诸多的缺点。
破产清算的程序长、流程复杂,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难以有效处理破产债务断裂、财产分割不平等、资产转移等问题。
此外,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额外部成本、环境污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管理处置管理处置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合并与收购、股份购买等多种措施。
以活化“僵尸企业”产生价值,实现市场可持续经济发展为核心,具有效果明显的优势。
但是,在管理处置中,传统的经营管理已经对企业的发展形态越来越束缚。
随着经济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数字化的推进,管理处置的有效性开始下降,需要进一步发展更显著的产业管理模式。
土地整治近年来,土地整治成为政府的一个新任务。
国企僵死企业处置方案
国企僵死企业处置方案1.资产处置对于无法盈利的国企僵死企业,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资产处置。
这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将企业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获得资金补偿。
•资产投资:对于一些颇具投资价值的资产,可以考虑将其出租或进行投资,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
•资产拆分:将企业资产拆分至可经营的子公司或独立企业,以降低集团整体运营成本。
2.外部协助国企僵死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并非个案。
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一些运作,推动优秀国内外企业对僵死企业进行救助。
•结盟合作:通过结盟或合作,使得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向僵死企业提供相应的助力,帮助其重振旗鼓。
•饱和市场:对于可能存在过度竞争的行业,可以考虑将其饱和,迫使无法盈利的企业退出市场。
•科技启蒙:国企僵死企业拥有的生产技术可能过时或陈旧,通过向企业传递行业先进科技,让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竞争能力。
3.企业重组对于继承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国企,企业重组是解决经营不善问题的有效途径。
•垂直整合:将企业向上游或下游的产业链中延伸,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益。
•横向整合:通过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企业空间规模与规模的变大,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公司分拆:将企业按照业务板块等进行分拆,成立多个子公司,实现企业优势互补,提高规模效益。
4.法律手段国企僵死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启动破产程序,采取以下方案:•债务重组:重新规划企业债务,实现债务重组,降低负担,通过比重转移,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展业务。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指企业被裁定破产,由清算组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处置,实现债务清理,既能保证债务人债务清偿,又能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总结国企僵死企业处置方案有多种,包括资产处置、外部协助、企业重组、法律手段等。
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介入。
政府在这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协调企业各种利益关系,包括政策、资源的支持,实现各方面的资源优化配置,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收益,实现企业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
“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方案背景与问题僵尸企业是指不具备正常经营活动、没有真实劳动用工的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
这些企业有的原本是正常的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困境后疏于管理,发展势头全面停滞、资金链断裂等等。
然而,这些企业却并未真正倒闭,雇员和管理人员依然“强制驻场”,针对债权方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舞弊行为,保留公司身份、信用、银行账户等等,同时寻求各种方式突围。
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正当用途和明确业务目标,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社会造成了资源浪费和财务损失。
也会进一步产生借款、欠税、逃避拷问等负面影响,令整个商业体系出现萎缩局面。
目标目前,需要建立在数据挖掘,财务分析和法律风险预测的基础上,为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建立一套科学的“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达到以下几个目标:1.实现僵尸企业尽量迅速地退出市场,对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不造成破坏;2.保护合法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尽可能多地追回投资款项,疏解舞弊风险;3.建立有效的商业模式,防范和控制“僵尸企业”现象的再次发生。
方案针对上述目标,我们制定出以下方案:1.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分析企业各项数据,挖掘出潜在问题。
根据亏损情况、拖欠工资情况、欠税情况等指标,对企业状态进行标注。
2.对于标注为“僵尸企业”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清账方案。
首先确立法律地位,做好资产清零、税务管控、工商注销、拍卖处置等一系列工作,以及有关的福利安置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3.在清账过程中,成立联合清算组织,为债权人起到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实现债权人的最大化利益追回。
同时可通过政策和其它措施,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其企业创新运营模式的潜力。
4.确保各个环节的过程透明化、公正性,明确经济逻辑,避免有利于黑恶势力的潜在机会。
通过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管理,提高信息的覆盖率和准确度,挖掘僵尸企业的本质问题,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效率。
5.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僵尸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督促、处置和整改问题企业,构建良好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操作方案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操作方案1. 概述僵尸空壳企业是指已经停业但仍然保留企业法人身份的企业,它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扰乱市场秩序、诱导投资风险等。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本方案将介绍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措施,以实现有效清理僵尸企业的目的。
2. 操作步骤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操作步骤如下:2.1 调查摸底首先,需要对目标地区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存在的僵尸空壳企业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情况。
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登记簿册查询•倒闭企业信息查询•目标企业现场调查•目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等2.2 识别僵尸企业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来识别出僵尸空壳企业。
常用的识别指标包括:•停工停产时间长达一年以上•员工离职率高•财务状况恶劣•高额负债等2.3 宣传告知在识别出僵尸企业后,需要通过媒体、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向市场公示这些企业的真实状况。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2.4 启动清理程序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注销企业登记:在企业确认无法恢复正常运营后,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资产处置: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置。
•负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合理化处理。
•审计监督:加强对清理程序的审计监督,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监管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企业清理监管机制,加强对新企业的监管和预防措施。
3. 相关措施为了更有效地清理僵尸空壳企业,还需要进一步采取一些相关措施:3.1 建立识别机制建立并完善僵尸空壳企业的识别机制,用于准确、及时地识别和标定僵尸企业。
识别机制可以包括的内容有:•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协会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僵尸企业识别工作。
•制定识别标准和指引,明确调查方法、数据要求等。
•建立识别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3.2 完善决策机制在清理僵尸空壳企业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艰难。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原因,逐渐陷入僵化状态,成为了“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不仅无法为社会创造价值,还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清理僵尸企业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清理目标。
清理僵尸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清理目标。
在实施清理方案之前,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调查,明确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以及它们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所在。
只有明确了清理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二、建立清理机制。
清理僵尸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清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清理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清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
在实施清理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
这包括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等。
同时,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僵尸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市场竞争,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等。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
清理僵尸企业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还需要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清理僵尸企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清理工作中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新的僵尸企业的产生。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那些良好经营的企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存在着长期亏损、负债累累的情况,这类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他们不仅无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还可能产生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
为了有效处置僵尸企业,维护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二、僵尸企业判定标准1. 虽然僵尸企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以下指标可用于判断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a. 连续三年经营亏损;b. 资产负债率超过50%;c. 连续三年现金流为负;d. 无法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2. 在判定僵尸企业时,应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市场环境,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确保公正、客观。
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1. 优化政策环境:a.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对僵尸企业的定义、识别和处置程序;b.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僵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融资支持的政策措施;c.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专业机构为僵尸企业提供咨询、评估和重组方案。
2. 加强财务审计:a. 对涉及僵尸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准入条件,确保贷款用途符合法规要求;b. 对僵尸企业进行负债和资产的全面审计,剔除违规操作和虚增负债的情况;c.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 实施市场化重组:a. 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僵尸企业进行淘汰和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b. 鼓励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c. 支持企业实施资产置换、股权变更等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改革创新。
4. 健全退出机制:a. 增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使用频率,降低僵尸企业退出门槛;b. 协助僵尸企业清偿债务,合理安置职工,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c. 完善员工再就业机制,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僵尸企业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僵尸企业;2. 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通过数据分析、财务审计等手段,提高处置效率和准确性;3. 将监测与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制定政策和具体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清理整顿“僵尸”和低效能企业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僵尸”和低效能企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原则,全面提升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的使用效益,消除发展制约与风险隐患,促进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稳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一)“僵尸”企业:指虽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主要有以下三类:1、虽然生产经营,但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2、已停止经营活动,半年以上未上缴增值税的企业;3、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暂停用电容量的。
(二)低效能企业:指占用土地、环境容量等资源较多,但产出效益很低的企业;或违法违规经营,属于停产整顿和清理关停范围的企业。
主要有以下三类:1、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远低于省、市、县标准的企业;2、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是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纳税的公司;欠税、欠薪、欠息比较严重的;3、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手续等相关证照,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私排乱放、违法违规的企业。
三、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镇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在本镇注册登记的、未在本镇注册登记的、未注册登记的一、二、三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镇的企业台账;确定“僵尸”和低效能企业名单,分类施策,关停并转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帮扶做强一批;用1年时间,基本清除“僵尸”企业,生产企业原则上进入镇工业园区。
四、工作步骤(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27日-3月31日)1、启动。
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陈户镇清理整顿“僵尸”和低效能企业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活动办公室。
组织召开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排查。
各管区、各职能部门,进行全方位调查、比对,获得真实情况。
调查摸底登记表经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清理整顿“僵尸”和低效能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置僵尸企业 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方案背景僵尸企业是指那些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债务滞压、停产停业或严重亏损,但没有经过破产清算程序而继续存在的企业。
这些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在国企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由于这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管理体制僵化,长期亏损等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何有效处置这些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标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方案1. 引导资本市场介入引导资本市场对僵尸企业进行收购和改革,采取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推进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促进僵尸企业的转型升级。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规范并支持财务咨询和评估行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这些重组中的企业。
2. 提高法律效率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有效区分企业破产和企业收购两种不同的情况。
对于已经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已无法改造的企业,应该采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处置。
3. 加强企业内部改革对于仍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应该扶持其进行主业优化、产品升级、成本优化、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内部改革。
同时还应该推进用工和用地制度等落实市场化改革。
4. 改善经营环境为了协助企业改革,政府应该从干扰式监管向协同式监管转变,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快市场化流程,拓宽市场市场准入,优化行政服务、鼓励无障碍创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给予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5. 加强对后续发展的跟踪和监管当企业转型升级后,还需要加强跟踪和监管,避免新型僵尸企业的形成。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全链条的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防范风险产生。
总结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资本市场介入,提高法律效率,加强企业内部改革,改善经营环境,同时加强对后续发展的跟踪和监管,从而促进僵尸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愈发凸显。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如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不强等,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沦为“僵尸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僵尸企业的特征国有僵尸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资金短缺:由于经营不善,国有僵尸企业往往面临巨额债务和资金断链的问题。
2. 产能严重过剩:由于市场竞争力不强,国有僵尸企业的产能严重过剩,无法有效运营。
3. 无效管理:国有僵尸企业往往存在制度落后、管理腐败等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有效发展。
三、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的原则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经济规律,采取市场化手段进行处置,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政府干预程度。
2. 效率优先原则: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与流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3. 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置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4.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的具体措施国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优化兼并重组:通过合并和重组,减少产能过剩,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债务重组和清理:通过债务重组、债权转股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问题,重建企业信用。
3. 资产处置:通过出售、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对国有僵尸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回收资金。
4. 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5. 转变经营方式:鼓励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开展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步骤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步骤如下: 1. 形成处置方案:根据国有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明确目标和措施。
2. 资产和债务评估:对国有僵尸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处置的基础。
广西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广西僵尸企业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僵尸企业,它们不仅无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还可能对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广西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区域,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僵尸企业。
因此,制定并实施广西僵尸企业清理方案,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对广西的僵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
通过政府部门与企业协会的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出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停业歇业的僵尸企业,为后续清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其次,针对已经确定的僵尸企业,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清理方案。
对于那些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其摆脱困境,重新回到正常经营轨道上来。
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无法挽救的企业,则需要采取破产清算等方式,彻底清理出市场,避免对正常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需要加强对广西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其沦为僵尸企业。
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于那些恶意破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防止僵尸企业的再次滋生。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广西企业的扶持和引导。
对于那些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其一定的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良性发展。
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避免成为僵尸企业。
总之,广西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清理广西的僵尸企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背景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转型与发展,许多国有企业因为管理不善、产能过剩等原因成为了“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还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如何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已成为当前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状据政府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僵尸企业数量仍然非常庞大。
很多企业虽然处于亏损和债务累累的状态,但在政策扶持和口子贷款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运营。
而更多的企业甚至已经停产,但依然得到某些部门的隐性支持,存在着一些形式上的运营。
这种情况下,随着去杠杆、去产能等政策的推进,这些僵尸企业不得不面对生存和发展危机,加速处置僵尸企业已成为当前的必要之举。
处置方案清理首先,应该对已经停产或者业务已经无法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进行清理。
政府和企业应该共同承担相关的清理费用。
这些企业的财产应该上折上销,不得恶意抬高所计收入,以此来支持企业的运营。
同时应该对与这些企业相关的不良资产(如银行贷款、债券等)进行适当的减免或者清理,以此来避免这些不良资产对金融体系和经济运作的影响。
重组对那些有市场潜力、有盈利潜力但经营不善的企业,应该实行重组。
政府和企业在资本、后市场等环节上携手合作,加强人员安置、管理和规范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和监督,以此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此外,为了避免重组后的企业变成新的“僵尸企业”,政府和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来进行监管和管理。
转型升级对那些有潜力、有市场需求但缺乏发展方向的企业应该实行转型升级。
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和产业转型规划,企业应该积极借助社会资源,进行技术升级和市场拓展,逐步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企业。
引入社会资本对那些私营企业愿意收购的国有企业,应该给予充足的政策和财务支持,支持企业合理收购并进行合理化改造。
对那些国有企业债务过重、资产质量低下的企业,应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速企业管理的优化和产权的市场化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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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处置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到2017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部分出清。
——到2018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市国资系统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到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
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发力。
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先易后难推进处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重点任务(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
各企业要精准摸查下属各级企业情况,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将“僵尸企业”数据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建立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数据库。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
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重组。
1.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要加快出清。
(1)兼并重组一批。
对仍存在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吸收合并、产权转让、资产置换、无偿划转、市场化债转股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2)关闭破产一批。
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
2.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要加快重组: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
重组方式:(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
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2)资本运营做实一批。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通过市场化资本运作,采取资产重组、股权质押、转让资产等方式,逐步整合、消化国有“僵尸企业”,(3)创新发展提升一批。
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4)关闭破产退出一批。
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三)依托政策,精准实施。
根据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文件要求,市国资、工信、发改、财政、人社、税务、工商、金融、国土、法院要积极与自治区相关单位对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各项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社会资本对接、转型升级、职工安置、财税支持、商事变更、不良资产和债务处置、土地处置、涉诉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在处置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精准实施。
1.依托各类平台。
研究搭建与社会资本对接平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充分依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等各类平台,发挥产权交易平台专业优势,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
支持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发起设立各类市场化投资并购基金,整合利用国有“僵尸企业”优势资源。
2.做好职工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锁定我市市属改制企业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计提标准的通知》(市办发〔2006〕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开展“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合理确定职工安置资金来源,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置职工劳动关系。
市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国有“僵尸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安置途径、安置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等。
支持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等方式安置职工,并对失业职工给予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的就业帮扶。
3.推动资产处置。
研究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中债务处置、金融支持等政策。
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国有“僵尸企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
4.落实财政支持。
研究制定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僵尸企业”职工安置优先通过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予以解决,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不足的,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者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财政资金对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任务重、进展快、效果好的有关企业,以及无资产或无清算费用资金来源的国有“僵尸企业”审计评估和公告费用,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予以合理支持。
依法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规划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
5.关闭破产清算。
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对其进行重整、和解、清算,引导企业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积极发挥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疏通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
桂林市有关部门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以企业集团为单位,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
6.完善支持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暂时困难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创新驱动、资本运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探索建立和完善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政银会商机制、统计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提供机制,以及债权人利益平衡协商机制等。
五、工作步骤市属各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核实情况。
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关停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拖欠税费、涉诉或其他风险点、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2018年8月底前完成首次摸底,2018年12月底、2019年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制定方案。
根据已核实的关停企业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出清方案,由各企业汇总报市国资委备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
各关停企业的出资主体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
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资产处置。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二)重组特困企业——核实情况。
逐个建立特困企业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拖欠税费、涉诉、或其他风险点、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
( 2018年8月底、2018年12月底、2019年6月底分别摸底一次)——制定方案。
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重组方案,由各企业汇总报市国资委备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
各特困企业的出资主体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批复和政策指引,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问题由市企改办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市属各集团公司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
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集团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报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需市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审定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规范有序操作。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保障职工利益。
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
市国资委督促各企业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考核。
待中央出台处置“僵尸企业”有关文件后,本方案涉及的政策和要求与中央文件不一致的,以中央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