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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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
北交所(北京金融街交易所)与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权激励政策旨在提供创新性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创业投资。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作为国内领先的新三板市场运营平台,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起着积极作用。

股权激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股权激励工具,如股票期权、股票分红等方式,激励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和竞争力。

首先,股权激励政策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激励效果的激励机制。

新三板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政策可以让员工与企业利益的增长直接相关联,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士气。

其次,股权激励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创业投资者。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可以向投资者展示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回报。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资源。

此外,股权激励政策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良性的激励竞争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积极的竞争,并通过创新和不断提高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机制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总的来说,北交所与新三板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激发创新精神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具有激励效果的机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整个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参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参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股权结构设计方案嗨,各位!今天咱们来聊聊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这可是个大话题。

股权结构设计可是决定公司命运的大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融资策略等多方面。

好了,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我们要明确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要满足各股东的利益需求。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呢?一、股权结构设计原则1.合法合规股权结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公司上市过程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股权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

3.灵活可调整股权结构设计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4.长远规划股权结构设计要立足长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结构设计方案1.股权比例分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各股东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创始人、核心团队、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是股权分配的主要对象。

(1)创始人:作为公司灵魂人物,创始人应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力。

(2)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应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以保持团队的稳定。

(3)投资方:投资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应给予相应的股权回报。

(4)员工持股平台: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2.股权激励方案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可以设立股权激励方案。

具体包括:(1)虚拟股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虚拟股权,员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股权。

(2)限制性股权:公司可以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工作年限、业绩指标等,员工满足条件后方可获得股权。

(3)股票期权:公司可以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未来以较低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股权融资策略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1)Pre-IPO融资:在公司上市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构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的特点,参照目前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挂牌前阶段,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但是如果在此阶段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如果未在上述场所转让股份,其股权转让的效力本身就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建议采取的方式是在股权交易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及所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然后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来补正其股权转让本身的效力瑕疵。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第一种方式:通过激励对象增资扩股。

公司通过接受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方式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也存在需要股东会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

第二种方式: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可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即使目前暂时短期流动性不足,但很明显新三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正在逐渐增强,因股权激励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时候也应是新三板市场活跃的时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业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最佳时期。

新三板市场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终也将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市场。

金无足赤,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刃迎缕解”,运用得不好即是“刃树剑山”。

因股转公司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具体规定,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予以执行,以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和治理结构完善,以下操作要点仅供参考:(一)股权的来源1、定向发行从整理股转系统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85%以上都是通过定向发行股票。

如企业选择定向发行股票,则须注意几个要点: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无须证监会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无限售要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2、股权转让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所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

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新三板精选层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新三板设立了精选层,要求公司通过更加规范的运营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

股权分配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本文将针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股权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讨论。

二、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司价值和贡献以及投资者的投入和风险承担进行,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每一个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2. 激励导向原则股权分配应旨在激励公司员工和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3. 稳定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以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并防止股权频繁转让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透明公开原则股权分配应公开透明,向全体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配原则。

三、股权分配方案1. 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参与公司的经营,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可设立股权期权、股权激励等形式,通过使员工享有公司发展的红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 高级管理团队持股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为了激励他们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可设立特殊股权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高级管理团队,使其与公司利益相密切联系,共同分享公司成果。

3. 战略投资者持股公司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认购新股或者购买原有股份的方式,获得公司的一定股权,从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4. 市场化股权分配为了增加公司的流通性和市场化程度,一定比例的股权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方式进行分配,允许合格投资者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的买卖。

四、实施措施1. 设立专业团队公司应设立专业团队负责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以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旨在探讨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案设计。

一、选股权激励的原因1.人才保留人才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而在资源相对单薄的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往往面临着高薪资的缺乏和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

因此,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新三板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2.激励员工股权激励不仅可以吸引人才,更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员工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在公司取得成功时,通过股权激励可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功。

3.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吸引优秀人才,更可以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手段,可以提升企业的投资价值和市场表现。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1.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激励方法之一。

股票期权是一种在特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员工可在特定期限内通过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来进行激励。

这种方式简单易懂,容易操作,且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被很多新三板企业采用。

2.剩余股份分红该方案是指,在公司总股本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自愿出让一部分股份给员工,员工可根据公司业绩分红。

此方案适合新三板企业中小股东之间分配分红时的使用,既可以激励员工积极性,又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3.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股份回购和认购激励方案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回部分股份,将这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继而增加员工的权益。

采用这种方案,可以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分享公司的成果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4.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计划是指某些机构、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为发布助推某个项目或业务的发展贡献出力,有资格获得计划中某些股数的股本的行为。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根据《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许多挂牌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面,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XXX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XXX向特定对象,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同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XXX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目前部分挂牌企业是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完成。

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股票期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非常新兴的市场,新三板的公司们也在逐渐地发展着他们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以及它们的影响和价值。

1. 某科技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也是非常有创意的。

该公司制定了一项叫做“AI之星”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悉,该计划旨在通过对该公司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和业绩推进来激励员工。

该计划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它考虑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以及公司业绩的成果,不仅激励了员工的创新精神,还激励了公司的经营活力。

2. 某医疗器械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实现了企业的高速增长。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员工的创新创意来制定的。

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独特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与企业业绩相挂钩的方式,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回报。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一些员工的创新想法得到了及时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成果。

3. 某知名教育集团这是一家专业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而且也成为了其他企业的参考。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个人能力与绩效相关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充分的机会来参与企业的各个方面。

该公司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机制,激励员工的学习兴趣,提升员工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不仅使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能力,还能够比较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

总结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已经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创新型的激励计划。

这些激励计划不仅可以促进员工的潜在潜力,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企业的业绩和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随着新三板扩容确定性的不断增加,目前,国内主要的国家级高新区政府及园区内企业均在积极筹备新三板挂牌事宜。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搞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商业模式企业。

此类型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企业的发展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性很强。

要保持企业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其关键在于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保持人员稳定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为律师应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为企业提供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笔者现就所参与的新三板挂牌项目经验,对筹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股权激励相关问题与各位分享,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核心问题(一)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应是对企业有贡献的员工或有益企业长期发展的部分员工的激励,而不是普惠制度下的激励,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应超过五十人的限制,所以通常我们建议激励对象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确定激励对象人选时,应当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能够参与股权激励,但也不能因此而导致股权过于分散而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二)股权激励时点的选择依据笔者参与的项目经验,建议股权激励的时点一般选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或者是公司新三板挂牌以前。

由于新三板的具体挂牌及交易制度尚未公布,参照目前中关村园区的相关规则及实践,如果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实施股权激励,则只能通过定向增资的形式进行,并且定向增资不能仅针对其在册股东及公司员工,还必须有其他外部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此时实施股权激励相较于挂牌前存在一定的限制。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方式实现。

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一、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一)必要性1、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

挂牌企业多为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结构较为单一。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也需要得到优化和规范。

股权的分散程度,未来也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2、吸引人才、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挂牌企业80%以上集中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频繁,吸引和激励人才成为高科技企业制胜关键。

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的有力补充,可以帮助高科技挂牌企业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3、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的需要。

股权激励将公司业绩的增长与个人的收益水平紧密结合,使得拥有公司经营权的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持有股份增加参与公司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二)可行性1、新三板价格发现机制日趋完善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已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实施,竞价交易制度也计划将于2015年上半年引入。

最终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转让将形成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交易三种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交易体系,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将日趋完善。

2、新三板交投活跃度逐步增强在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变革下,新三板股票交易活跃度已有大幅提升。

据业界预测,随着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挂牌企业将进行自然地分层,而不同层级挂牌企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极有可能进行对应调整,届时将有更多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将进一步向主板市场靠拢。

3、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政策不同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出台专门针对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支持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运作。

此举大大加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操作性及灵活性。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区别2005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纲领性指导文件;2008年证监会又连续发布了《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对上市公司规范股权激励相关细节进行过了细化;2014年6月,针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二、激励股份数测算1、第一批股权激励公司拟允许第一批激励对象按照6元/股的价格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第一批股权激励完成后,激励对象分别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一):上述激励对象郭阳、李永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其中:李永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鉴于第一批股权激励涉及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发行方案需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批股权激励根据表二所列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由实际控制人薛俊向该等激励对象按照1元/股价格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完成后,第二批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二):本次股权激励将由薛俊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方式向该等激励对象实施转让,因此,不涉及易销科技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将于公司变更做市转让方式前实施。

三、2015年度业绩相关的5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要点1、股权激励前提条件(任意一项条件达成):(1)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并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完成总融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融资前公司估值不低于3.2亿元的股权融资;(3)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有明确创业板转板计划并正在实施,具体包括“易销科技与主承销商签署创业板上市推荐服务协议”或“易销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创业板转板申请”二种情况。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6篇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6篇

新三板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激励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发乙方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实现甲乙双方互利共赢。

二、股权激励方式1. 甲方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确定对乙方进行股权激励。

2.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赠送、股票购买、股票期权等。

三、股权激励对象及条件1. 乙方须为甲方正式员工,且在甲方关键岗位或技术领域担任重要职责。

2. 乙方在股权激励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 乙方需符合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股权激励实施步骤1. 甲方根据公司业绩及乙方表现,确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股权激励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相关事项。

3. 乙方完成股权激励资金的缴纳或相关手续后,甲方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需要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2.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甲方给予的股权激励。

3.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4. 乙方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六、股权转让与限制1. 乙方持有的甲方股票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2. 乙方持有的甲方股票在激励期限内受到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3. 股权转让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协议期限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股权激励期限结束。

2. 在股权激励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措施引言: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从而推动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从金融扶持、税收政策、政策风险化解和信息透明度四个方面阐述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措施。

一、金融扶持1.设立新三板专项基金:政府可设立新三板专项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该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助力其发展壮大。

2.推动银行贷款支持:政府可通过利率优惠、贷款额度增加等方式,鼓励银行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同时,降低新三板企业的融资门槛,提高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二、税收政策1.减免挂牌费用:政府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免征挂牌费、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降低企业挂牌的经济成本,提升企业的挂牌积极性。

2.增加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参与者,例如员工持股计划,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政策风险化解1.完善风险投资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新三板风险投资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制度。

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2.完善退出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新三板企业退出机制,引导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退出渠道,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提升市场的吸引力。

四、信息透明度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应加强对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企业提高信息透明度。

同时,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经营数据等,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

2.加强培训和指导:政府可以组织专业培训,提供信息披露和合规经营的指导。

通过提升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结论: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资本市场完善的重要举措。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标准版)》一、激励对象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2.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二、激励方式本次股权激励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益,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实际不持有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激励规模本次股权激励规模为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分别分配30%、30%、40%的虚拟股权。

四、激励价格激励价格为每股1元,激励对象购买虚拟股权时,需按照激励价格支付相应款项。

五、激励周期本次股权激励周期为四年,分为授予期、锁定期和解除锁定期。

1.授予期:自激励方案实施之日起,激励对象获得虚拟股权;2.锁定期:自授予期结束之日起,激励对象持有的虚拟股权进入锁定期,锁定期为两年;3.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享有表决权。

六、激励条件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2.激励对象所在部门业绩达到公司预设目标;七、激励效果1.提高员工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2.留住人才:股权激励有助于留住核心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3.增强公司凝聚力:股权激励让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绑定,增强公司凝聚力;4.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股权激励激发员工潜能,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八、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规模、激励价格等;2.审批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股权激励方案;3.签订协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购买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虚拟股权;5.跟踪管理: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激励效果;6.解除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际股票。

九、风险提示1.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市值;2.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公司业绩未达预期等风险;3.股权激励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之欧阳引擎创编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之欧阳引擎创编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欧阳引擎(2021.01.01)(2016-01-29 09:59:31)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

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注意: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与定增。

2、如果是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员工,要么认定为核心员工(履行相关提名、公示等程序,方可成为定增对象),要么认定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产500万、相关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之和不得超过35名。

因此,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核心员工持股有程序要求,同时,如果股权激励对象较多,则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人数限制问题。

2、间接激励2015年11月之前,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不存在限制性规定。

但是,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二)》”)对此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新三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操作指南

新三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操作指南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股票期权,是指挂牌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条件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单纯的权利而不负有义务,即激励对象可按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挂牌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指用向员工授予股权期权的方式激励员工的计划,一般设置一定的行权条件,如公司业绩指标等,当公司业绩指标达标后,作为激励对象的员工可履行该期权,即以行权价格获取公司股票,该模式将公司业绩、公司股价等与员工未来收益绑定,稳定公司核心员工。

二、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权限1、授予期权阶段的审批程序授予期权一般批准程序如下:(1)中介机构协助董事会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草案;(2)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以公告方式向股转公司备案。

特别说明:期权授予阶段不需要股转公司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只要满足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程序,由股东大会审核方案通过,并按规定发布公告即可。

2、行权阶段的审批程序行权的股票来源分三种,一是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二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老股转让,三是挂牌公司在市场上回购自己的股份。

(1)定增发行新股按照新三板定增相关程序执行,需要股转公司核准发行,股东超过200人的需要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老股转让老股转让行权,按照新三板股权转让相关流程执行,无需股转公司或证监会核准。

(3)挂牌公司回购自身股份按照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的股东适应性问题为了使被激励员工满足股东适应性,都需要认定被激励员工为“核心员工”。

关于核心员工数的认定,股转公司规定如下:“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设计1、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目前不是董监高,也不是核心员工的,公司可先将其认定为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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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要点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计划的原则、管理机构、操作方式、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股权的来源、授予价格、锁定期等安排。

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起,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投资回报。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激励计划的操作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操作方式为:
1. 间接持股(一般是建立员工持股平台)
案例:锐取科技(834901)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数量对盛多投资进行增资,公司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向盛多投资转让其所持公司30万股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有盛多投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激励对象利益有效结合。

2. 直接持股
案例也是不少,如易尊网络(835464)就是两个核心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做为股权激励的方式。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已经或将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成以前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六、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9》、《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须全职在公司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核心员工的确认程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激励计划股权的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 现有的持股平台,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原有的股份,实现激励对象的间接持股。

八、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在实践中,授予价格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对公司预期业绩加上一定的溢价确定;
2. 上年年末公司公告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3. 直接约定一个认购价格,并且约定以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价格为准;
4. 或者其他公司认为合理的,激励对象认为可以接受的。

九、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被授予的股份数量
在此处约定具体的激励对象以及其被授予的具体股份数量。

十、激励股份的授予及锁定期安排
1. 授予日
激励计划所涉股权的授予日为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告之日。

2. 激励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当在转让时符合当时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被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2)公司具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解释权和执行权;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方案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如有);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确定本方案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7)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可以拥有所持公司股份的分红权;
(2)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可以拥有所持公司股份的送配权;
(3)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后,应遵守本方案前述的关于激励股票限售的规定,限售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就激励股权进行出售、交换、担保、继承、设定任何负担或用于偿还债务,或就处置激励股权订立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通过减资方式减少所持股权激励份额;
(4)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草案之日起,激励对象应当至少在公司继续工作36 个月;(5)激励对象必须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且遵守其协议条款,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激励对象在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含分、子公司)所属行业相同或类似工作,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经营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机构,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夺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6)激励对象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三、激励计划的变更
1. 激励对象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且该等情形的产生不属于激励对象自杀、自残、犯罪等主观原因导致的,其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激励股份不受影响。

2.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后在公司任职不满36个月而终止与公司的聘用关系时,其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激励股份应按照初始授予价格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主体,导致聘用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因自杀、自残、犯罪等主观原因导致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激励对象自行提出辞职;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辞退的。

3.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风险提示
1. 本次股权激励采用股票定向发行的形式,故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还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核心员工,无需适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存在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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