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终于定了!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啦!
终于定了!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近日出台通知,为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
补发多少?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度复员义务兵补发金额大概2000左右,2015年度复员义务兵补发金额大概7000左右(以实际发放为准)。
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并已经离队的战友,应及时与部队联系,并告知可即时联系的电话号码,方便部队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补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
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指南】这一类老兵将会收到:①汇款(含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②转移凭证2份(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收到后需要做什么:①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②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配合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发给本人。
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退伍老兵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的人员。
为了保障退伍老兵的生活和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伍老兵补助政策和标准。
退伍老兵补助标准是指国家对退伍老兵给予的经济、物质、医疗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
下面就退伍老兵补助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退伍老兵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伍老兵可以享受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退伍老兵的服役时间、伤残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一般包括生活补助金、伙食补助、住房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助标准的提高,对于改善退伍老兵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退伍老兵的医疗保障标准。
退伍老兵因为长期的军旅生涯,往往会有一些与军队服役有关的伤病,因此医疗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国家对于退伍老兵的医疗保障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补助、门诊诊疗费用报销等内容。
此外,针对一些伤残退伍老兵,国家还会给予一定的伤残抚恤金和康复帮扶,以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返社会。
再次,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扶持标准。
为了帮助退伍老兵顺利融入社会,国家还会对他们的就业创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具体包括就业优先政策、创业贷款支持、职业培训补贴等内容。
这些扶持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机会,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稳定性。
最后,退伍老兵的优待和荣誉表彰标准。
国家对于优秀的退伍老兵会给予一定的优待和荣誉表彰,以激励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贡献。
这些优待和荣誉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励、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内容。
这些优待和荣誉表彰标准的设立,有助于激发退伍老兵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感,为社会树立了榜样。
总之,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退伍老兵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心和支持退伍老兵,为他们的融入社会和平稳生活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深民〔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深民〔2014〕14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号)有关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一)基本金额发放标准。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2倍。
2.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倍。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倍。
4.直招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本金额发放标准,根据是否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按照上述第2或第3项办理。
(二)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金额标准。
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服役第3年(含第3年,直招士官从服役第1年)起,在第(一)款基本金额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5%。
多服役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多服役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将多服役年限用N表示,增发比例为N×5%,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因服役年限因素增发的金额为:基本金额×(N×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沪教委学[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2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鼓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进一步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有关补助待遇,规范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有关经济补助发放的办理办法,现就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补助发放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发放程序如下:(一)提交人数。
每年8月底前,市征兵办以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提供两年前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的人数(含全市及各区县人数)。
(二)申请预算。
市民政局将市征兵办提供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人数分解下发至各区县民政局,由各区县民政局据此将有关经费预算报至各区县财政局。
(三)报到登记。
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士兵当年退役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大学生转业士官为被批准退役后的当年6月底前),到入伍前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登记,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应对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登记造册(样式见附件2),于次年1月31日前(大学生转业士官为被批准退役后的当年7月15日前),将名册报送至各区县民政局。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
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退役军人是国家优抚对象之一,其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重要力量。
退役军人在退役后享受的抚恤优待管理规定,是国家对其付出的表彰和回报,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下文将详细介绍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一、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内容国家对于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包括:住房补贴、医疗福利、残疾抚恤金、退休金和其他特别优待。
(一)住房补贴退役军人在离休后,国家对其住房补贴具体规定如下:凡是拥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可按照退役军人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用于弥补住房周转、装修等方面的费用;凡是没有自有住房的退役士兵,需要租房居住的,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以缓解租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二)医疗福利退役军人享受医疗福利的具体安排为:对于过去几年内存在退役军人因病结案或者被评定为已经因病不能继续服役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还能够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报销优惠待遇,并且可以在退役士兵医疗机构中享受优先诊疗服务。
(三)残疾抚恤金凡是被军队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军功荣誉获得者、烈士的家属、残疾军人等退役士兵,在退役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残疾抚恤金,这是国家对他们为国捐躯、为民族做出贡献的一种表彰和回报。
(四)退休金对于退役士兵在退役后的养老问题,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除了退伍军官享受高额的退休金福利补贴外,其他的退役士兵也可以申请独立的退休金福利,这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些保障。
(五)其他特别优待退役军人在享受上述补贴优待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特别优待。
比如:在公共交通方面、旅游餐饮方面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申请贷款时能享受更加优惠的利率等等。
二、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申领条件国家对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申领条件主要包括:获得退役证书、被评定为伤残军人或烈属、被评定为军功章获得者或荣誉称号获得者、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等等条件。
三、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标准在申领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过程中,国家为保障其公正、透明,健全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公开透明的申领途径和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基数的明确等等。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退役军人在脱离军队后常常面临着许多困难,包括就业、社会融入、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过上安定幸福的晚年生活,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政策。
退役军人补助金是由政府为了改善退役军人的生活状况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福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分为国家统筹和地方差别两个方面。
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适用范围广泛;而地方差别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补助金。
基本补助金是国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基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军人的退役级别和服役年限来确定,一般来说,退役军人的级别和服役年限越高,基本补助金也就越高。
二、就业补助金。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让他们能够顺利就业,国家还设立了就业补助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就业情况获得一定额度的就业补助金,以缓解就业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三、医疗补助金。
退役军人由于长期服役可能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需要定期治疗,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还设立了医疗补助金制度,为患有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
除了国家统筹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外,各地方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制定了地方差别的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退役军人补助金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
通过国家统筹和地方差别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各地区各类退役军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
希望未来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补助金政策,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保障。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14年陕西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办法
2014年陕西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办法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转联09号)和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是: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
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
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一、退役金发放范围及项目组成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金额之和计发。
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退役军人补助政策
3.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补助申请及审核
1.退役军人申请补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退役军人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
二、补助标准
1.军官补助:按照其在部队月均基本工资的50%给予补助。
2.士官补助:按照其在部队月均基本工资的40%给予补助。
3.义务兵补助:按照其在部队月均基本工资的30%给予补助。
三、补助发放
1.补助发放时间为退役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恢复补助发放,发放时间从停止补助之日起计算。
九、补助的继承与转让
1.退役军人因病或因公牺牲的,其补助权利可以依法继承。
2.补助权利的继承应按照国家有关继承法律法规办理。
3.补助权利不得转让、抵押或赠与。
十、宣传教育与服务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对退役军人补助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退役军人的政策知晓率。
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补助政策得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
3.定期举办退役军人政策解读培训班,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知晓自身权益。
十九、数据管理与保密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补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2.加强对补助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黔府办发〔2014〕4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进一步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加大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6•【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人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填发《烈士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汕府〔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汕府〔2015〕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一)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
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退役士兵安置原则及政策措施我市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选择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和政府安排工作等方式进行安置。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享受抚恤优待的其他人员,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保证抚恤优待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义务。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关怀抚恤优待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活动,并免费播发拥军优属公益广告。
黄山市退役军人补贴标准
黄山市退役军人补贴标准记者从黄山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已开展2014年度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工作。
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黄山市退役军人补贴标准此次补发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达退役命令并已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义务兵。
补发养老保险补助数额按照军队单位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中的2014年度缴费月数和军队调整工资增加数额20%的比例计算,并按照转移接续信息表中的2014年度“月工资”,乘以作为缴费基数,重新计算并记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征缴中心将分类汇总全市2014年度已办理转续手续和未办理转续手续的退役军人名单,并将已确认办理转续手续的退役军人信息递交市人社信息中心统一调整维护。
经统计,此次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补发工作共涉及608名退役军人,补助金额为万元。
【相关新闻】截至2月23日黄山A级景区对驻军及军属免票截至2月23日,黄山市内所有51处A级以上景区景点全部向驻黄部队官兵、黄山籍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免门票。
据悉,黄山市启动了“沿着‘三军’足迹新春黄山行”主题活动。
活动期间,驻黄部队官兵持军官证(或士兵证)、黄山籍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本市户口本)享受本人和1名家属“1+1”门票免费政策。
优惠范围不含索道、缆车、游船、温泉体验等景区内其他消费项目。
黄山市还发布了追忆红色足迹游、皖南革命星火游2条红色旅游线路,以方便军人及军属出行。
>>>推荐红色旅游线路1、追忆红色足迹游:黄山风景区—翡翠谷—谭家桥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园—柯村皖南苏维埃政府旧址—西递—齐云山—杨业功纪念馆—古徽州文化旅游区—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2、皖南革命星火游:石屋坑皖浙赣省委驻地旧址—祁红舍会山陈毅讲话旧址—牯牛降—柯村皖南苏维埃政府旧址—宏村—屯溪老街皖南特委旧址—花山谜窟—小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黄山市51处A级景区(点)名单5A级(3家8处):黄山风景区、西递、宏村、古徽州文化旅游区(呈坎、唐模、潜口民宅、徽州古城、棠樾牌坊群?鲍家花园)。
全国退役士兵补助标准
全国退役士兵补助标准退役士兵是军队转业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国家对其实行一定的补助标准。
全国各地对于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将就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补助主要包括一次性安家费、安家补助、就业补助、优待金等。
其中,一次性安家费是指在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用于安家落户、生活设施购置等。
安家补助是指在退役士兵安家落户后,由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用于解决退役士兵安家落户后的生活困难。
就业补助是指对于退役士兵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政府给予的一定的生活补助。
优待金是指政府给予的对于特殊贡献军人的一定的生活补助。
其次,不同地区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会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不同所决定的。
在具体的补助标准上,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可以获得更多的一次性安家费和安家补助,而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退役士兵则相对较少。
再次,退役士兵补助标准的调整和变化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
政府会根据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地对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退役士兵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全国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地方和个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政府应该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关爱力度,不断完善和提高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同时,退役士兵本人也应该增强自身的就业能力和生活技能,为自己的生活保障做好充分的准备。
希望全国各地都能够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加完善和优厚的补助标准,让他们能够安心地融入社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2014军转快讯:江苏退役士兵上学就业优惠政策多
军转干考试江苏退役士兵上学就业优惠政策多来源:金陵晚报近期,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惠民举措,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退伍的江苏籍军转干部参考。
一、自主就业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以县(市)或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10%。
二、参加脱产成教可享9000元补助三、继续深造退伍后,想要继续深造咋办?《意见》对此提供了一系列举措。
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高中或同等学历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入学成人高校专科。
参加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000元补助;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拿到学历证书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400元补助。
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可优先录取五、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加分军转干考试六、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落实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16630
14270
13430
农村111601源自65010210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52360
因公
50700
因病
49040
二级
因战
47380
因公
44890
因病
43210
三级
因战
41570
因公
39070
因病
36590
四级
因战
34070
因公
30760
因病
28260
五级
因战
26620
因公
23270
因病
21610
六级
因战
20800
因公
19680
因病
16630
七级
因战
15800
因公
14140
八级
因战
9970
因公
9130
九级
因战
8290
因公
6650
十级
因战
5820
因公
4980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 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 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 1 年按 1 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1•【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及时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安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章接收第六条士兵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依法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七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一般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或者从普通高等院校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八条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退伍军人补助政策详解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
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
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
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
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