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临时用房施工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所有使用或管理临时用房的机构及个人。

二、责任与义务1. 使用者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临时用房的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2. 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安全人员,确保临时用房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3. 安全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4. 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临时用房;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与装备1. 临时用房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范要求;2. 应配备有效的防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3. 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光线;4. 应配备紧急避险设备,如应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5.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备,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四、日常安全管理1. 临时用房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检查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情况,并记录巡查结果;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3. 临时用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设施和装备;4. 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临时用房,不得私自改动或占用公共通道;5. 禁止在临时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6. 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7. 临时用房应定期维修和保养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8.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及时报警求救;2. 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安全;3. 管理人员应协助相关救援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4.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5.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临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协议

临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建安全管理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确保乙方所使用的甲方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临建房屋)的消防、使用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的临建房屋应有合法、合规的合格证及质量、防火证明等材料。

2、履行对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临建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1.对使用的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临建房屋内的生产、使用、居住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施工期间乙方禁止在临建房屋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如发生以上情况由乙方负全责。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临建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

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会使用灭火器进行应急处理。

5.临建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

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

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

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针对此工程制定严密的保密、保卫体系。

2、严格用工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更不得使用童工、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作业。

3、用工单位要为相应工种配备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

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4、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班前教育、每个班组班前讲话教育记录由劳务安全员收集后交项目安全员收存,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业中对违章操作坚决制止。

下班后做到断电、灭火、活完料净场地清。

对全天情况作好记录。

5、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作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9、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10、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11、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通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XX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1、文字说明。

临建板房管理办法及方案三篇

临建板房管理办法及方案三篇

临建板房管理办法及方案三篇篇一:临建活动板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服务于施工生产,降低项目临建成本,提高板房的重复使用率,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对临建活动板房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项目有偿使用。

第三条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自有购置的周转性财产,任何项目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抵押或变卖等)。

第四条临建活动板房由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负责活动板房的购置及配置、内部租赁的使用与指导、协调并检查使用情况及办理相关结算管等工作。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临建活动板房管理的合理化,建立台帐,做到帐、单、物相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种结算资料和报表。

第五条经理部(事业部)按地区建立板房内部租赁价目,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经理部(事业部)工程部负责彩板房施工建设;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负责施工预算和结算费用的审核,商务(物资)部负责彩板房材料的招标、评审、配送工作。

第二章购置及调配管理第七条活动板房的建设由各项目部申请,根据项目策划和施工方案,提前20天向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提供“临建板房使用计划”,提交建设布置图,并注明规格型号、要求、数量、搭拆完成时间、预计使用时间、拆除时间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经理部(事业部)相关领导同意后决定统一调配或统一购置,再按要求组织进场。

第八条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应根据批复后的计划和要求进行综合调配及购置,并与项目部联系按要求按时组织入场、组建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新开项目部需要使用临建活动板房的,由经理部(事业部)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购置或调配,项目部不得擅自进行采购和外租。

新入场板房的账务先按产品实际价格一次性计入项目成本,待使用完毕后退还给经理部(事业部),并办理红字调拨单的退料手续,退料单价是扣除项目租赁费用后的成本,项目部只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租赁费用。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工棚、临时办公室、临时厕所等。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始终以安全为首要考虑,严禁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2、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细化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措施,提前预防事故发生。

3、综合管理原则。

所有施工单位应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保障施工安全。

四、管理要求1、设立专岗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都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2、制定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3、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对临时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设立安全巡查制度。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验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维护保养设施。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6、配备安全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紧急逃生通道等,以备应急情况。

7、依法建立安全档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档案,记录设施使用及维护情况。

8、停止使用不安全设施。

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安全应急措施1、设立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针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救援等措施。

2、定期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临时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3、设立安全逃生通道。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顺利疏散。

4、设备完善的医疗急救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第七条内部审批(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1、文字说明。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针对此工程制定严密的保密、保卫体系。

2、严格用工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更不得使用童工、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作业。

3、用工单位要为相应工种配备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

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4、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班前教育、每个班组班前讲话教育记录由劳务安全员收集后交项目安全员收存,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业中对违章操作坚决制止。

下班后做到断电、灭火、活完料净场地清。

对全天情况作好记录。

5、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作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9、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10、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11、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系建设工地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和进行封闭施工所需的围档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二、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第四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第六条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二层,因施工现场狭小需要搭建三层活动板房的,除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现场禁止搭建四层以上(含)活动板房。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应设在活动板房的底层,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第七条砌体围档高度不得低于 2.5m,拆房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m。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概述建设施是指在建筑、道路、桥梁、航道、输水、电力、通信、石油等基础设施领域中所涉及的设施,其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建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2.管理原则2.1责任制建设施安全是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合力,推动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2风险评估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素,为制度的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2.3预防为主建设施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旨在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4全员参与建设施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应对建设施安全负有责任,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3.安全管理流程3.1制定管理制度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由专业人士制定,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目标、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管理流程等内容。

3.2风险评估与控制在建设施的运行阶段,应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3培训与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能够熟悉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理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等。

3.4事故管理与应急处置在建设施发生事故时,需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总结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监管与评估4.1监管机构建设施安全管理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2评估机制建设施安全的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了解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案例分析以某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安全管理为例,该公路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从制度的制定、风险评估、培训与教育、事故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充分的考虑。

6.总结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建设施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从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流程、监管与评估等方面分析了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建筑产品的生产场所,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控制和成本效益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准备管理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手续,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张贴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2、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经理部,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内容。

4、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将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平面布置,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和材料堆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二、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建立施工人员考勤制度,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4、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三、施工材料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和检验,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3、对进场的材料应进行分类存放和标识,防止材料混淆和误用。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4、加强材料的领用管理,建立领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避免浪费。

四、施工机械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设备,并确保机械设备的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临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临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临建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京安办发…xx‟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12用不燃材料。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须设置在首层。

临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

5.临建房屋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

临建房屋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6.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临建房屋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三、严格管理,强化使用安全责任落实(一)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22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

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二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

施工临设管理制度

施工临设管理制度

施工临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工地的临时设施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项目。

二、目的1. 确保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合理设置和使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环保与节能,促进绿色施工发展。

3. 提高临设管理水平,加强与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工地临时道路、施工起重设备等各类临设。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临设管理应以安全为前提,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2. 合理规划,科学管理。

临设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利用率。

3. 抽检抽查,定期检查。

定期对临设进行检查,排除隐患,防患未然。

五、主要内容1. 临设设计与设置(1)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临设规划方案,包括临设的种类、数量、布置等。

需临时设施的,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设计。

(2)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结构稳固、材料优良、安全可靠。

2. 临设使用与维护(1)临设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结构和功能,维护保养及时,确保安全性。

(2)使用单位应对临设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环保与节能(1)临设管理应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和节能要求,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

(2)使用单位应加强临设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4. 质量与安全(1)临设使用单位应保证临设的质量,不得使用劣质材料,确保使用安全。

(2)临设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水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六、组织实施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 各施工现场应设立临设管理人员,负责临设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系建设工地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和进行封闭施工所需的围档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二、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第四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第六条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二层,因施工现场狭小需要搭建三层活动板房的,除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现场禁止搭建四层以上(含)活动板房。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应设在活动板房的底层,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第七条砌体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m,拆房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m。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正文:----------------------------------------------------------------------------------------------------------------------------------------------------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9日政府令第10号公布2022年1月1日施行)《淮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史志军2021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是指本市市区、县城以及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管理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用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临时用房的安全使用,保障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临时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宿舍、会议室等。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由公司设立并落实,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临时用房的安全,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层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使用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部门应切实履行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一条临时用房应根据使用场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消防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显眼的使用说明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疏散速度。

第十四条应急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定期检验或更换电池、灯管等易损件。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临时用房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拆除。

第三条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四条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因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临时用房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临时用房的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尽量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工程项目临时用房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使用单位应做好临时用房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财产安全;(三)使用单位应遵守临时用房的卫生制度,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第九条临时用房的维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包括:(一)定期检查临时用房的设施设备,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二)对临时用房的门窗、墙壁等进行定期清洗、粉刷;(三)对临时用房的排水、供电、供暖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临时用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确需延长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四章拆除与复垦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临时用房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拆除,拆除后的土地应进行复垦。

第十二条临时用房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清理临时用房内的物品,确保无遗留物品;(二)拆除临时用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拆除后的土地应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土地功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使用临时用房的;(二)临时用房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三)使用单位未对临时用房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四)拆除临时用房后未及时进行复垦的。

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娱乐活动室、仓库和装配式活动板房等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储料棚、加工棚、工具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第四条正文一、临时设施的施工1、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

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____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的选址应在建建筑物、施工结构物、高空设备设施的坠落半径之外。

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

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

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5、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施工垃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构造物、高空设备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达州金南大桥工程
临时用房施工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部
二○一四年六月
临时用房施工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达州金南大桥工程临时用房的施工和使用管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系达州金南大桥工程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等。

第三条项目部对临时用房的施工和使用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的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

二、临时用房设计
第四条临时用房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临时用房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临时用房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第六条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二层,因施工现场狭小需要搭建三层活动板房的,除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现场禁止搭建四层以上(含)活动板房。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应设在活动板房的底层,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第七条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m。

采用砌体围挡时,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房严禁使用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和石棉瓦屋顶。

围档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材料搭设,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材料。

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宜选用彩钢板。

第九条临时用房采用活动板房的其材质应满足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三、临时用房施工
第十条临时用房应合理选址,避开强风口、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和危房影响范围,并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积水区域;当濒临江边时,应根据设计验算结果采取结构加强措施,并不宜与深基坑或高墙紧邻;在遇到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同时应与高压电线、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和消防间距。

第十一条临时用房的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

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应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生活用房。

第十三条临时用房的搭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

所采用原材料、构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第十四条临时用房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搭设活动板房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具有钢结构资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临时用房搭设前应对结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构件表面的灰尘、杂物等清理干净。

当结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修正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十六条临时用房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需重新使用时,应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临时用房的基础周边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井和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八条办公、生活用房应与施工作业区严格分隔。

不得利用围档作为搭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墙体使用。

第十九条临时用房集中搭设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第二十条临时用房的拆除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时,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人工拆除砌体临时用房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

四、临时用房验收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房验收应由项目部、安装单位进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房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实施,相关资料及验收证明文件应归类存档。

五、临时用房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临时用房的使用负总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洪防汛等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房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和结构,不得随意开洞、打孔,严禁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

楼地面的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

在墙体上安装吊挂件,必须满足结构受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办公、生活用房内不得安装使用震动性较大的机械设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及腐蚀性较大的化学材料。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房用电应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电器线路宜采用限压器,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
线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

严禁使用煤油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第二十七条工地的各类材料、设备和临时弃土等不得紧靠围档堆放。

物料堆场离围档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加强对临时用房的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或拆除措施;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挡的清洁和维护,确保完好、整洁。

并应严格按照防洪防汛等应急预案的规定,在遭遇灾害性天气时,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加强对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作业队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加强对临时用房的施工、使用及维护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房的施工、验收、使用及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作业队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

第三十二条临时用房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临时用房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