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市武术协会,简称**武协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我市全市性的武术社会团体,涵盖:(太极、行意、八卦、跆拳道、散打、拳击及其它武术拳种和所有武术健身项目)。是推动我市以上武术项目发展,促进我市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市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市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单位,由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全市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全市性唯一合法的社会组织,同时接受**市文体广播电视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贵州省体育条例》《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民体育健身规定》《贵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及《贵阳市体育局、贵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结全市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武术文化;倡导和普及全市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大力发展我市武术产业;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武术进一步发展;为实施

**市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民族精神,为推进我市武术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水平,促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市体育总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是**市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本会同时接受**市文体广播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武术协会办公地址:贵州省**市青龙路73号文体广播电视局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市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体育政策,提出武术运动在我市发展的远景规划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武术运动在我市发展的远景规划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我市武术运动群众化、规范化、产业化。

(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场所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我市武术运动的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在我市推广普及。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文广局体育总会的有关规定,

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全省性武术比赛、演示、宣传活动。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受国家相关体育部门委托,选拔培训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相关的集训工作;

(六)配合、协助市委、市政府、文广局,为推进**市“武术六进全国试点市”和“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工作提出建议,并积极参与其中,推进其发展。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的武术产业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和资助。

第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会员会费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在会员中公布。

第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条本会拟设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武术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

第四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

生效。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宣。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盾,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会名称及与本会名称有关的专用标志(如会徽、会旗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员证、任命证书,由会长理事会授权本办事机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

复制。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年12月26日在**市武术协会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