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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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行业管理制度

耐火行业管理制度

耐火行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耐火行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耐火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加工企业、耐火材料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义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承担主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演练计划。

(五)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耐火材料的性能及用途;(二)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档案记录,确保培训效果。

第九条耐火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耐火材料制品业职业危害辨识手册

耐火材料制品业职业危害辨识手册

耐火材料制品业
工种:耐火材料破碎、筛分、混合、耐火材料磨制
危害因素:矽尘;石墨尘;噪声
职业病:矽肺;石墨尘肺;噪声聋
工种:耐火材料配料
危害因素:矽尘;石墨尘;噪声;炭黑尘
职业病:矽肺;石墨尘肺;噪声聋炭黑尘肺
工种:物料运送
危害因素:矽尘;石墨尘
职业病:矽肺;石墨尘肺
工种:耐火砖干燥、耐火材烧成
危害因素:矽尘;石墨尘;一氧化碳;高温
职业病:矽肺;石墨尘肺;一氧化碳中毒;中暑
工种:耐火纤维吹制
危害因素:高温;噪声
职业病:中暑;噪声聋
工种:耐火材料成型
危害因素:矽尘;石墨尘;噪声;炭黑尘;局部震动
职业病:矽肺;石墨尘肺;噪声聋;炭黑尘肺;手臂震动病
工种:耐火材料浸油、沥青砖配料、压型
危害因素:沥青
职业病:光敏性皮炎、黑变病、痤疮。

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

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

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

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

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1)由机动部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

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

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目录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6)一、粉尘类 (7)(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7)(二)煤尘(煤矽尘) (8)(三)石墨尘 (9)(四)炭黑尘 (9)(五)石棉尘 (10)(六)滑石尘 (10)(七)水泥尘 (11)(八)云母尘 (11)(九)陶瓷尘 (12)(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12)(十一)电焊烟尘 (12)(十二)铸造粉尘 (13)(十三)其他粉尘 (13)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13)三、化学物质类 (15)(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15)(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17)(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18)(四)镉及其化合物 (19)(五)铍及其化合物 (19)(六)铊及其化合物 (19)(七)钡及其化合物 (20)(八)钒及其化合物 (20)(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20)(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21)(十一)铀 (21)(十二)砷化氢 (22)(十三)氯气 (22)(十四)二氧化硫 (23)(十五)光气 (24)(十六)氨 (25)(十七)偏二甲基肼 (26)(十八)氮氧化合物 (26)(十九)一氧化碳 (28)(二十)二硫化碳 (29)(二十一)硫化氢 (30)(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31)(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31)(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32)(二十五)四乙基铅 (34)(二十六)有机锡 (34)(二十七)羰基镍 (34)(二十八)苯 (34)(二十九) 甲苯 (36)(三十)二甲苯 (38)(三十一)正己烷 (39)(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40)(三十五)二氯乙烷 (41)(三十六)四氯化碳 (41)(三十七)氯乙烯 (42)(三十八)三氯乙烯 (42)(三十九)氯丙烯 (42)(四十)氯丁二烯 (43)(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一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 (43)(四十二)三硝基甲苯 (45)(四十三)甲醇 (45)(四十四)酚 (46)(四十五)五氯酚 (47)(四十六)甲醛 (48)(四十七)硫酸二甲酯 (49)(四十八)丙烯酰胺 (49)(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 (50)(五十)有机磷农药 (50)(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50)(五十二)杀虫脒 (50)(五十三)溴甲烷 (50)(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 (51)(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51)(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51)四、物理因素 (52)(一)高温 (52)(四)局部振动 (56)五、生物因素 (57)(一)炭疽杆菌 (57)(二)森林脑炎病毒 (57)(三)布氏杆菌 (57)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58)(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58)(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61)(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62)(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 (63)(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 (64)(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 (66)(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67)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68)(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 (68)(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72)(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 (73)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73)(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73)(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77)(三)导致牙酸蚀病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77)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9)(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79)(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80)(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80)(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80)(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80)(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80)(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80)(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81)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81)(一)氧化锌 (81)(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82)(三)嗜热性放线菌 (82)(四)棉尘 (82)(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82)附件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83)1. 总则 (83)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83)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8)附件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图 (90)附件2 主要评价标准 (91)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91)附件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测试点设置原则 (92)附件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3)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一、粉尘类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二、放射性物质类三、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铍;铊;钡;钒;磷;砷;铀;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偏二甲基肼;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一甲胺;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二甲基甲酰胺;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质;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ICS91. 010. OIPOO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294xx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I-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岀。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晓宽.段化莉.安华庆.冯玉娟•高建立•王晓芳.王孔宾.李贤佐•孙建。

DB37∕T3294xx24职责要求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4. 2.1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4. 2.2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 3应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 3.1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并实施奖惩, 对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 3.2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4. 3.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3.4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4. 4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 4. 1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耐火材料企业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耐火材料企业之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受控状态
受 控
受控编号
执行主体
生产部
监督主体
技术部
考评主体
总经理
绩效工资50元,二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三次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6、运行中及时检查车体对位、上下密封运行的准确度,及时调整运行速度和上下密封接近开关位置。禁止称量车越位和错位接放原料,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二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三次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6、生产运行中要经常检查抱闸是否灵活完好,模头停稳后方可拿砖装料,设备运行中不得接近转动部位。启动压机前必须先试车和检查抱闸是否完好,然后再称料打砖,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违反二次以上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7、设备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断电,挂检修牌后方可进行。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违
6、作业结束时,必须把废砖清除,并清扫作业现场。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二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三次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五、包装岗位安全规程及处罚条例:
1、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按规定穿好工作服。上岗前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系好纽扣,不允许将衣袖卷起。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二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违反三次以上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3)按规定戴好口罩、手套,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鞋。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违反二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违反三次以上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2、上岗前严禁饮酒,上岗工作时严禁在车间抽烟,打闹。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违反二次予以辞退。
3、启动压机前必须对安全闸、胶圈、牛皮闸等零部件仔细检查,必须紧固闸皮螺丝,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当月违反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元,违反二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违反三次以上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

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制度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制度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耐火材料管理效能,满足钢铁全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钢铁生产系统涉及的耐火材料的验收、使用、试验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耐火材料是指与铁水、钢水、钢坯、钢卷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定形或不定形耐高温材料、功能材料及炉窑内衬材料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单位有:技术质量部、硅钢事业部、物资供应公司派驻站、质量检查站、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等和耐火材料使用管理相关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职责(一)负责耐火材料技术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二)负责围绕提高耐火材料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用消耗,组织开发新品种满足需要等技术工作。

(三)负责签订技术协议及组织检查协议规定条款执行情况.(四)负责组织各作业部和相关处室对纳入正常使用的耐火材料进行专业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耐火材料质量异议的处理。

负责就耐火材料使用过程中引起事故、故障的内、外部责任进行裁定.(六) 负责耐火材料准入及退出程序的归口管理。

(七)组织对供应商考评。

第六条质量检查站职责负责对进厂(场)的耐火材料进行理化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检验结果。

第七条物资派驻站职责(一)根据各作业部耐材用料计划或技术质量部新产品试验要求组织进料。

(二)对非整体承包进厂耐材外观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

(三)配合相关专业及作业部处理与供应商的质量异议。

(四)参与供应商评价工作。

(五)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耐材进行核算结算。

第八条各作业部职责(一)负责上报本单位耐火材料需用计划.(二)负责对所用入厂房耐材产品来料规格、使用数量等进行现场签收;负责对所用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现场使用前把关及对进厂(场)的关键耐火材料进行质量抽检。

(三)负责对耐火材料结算数据核准,配合物资供应公司派驻站做好结算工作。

(四)在本办法确定的原则下,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各工序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技术质量部备案.负责对所用产品使用过程中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按时限上报耐火材料使用总结,事故、故障分析报告,科研攻关、降本措施及专业需求等。

耐火材料车间管理制度

耐火材料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耐火材料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耐火材料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车间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车间员工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材料生产知识和技能,上岗前需经过专业培训。

第六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请假。

第七条员工应佩戴工作服、安全帽,进入车间需穿戴防尘口罩。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车间纪律,不得在车间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生产设备、工具,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弃。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条车间应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参数,确保产品性能稳定。

第十三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上报。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检验、入库、领用等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员工应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第十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

第十九条车间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车间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第二十二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耐火材料企业之耐火材料企业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条适用范围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高温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二大类:4.1、粉尘的危害:原材料的搬运使用、配料,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4.2、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4.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动力机械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第五条防护措施(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5.1.1、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5.1.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5.1.3、现场在进行搬运、配料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5.1.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耐火材料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制度(20210208052556)

耐火材料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制度(20210208052556)

士ANSTEEL编号:___________ 安全管理协议项目名称: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单位:乙方单位:鞍山集团耐火材料公司监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委托作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负责人(签字):生产作业区域: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乙方: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作业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协议签订日期:安全管理协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鞍山集团耐火材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生产服务(劳务)等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作业行为,保证各项作业活动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鞍钢集团、鞍山钢铁、耐火材料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工艺技术规程及安全规程。

2、作业前要按照鞍山钢铁相关方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资质准入确认、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适应耐火材料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及所从事作业岗位的环境,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

4、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威胁安全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作业区域进行隐患辨识,并提出整改要求。

5、负责作业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6、所有设备(工用具)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7、禁止在非作业区域逗留,禁止随意动用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

8、配合作业,严格遵守各自工作范围内要求的相关规定。

9、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甲方对乙方的要求1、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耐火厂危险源管理制度

耐火厂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耐火厂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耐火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耐火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耐火厂危险源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耐火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耐火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6. 向厂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2.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运行,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防止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6.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七条耐火厂应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物料、环境等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

第八条危险源辨识方法:1. 询问法:通过询问员工、管理人员,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2. 观察法:通过现场观察,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3. 文件审查法:通过审查相关技术文件、操作规程等,识别潜在危险;4. 安全检查表法:使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危险源评估方法:1. 危险程度评估: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对危险源进行评估;2.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危险程度,将危险源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耐火材料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耐火材料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耐火材料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耐火材料企业的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环保管理小组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包括生产、技术、安全、财务等部门负责人。

三、环保规划与实施1. 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包括污染减排目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计划等。

2.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污染排放控制1.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2.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统计报表和排放报告。

六、环境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演练。

七、环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鼓励员工提出环保改进建议。

八、环保信息公开1. 按照国家规定,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及时回应。

九、环保激励与考核1. 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2. 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____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耐火厂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耐火厂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耐火厂卫生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范围1. 耐火厂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的卫生管理。

2. 员工个人卫生及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的卫生管理。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卫生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制度,确保本部门卫生达标。

3. 员工: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个人及工作场所卫生,积极参加卫生检查和整改。

四、卫生管理制度1. 工作场所卫生(1)生产区:保持生产设备、工具、原料等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办公区:保持办公桌、电脑、文件柜等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生活区:保持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员工个人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员工应穿着整洁,工作服应保持干净,不得穿戴破损、污染的工作服。

(3)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保持身体健康。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卫生(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交叉污染。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4. 卫生检查与整改(1)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2)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本部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员工应积极参与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及个人卫生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耐火厂安全管理制度

耐火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耐火厂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耐火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3. 各岗位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各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措施。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7.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8.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耐火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耐火厂管理制度

耐火厂管理制度

耐火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耐火厂的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耐火制品生产企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耐火材料、耐火砖、耐火砂浆等耐火制品的生产制造、仓储和销售。

第三条耐火厂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耐火厂应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五条耐火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技能和意识。

第六条耐火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安全。

第七条耐火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耐火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耐火制品,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九条耐火厂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成品制造等流程管理。

第十条耐火厂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证生产设备工作正常、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耐火厂应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第十二条耐火厂应做好产品入库验收和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第十三条耐火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每一个生产环节和产品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十四条耐火厂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十五条耐火厂应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研究原因,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六条耐火厂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耐火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划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耐火厂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对各项生产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耐火厂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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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条适用范围
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高温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二大类:
4.1、粉尘的危害:原材料的搬运使用、配料,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4.2、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4.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动力机械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第五条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5.1.1、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5.1.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5.1.3、现场在进行搬运、配料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5.1.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5.2.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出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5.2.2、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口罩。

5.2.3、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2.4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5.2.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六条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行政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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