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上下学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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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
1、学校保证按教育部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让学生了解交通规则等基本安全常识。
2、学校必须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形势报告会,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报告,培养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
4、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议,让学生家长及时掌握上级关于学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
5、学校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也不要搭乘其他农用车辆。
6、学校不得租用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接送学生。
7、学校检查人员发现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时,要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二、学生家长的责任:
1、家长必须制止自己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家长要对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上学、下学全程负责。
2、家长教育并保证自己的孩子上学、下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不违章违规。
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紧密配合,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乘车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孩子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车辆。
3.家长不得租用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4.家长私自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孩子,如在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其他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和教师不负任何责任,由家长全部负责。
5、家长发现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或超员现象,要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6、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乘坐车辆时,一定要帮助孩子识别车辆的合法性,凡承担接送学生任务的车辆都应具有交通部门签发的营运合格证,并有行驶证,年检合格证,车牌营运标识等。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都将视为非法车辆,家长要注意识别、叮嘱孩子坚决不乘此类“黑车”。
7、对于专门乘坐接送学生的车辆的,家长应与车主签订有关协议,并教育孩子不乘坐拥挤车,不乘坐超速车,同时注意遵守乘车协议,在过程中不要随意技术打闹,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车。
8、凡因乘坐不合格车辆造成学生伤亡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家长应该经常性地询问孩子上下学的安全情况等,并及时解决困难。
三、学校校长、学生家长双方对以上责任无异议后,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学校(公章)校长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学生本人签字:
2014年9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