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破有关事宜的报告和爆破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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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我公司项目区域爆破有关事宜的报告
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公司电解厂房已启动施工,转炉、阳极炉等大型冶金炉设备基础、熔炼余热锅炉基础、环保烟囱、高温排风机、10000吨酸罐基础、大型制氧分离塔等关键设备基础及厂房的混凝土浇筑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熔炼主厂房、金峰熔炼炉基础、循环水泵等大型厂房与设备基础已施工完成。如果爆破单位随意放炮,将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并将对投产后的生产安全与环保埋下很大的隐患。为确保项目混凝土质量不受影响,务请开发区管委会在土方平整爆破、截洪沟挡土墙施工爆破过程中协调解决如下问题:
一、我公司电解厂房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专家审查会于2011年12月11日召开,邀请的来自于同济大学、江铜集团、铜陵集团冶炼分公司等的专家一致认为,因电解厂房配置了自动定位的进口行车和自动化机组,对电解厂房的基础、梁柱、行车梁等质量要求特别严格,厂房的桩基施工必须先将76.8亩区块上的山体爆破后才能进行。故请指挥部尽快落实土方平整与山体爆破事宜,春节前务必完成山体爆破及该区域的截洪沟挡土墙施工爆破。
二、请指挥部牵头组织土石方施工单位(截洪沟挡土墙施工单位)、爆破专业施工单位、爆破强度监测单位、监理及和鼎铜业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山体爆破协调会,在山体爆破、区块周围截洪沟挡土墙施工爆破时,必须保证不影响正在施工的转炉、阳极炉等大型冶金炉基础、熔炼余热锅炉基础、高温排风机等关键设备基础及厂房的混凝土浇筑质量:
1、爆破施工单位必须与我公司签订爆破安全协议书,承诺按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如果
由于爆破造成混凝土损坏或质量受损,爆破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有关费用。
2、爆破单位需将相关部门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监测方案送我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爆破前必须同我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提交书面爆破申请,确定爆破时间、位置、装药量,经我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爆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爆破。
4、施工单位爆破时,要根据施工距离、混凝土施工时间、岩石性质等选取安全的振动速度计算出最大单段装药量,并按监测方案实时监测振动速度,确保爆破作业场地周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5、如果爆破施工时未按照爆破强度要求施爆,实测振动速度超过设定的安全振动速度时,爆破施工单位应调整最大单段装药量在安全允许范围之内,同时爆破施工单位必须邀请爆破专家、有资质的混凝土质量监测单位对受影响的混凝土质量进行评判、检测,如果评判、检测结果认为对混凝土质量造成了影响,由此造成返工等所有的费用由爆破方承担。
以上问题迫在眉睫,在上述问题未解决之前,我们将拒绝有关单位在我公司区域内实施爆破。特此报告,望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时解决为盼!
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爆破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丙方: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甲方)通过招投标委托公司(以下称乙方)对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项目所在地—富春江冶炼区块的二期土石方工程进行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交叉施工的有关规定,为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丙方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三方对土石方施工爆破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参与富春江冶炼项目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爆破现场;
2、甲方要督促乙方加快富春江冶炼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争取在春节前完成爆破工程;
3、甲方要督促乙方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将相关部门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送丙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4、甲方要根据已签订的监测合同安排监测人员,严格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方案送丙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5、乙方爆破时,严格按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根据施工距离、混凝土施工时间、岩石性质及安全振速等计算出最大单段装药量,并按监测方案实时监测振动速度,确保爆破作业场地周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6、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选取2.5cm/s的安全振速实施爆破计算,如果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选取更低的安全振
速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爆破前必须同丙方工程管理部联系,提交书面爆破联系单。联系单上要载明爆破时间、位置、装药量以及监测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签字。丙方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接到联系单后要对爆破联系单内容进行核实,并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情况提出意见并签字后交给乙方,乙方必须根据丙方确认的联系单实施爆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爆破。
8、如果未经丙方工程管理部签字认可,乙方无序放炮,则丙方有权单方面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丙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若由于无序放炮引起工程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所有费用和损失;如果乙方在爆破施工时未按照爆破强度要求施爆,实测振动速度超过设定的安全振动速度时,丙方有权单方面组织爆破专家、有资质的混凝土质量监测单位对受影响的混凝土质量进行评判、检测,如果评判、检测结果认为对混凝土质量造成了影响,由此造成返工等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主持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二份。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丙方:委托代表人: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爆破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丙方: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甲方)通过招投标委托公司(以下称乙方)对浙江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项目所在地—富春江冶炼区块周围的截洪沟、挡土墙工程进行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交叉施工的有关规定,为在截洪沟、挡土墙施工过程中不影响丙方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三方对截洪沟、挡土墙施工爆破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参与富春江冶炼项目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爆破现场;
2、甲方要督促乙方加快富春江冶炼区块周围截洪沟、挡土墙工程施工进度,区块东侧截洪沟、挡土墙的施工争取在春节前完成爆破工程;
3、甲方要督促乙方编制爆破施工方案,并将相关部门批准的爆破施工方案送丙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4、甲方要根据已签订的监测合同安排监测人员,严格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方案送丙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5、乙方爆破时,严格按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根据施工距离、混凝土施工时间、岩石性质及安全振速等计算出最大单段装药量,并按监测方案实时监测振动速度,确保爆破作业场地周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6、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选取2.5cm/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