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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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SD208-87-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SD 208-871 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火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实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可以填表的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86)国环字第003号文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及省级环保部门或国家环保局审批。

1.3 本规定适用于5万kW及以上的大中型火电厂(供热机组为2.5万kW及以上),5万kW以下的火电厂一般只填写报告表。

1.4 火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由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报告书应由电力系统持“综合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1.5 环境影响评价应先编制评价大纲,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省或国家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再进行环境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报告书。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火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7 新建工程的报告书(表)应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规划容量编制。

扩建工程已按规划容量编制了报告书(表),并已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无较大改变时,不再编制报告书(表),必要时可进行环境现状调查。

1.8 为确保火电厂“三同时”的实施,评价单位应在报告书中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施,要有方案比较、工艺流程、工程投资分析,要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1.9 扩建的火电厂,除按本规定进行工作外,尚应结合老厂统筹规划,对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1.10 火电厂的环保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对除尘系统、除灰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水量、水质平衡作全面规划,提出综合的治理方案,以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目的。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共135页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共135页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 9-921992 西安目录第一卷总的部分 (1)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厂址简述 (2)第三章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 (2)第四章主要设计原则 (2)第五章节能、节水、节约用地及原材料措施 (2)第六章环境保护 (3)第七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3)第八章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 (3)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第十章提高本工程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措施 (5)第十一章存在问题及建议 (5)第二卷电力系统部分 (7)第一章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 (7)第二章电厂负荷及电力平衡 (7)第三章电厂接入系统方案 (8)第四章电气主接线 (8)第五章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8)第六章系统调度自动化 (9)第七章系统通信 (10)第三卷总图运输部分 (11)第一章概述 (12)第二章全厂总体规划 (12)第三章厂区总平面 (13)第四章竖向布置 (13)第五章交通运输 (14)第六章管线及沟道布置 (15)第七章绿化 (15)第八章生活福利设施规划 (15)第四卷热机部分 (18)第一章概述 (18)第二章燃料 (19)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 (19)第四章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 (19)第五章系统运行方式 (20)第六章主厂房设置 (21)第七章辅助设施 (21)第八章厂区热网 (22)第五卷运煤部分 (28)第一章概述 (28)第二章卸煤装置及贮煤设施 (29)第三章筛碎设备 (29)第四章运煤系统及运行方式 (30)第五章辅助设施 (30)第六章运煤车间辅助建筑 (30)第七章煤尘防治 (30)第六卷除灰渣部分 (33)第一章概述 (33)第二章除灰渣系统的选择 (34)第七卷电厂化学部分 (38)第一章概述 (39)第二章锅炉补给水处理 (39)第三章凝结水精处理 (40)第四章冷却水处理 (40)第五章电厂油务管理 (41)第六章制氢设备 (41)第七章给水、炉水校正处理及汽水取样 (41)第八章热网补给水处理 (41)第八卷电气部分 (43)第一章概述 (43)第二章电气主接线 (44)第三章短路电流计算 (44)第四章导体及设备选择 (44)第五章厂用电接线及布置 (45)第六章事故保安和不停电电源 (45)第七章电气设备布置 (45)第八章直流电系统 (45)第九章二次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6)第十章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46)第十一章照明和检修网络 (46)第十二章厂内通信 (46)第十三章辅助车间 (47)第十四章电缆设施 (47)第十五章阴极保护 (47)第九卷热工自动化部分 (52)第一章概述 (52)第二章热工自动化水平和控制室(楼)布置 (52)第三章热工自动化功能 (53)第四章热工自动化设备选择 (54)第五章辅助车间的控制系统及设备选型 (55)第六章电源和气源 (56)第十卷建筑结构部分 (57)第一章概述 (58)第二章厂址自然条件及设计主要技术数据 (58)第三章地基与基础 (59)第四章主厂房建筑结构设计 (59)第五章其他主要生产建筑物 (60)第六章辅助及附属建筑物 (61)第七章厂前区及厂区建筑 (61)第十一卷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 (64)第一章概述 (64)第二章采暖热媒及加热站 (64)第三章主厂房采暖、通风与空调 (65)第四章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建筑的采暖、通风及空调 (66)第五章运煤系统采暖、通风、除尘及解冻 (67)第六章厂区采暖热网 (68)第十二卷水工部分 (72)第一章概述 (73)第二章区域自然条件 (73)第三章全厂水务管理和水量平衡 (75)第四章供水系统选择及布置 (75)第五章取排水建(构)筑物或补给水系统设计 (76)第六章冷却设施 (78)第七章外部水力除灰系统 (79)第八章灰场 (79)第九章生产、生活给排水 (80)第十章净化站 (80)第十一章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 (80)第十三卷环境保护 (88)第一章概述 (89)第二章烟气污染防治 (90)第三章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 (91)第四章灰渣治理及综合利用 (92)第五章噪声治理 (92)第六章水的总平衡及计量 (93)第七章绿化 (93)第八章环保管理及监测 (93)第九章环保投资费用 (94)第十四卷消防部分 (97)第一章概述 (97)第二章总平面布置与交通要求 (98)第三章建筑物与构筑物要求 (98)第四章消防给水和电厂各系统的消防系数 (99)第五章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 (104)第六章消防供电 (105)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的防火 (105)第十五卷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 (106)第一章概述 (107)第二章防火、防爆 (107)第三章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 (109)第四章防电伤、防机械伤害和其他伤害 (110)第五章防暑、防寒、防潮 (110)第六章防噪声、防振动 (111)第七章其他安全措施 (111)第八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机构与设施 (111)第九章综合评价 (111)第十六卷节约能源及原材料 (112)第一章概述 (112)第二章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措施 (112)第三章节约用水的措施 (113)第四章节约原材料的措施 (113)第十七卷施工组织大纲部分 (113)第一章概述 (114)第二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115)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案与大型机具配备 (115)第四章施工控制进度 (116)第五章交通运输条件及大件设备运输 (116)第十八卷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部分 (118)第一章概述 (119)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指标 (119)第三章电站的启动、运行 (119)第十九卷概算部分 (120)第一章概述 (120)第二章编制原则和依据 (121)第三章投资分析 (122)第二十卷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125)第一卷总的部分说明书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厂址简述第三章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第四章主要设计原则第五章节能、节约用地及原材料措施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第八章运动组织及设计定员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十章提高本工程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措施第十一章存在问题及建议附件图纸目录说明书第一章概述一、设计依据: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审查会纪要)以及接入系统设计、送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铁路专用线、码头及大型防洪堤等审批文件,上级指示文件及有关技术条件书等(包括这些文件的名称、文号、签发单位和日期),概述发电厂的建设任务、性质与规模,投运期限和在地区电力系统中的作用等有关结论意见。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电力工业部1 总则1.0.1 为使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作从建设标准到内容深度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600MW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单机容量小于50MW或大于600MW机组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要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

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目标,满足在基本建设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

1.0.4 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电力建设行业基本建设预算费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2 一般规定2.0.1 在初步设计中,施工组织大纲部分的内容深度除应符合现行“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外,还应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靠的外部条件,为编制概算提供准确的工程量和使其他专业设计能满足施工提出的要求。

根据施工组织大纲编制的概算,应能指导施工组织设计,并能使静态投资(基础价)起到控制作用。

2.0.2 在初步设计或预设计中,“五通一平”单项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方案比选及论证;(2)有较准确的工程量,以便编制单项工程概算;(3)有必要的协议文件,使方案与概算能够落实。

2.0.3 在初可、可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章节内容可参照“大纲”设计深度的要求适当简化,但应对项目外部条件及实施条件从施工组织角度进行论述。

对大件运输的可行性及费用要进行论证。

2.0.4 在施工图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除应完成院内分工负责的单项工程施工图外,还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和总设计)审查,协助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

2.0.5 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应向技经专业提供或确认满足概算编制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租地面积及使用年限;(2)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量及全厂取土源地和弃土堆场;(3)施工生产、生活区拆迁工程量;(4)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措施;(5)施工进厂公路、铁路、码头方案及工程量;(6)大件设备运输及吊装特殊措施方案及费用;(7)施工用水、电、通信的方案及工程量;(8)土建、水工及安装专业施工措施方案及工程量;(9)设备、材料倒运量及运距(当施工场地狭小时);(10)过渡措施方案及工程量(扩、改建电厂);(11)施工轮廓进度。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2006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报批稿)2006 - 发布2006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4.1 概述4.2 电力系统4.3 供热系统4.4 燃料供应4.5 厂址条件4.6 工程设想4.7 烟气脱硫与脱硝4.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4.9 土地利用4.10 综合利用4.11 劳动安全4.12 职业卫生4.13 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4.14 电厂定员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4.16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融资方案及财务分析4.17 风险分析4.18 结论与建议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条文说明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火力发电厂可行性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 118-1997)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GJ 118-1997)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秋野、黄宝德、陆国栋、武一琦、徐海云、贾成、赵敏、曹理平、朱京兴、邓南文、王予英、王宏斌、何肇、余乐、魏兴民、陈慧慧、葛四敏、雷雪琴、张力。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DLGJ9-199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

DLGJ9-199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自动化部分DLGJ9-92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施行日期:1992年3月9日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DLGJ9-9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电规技(1992)13号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直属电力设计院,省、区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修订了《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自动化部分》DLGJ9—92。

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北电力设计院。

1992年3月9日第一章概述一、应说明设计依据及电厂规模。

二、应说明机组的类型、容量、主要参数及主要热力系统和燃烧系统的特点。

三、对于扩建工程应简述老厂的有关情况和新老厂之间的关系。

四、应说明热工自动化设计范围。

第二章热工自动化水平和控制室(楼)布置一、热工自动化水平1.应简述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例如基本负荷、冲击负荷、调峰、调频等的要求。

2.应说明自动化适应负荷的范围,例如是否为全程调节,还是在最低稳燃负荷以上范围的自动调节。

3.应说明自动化涉及到单元级、组级、子组级执行级的哪一个级别。

4.应说明机组控制模式,如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或采用计算机监视系统加组件组装仪表或带微处理器的控制器系统。

5.应说明主、辅盘的型式及其配置原则,例如,CRT监控站与常规盘的布置格局。

二、控制室(楼)布置应说明:1.单元控制室的布置位置、面积,控制楼各层的布置和设计原则。

2.每个单元控制室监控机组的台数,必要时作出方案比较。

3.单元控制室其他的情况,例如,是否包括值长室、网控盘等。

三、控制系统的总体结构应说明:1.机组控制系统总体构成以及分层、分组的原则。

2.各系统之间的通信方式、信息共享范围。

3.机组保护连锁与控制逻辑在控制系统总结构中如何考虑的,例如,控制逻辑设计在微机控制器内I/O通道板上,还是在外部。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电气部分.

4.9 电气部分4。

9.1概述1应说明整个工程与电气相关的主要系统概况。

2 应说明设计依据。

3 应说明设计范围及接口。

4 对扩建工程,应说明己建部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9。

2发电机及励磁系统1应说明发电机主要参数.2 应说明励磁系统主要参数。

4.9。

3 电气主接线1应说明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建设规模。

本期及远期与系统连接方式和出线的要求。

2应对主接线方案进行比较,确定各级电压母线接线方式(本期及远期,分期建设与过渡方案.对主接线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3 应说明各级电压负荷、功率交换及出线回路数。

4 应说明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台数及连接方式。

对大容量变压器选用三相或单相以及运输方案。

5 应说明并联电抗器台数、接入方式及其回路设备等。

6 应说明各级电压中性点接地方式,包括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 6kV ~35kV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补偿设备的选择、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等.7应说明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

对启动 /备用电源的引接在可研阶段已明确的可不进行方案比选。

4。

9.4 短路电流计算1应说明短路电流计算的依据, 接线、运行方式及系统容量等。

2列出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4.9.5导体及设备选择1应说明导体及设备选择的依据及原则.2应说明导体及设备的选型及规范选择。

1 导体:主母线,发电机回路母线,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启动 /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进出线,共箱母线,高压电缆等.对特种母线的采用应专题论述。

2 设备:主变压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并联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 110kV及以上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

3选用SF6全封闭电器(GIS时,应进行论证说明。

4应说明主要设备的动热稳定校验。

4.9。

6 厂用电接线及布置1 应说明厂用电电压等级选择及接线方案比较。

2 应说明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接入设备.3 应说明厂用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选择。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土水(1997)53号关于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复函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你院质计(1997)141号文收悉。

经研究,由于目前《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尚未修订,其内容深度现仍执行我院1985年6月颁发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按我院1997年8月12日颁发的DLGJll8—1997版本执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35)水电电规设宇第71号关于实行《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通知各电管局,各省(区)电力局,各直属电力设计院。

各省(区)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适应国家计委计资[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我院对原电力建设总局1981年颁发的《火电厂工程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从1985年7月起,各设计院在编制火力发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即按新修订的《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知我院。

附件:《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牲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一、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系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资(1983)116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舱试行管理办法”和计资(1984)1684号文件“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自审批手续的通知”的原则,并结合火电厂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订。

二、火电厂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是火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

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新建大、中型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T 5375 —2008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8-06-04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4.1 总论4.2 电力系统4.3 热负荷分析4.4 燃料供应4.5 厂址条件4.6 工程设想4.7 烟气脱硫与脱硝4.8 环境及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4.9 综合利用4.10 劳动安全4.11 职业卫生4.12 资源利用4.13 节能分析4.14 人力资源配置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进度及工期4.16 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4.17 风险分析4.18 经济与社会影响分析4.19 结论与建议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条文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的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在总结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对火力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DLGJ 118—1997《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秋野、黄宝德、陆国栋、武一琦、徐海云、贾成、赵敏、曹理平、朱京兴、邓南文、王予英、王宏斌、张琳、何肇、余乐、魏兴民、陈慧慧、葛四敏、雷雪琴、张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自动化部分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热工自动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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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说明自动化适应负荷的范围, . 例如是否为全程调节, 还是在最低稳燃负荷以上范围 内的 自动调节。 3 应说明自 动化涉及到单元级、组级、子组级执行级的哪一个级别。 . 4 应说明机组控制模式, . 如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 或采用计算机监视系统加组件组装仪 表或带微处理器的控制器系统。 5 应说明主、辅盘的型式及其配置原则,例如,C T监控站与常规盘的布置格局。 . R 二、控制室 楼)布置 ( 应说明: l 单元控制室的布置位置、面积, . 控制楼各层的布置和设计原则。 2 每个单元控制室监控机组的台数,必要时作出方案比较。 . 3 单元控制室其他的情况. . 例如, 是否包括值长室、网控盘等。 三、控制系统的总体结构 应说明: 1 机组控制系统总体构成以及分层、分组的原则。 . 2 各系统之间的通信方式、信息共享范围。 . 3 机组保护连锁与控制逻辑在控制系统总结构中如何考虑的, . 例如, 控制逻辑设计在微 机控制器内 10通道板上 ,还是在外部。 / 4 常规仪表和后备操作手段的设置原则,例如设置在哪一个控制级、自治性如何等。 . 5 模拟控制与二进制的相互关系, . 为说明清楚, 还可以简明扼要地用控制系统总体结构 框图表示其组态及各分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四、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1 应说明在控制系统的设计中采取哪些可靠性措施。 例如, 冗余考虑, 故障时功能降级 考虑等。 ・

DLT5427-201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共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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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丁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火力发电厂的初步设计,125MW以下机组及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8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3 总则3.1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3.3电力设计院是电厂的总体设计院,对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有全责,并负责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内容。

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大纲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修订工作大纲2021 年 3 月目录1项目概况 (1)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 (1)3修订原则和执行标准 (2)4拟引用或参照的标准 (3)5修订组织机构 (3)6修订计划 (3)7修订规程章节框架 (6)8修订内容 (8)9修订分工安排 (14)10专题调研 (15)附件1:主要投资集团关于火电项目的立项决策程序、依据及要求调研表 (16)附件2:省(区、市)火电项目核准相关情况调研表 (17)1项目概况1.1标准名称本标准是在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技术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1.2项目来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对原《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 2008)进行修订,计划修订标准名称为《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计划编号:能源 20150199。

1.3修订依据(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 号);(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25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 号)。

1.4标准管理部门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电规总院,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2修订目的及必要性现行《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DL/T5375-2008)由电规总院主编,于 2008 年11 月颁布实施。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第四卷热机部分目录说明书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燃料第三章 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四章 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第五章 系统运行方式第六章 主厂房布置第七章 辅助设施第八章 厂区热网附件图纸目录及其深度要求计算书及其深度要求说明书第一章概述应说明:一、 设计依据,设计规模及规划容量,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上级分配主机组的批复文件。

二、 本专业设计的主要特点。

三、 主要设备的招标情况或选择或分配情况。

四、 主机组型号、参数及主要技术规范。

五、 设计范围,主厂房设计界限,所负责的辅助生产设施。

如为扩建电厂,应概述原有电厂的有关部分,目前电厂运行、检修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扼要说明原有电厂与本期工程的衔接及配合问题。

六、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二章燃料一、 燃料来源及依据对于燃料电厂应说明燃料来源、燃料种类、燃料供应量、俩种以上燃料混烧时的配比、应用基的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可磨系数及磨损指数、结焦指数、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应分别列出。

二、 应说明灰份特性,灰份成份及化学成份,灰熔点(T1、T2、T3),灰渣粘结特性、磨损指数、粒度分析及灰的比电阻数据。

三、 应说明锅炉点火及启动锅炉所用燃料品种及来源、运输方式。

第三章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应说明:一、 每台炉及本期锅炉房的时、日、年的燃料消耗量。

二、 磨煤机选择及论证。

三、 制粉系统选择及论证,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型式和特点,辅助设备选择,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热力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四、 燃油系统选择及辅助设备选择(燃油电厂编写)。

五、 烟、风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系统拟定的原则,论证比较系统的特点,列出有关计算成果表(包括燃烧及空气动力计算成果及设备选择)。

六、 锅炉尾部低温防腐措施。

七、 除尘器和烟囱选择。

配合有关专业确定需要的烟囱高度,选用的烟囱个数,直径和布置方式,对高硫煤宜有预防烟囱内部不出现正压的措施。

八、 燃烧及制粉系统介质流速及烟、风、煤粉管道通流断面选择。

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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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丁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火力发电厂的初步设计,125MW以下机组及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8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3 总则3.1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3.3电力设计院是电厂的总体设计院,对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有全责,并负责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内容。

最新dlt5427-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汇总

最新dlt5427-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汇总

D L 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L/T 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丁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火力发电厂的初步设计,125MW以下机组及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8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3 总则3.1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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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丁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固体化石燃料,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新建及扩建火力发电厂的初步设计,125MW以下机组及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8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程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定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75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3 总则3.1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设计必须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新的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复核与修改。

3.3电力设计院是电厂的总体设计院,对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有全责,并负责组织编制和汇总项目的总说明、总图和总概算等内容。

(整理)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整理)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2007.4火力发电厂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1、工作依据(1)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01号〕“2006年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招标书”(2) 电力标委会〔电规标招2006年59号〕“标准化编制单位中标通知书”2、编制组的组成总工:齐斌项目负责人:朱大慧3、编制工作计划4、标准编写原则4.1 为了适应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运行方面的需求,为了加强对火力发电厂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化管理,确定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基本要求,以保证设计成品的统一、完整和质量。

4.2 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文件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

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4.3 按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电规协(2003)12号〕典型施工图目录,按卷进行编制,同类卷可以归类编制,明确各卷册的具体设计内容深度和技术要点。

4.4 充分总结和整理近几年300MW-1000MW发电工程设计积累的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对各类机型的设计特点在卷册编排和设计范围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4.5 各专业根据需要,做好收资调研,充分吸取施工、运行、管理方面及其他各院的经验和建议,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使本规定在全国电力设计行业范围内均能够得到实施。

4.6 本规定中专业分工参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相关内容,可能与各电力设计院内部的专业分工略有差别,但不影响本规定的实施。

4.7 施工设计文件一般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材料清册四部分组成。

本规定对上述成品均作具体规定:并对设备清册及材料清册作了推荐表格格式。

4.8 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设计和施工的相互紧密关联,强调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施工和运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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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大纲(初稿)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primary design document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初步设计说明书内容深度3.1总的部分说明书3.2电力系统部分说明书3.3总图运输部分说明书3.4热机部分说明书3.5运煤部分说明书3.6除灰渣部分说明书3.7电厂化学部分说明书3.8脱硫部分说明书3.9电气部分说明书3.10热工自动化部分说明书3.11建筑结构部分说明书3.12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说明书3.13水工部分说明书3.14环境保护部分说明书3.15水土保持部分说明书3.16消防部分说明书3.17劳动安全部分说明书3.18职业卫生部分说明书3.19节约资源部分说明书3.20施工组织大纲部分说明书3.21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部分说明书3.22管理信息系统部分说明书3.23主要设备材料清册3.24工程概算4 初步设计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总的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2电力系统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3总图运输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4热机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5运煤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6除灰渣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7电厂化学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8脱硫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9电气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0热工自动化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1建筑结构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2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3水工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4环境保护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5消防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6劳动安全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7职业卫生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8施工组织大纲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4.19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图纸目录及其深度5 初步设计计算书及其要求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范围。

1.2初步设计依据的说明。

1.3初步设计基本资料的说明1.4总体设计院的说明。

1.5规定按电厂功能和内容及初步设计审查需要划分的,与各电力设计院内部的专业分工无关。

2 一般规定2.1 初步设计深度的基本要求。

2.2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表达方式及推荐要求。

2.3初步设计文件对于新技术应用的要求。

2.4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2.5初步设计文件应确切、清楚、完整、统一、签署齐全、文字说明简练、印制质量良好。

2.6 初步设计文件上报送审时,对于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7 对于外委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2.8 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及说明。

2.9 补充本规定与初步设计文件组卷的关系.3 初步设计说明书内容深度3.1总的部分说明书3.1.1 概述对说明书中电厂基本情况、设计依据、运行方式、设计内容及范围和设计分工的说明提出要求。

3.1.2 厂址简述对说明书中厂址条件、与周边关系以及厂内设施情况的说明提出要求3.1.3 电力负荷、热力负荷及发电厂容量对说明书中电力及热力负荷情况、建设规模及分期建设、进度及投产时间的说明提出要求。

3.1.4 主要设计原则对于各专业方案设计原则、重大设计方案论证及布置等的说明提出要求3.1.5 节约资源措施对于说明中节能、节水、节地、节约原材料及降低煤耗、水耗、电耗等内容提出要求3.1.6 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说明书中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电厂排放(烟气、废水、灰渣、噪声等)的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和绿化等内容提出要求3.1.7 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对于说明书中有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防机械伤害等方面的措施及评价提出要求3.1.8 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对于说明书中电厂定员及运行要求等内容提出要求3.1.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于说明书中有关电厂建设总指标、总布置指标、主厂房指标、运行指标提出要求。

补充工程实施后的环保指标3.1.10提高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措施对于说明书中关于工程创新点及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提出要求3.1.11存在问题及建议对于说明书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协议、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提出要求。

3.2电力系统部分说明书电力系统部分说明书应包括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电厂接人系统方案、电气主接线、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等方面的内容。

3.2.1 电厂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现有系统概况。

电厂地理位置、规划容量与设计分期容量。

电厂在系统中作用和地位。

3.2.2电力需求预测及电力电量平衡电力负荷增长情况,负荷性质及重要负荷的分布情况。

电源发展规划。

电力电量平衡,电厂送电范围。

电厂设计年利用小时数。

3.2.3电厂接人系统方案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及方向。

3.2.4电气主接线对电气主接线提出要求。

对主要电气设备参数提出要求。

3.2.5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与本工程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现状。

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原则及选型。

安全自动装置及故障录波装置的装设原则及要求。

保护管理机和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的设置及功能要求。

与相关设备和专业间的配合有关内容。

3.2.6系统调度自动化与本工程有关的系统调度自动化现状。

调度关系、远动信息内容、远动设备要求、远动通道要求、自动发电控制、设备电源要求、二次系统网络安全、电网的自动电压控制(AVC)运行、电量计量系统、发电厂报价辅助决策系统及调度端有关内容等。

3.2.7 系统通信与本工程有关的系统通信现状。

调度关系、系统信息种类与要求、通信方式、载波通道的安排、通信电源、机房要求及系统通信的有关投资部分。

3.3总图运输部分说明书总图运输部分说明书应包括概述、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区竖向布置、交通运输、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厂区绿化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3.3.1 概述工程概况(电厂位置、电厂性质、业主及资金来源、前期设计简介、工程进度安排、老厂概况、厂址拆迁)。

设计依据(设计合同、核准文件、补充文件、规程、规范、初勘资料)。

可研审查意见及主要设计原则。

工程特点及总图专业重点研究问题。

设计分工及接口界限。

3.3.2 全厂总体规划厂址与邻近城镇、工业企业的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

厂区规划(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厂区规划容量用地面积和本期建设用地面积、厂区布置纵轴方位,厂区建筑坐标与测量坐标的关系,主厂房固定端、扩建端的朝向、厂前行政生活服务建筑及主入口设置位置和进厂方式)。

电厂出线电压等级及回路数,电厂出线朝向、出线走廊规划及走廊规划宽度。

电厂采用的冷却方式、规划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的补给水量。

水源地的位置,距电厂的距离,补给水管线的长度。

审定的水源地用地面积。

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年燃煤量及供煤的矿点,采用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运量及运输距离。

电厂采用的除灰方式,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年灰、渣量。

年脱硫石膏量。

灰、渣堆场的位置,距电厂的距离,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灰、渣堆场用地面积、库容及堆灰、渣、石膏的年限。

采用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距离。

灰、渣综合利用用户和年利用量。

电厂防、排洪(涝):厂址100年一遇(200年一遇)高水(潮)位标高,厂区设计地面标高及采取的防洪措施、厂址100年一遇山洪流量及采取的排洪措施、厂址100年一遇内涝水位及采取的防涝措施。

电厂排水(厂区雨水、电厂生产和生活污水设计排放量及排水管线长度)。

施工生产区规划的位置,用地面积。

施工生活区规划的位置,用地面积。

3.3.3 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布置格局(根据厂址外部建厂条件,至少应提出二个及以上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优化比较。

并对厂区总平面布置格局进行论述)。

本期工程厂区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和功能分区。

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厂区用地面积数量及实际征地面积。

厂区围墙及大门、厂区道路及广场地坪结构形式、面积及工程量并列表。

节约用地措施及厂区用地分析。

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及推荐意见。

3.3.4 厂区竖向布置厂区竖向布置形式(厂区竖向布置采用的形式,表示方法,设计等高距,厂区设计标高,台阶的划分,场地设计坡度)。

厂址防、排洪规划和厂区地表雨水采用的排水方式,厂区雨水汇流面积,暴雨流量及工程量。

厂区挡土墙、护坡采用的结构形式,跨越挡土墙及护坡的交通联系设置坡道和踏步,挡土墙、护坡工程量。

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和次要建(构)筑物室内、外设计高差的确定,主要建(构)筑物室内零米标高的确定。

厂区土(石)方采用的计算的方法,厂区挖方、填方工程量。

根据厂区土(石)方计算结果,对厂区土(石)方进行综合平衡,内容包括厂区、厂区地表土、厂区建(构)筑物基槽余土、施工区。

若不平衡时应有弃、取土场。

3.3.5 交通运输电厂铁路专用线:电厂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站,进厂方式,专用线铺轨长度,线路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管理方式。

接轨站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新增股道数,有效长度,接轨点标高。

交接站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股道数,有效长度。

电厂卸煤站规划容量和本期设计股道数,有效长度,轨面设计标高。

电厂铁路专用线及站场规划铺轨总长度,本期铺轨总长度,规划和本期用地面积,总投资费用以及电厂铁路专用线与厂区用地的分界点。

厂外道路:电厂进厂道路引接方式,采用的设计标准,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和长度,规划用地面积。

电厂运煤道路引接方式,采用的设计标准,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和长度,规划用地面积。

电厂运灰渣道路引接方式,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和长度,规划用地面积。

电厂水源地检修道路引接方式,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和长度,规划用地面积。

施工进厂道路引接方式,路面结构形式,路面宽度和长度,规划用地面积。

水路运输:电厂分期建设的水路运输货运量,及有关总图运输范围内考虑的水路运输技术条件。

电厂运煤、油、灰渣码头、重件码头的布置、长宽尺寸及其与当地港务、工业企业码头的关系。

3.3.6 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主要设计原则。

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总体规划、主要管线走廊规划、厂区管线及沟道敷设方式、厂区沟(隧)道及盖板设计、厂区沟(隧)道防腐及防排水设计)。

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节约用地的措施及效果。

特殊地区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的有关措施(湿陷性黄土地区、高地下水地区、膨胀土地区、盐渍土地区等厂区管线及沟道布置的有关措施)。

3.3.7 厂区绿化规划厂区绿化规划的原则,厂区重点区域的绿化规划(厂区行政生活服务建筑区、冷却塔(空冷凝汽器)、主厂房、贮煤场、油库区、化水区等重点区域的绿化规划,树种的选择)。

厂区绿化面积及厂区绿地率。

附件专题论证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具体确定。

3.4热机部分说明书热机部分说明书应包括概述、燃料、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烟气脱硝系统及设备选择、系统运行方式、主厂房布置、辅助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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