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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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5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大会选聘方):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要求,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制定有关制度,公布有关帐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按照《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按照规定实行微机联网和档案管理制度。

3. 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使用功能。

4.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有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约定时间、标准恢复原状。

5. 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账目,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6.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7. 发现物业损坏应当及时组织维修;物业维修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说明情况。

8.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发生治安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 物业服务收费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在合同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0.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转让、出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

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

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
物业费备案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向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物业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的规定,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物业费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手续。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收费标准、收费
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方式等。

这些资料需要经过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
包括备案申请表、相关资料清单、物业费使用情况说明等。

在提交申请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接着,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收费范围是否明确等。

如果审核通过,备案手续将继续进行;如果审核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最后,一旦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物业管理公司将收到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物
业费合法性和透明度的重要凭证,也是业主对物业费缴纳的依据。

总之,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的规定,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
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确保物业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业主也应密切关注物业费备案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天津市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专业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人民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第二章业主、业主会、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会会议,发表意见,享有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会或者业主代表会(以下统称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五)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六)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二)遵守业主会通过的决议和物业管理制度;(三)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四)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按照规定缴存维修基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业主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会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三)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四)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管理制度;(五)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七)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一百人的,可以直接组成业主会;一百人以上的,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业主代表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业主代表会行使业主会的权力.第十一条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第十二条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的,业主有权要求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召集,或者要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召集.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仍不召集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或者业主自行召集.第十三条首次业主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业主会章程;(二)修订业主公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五)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业主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会会议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的代表列席.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的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业主会会议.第十五条业主会应当按照本条例和业主会章程开展活动.业主会作出的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通过.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业主投票权数的具体计算方法,由业主会章程规定.业主代表行使表决权前,应当事先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如实反映业主意见.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主业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三至十一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任职.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会会议;(二)执行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定期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三)根据业主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会签订、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当的管理活动;(五)听取和反映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协调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关系;(六)履行业主会赋予的职责;(七)完成业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业主会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一)业主会章程;(二)业主公约;(三)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情况.第十九条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但使用人与业主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和本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将与使用人的约定,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第二十条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照每年不超过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由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三)对造成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二)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三)接受业主、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会同意,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不得干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不得乱摊派.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第二十七条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内容.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经购房人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九条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签署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条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设施,并按照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建成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向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三)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第五章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三十三条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当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第三十四条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三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排水设施、垃圾、绿地、树木、绿化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以及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排水、绿化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的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一)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损坏、改变房屋外貌;(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三)在屋顶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露台、楼板上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堆放物品;(四)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噪音;(六)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七)侵占、毁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应当劝阻制止,责令改正.第三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邻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会收取的相关收益,应当用于增加维修基金和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四十条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物业和与其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应当建立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的政府制定.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一个住宅小区应当由一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名称;(二)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七)违约责任;(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二)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三)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六)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的管理、服务;(八)物业资料的管理和查询服务.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续约的,业主会确定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二)物业档案资料;(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移交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第四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对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巡视和检查,定期对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四)发现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管理资料;(七)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八)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做好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七章物业管理费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第四十九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和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时,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第五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第五十一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第五十二条个别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特约服务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支付特约服务费.第五十三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可以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支付代办服务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业主、业主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第五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售房许可证,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提供文件、资料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并可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他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拒绝、阻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一)拆改住宅房屋的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占用共用部位,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在屋顶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露台、楼板上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恢复原状的决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占用消防通道,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危险物品,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标噪音,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刻画,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侵占、毁坏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公安、规划、环保、市容环卫、园林等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二条业主公约和业主会章程的示第六十三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原有住宅区,参照本条例逐步实行物业管理.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天津市人民的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

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备案流程

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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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项目地址变更;
(4)物业服务合同变更。
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a.变更备案申请书;
b.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c.原备案证明文件;
d.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2备案主体如发生以下情形,应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注销备案:
(1)企业注销;
(2)项目合同终止;
(3)其他应当注销备案的情形。
6.4备案主体应定期向业主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维修保养记录等。
6.5本备案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备案主体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业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方查阅。
二、备案内容
(接上文)
2.3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备案主体应确保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6.13备案主体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业主,并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6.14备案主体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质证书等。
四、备案变更及注销
(接上文)
五、法律责任
(接上文)
六、其他事项
6.1备案主体在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行贿、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6.2备案主体应确保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接受业主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3备案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局备案流程

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局备案流程

物业服务项目建设局备案流程一、备案前的准备。

1.1 了解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项目要去建设局备案,咱得先把相关的规定摸清楚。

这就好比是打仗前先研究地形一样重要。

建设局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备案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等。

这些规定可不是摆设,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让物业服务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咱可不能糊里糊涂地就去备案,那肯定会碰一鼻子灰的。

1.2 整理相关材料。

材料的整理可是个细致活。

首先得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然后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这个证书说明了企业具备提供物业服务的能力。

还有物业服务合同,这合同里详细规定了服务的范围、标准、收费等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像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服务人员的名单和培训记录等材料也都得准备好。

缺了哪一项都不行,这就叫“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材料都有它的作用。

二、备案流程。

2.1 提交申请。

准备好了材料,就可以去建设局提交备案申请了。

这时候要把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一式几份,不能乱了顺序。

到了建设局的相关窗口,要客客气气地把材料递上去。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那就得打道回府重新准备了。

这就像盖房子,基础没打好,上面的工程就没法进行。

2.2 审核过程。

建设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不会那么快,毕竟人家得认真细致地检查每一项内容。

他们会核实企业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服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这期间咱就得耐心等待,不能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得团团转。

审核过程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企业的材料就是答卷,只有通过了审核才能算是合格。

2.3 备案成功。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可就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了。

建设局会给予备案,这就意味着物业服务项目在建设局那里得到了认可。

企业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按照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了。

这时候企业可得好好珍惜这个成果,好好为业主服务,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把服务做到位,这样才能在行业里站稳脚跟。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一、备案的背景和目的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是指将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以便监督和管理双方的权益。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业主之间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双方的权益。

二、备案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38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备案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物业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的联系明文件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营业执照等)2. 审核备案物业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各方的资质及身份的真实性等。

如果审核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会给予备案编号,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3. 领取备案证明经过审核备案后,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可以到物业管理部门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通常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等。

4. 归档备案物业管理部门会将备案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合同纠纷等问题的解决。

四、备案的意义和作用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可以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各方的权益。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备案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帮助相关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安全可靠备案可以确保物业管理合同的安全可靠。

备案证明是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业主的合法身份凭证,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约束力。

3. 信任和透明度备案制度可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信任度和透明度。

备案信息的公开和可查,可以增加各方对物业管理合同的信任,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
(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批准、标注物业管理服
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的规划详图(复印件);
□4、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审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约定的内容是否 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 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 否明确,其中普通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四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合同生效时间 和合同编号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编号:
年月日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座落地点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东: 四至范围
西:
南: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绿化率 (%)
物业管理用房 面积(平方米)
总套数 (套)
项目分期 建设开发情况
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前期物业
管理备案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3
年 月 日(盖章)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一、概述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管理物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也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确保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委托职责,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二、备案流程1. 提交材料委托方需要将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备案。

提交的材料包括:•物业管理合同原件;•物业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及收费标准;•委托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

2. 审核备案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将委托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各项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告知委托方并要求其进行修改。

审核合格后,备案机构将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明并告知委托方和物业服务公司。

3. 建档保存备案机构将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备案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信息泄漏和丢失。

三、备案的意义1.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是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能够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的物业服务公司或服务不规范的情况的出现。

2.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合同的备案能够明确业主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出现物业服务公司不合法经营,或者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时,业主可以通过合同备案证明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合同备案使得物业服务公司应聘者时,能够更好地进行服务质量的审核和评估。

同时,也可以提高物业服务公司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总结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权益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委托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提交备案材料,确保管理规范、服务合法,提高业主居住舒适度和幸福感。

前期物业合同的备案流程

前期物业合同的备案流程

前期物业合同的备案流程一、合同主体信息。

咱们得先明确一下合同双方哦。

甲方呢,就是咱们的物业企业啦,这物业企业可得是合法合规成立的哟,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而且得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呢。

乙方嘛,就是负责备案管理的相关部门啦,一般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二、前期物业合同的准备。

1. 合同内容要详细。

这前期物业合同里面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物业提供哪些服务呀,是负责小区的安保,像门口站岗、小区巡逻之类的;还是环境卫生的打扫,像楼道清扫、垃圾清运这些。

还有呢,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也要写进去,不能含糊。

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钱来收物业费,还是有其他的收费项目,像停车管理费之类的,都得明码标价。

2. 合同格式要规范。

合同的格式也不能太随意哦。

得有开头,写清楚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呀。

中间呢,就是各项条款的详细规定啦。

结尾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地方,这就像我们给东西打个漂亮的蝴蝶结一样,很重要的。

三、备案流程。

1. 提交申请。

物业企业要把准备好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有其他相关的材料,一起提交给乙方,也就是备案管理部门。

这些相关材料可不能少呢,比如说物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就像是物业企业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样,得证明自己的身份合法呀。

还有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就像告诉人家谁在代表这个企业做事。

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项目的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像物业项目的规划图之类的,让人家知道这个物业项目是怎么个情况。

2. 材料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收到物业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就开始审核啦。

这审核就像是老师批改作业一样,要仔仔细细的。

看看合同内容有没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材料有没有缺漏的。

如果发现有问题,就会通知物业企业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材料。

这时候物业企业可不能嫌麻烦,得积极配合呢,毕竟这是为了把备案工作做好嘛。

3. 备案登记。

要是审核通过了呢,那可就好啦。

备案管理部门就会给物业企业的前期物业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啦。

物业备案流程

物业备案流程

物业备案流程物业备案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管理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程序。

物业备案在目前的物业管理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规范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规模等。

2. 填写申请表: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物业备案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等内容。

申请表需要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 提交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后,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住建局。

随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在15个工作日左右。

5.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物业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物业备案流程虽然相对简单,但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一旦发现虚假备案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甚至可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处罚。

通过物业备案,可以有效地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同时,也可以方便监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备案信息的真实有效,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保证企业在物业备案方面的合规运营。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区物业在⼩区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物业服务合同要进⾏备案登记,那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1、备案项⽬应具备(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程施⼯许可证、国有⼟地使⽤证)2、业主委员会已经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负责⼈⾝份证明、项⽬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负责⼈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的合法来源证明⽂件;8、事实服务的项⽬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书等相关材料。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动⽣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负责⼈⾝份证明、项⽬负责⼈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负责⼈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

四、对物业服务合同申请的审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市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企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3、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策规定。

综合上⾯的介绍,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相应的材料和程序。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流程

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流程

物业服务中心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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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服务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

2. 确定物业服务中心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一、引言二、备案程序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程序如下:1. 准备材料: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文件复印件物业公司证件复印件物业项目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其他相关材料2. 填写备案申请表:申请方(一般为物业公司)需填写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和期限等。

3. 递交备案申请: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

一般情况下,备案部门为市或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

4. 审核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如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会通知申请方进行补正。

5. 受理备案:审核无误后,备案部门将受理备案,并分配备案编号。

6. 领取备案证明:申请方凭备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备案部门领取备案证明。

三、备案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合同双方的联系明文件真实有效。

2. 合同完整:备案提交的合同应为正本及复印件,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

3. 合同信息详细:合同中应包含合同双方的详细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质、等。

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和期限等信息应明确清晰。

4. 材料准确:备案申请表中填写的合同信息应与实际合同一致。

提供的复印件应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

5. 按时备案:备案申请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将影响备案受理和证明领取流程。

四、常见问题解答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2. 备案材料有哪些必备的文件?必备的文件包括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文件复印件、物业公司证件复印件、物业项目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3. 备案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备案申请需要确保填写的合同信息准确无误、复印件清晰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申请。

物业管理的备案手续要求

物业管理的备案手续要求

物业管理的备案手续要求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住户与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各地区都设定了一系列的备案手续要求。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备案手续的一般要求,并对其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备案申请程序(1)初步准备:物业公司在申请备案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成立登记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物业公司章程等资料的复印件。

2. 完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等。

(2)备案登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备案登记:1. 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表。

2. 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进行审查。

3. 审查合格后,颁发备案证书,并将其纳入备案管理系统。

二、备案申请所需材料(1)法人资格证书:物业公司须提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颁发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2)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物业公司必须配备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人员。

(3)成立登记证明:物业公司需提供依法完成企业成立登记并领取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书:物业公司需提供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书。

(5)其他证明文件: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

三、备案手续的重要性物业管理备案手续的办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合法经营:备案手续办理是物业公司合法经营的前提。

只有完成备案,物业公司才能正式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备案要求物业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管理小区等物业,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

(3)维护秩序:备案手续要求物业公司建立维护社区秩序的机制,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4)引导投资:备案完成后,物业公司可以向外界证明自身的规范管理,吸引更多的投资与合作机会。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怎么办理随着现在城市化越来越推进,无论是在大城市中心,还是小城市边缘,都会有高楼大厦,这样就催生了物业管理这一产物。

今天我们就“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如何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审查的项目有哪些?”等问题展开相关的介绍。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对物业服务合同申请的审查: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市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3、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策规定。

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需向哪些部门报备?物业公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我国物业管理的7大制度中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制度才能做到合法经营。

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必须物价局备案,2017年发改委放开物业服务费收费,就是以合同价进行备案,一改原来审批为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业主权益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备案,可以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同时,备案可以使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签字确认,并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正本、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书、物业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再次,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内容和要点。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居间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责任限制、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备案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1. 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物业管理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时间等内容,确保业主能够清楚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2. 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周期等内容,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3. 责任限制,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限制条款,避免因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意义和作用。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不仅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还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备案,可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向着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合同原件、签字盖章页、申请备案表等。

在准备备案材料时,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步是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必须提交给相关的部门或机构,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

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费用。

第三步是备案审核。

备案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同中是否有损害业主权益的条款。

如果发现问题,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

第四步是备案登记。

在备案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将备案材料登记在案。

备案登记通常包括填写备案登记表,记录备案材料的登记信息和备案编号等。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意义在于保护业主的权益。

备案能够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对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备案后,业主可以依据备案材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维修等。

此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还有助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

备案制度能够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能够保护业主的权益,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能够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

通过备案,业主可以获得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行业也能够更好地发展。

因此,在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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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1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关于(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于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已受理申请。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特此通知
年月日(盖章)
补正告知单存根
因申请人关于(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告知单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存根
物备〔〕第号
项目名称:
座落地点:
物业管理企业: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物备〔〕第号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名称)接受(业主会名称)委托,对座落于(项目地点)的
(项目名称)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现对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予以备案。

特此证明
年月日(盖章)
附件5
精选
补正事项告知书存根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告知其需补正的内容,并于年
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补正事项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补正事项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需要补正。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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