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版权信息•出版说明•修订说明•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刑法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三、犯罪•1.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四、刑罚•1.刑罚的种类•2.量刑•3.累犯•4.自首和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7.减刑、假释•五、立案标准与其他•1.立案标准•2.其他•六、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行为犯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九、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抢夺罪•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8.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十一、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贿赂犯罪•十二、渎职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十三、其他各罪•1.危害罪•2.危害国防利益罪•3.军人违反职责罪。
新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具体修改内容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修正案(八)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中国刑法469罪名刑期表
中国刑法469罪名刑期表
注:
①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是指5年、7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3年以下、5年以下包括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一般适用最高档刑期时附加。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
第二节走私罪(10)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3)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7)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51)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0)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1)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1)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4)
第九章渎职罪(37)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全面评估和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深入了解其法律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文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大陆目前有效的刑法,于1979年3月14日通过并自1980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司法体系的基础。
该刑法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出发点,包括了一系列涉及犯罪和刑事处罚的规定,针对多种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深度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深度评估时,首先需要关注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
该刑法包含了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刑事责任的追究、刑罚的执行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刑法制度对于刑事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规划。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广度在广度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盗窃、抢劫、杀人、贪污、受贿等各种犯罪行为。
该刑法还对未成年犯罪、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等现代社会面临的各种犯罪问题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其对社会发展变化的顾及和应对能力。
5. 总结与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法律文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安宁、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刑法内容,提高法律意识,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法律写手,我深切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通过撰写本文,我对刑法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其深度和广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只有全民的法治意识才能真正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7. 结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容全文的全面评估和探讨,我们对该刑法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加深了对法律体系的理解。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
刑法总则全文是什么(刑法总则全文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则分则分别规定了怎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罩的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规定了刑事处罚制度。
总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碧脊派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分则主要内容: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悔贺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1)第一章刑法概述(2)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6)第五章犯悉搭世罪客体要件(7)第七章犯罪主体(12)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14)第九章正当行为(16)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8)第十枝型一章共同犯罪(20)第十二章罪数形态(23)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与刑罚概述(25)第十四章刑罚体系(26)第15章量刑(29)第十六章刑罚裁量制度(30)第十七章刑罚执行制度(31)第18章刑罚消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全文内容是什么?
A hard work, a harvest, the harder you work, the more you harvest.(页眉可删)最新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全文内容是什么?最新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全文中,重新明确的量刑标准,并增加加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条件。
其中规定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行贿嫌疑人主动认罪坦白,交代行贿犯罪事实,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从轻处罚乃至免于处罚。
一、最新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全文内容是什么?最新刑法修订案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与原条文相比,行贿人的出罪条件变得苛刻;增加了从轻、减轻处罚的限制条件。
二、行贿犯罪构成因素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关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三、单位行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
定了各种罪行的定义、法律责任和刑罚,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罪行定义
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定义和界定标准。
它包括但不限于
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强奸、贩毒等行为的违法情形与处罚标准。
法律责任
刑法详细规定了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的性质
和严重程度,法律确定了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等。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执行机关根据判
决书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执行,并确保其受到公正对
待和合理保护。
监管与救济机制
为保障人权和维护法治,刑法还规定了对监管机关和刑罚执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机制。
这包括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追究和赔偿。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工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通过界定罪行、规定法律责任、实施刑罚执行以及监管与救济机制的建立,为社会公正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注:以上为概览,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精选全文
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全文及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全文及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全文及解读如下:一、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本次修正案中还增加规定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纳入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从而降低人民群众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门槛,增强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在更大程度上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但也要看到正当防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概念,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增设高空抛物罪为了解决高空抛物坠物频发的社会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了高空抛物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最高可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修正案草案还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增设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中增加“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猥亵儿童的,加重处罚。
此项规定的设置可以有效地打击猥亵儿童行为并进一步加大对儿童受害严重后果的惩治力度。
对于受害人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罚猥亵儿童的行为人。
有助于最大程度上增强法律的预防犯罪功能和矫正犯罪功能,使司法部门对于儿童保护方面能有所加强力度,起到从源头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的作用。
以上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全文及解读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修正案(七)法条全文及其解读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最;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最;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扩大了走私对象范围,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一)法条全文及其解读
刑法修正案(一)法条全文及其解读
哇塞,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刑法修正案(一)法条全文及其解读。
先说说这个故意杀人罪吧,法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好比说,有人因为仇恨或者其他恶劣原因,蓄意去夺走别人的生命,那这可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呀!像之前听说过的那个案子,某人为了一点钱财就把别人给杀了,这不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嘛,等待他的必然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再看这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哎呀呀,你想想,如果有人因为打架或者其他冲突,把别人伤得很严重,这可不行!就像是学校里有些同学发生矛盾,打架打得特别狠,把人都打伤住院了,这能逃得了法律的追究吗?
还有这个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像那些在大街上抢别人包的人,多可恶啊!人家好端端地走着,你突然就冲上去抢东西,这怎么能忍!
这些法条可不是开玩笑的,它们是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安全和公平啊!大家可别不当回事儿。
每一条都像是一道防线,保护着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和
安全。
所以呀,我们都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别想着去做那些坏事儿,否则最后后悔的肯定是自己!
我觉得刑法修正案(一)的这些法条真的非常重要,它们就像是一把利剑,斩断那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更加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好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刑法全文刑法全文(沿写真文字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和《刑法修正案(九)》合照)(2023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三章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罪第一章罪的构成和责任第二章罪名与量刑第三章罪名的确认与辩护的规定第四章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军事设施罪第五章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罪第六章危害食品安全罪第七章财政、金融、税务罪第八章海关、边境管理罪第九章侵犯财产罪第十章鲁办、职务犯罪第十一章经济犯罪第十二章生态环境犯罪第十三章传染病防治犯罪第十四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七章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十八章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章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走私武器弹药罪第二十一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十二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十三章寻衅滋事罪第二十四章违反国家有关限制人身自由规定罪第二十五章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二十六章强奸罪第二十七章虐待、遗弃罪第二十八章绑架罪第二十九章抢劫罪第三十章抢夺罪第三十一章盗窃罪第三十二章强制犯罪第三十三章渎职罪第三十四章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十五章持械抢劫、劫持飞机、船只、机动车罪第三十六章走私罪第三十七章罪第三十八章贪污罪第三十九章受贿罪第四十章接受贿赂罪第四十一章侵犯人身权利罪第四十二章盗窃、占有尸体罪第四十三章绑架勒索、绑架、勒索罪第四十四章非法拘禁罪第四十五章缓刑宣告、暂时出所执行监视罪第四十六章其他罪这里只是罪名的总目录,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参考刑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罪,是指符合本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
第四条本法所称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应当依法受到的法律制裁。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一、预防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三、教育改造犯罪人员,预防再犯。
第六条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的大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对于心神失常的犯罪人,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收其犯罪所得,排除国家有关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刑法应当适用适用于犯罪行为时有效的刑法,不适用于犯罪行为时无效的刑法。
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In order to punish crimes, protect the people's democraticdictatorship, safeguard the socialist system, protect citizens' personal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other rights, this Law is en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Article 2 The term "crime" as 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behavior that harms society and is designated as a crime according to law. Criminal liability shall be pur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 Article 3 The term "offense" as 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ct that meets the legal facts established by this Law and for which criminal liability shall be pursu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Article 4 The term "criminal liability" as us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the legal sanction that shall be imposed on a criminal off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law.Article 5 The tasks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1. Preventing crimes, protecting national security, public security, and public and private property; 2. Punishing crimes and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3. Educating and rehabilitating criminal offenders, preventing recidivism.Article 6 The 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without criminal capacity, individuals with limited criminal capacity, and individuals with full criminal capacity, as well as the degree of their criminal liability,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rticle 7 For criminally insane offenders,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riminal laws shall be applied, their criminal proceeds shall be confiscated, and the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any 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Article 8 Criminal law shall be applied to crimes according to the effective criminal law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se and shall not be applied retroactively to invalidate laws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se.。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概述
2.刑法的主要内容
3.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执行
4.刑法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正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法律。
刑法以国家主权、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对犯罪行为进行定义和处罚,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刑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主要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总则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内容;分则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刑法覆盖了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到侵犯公民权益等各类犯罪行为。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执行
刑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所有犯罪行为。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从警告、罚款到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多种刑罚形式。
刑法的执行由我国的公检法机关负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刑法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
刑法在我国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刑法通过威慑和惩罚犯罪行为,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刑法通过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刑法通过教育和引导,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最高的刑事法律法规,于1979年颁布实施,经历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该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犯罪与
刑罚的规定、刑法适用的原则、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诉讼程序、刑
罚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在该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有
专门的规定,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实行更加温和的刑罚。
刑事适用原则是刑事法律运用的原则,包括法无规定不足以明罚、疑罪从无、罪刑相当、法定刑、适用最惠法律等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年满十四岁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有
法律保障。
刑罚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后,对被判处刑罚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达到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我们实施刑事司法,是应当坚持“法治、人治、情治”相结合,从严司法和人道司法同等重要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的作用,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刑事案件新法律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修正。
第二条刑法所称的犯罪,是指违反我国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条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教唆他人犯罪。
任何人不得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第五条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第六条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实行刑事管辖权竞合的,依照该条约规定办理。
第八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九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二条放火罪: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爆炸罪:故意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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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提供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提供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p#分页标题#e#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供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