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60岁独生子女电子档案

合集下载

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为确保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赣卫家庭发〔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关于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一)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只要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均纳入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部队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户口落在我市的人员。

(5)已移交给县(市、区)的农垦企业、国有林场人员。

(6)户口迁出我市但仍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以上各类人员。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宣传板面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宣传板面
(二)街道(乡、镇)初审公示
街道(乡、镇)对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逐人见面核实情况。
初审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再次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原工作单位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对象名册
经年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奖励扶助:
1、因子女数量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除外);
2、户口迁出县(市)、区(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除外);
3、死亡;
4、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情形。
六、奖励扶助金停发和收回
连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初审未通过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调查材料整理归档。
(三)县级审核确认公示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由分管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然后将审核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申请表批复到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印发至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张榜公布。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为审核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于每年4月15前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奖励扶助光荣证》通过街道(乡、镇)送达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奖励扶助后因合法生育、收养子女而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停发奖励扶助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扶助金并收回已经发给的奖励扶助金。
2、应年审的人员当年2月底前未参加年审且未向街道(乡、镇)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退出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60岁补贴继承理手续

独生子女60岁补贴继承理手续

独生子女60岁补贴继承理手续
以下是使用该标题生成的示例内容:
独生子女60岁补贴继承理手续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年满60岁后,可以继承父母享受的独生子女补贴。

补贴标准按现行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补贴标准的50%发放,直至独生子女去世。

独生子女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方可继承独生子女补贴:
1. 独生子女年满60周岁后,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父母死亡证明到街道办理补贴转移登记。

2. 独生子女开户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提供给街道,以便月底汇入补贴款。

3. 每年1-3月到指定窗口盖章确认,否则会暂停发放补贴。

4. 如遇独生子女去世,家属需及时到街道销户,免发补贴款入账。

5. 独生子女如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补贴继承手续。

独生子女享受补贴期间,如因结婚生育第二胎,补贴资格即被取消。

希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积极配合做好补贴继承工作,确保老年独生子女生活得到国家的长期照顾和帮助。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

一、关于奖励对象(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同类奖励”,是指退休后因受计生奖励增发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外省市区迁入人员由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本省迁出人员由现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其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

本省城镇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的职工。

在本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以及在本省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驻湘央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不论是否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条件者外,均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

“城镇居民户口”居民,在尚未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已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是指户口在居民委员会、没有承包责任田土的居民和户口在村民委员会但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者原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特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

一、建立信息档案的对象范围各地应当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的对象又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再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一)家庭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子女信息、父亲信息和母亲信息3个部分,其中子女信息具体包括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伤残时间及等级等;父母信息具体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居民性质、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况以及纳入低保和特别扶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等(详见附表1)。

(二)扶助关怀情况。

主要包括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4个部分。

具体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实施再生育辅助生殖、享受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收养子女、提供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帮扶等。

(三)联系人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联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等;帮扶对象的主要困难和诉求;具体帮扶措施以及联形式等(详见附表2)。

三、档案信息的处理流程各地应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由担任联系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所在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并负责定期将个案信息汇总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4整理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4整理
1.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退休老人提供关爱和帮助;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独生子女家庭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四、政策评估与优化
1.定期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进行评估,了解政策实施效果;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3.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1.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2.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4.对违规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政策宣传与监督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2.社会各界及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十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加强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与理解;
2.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3.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普及养老服务知识,提升退休老人及其家庭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六、跨区域协调与互助
1.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解决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在异地享受补贴的问题;
2.推动区域间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3.鼓励各地区之间开展互助合作,共同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十七、紧急情况应对与临时救助
1.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对因突发状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及时缓解申请人生活压力;
3.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退休老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

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2023年最新独生子女新规定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办理《光荣证》,这个证在子女出生后不久,只要承诺不再生育就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按月领取,每月大概在10元左右,到子女十八岁之前都可以领取,这样算下来在2000多元左右。

这笔奖励费一般男女双方各占50%,如果没有按时领取,以后不予补发。

②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是凭证领取,按月发放,一般的话基本在5元-25元之间,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已经上调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比如说西安,目前独生子女保健费已经上调至30元,在子女18周岁之前都能领取,这样算下来,大概在6480元左右。

③可以生育二胎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领取奖励时需要写一个申请,表明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④独生子女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便可以领取,发放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样,一般的话这项奖励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

③可以生育二胎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领取奖励时需要写一个申请,表明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④独生子女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便可以领取,发放渠道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样,一般的话这项奖励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

补贴怎么领取按照法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是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如下: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模板】

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模板】

XX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到龄)起可以申领奖励金:(一)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三)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申领奖励金:(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四)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第四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如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则以档案中早期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第七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奖励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对本次提高标准新增的补贴承担20%,原标准部分按照原比例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若干问题解答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若干问题解答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若干问题解答2009年03月31日之一一、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1、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对象是什么人?答: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符合3种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职工: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或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但未达到退休职工退休时的上年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的30%标准(无子女按100%计发)的。

2、奖励补助的标准是什么?答: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补助标准。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此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兑现奖励补助标准。

3、某职工是2001年4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当时单位给予其5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关于“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职工单位给予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属于已享受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但未达到本次奖励标准的情况,因此应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给予补差。

4、某企业退休职工是独生子女母亲,2002年8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按照这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可以补差额,但其认为太少了,应按2008年的标准补差。

答:该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奖励金按照当时的政策(2001年4月市政府发布的3号令《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规定是由企业支付,金额由企业自定。

企业给了3000元奖励金,应当说已经兑现了奖;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参照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9条的规定,按全市职工上年年均工资额的30%计发,企业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业兑现,无能力的由政府帮助解决,体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

网上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的流程

网上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的流程

网上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网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的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政策和网络服务平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步骤:1. **信息查询与准备**:- 首先,通过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或服务热线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是否支持在线申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许昌市户籍;(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三)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标准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

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资金保障及发放方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三)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筹集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为保障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01关于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只要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均纳入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转为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指夫妻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享受奖励。

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按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上海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网上申办流程

上海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网上申办流程

上海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网上申办流程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已经逐渐成为历史。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上海市政府提供了网上申办的服务。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上海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网上申办流程,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先,申请人需要打开浏览器,输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网址。

在网站首页上,可以找到“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申请入口,点击进入相关页面。

第二步:查看申请条件和相关材料准备在进入申请页面后,申请人可以查看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一般包括符合独生子女政策、年龄在规定范围内、符合退休条件等。

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需要认真阅读,准备好符合条件的材料。

第三步: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在确认符合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申请人可以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父母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步: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在填写完申请表格后,申请人需要上传相关的电子材料。

根据申请页面的提示,将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并上传至系统。

上传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清晰、完整,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五步: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在填写表格和上传材料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将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系统。

提交后会出现申请成功的提示,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六步:办理领取手续经过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将会收到相关通知,可以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退休一次性补贴。

在领取时,需要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的相关材料,以便工作人员核实。

通过以上六个步骤,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以顺利办理退休一次性补贴的申请手续。

湖南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的流程

湖南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的流程

湖南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流程一、补贴政策了解1.政策背景(1)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26)0岁补贴的意义2.补贴标准(1)每月补贴金额(2)补贴发放频率二、领取补贴的申请条件1.年龄要求(1)申请人需年满60岁(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2.父母资格(1)独生子女证明①提供户口本②相关政策证明(2)婚姻状况①需提供婚姻证书复印件②离婚或丧偶的情况说明三、材料准备1.身份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复印件2.独生子女证明(1)独生子女光荣证(2)相关出生证明3.申请表的填写(1)下载申请表①政府官方网站②社区服务中心(2)填写申请信息①个人基本信息②银行账户信息四、申请提交1.提交方式(1)现场提交①到社区服务中心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2)在线提交①政府相关网站在线申请②使用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2.注意事项(1)确保所有材料齐全①检查复印件清晰度②确保表格填写完整(2)保留提交凭证①收据或递交回执②电子邮件确认五、审核过程1.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①核对提交的材料②确定申请符合条件(2)信息核实①联系申请人确认信息②调查背景材料的真实性2.复审(1)实地考察①走访申请人居住地②检查家庭状况(2)确认补贴发放资格①评估申请人文件的合规性②交叉核对独生子女的资料六、结果反馈1.结果通知(1)通过审核①发放补贴通知书②提供补贴发放方式(2)未通过审核①书面通知申请人②提供拒绝原因2.补贴发放(1)确认银行账户信息①提供有效的银行存折复印件②确认账户名一致性(2)按照规定时间发放补贴①记录发放时间和金额②发送发放确认通知七、后续管理1.定期复审(1)资格续审①每年审核一次合格性②更新相关证明材料2.申诉处理(1)违规处理①若发现虚假材料,追回补贴②向相关部门报告(2)提供申诉途径①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②建立网上申诉渠道。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

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为了落实《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

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

独生子女父母凭。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中文名独生子女奖金来源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凭证凭《光荣证》领取奖金5-10元目录1领取条件2发放措施3现状4原因5变化6感叹领取条件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电子档案录入教程

电子档案录入教程

电子档案录入教程一、首先进行系统设置。

如图所示:’新增人员”—在“姓名”输入名字—在“所在部门”输入村名—勾上“是否建档人”和“责任医师”—点击“保存人员”即可。

二、点击“快捷建档”、“档案管理”,即可开始录入档案。

如图,档案号必须正确,户籍地址就是派出所登记的地址,现住址可以是临时住址。

乡镇不可改变。

今年只是录入我镇的“重点人群”,如: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

注意:建档时间一定要早于体检时间,否则录入会失败。

如建档时间是2012年3月10日,则体检时间只能是在2012年3月11日以后。

注意: 在个人信息中,在既往史要勾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尤其是精神病必须勾上,才能进入“重性精神病管理”中。

血型中多数人(45%)填写B 型,A 型占25% 、AB 型占10%、O 型占20%。

三、进入体检表填写:注意:1、高血压患者中80%的人,都是有症状的,才能符合逻辑推理。

2、在填写血压值时,只要输入的值,大于140/90mmhg就直接进入高血压管理中了。

我们这次就是只录入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儿童、孕妇、产妇、65岁以上的老年人。

3、糖尿病人的录入,只需要在辅查中,将空腹血糖填入即可。

记住这里血糖值必须是大于7.20以上,才能进入糖尿病的管理名单中。

4、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必须有辅查:血糖、血脂、肝功能、血常规、肾功能记录。

5、健康评价: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中80%必须是异常的。

可以填写如: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冠心病、肺心病等。

6、健康指导:必须勾上:(1)、定期随访;(1)、纳入慢性病患者管理;(3)、危险因素控制:必须勾上1、2、3、4、5.最后点击保存。

四、进入各个系统中完成任务1、高血压病人管理:点击“高血压病人管理”后即进入,点击“未管理患者”,将所有人点击在“加入管理”中,就变成了“已管理患者”了,即可进行随访登记了。

点击下方“随访记录”—再点击“新增随访记录”—填写随访记录表、提醒计划—新增提醒计划2、糖尿病病人管理:方法和高血压相同。

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嘿,各位独生子女的朋友们呀!今天咱们可得好好聊聊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呢,这可关系到咱爸妈的福利呀!首先呢,说说这领取流程。

哎呀,你得先知道去哪里领,一般是到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去办理哦。

就像你找宝藏得先知道宝藏在哪一样重要呢!你得带上各种相关的证件材料,这可不能马虎呀!比如说,父母的身份证那是必须的,这就像进门的钥匙一样。

还有户口本,得证明你们的家庭关系呀,这户口本就像是家庭关系的说明书呢。

独生子女证也不能少呀,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就像领奖券一样呢!到了社区或者村委会之后呢,要填写申请表。

填写的时候可得仔细啦,一笔一划地写清楚,可不能写错字或者漏填信息呀。

这就好比建房子,基础得打牢呢。

把申请表交上去之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

这个时候呢,咱们就得耐心等待啦,就像等待花开一样,不要着急。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可就离拿到补贴不远喽!再说说注意事项吧。

哇塞,要注意时间哦,有些地方可能有规定的申请时间,错过了可就不好啦,就像赶火车错过了时间就只能等下一班了。

还有啊,证件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如果缺了啥,那可就像做饭少了调料一样,会影响整个事情的进展呢。

另外呢,联系方式一定要留正确,要是有啥问题工作人员能及时联系到你呀,这就像在海上航行要保持通讯一样重要呢。

咱们做子女的,一定要关心这个独生子女父母60岁补贴的领取。

这补贴虽然不多,但也是对咱爸妈的一种关爱和照顾呢。

要积极去了解流程,注意各项事项,这样才能顺利地让爸妈拿到补贴,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呀。

这就像我们小时候爸妈照顾我们一样,现在轮到我们照顾他们啦,一定要用心对待这件事哦,可不能掉以轻心呢!有些朋友可能觉得这个流程很麻烦,哎呀,其实只要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啦。

你想呀,为了爸妈的福利,这点小麻烦算什么呢?而且,这也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呀。

要多和社区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不要害羞,大胆地问。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咸政办发[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已于10月8日经市政府2012年第14次市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5日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为计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从2012年10月起,在全市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统一计划生育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与“幸福工程”、“双千”行动等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确认程序(一)奖励对象具有咸宁市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奖励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奖励的乡镇企业人员、其他所有制企业人员、城镇无业居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9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1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6日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政策。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2002年9月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并办理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计划生育奖励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同意,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应停止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奖励,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达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已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同意,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应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之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逐月抵扣其原来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直至抵扣完原来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金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