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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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共同遵守。

第二章居民组织第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成员向居民负责,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维护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社区警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

(四)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文明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城镇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拥军优属、安全生产、权益保障、老龄、妇女青少年教育帮扶等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6个下属委员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

(一)社会福利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退休人员、双拥优抚、助残帮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提供就业信息;配合做好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侨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动员居民开展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做好物防、技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减灾防灾、精神病人防治监控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养犬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协助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防病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禁烟等工作,教育、动员和组织居民保护社区环境。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简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以及促进村级自治的实施。

本章程和公约的设立需要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和共识,确保其能够被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

一、村民大会和选举制度为了保障村民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村民大会的召开和选举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村民有权利提出议案和选举村委会成员。

村民大会是决策村级事务的最高机构,决定村规民约的修改和制定。

二、人权和民主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保障村民的人权和民主原则。

村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

所有的决策和规定都要符合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村委会成员必须经由选举产生,选举过程要公开透明。

三、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是指对村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的决议,并经过村委会的执行。

村规民约要由村委会公布并向村民解释。

村规民约的修改必须符合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并通过村民大会的表决。

四、村民权益和义务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益和义务。

村民有权利获得村级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等。

村民有义务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保护村级财产和环境,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五、冲突解决机制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村委会有责任协助和引导村民解决冲突,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六、监督和问责机制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村民自治章程还规定了监督和问责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申诉、举报和投诉等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委会成员必须忠诚履职,认真执行职责,村民有权利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和问责。

七、公共资源管理和分配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原则。

公共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2010年8月20日村民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社员)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村委会的规章制度

村委会的规章制度

村委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治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关,负责村民自治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落实。

村委会全体成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维护村民利益。

第三条村委会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村民秘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乡风民风,依法公正办理村级事务。

第四条村委会的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农村居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村委会的组织第五条村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村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经确认,可以连任。

第六条村委会的成员应当是村民中的积极分子,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委会会议,领导和组织村委会工作,代表村委会签署文件和合同。

第八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督促落实村级事务,保障村民利益,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加强协调合作。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政策,传达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文明风尚。

第三章村委会的职责第十一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村级规划和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内事务,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内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村委会负责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农村经济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环境卫生工作,保障村民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村民文化素质,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村委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村委会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受到村民群众的监督,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村民代表大会和自治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村委会应当接受上级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上级大政方针政策的实施。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内容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页眉可删)《村民自治章程》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__程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__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__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__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023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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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张奶奶今年73岁,按照我国老年阶段的划分标准,张奶奶的年龄属于()。

A.低龄B.中龄C.高龄D.长寿2.()再就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就业观念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

A.心理素质培训B.创业能力培训C.应聘技巧培训D.法律意识教育3.()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对各类劳动保障业务提供支持,其中包括()。

A.小区绿化管理B.小区治安管理C.健身培训管理D.就业培训管理4.()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A.战斗力生成B.团体作战C.单兵作战D.协同作战5.()如干部档案原始材料存在涂改前后填写不一致等情况,应()。

A.及时登记,及时认定B.及时登记.妥善处理C.统一登记.请示领导D.逐一登记,单独存放6.()语言宣传咨询服务主要形式有: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或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和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电话等。

A.举办报告会B.举办社区论坛C.口头宣传和解答有关政策D.举办专题文艺汇演7.()统计分析的作用是透过现象表面的数量特征认识其内在的(),揭示其本质特征。

A.结构特征性B.数量规律性C.考核体系D.质量指标8.()根据《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筑物如需设置遮阳雨蓬,高度不低于()米A.1.5B. 3C.2.4D.2.59.()具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婚后性生活正常,在()内怀孕率为97%。

A.1年B.8个月C.5个月D.2年10.()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A.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申请行政复议C.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11.()父母离婚后,阿伟跟随父亲生活,受家庭变故的影响,阿伟性格内向,缺乏自信,也不善与人交往;而父亲整日跟人打麻将,对阿伟很少关心,每当阿伟犯错时,常常对其棍棒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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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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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的村民自治事务,具有合法、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自治应当体现村两委及村民的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土地流转、村民经济合作、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

第二章:村两委组成和选举第五条:我村设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负责村级自治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成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形成村民议题需经委员会提出,并公告于全村。

第十二条:村民就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立决议。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事务需要经过公共化程序,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村民享有广泛参与和监督村民自治事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利提出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十七条: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遵守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村民自治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合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自治事务的经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如有需要,本章程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村民自治,加强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高村庄的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由全体村民组成。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15人。

3. 村民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理事会负责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推动村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 村民理事会负责管理村庄的集体财产和资源,确保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3.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包括道路、照明、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4.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社会事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

5. 村民理事会负责组织村庄的社区活动,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代表投票产生,选举周期为3年。

2. 村民理事会秘书处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代表投票产生,选举周期为3年。

3.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处成员连任不限次数,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2.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3. 村民理事会秘书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日常事务并报告工作进展。

六、决策程序1.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的决策应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2. 村民理事会主席团的决策应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及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和村庄网站。

七、财务管理1. 村民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庄财务收支情况。

2.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村民理事会应定期向全体村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和决定本村的建没和发展规划;(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改变或者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具体方案;(八)讨沦并决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

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篇: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村内所有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经村民会议授权事项。

村民委员会是村内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第五条本村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村2-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利益。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导和监督本村集体资产交易按区、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或招投标)平台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六)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村民合理建设住宅,整顿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照顾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总则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

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人与自然礼貌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惜公共财产,严禁损毁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搞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可于本村定居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以留宿,不享用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揽干预,不筹钱婚姻索要钱物。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公平,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在父母应当分担未成年人或并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扶养教育义务;不许性虐待收容儿;对继在子女和养子女,不得因家庭不和引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于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

对未经核准,非法挤占土地者,责令其归还土地,限期拆毁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一)凡是承揽、出租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顺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定出租合约,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最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委规章制度

村委规章制度

村委规章制度村委规章制度是为了保证村委会的正常运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村委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村委会的产生和基本职责1. 村委会成立:村委会的成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小组投票选举产生。

2. 村委会的基本职责:村委会负责处理并协调村民的事务,维护村内的基本秩序,为村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扶助。

二、村委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1. 村委会成员的权力:村委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监督村委会工作的权力。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村民利益。

2. 村委会成员的义务:村委会成员应当保守村委会的秘密,维护村委会的形象,忠实履行职责,服务于村民,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村委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

三、村民的权益和义务1. 村民的权益:村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权益,有权参与村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享受村委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扶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村民的义务:村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委会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的利益,积极参与村委会的活动,维护村委会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秩序。

四、村委会的运作和管理1. 村委会的决策程序:村委会决策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取全体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方协商,形成共识后进行决策。

2. 村委会的财务管理:村委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定期向村民公开财务报告。

3. 村委会的信息公开: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的信息公开,及时向村民通报有关政策、活动和决策结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村委会的监督与评估1. 村民监督村委会:村民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村民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2. 上级组织对村委会的评估:上级组织应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村委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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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村民自治章程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村民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村内所有事项;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经村民会议授权事项。

村民委员会是村内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本村的监督机构,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委托,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第五条本村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

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能按时选举产生,自广东省统一换届时间结束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位期间,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暂时主持村务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本村不设下属委员会的,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建设管理、农业服务(村民工作)、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社会建设、经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尊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利益。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指导和监督本村集体资产交易按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或招投标)平台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六)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村民合理建设住宅,整顿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照顾五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九)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十)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二)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十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养老保险。

(十五)依法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经商、居住等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公共服务权利和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职务补贴。

补贴方案根据镇人民政府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制定,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和镇人民政府补贴解决。

第十一条本村下设3个小组。

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组长应当及时收集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于当日或者次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推选村民小组长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采用户的代表投票的,户与户之间不能委托投票。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长的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于五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民小组张榜公告。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于五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民小组公告。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长出现缺额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补选并予以公告。

补选的村民小组长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村民小组长任期届满未能按时选举产生,自广东省统一换届时间结束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小组长缺位期间,由村民委员会暂时主持本小组村务工作,直至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小组长。

第三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九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法规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代表列席。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二)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五)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六)决定聘用或者辞退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聘用人员和享受补贴人员的报酬标准;(七)审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八)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九)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根据需要,本村设村民代表99人,其中南滘村民小组村民代表40人,新宁村民小组代表32人,黄蓬村民小组代表27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本村民小组会议按照分配代表名额数推选产生。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于当日或者次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补选”和第(八)项规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至第(七)项的事项。

村民代表实行联系户制度,每名代表根据本村民小组户数分工负责联系若干户。

村民代表要向所联系的户负责,真实反映联系户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经督促村民委员会仍不召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

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当提前五日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

如遇救灾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提出开会建议和议题;(二)村民委员会确定会议议题,将相关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后,书面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四)村民代表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五)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六)提议人说明议题;(七)与会人员讨论发言;(八)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逐项投票表决有关事项,表决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九)表决结果应于当日或次日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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