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
变电所作为输变电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其设计规范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下面是对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一些详细介绍:1.变电所布置:(1)变电所应布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化学物质等危险环境的地方。
(2)变电所应远离火灾易发区、有害气体和粉尘较多的区域。
(3)变电所周围应设置无杂物堆放的安全距离,便于运行和维护。
2.变电所结构:(1)变电所建筑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应符合当地抗震设计要求。
(2)变电所的屋面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3)变电所的门窗应具备防火、隔音、保温和防水等功能。
3.变电所电气设备:(1)变电所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运行可靠、安全。
(2)变电所的仪表设备应精确可靠,能够准确测量和控制电气参数。
(3)变电所的电缆支架、精确可靠,能够支撑和保护电缆。
4.接地系统: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接地,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电击和雷击。
5.防雷系统:变电所的防雷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止雷击,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照明系统:变电所的照明系统应明亮均匀、能够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同时要考虑节能和降低眩光的要求。
7.消防系统:变电所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规定,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等,以防范火灾的发生和快速扑灭火灾。
综上所述,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涉及到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多个方面。
合理遵守这些规范,能够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为输变电系统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 变电所布置规划1.1 施工现场应选在地势较高、坚实无积水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1.2 变电所应设置在两侧宽度满足设备需求的地块上,周围设置护坡、护湿等措施。
1.3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疏散通道的宽度。
2. 变电设备选择2.1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2.2 变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应对各种异常情况。
2.3 变电所的变压器应采用低噪声、低损耗、低温升等性能较好的型号。
3. 变电设备安装3.1 变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2 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备的运行要求,以保障设备的散热和操作的顺畅。
3.3 变电所内的电缆、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易运维的原则,避免交叉布置和交叉干扰。
4.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4.1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4.2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4.3 接地系统的铜排规格和铺设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5. 变电所的防雷装置5.1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防雷装置,以保护变电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5.2 防雷装置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变电所的消防设施6.1 变电所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6.2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了解操作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7. 变电所的通风、散热系统7.1 变电设备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风扇、散热器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散热。
7.2 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排风口,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质量。
8. 变电所的安全措施8.1 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标识,明确标识各种危险区域和禁止事项。
8.2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眼镜等。
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所址选择 (2)第三章电气部分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主接线 (3)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4)第四节所用电源 (5)第五节操作电源 (5)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5)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5)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6)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8)第三节布置 (9)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9)第一节防火 (9)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10)第三节采暖及通风 (10)第四节其他 (11)附录一名词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输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对变电所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全标准等方面。
下面是一个关于变电所设计规范的简要介绍,共1000字。
一、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设计内容:1. 设计需满足电力供应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运行可靠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资源。
3. 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基础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地质、气象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变电所在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性。
3. 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以提高变电所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四、建筑设计要求:1. 设计应满足变电所设备的布置和操作要求,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的防火、防雷和防爆措施。
3. 设计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通风、照明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五、电气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满足供电负荷的要求,并预留足够的电容量以应对未来的需求增长。
3. 设计应充分考虑供电设备的选择和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设备选型要求:1. 设备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运行和维护的方便性。
3. 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并采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七、安全标准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检测规程》和《电气装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置。
3. 设计应对变电所的维护和检修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八、环境保护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良田,少占农田。
第l.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新建35千伏变电所的设计。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三、便于架空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便于运输主变压器和其他主要设备;五、周围环境清洁。
如空气污秽时,变电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或采取防污措施;六、应尽量避开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七、所址标高宜高于50年一遇最高水位。
注:如所选址对邻近设施有影响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2.0.2条所区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利排水。
第2.0.3条所区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互相配合。
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150~300毫米。
第2.0.4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敷设和检修的要求、建筑物基础的构造、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条件确定。
第2.0.5条变电所内应设置便于设备运输和检修用的道路。
变电所内通往主变压器的道路宽度一般为3米。
此道路应与变电所外部道路连接。
第三章主变压器和主接线第3.0.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详细完整版)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规范主要参考国家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一、设计依据和范围:1.根据《电站设计规程》、《电力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2.适用于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基本要求:1.变电所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维护性。
2.应满足供电系统的负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三、变电所布置与选址:1.应遵循土地利用规划,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2.考虑基本风速、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选址。
四、建筑物设计:1.建筑物应满足结构强度、防火要求和抗震能力等相关要求。
2.应合理布置操作间、控制室、电源间、配电间等功能区域。
五、动力设备选型与配置:1.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选取。
2.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等要求。
六、电气设备设计:1.设计合适的电气一次接线和二次接线方案。
2.设备绝缘水平、短路能力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3.设备的布置和间距应满足安全操作和维护的要求。
七、线路线缆敷设:1.设计合理的线路和线缆敷设方案,包括敷设路径和敷设方式。
2.考虑线路的电气参数、绝缘水平和安全间距等要求。
八、接地系统设计:1.确定合理的接地形式和接地电阻要求。
2.设计接地网格或接地极,保证变电所各设备和金属部分的可靠接地。
九、安全防护措施:1.设计合理的防雷、防静电和防火措施。
2.设置可靠的短路保护和过电压保护装置。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具体的设计规范还需参考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设计中,应与专业设计单位密切合作,并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和方案研究,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运行。
变电所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挨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者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路线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者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者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者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 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首先,该设计规范对变电所的布置提出了要求。
变电所的布置应考虑到场地的利用率、施工与维护条件、电气设备的其他要求等。
变电所的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以及足够的空间容纳各类设备。
规范还对变电所周边的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给出了布置要求。
其次,该设计规范对变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进行了具体规定。
变电所的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各类设备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通风、散热条件。
此外,规范还对变电所的建筑物、屋面和地基进行了规定。
变电所的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抗震、防火和保温性能。
屋面应保证排水良好,地基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
规范还对变电所的绝缘配合和通风系统给出了要求。
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该设计规范要求变电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
验收阶段,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
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1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b.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c.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d.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e.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2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Ioo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6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
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
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7变电所宜单层布置。
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
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1. 引言变电所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电力输送、变换以及配电等功能。
为了确保变电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安全稳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变电所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2. 设计依据变电所设计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同时,还应考虑变电所周边环境、负荷情况、电力设备选型等因素进行设计。
3. 场地选址与布置3.1 场地选址•变电所应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区域。
•场地周边应保持较高的安全距离,以便进行维护和修缮工作。
•场地选址应充分考虑供电范围和交通便利性。
3.2 布置方式•变电所应根据电力系统的传输、变换和配电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不同类型的设备应有明确的安装位置和空间要求。
•布置应考虑设备散热、检修、安全等因素。
4. 设计要求4.1 设备选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设备应根据负荷情况合理选型,避免过载或过剩。
4.2 接地系统•变电所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接地电阻应达标。
•接地系统应能有效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4.3 配电系统•配电系统应合理设置回路,保证供电可靠性。
•不同回路应有明确的标识,方便操作与维护。
5. 安全防护5.1 防雷防静电•变电所应装置避雷设备,有效防御雷电危害。
•变电所设备应做好静电接地,减少静电积累。
5.2 消防安全•变电所应具备消防设备,保障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
•设备布置应考虑防火要求,避免火灾发生。
6. 维护管理6.1 日常检修•变电所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处理,以避免影响供电。
6.2 安全培训•变电所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新员工应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范。
7. 结语综上所述,变电所设计规范涉及到诸多方面,设计人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只有严格遵循规范,才能保证变电所的稳定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变电所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变电所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设计单位的实际经验,进行适当的优化。
第四条变电所的设计应考虑供电环境、用电负荷、设备选型和可靠性等因素,确保在规定的电压等级和功率负荷下稳定运行。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变电所的施工单位应持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变电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第七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 确定供电环境和用电负荷,包括电压等级、负载容量、用电特点等。
2. 选取合适的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功率因数和电气性能等方面。
3. 进行线路布置设计,包括主变压器与开关设备之间的电缆布线、接地装置的设计等。
4. 进行保护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包括保护装置、自动化设备、遥控遥信等。
5. 进行雷电防护的设计,包括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等。
6. 编制设计报告和详细设计图纸。
第八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布置设计应合理,确保设备之间的保持距离和通风条件。
3. 电气系统应满足电力负载的需求,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保护与控制系统应满足故障检测和处理的要求,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5. 所有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第九条变电所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指对变电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总计约1000字:第一部分:总则1.1 设计依据变电所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电力规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与用电单位、供电企业等相关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1.2 设计原则变电所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高效节能、便于维护和扩建等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消防安全等因素。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2.1 设计负荷变电所设计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用电特性确定变电所规模及设备配置。
应综合考虑用电负荷的稳定性、生产发展的潜力和可迁移性等因素。
2.2 布局设计变电所的布局应合理,减少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
应考虑供电、电力调度、安全疏散和维修等因素,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维护效率。
2.3 设备选择变电所的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设备应具有可靠性高、安全性好、维护方便等特点,并满足变电所设计负荷和安全要求。
2.4 控制与保护变电所的控制与保护系统应健全可靠,应具备适应电网恶劣工况和故障切除保护等功能。
应设置远方监控和自动化控制设备,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三部分:具体要求3.1 建筑物设计变电所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
建筑物结构应稳定,防火措施应到位,对震动和自然灾害的防护应满足要求。
建筑物内部应设有足够的通风、照明和疏散通道。
3.2 绝缘设计变电所的绝缘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应确保设备与大地之间的良好绝缘,防止触电和漏电等事故发生。
绝缘设计应考虑正常运行和异常工况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3 通道和平台变电所的通道和平台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通道应保持畅通,便于设备的运输、安装和维护。
平台应设置防滑和护栏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作业。
3.4 防雷设计变电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应设置合适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保护设备和人员免受雷击的侵害。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六节防火第4.6.1条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一、引言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电能的转换、控制和分配。
为了确保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良好效果,制定变电所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变电所的选址、布置和结构设计等方面介绍变电所设计规范。
二、选址要求1. 基本要求:选址应遵循安全、稳定、便捷的原则,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易受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影响的区域。
2. 地质条件:选址应避开地震带、冰冻带、滑坡区、地下水位高且脆弱的地质条件。
3. 布局要求:选址应尽量靠近主要供电网络,便于输电线路连接,同时应考虑周围环境,避免对周边环境、居民产生过大噪声或电磁辐射。
4. 安全要求:选址应与周边建筑物、道路、水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变电所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安全隐患。
三、布置规范1. 建筑布置:变电所建筑应符合建筑规划和建筑安全规范,主变压器、开关设备和配电柜等应布置在不同的建筑内。
2. 通道布置: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宽度,便于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检修。
3. 防火防爆: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布置有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以降低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四、结构设计1. 地基基础:变电所的地基基础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满足变电设备和建筑物的重力和风荷载。
2. 建筑物结构:设备建筑物应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抵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3. 地震设计:变电所应进行地震抗震设计,考虑地震波对变电设备和建筑物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保变电所在地震发生时能承受一定的震动。
五、安全设施1. 排水系统:变电所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以防止降雨和泄洪对变电所设备的影响。
2. 引雷保护:变电所应设置引雷装置,保护变电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3. 消防设施:变电所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火灾风险。
六、操作和维护规范1. 操作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运维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人为失误导致设备故障。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基本设计原则,但删去原规范第1.0.1条的“电能质量合格”一项,因电能质量指标是指电压与频率。
35—110k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它决定于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平衡;频率允许偏差为±0.5c/s,决定于系统中的有功功率平衡。
要在变电所内调节是有困难的,因此删去。
第1.0.2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5)46号文的通知,本规范电压适用范围规定为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系参照原水电部(72)水电电字第125号文,规定为5000kV A及以上。
第1.0.3条根据多年来电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相互关系是必要的,目的是使设计的变电所能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并补充了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上述年限是指工程预定投产之日算起的5~10年。
并要适当考虑今后变电所在布置上有再扩建的可能性。
第1.0.4条本条强调建设标准应根据国情综合考虑需要与可能。
标准既不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过高,脱离经济实际。
第1.0.5条本条强调变电所的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一、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是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
二、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尽量减少征地费用及农业损失。
三、本条文中增加了“电缆线路”的内容,因市区建筑群稠密,架空线路走廊受到限制,变电所采用电缆进、出线的逐渐增多。
四、所址应尽可能地选择在靠近铁路、公路和河流交通线附近,便于主要设备的运输及对变电所的管理。
五、原规范规定“所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但由于不少地方,其两个相反风向的风频往往是接近的,因此,本条文改为“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所址选择时,应对风玫瑰图作具体分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址。
六、原规范要求35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原部颁规程要求63kV,1lOkV变电所宜在百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以下是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设计标准和参数: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变电站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如《电力变电站设计标准》、《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变电所的额定电压等基本参数。
2.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合理,包括主要建筑和附属建筑的位置、尺寸和布置。
建筑材料应防火、防雷,并考虑地震安全。
变电站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障碍物,确保安全。
3. 设备选型与布置:变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合理布置,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4. 导线、电缆敷设: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防止漏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导线的截面积和材料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线路长度确定,电缆的敷设应考虑电磁兼容和绝缘性能。
5. 地线与接地系统:变电所的地线和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保证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地线的材料和规格应适应当地的地质条件,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合理,防止触电和雷击等事故的发生。
6. 防护装置:变电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包括防雷装置、防火装置、防爆装置、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等,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 继电保护系统:变电所的继电保护系统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地对电力系统故障进行检测、测量和保护,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8. 自动化控制系统:变电所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用于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9. 环境保护措施:变电所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0.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变电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安全标识等,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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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
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
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
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
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
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
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
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