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主板、创业板)发行条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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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发行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
资格
∙
∙ n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
∙
n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
n 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n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
∙ n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 n 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营业务
∙
∙ n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国家产业政策 ∙
∙ n 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符合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
独立性
∙
∙
n 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 n 同主板(但区别于主板上市规则中的详细规定,创业板发行上市规则中仅做原则性要求)
同业
竞争
∙
∙
n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
n 同主板
规范
运行 ∙
∙ n 公司治理完善,三会健全,人员到位,制度有效
∙
∙
n 董事、监事和高管了解
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
∙
n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
效
∙
∙
n 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且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
n 同主板
盈利∙
∙
能力 ∙
n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且不得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n 同主板
净利
润 ∙
∙
n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 n 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不少
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
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
∙ n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不低于30% 股本 ∙ ∙ n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 ∙
∙ n 发行后不少于3,000万
净资产
∙
∙
n 无净资产要求
∙
∙ n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无形资产
∙ ∙
∙
n 无无形资产比例上限的要求
现金流量
∙
∙
n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
n 无现金流量的要求
募集
资金用途 ∙
∙ n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
∙
n 同主板
审核重点
∙
∙
n 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等方面
∙
∙ n 比主板更关注企业成长能力和独立性 发行
企业特点 ∙ ∙ n 已成熟的企业,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比较稳健 ∙
∙
n 强调业务成熟、经营稳定 ∙
∙
n 传统行业占比重较大 ∙ ∙
n 上市门槛较高 ∙
∙ n 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
定的资产规模,且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
∙
∙ n 注重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9大行业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
∙
∙
n 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
∙
n 与主板相比适当降低了发行门槛,强调业务专一性和成长性
保荐
人保荐
∙ ∙
n 发行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申请文件 ∙
∙ n 发行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发行申请文件
∙
∙
n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
∙
n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
∙
n 强调保荐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和创新能力进行专业判断
持续
督导期
∙
∙ n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
∙ n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
完整会计年度
其他政府
部门意见 ∙
∙ n 中国证监会初审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并就募集资金投向征求国家发改委意
见
∙
∙
n 未作规定
证监会初审 ∙ ∙
n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
∙ n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发审委审核
∙
∙ n 初审后将发行申请报至发审委审核 ∙
∙ n 发审委成员25名,主要由证监会官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专家组成
∙
∙ n 初审后将发行申请报至发审委
审核
∙
∙ n 成员增至35人,并加大行业专
家委员的比例
∙ ∙ n 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
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核准
有效期 ∙
∙
n 发行核准文件6个月内有效
∙
∙
n 同主板
招股书披露要求
∙
∙ n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 n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前,
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