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房地产增值税计算⽅法是怎样的计算⼟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减除扣除项⽬⾦额后的余额。
纳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包括货币收⼊、实物收⼊和其他收⼊。
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多种经营模式,由于影响因素较多,会有多种的特殊情况的处理,本⽂就最简单的、也是最核⼼的房地产增值税核算内容进⾏说明:⼀、预售款增值税核算的处理预售款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的特有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收到预售款后,在次⽉增值税申报期内申报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销售收⼊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收⼊》进⾏。
房地产销售收⼊的确认必须满⾜收⼊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企业;(4)相关的收⼊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预售收⼊不是销售房地产的销售收⼊。
由此可见,房地产正式销售收⼊的确认和计算纳税不是与收取预售款的预缴增值税税款相挂钩。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房地产收⼊确认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产时不需要确认销售收⼊。
因此,预售款预缴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是与其它的增值税的处理有所不同的。
⼆、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房地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般纳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是⼀样的。
三、正式交房销售时增值税的核算根据现有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销售纳税义务发⽣时间⼀般为正式确认交房、移交产权的时间。
因此,正式交房销售时,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增值税⼀般纳税⼈的核算⽅法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般存在预收账款的结转。
从上⽂中对房地产增值税计算的详细介绍可知,房地产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是分为三个环节来计算,第⼀个环节是在为房地产交预付款时计算,第⼆个环节实在取得房地产时计算,第三个环节是在正式交房实现销售时来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土地进行出售或者转让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简化计税方法和综合计税方法。
1.简化计税方法:采用简化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简化计税方法适用于非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土地转让价款是指土地出售的总价款,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2.综合计税方法:采用综合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在预定期限内进行分次计税。
综合计税方法适用于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1-税率)×税率其中,预定期限是指土地转让的约定期限,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为2年。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个方面,分别是计提土地增值税和确认土地增值税。
1.计提土地增值税:在企业进行土地出售或者转让的同时,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
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作为当期应交税金,在利润表中列示。
计提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2.确认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将土地出售或转让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
确认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记账处理: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贷:土地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反映了企业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未缴金额;土地增值税作为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列示。
以上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的简要介绍。
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计算和处理,并充分遵守税务规定,确保税款的准确计提和及时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与利润的计算技巧
一、房地产企业利润利润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其计算公式为:房地产企业利润=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这里,所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及其它视同税金处理的地方政府规定的按销售收入或面积计算的各种费用,目前,这些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征收的,除土地增值税外,其它税费是按销售收入或销售面积计算,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可确定,唯独土地增值额变化大,不确定因素多,难倒了多数国税工作人员。
可见,土地增值税成了国税工作人员开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结算最大的难点。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之一,他的计算方法,既跟销售收入有一定的联系,又跟开发成本和土地出让金有密切的关系。
其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它扣除项目。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
土地增值税率是由土地增值率来确定的,而不像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
土地增值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随土地增值率变化而变化,如下表。
从上述公式可以知道,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关键是确定扣除项目及金额。
三、扣除项目确定销售收入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应该是不难的事。
在销售收入确定的情况下,确定土地增值额的关键所在,就是弄清楚扣除项目及金额。
扣除项目现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有以下五类组成: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
土地增值税与计算公式与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 个实例时间: 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 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 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 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 元/M2 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 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 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 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 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 元×10,000 平方米= 1,500 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 +1500 )×20 %= 1800× 20%= 360 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 %= 180 万元,应按照180 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 17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 300 + 1,500 + 360 + 180 + 170 = 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 4,000元×10,000平方米= 4,000 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 - 2,510 = 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 1,490 / 2,510 ×100 %= 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1,490 ×40%- 2,510 ×5%=596 -125.50=470.50 万元例 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 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 100 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00 )+( 1000+6000 )×5%=650 (万元)例 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 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 万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税金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加计20%的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四、计算举例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10,000=4,000万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4、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180+360+170=2,510万元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四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及步骤
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及步骤一、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市区购买一块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1000万元,拆迁安置费为80万元,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准备费为8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万元,贷款利息为80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3年后将该项目出售,取得转让收入共计2150万元。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本题应当考虑加计扣除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本例中所列各项支出均属可扣除项目。
1、转让房地产收入=215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之和=1000+80+80+500+8+80=1748(万元)3、土地增值额=2150-1748=402(万元)4024、土地增值率=━━━━×100%=23%17485、根据税率界定,对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6、应纳税额=402×30%=120.6(万元)例二:某商场将所属的一幢新建办公楼全部出售,售价为4000万元,有关新建办公楼的资料为:①该商场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共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②该商场在建设该办公楼过程中,支付有关拆迁补偿费110万元,支付前期开发费50万元,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400万元,支付基础设施费用130万元,支出间接开发费用7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20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③该商场在出售办公楼时支付的有关销售税金为220万元。
计算该商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本例题与上例基本相似,只是纳税人有所变化,故解题方法与上例相同。
1、转让房地产收入=40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500+110+50+1400+130+70+20+220=2500(万元)3、土地增值额=4000-2500=1500(万元)15004、土地增值率=━━━━×100%=60%25005、根据税率界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其增值额为:2500×50%=1250(万元);增值额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其增值额为1500-1250=250(万元)6、应纳土地增值税=1250×30%+250×40%=475(万元)由于上述分段计算、汇总合计的方法较为繁琐,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时,也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速算扣除系数为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5%;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15%;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35%;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对例二按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500×40%-2500×5%=475(万元)(四)非正常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成文日期:2006-12-28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要点1。
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要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在此项目中扣除;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在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视同销售,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出售部分的房地产。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注意在各期进行分摊(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具体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开发各环节税收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24884㎡×500/ ㎡×4%=497,680.00元2)拆迁补偿、安置费: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3)城市建设配套费:(71465+5906)㎡×30/㎡×4%=92,845.20元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00元……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1)营销中心装修合同;×0.03%=2)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一期):1,120,000×0.03%=336元3) 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二期): ×0.03%=元4) 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一期):800,000.00×0.03%=240元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二期)5)建安合同(泸州七建司一期及地下车库)99,000,000×0.03%=2,970.00元6)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预付10万,一期120万,二期70万)(100,000.00+1,200,000.00+700,000.00)×0.03%=600.00元7)其他如供电、燃气、通讯线路安装、电视等,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4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0.1%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及附加(销售不动产):24,510,750.001)营业税=预售收入×5%:445,650,000.00×5%=22,282,500.002)城建税附加=营业税×5%:22,282,500.00×5%=1,114,125.00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22,282,500.00×3%=668,475.00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22,282,500.00×2%=445,650.002.土地增值税(预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基本计算方法(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1、土地成本:(1)《细则》第七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引言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中,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当房地产企业出售土地时,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1. 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价值的增值额来计算的。
增值额是指房地产企业出让土地的价格与取得土地的成本之差。
计算公式如下:土地增值额 = 出让价格 - 取得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30%,但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税率由国务院规定。
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税额 = 土地增值额 * 税率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完成土地出让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完成土地出让交易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并在30个工作日内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法明确了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例如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城镇耕地使用权出让、棚户区改造等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6. 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执法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执法主要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
国家税务机关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结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款。
本文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税率和纳税申报缴纳的流程,以及减免和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出让交易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以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分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分录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率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速算扣除率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速算扣除率15%。
4、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速算扣除率35%。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及扣除项目金额的相关规定1、“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及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 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 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 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做账实操土增税的计算公式
做账实操-土增税的计算公式1、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扣除系数2、增值额计算方法增值额=销售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3、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法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率计算方法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1.增值率未超过50%的(含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2、增殖率在50%-100%(含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3、增殖率在100%-200%(含2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X15% 4、增殖率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X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沫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X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X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计算等级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IO0%、未超过200%的部分;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土增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是一种怎样的税金?土地增值税属于行为税类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结算土地增值税及增值税计算要点
一、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按预售款3%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待产权转移时,再清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本条解析了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公告特别指出以纳税人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为准,在存在土地价款返还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小于财政票据上记载的土地价款,这种处理与土地增值税项下的土地价款处理如出一辙,应该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
对于可能取得政府土地价款返还的,应该协商政府部门以其他名义奖励,而不能直接以土地款返还的名义支付。
二、土地增值税让渡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使用权的征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使用权或提供长期使用权的形式,有偿让渡无产权车库(车位)、储藏室(以下简称无产权房产)等使用权的,其取得的让渡收入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对清算前取得的让渡收入应并入清算单位收入一并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的,让渡收入应按照建筑面积法在不同类型可售房产之间进行分摊,分别并计不同类型可售房产的收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篇一: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举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 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加计扣除20%允许扣除额=(1000+3000) 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⑺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8)增值率=3995 6005 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 40%-6005 5%=1297.75(万元)例二: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
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转让收入:180 80=14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 80=5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0.5 80+5200 5%=300(万元)转让税金支出:14400 5% (1+5%+3%)=777.6(万元)加计扣除金额:5200 20%=104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 100%=96.79% 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 40%-7317.6 5%=2467.08(万元)处理转让取得收入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67.08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实际上交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贷:银行存款2467.08 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2009年10月21日例一: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80万元,支付2.4万元。
房地产项目土增税核算
尾款缴纳
在房地产交付时,买 受人需补足全额土 地增值税。
转让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转让或出售房地产 时,应当及时缴纳土 地增值税。
定期申报
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按时进行土地增值 税的定期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4
阶梯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4个阶梯式的递进税率。
30%
最高税率
土地增值额超过200%时适用30%的最高税 率。
20%
5%
基础税率
土地增值额在50%-100%之间时适用20%的 基础税率。
最低税率
土地增值额低于50%时适用5%的最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阶段采用递进税率。税率越高,反映了土地增值幅度越大 。这种阶梯式税率结构旨在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 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减免全额土地增值税。这有利于降低普通居 民的住房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 税概述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 重要税种,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和利润有重要影响。本节将概括介绍土地 增值税的基本知识,帮助了解该税种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
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和计算基础
土地增值税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过程中,因土地价值上升而产生的增值收 益部分所应缴纳的一种税种。其计算基础是按照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初始成本和最终销售价格的差额来确定应纳税额。这种差额即为土地 的增值部分,体现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资产价值的增值。土地增值税的 缴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在境内的各类房地产项目。 2. 无论是商品房、自用房还是性房地产,只要在转让过程中产生增值收益,均需缴纳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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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企业税收种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
武汉市地税局副局长徐会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税收和基本规定:
(注:1,"销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2,"涉及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一)营业税
――基本规定
应纳营业税=销售收入×税率
1,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
②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5)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痢疾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
(1)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①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②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③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④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⑤以开发产吕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2)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确认时限: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吕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润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说明:预售收入" "=销售收入
政策" "=执行掌握
3,税率:5%
――可以利用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0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转让收入―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建成项目或不动产在建项目―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可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基本规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利润×税率(33%)
1,应税收入的确认:
(1),收入的确认与营业税销售收入相同.
(2),关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
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2,成本费用的扣除
(1),销售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土地闲置费和折旧等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广告费用按营业收入的8%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征收方式的确定
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
1,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开展核算,定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能准确地核算应交各项税金.
2,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可以利用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盈利率为
10%-20%.
1,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采取定率征收,即:
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预售收入+其他收入)×核定销售盈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其最长不超过5年.(仅对查帐征收的
企业)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或审批同意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仅对查帐征收的企业)
(三)个人所得税
――基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除了通过按月支付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外,还包括个人取得的属于工资,薪金范畴的各类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双薪,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月,季,年度奖;定额奖;出勤奖;特殊行业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伙食补助,通讯补贴,交通补助等.
(2)计算方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所得额-880元-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适用5%至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
(2)计算方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税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
――基本规定
1,预征率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一律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取得预售房款收入的,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等项目完工决算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结算, 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算应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预征比例为:
(1)纳税人预售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0.5%;
(2)纳税人预售其他商品房,包括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非预售普通标准住宅,别墅,高级公寓等,预征率为2%;
(3)单纯土地转让的,预征率为3%;
(4)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转让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的,预征率为2%.
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收入×适用预征率
2,纳税环节及征收方式
土地增值税纳税环节是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房产及建筑物的环节征收.一般采取两种征收方式: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征,后结算税款,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
(2)对旧房及建筑物,采取在转让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
3,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
(1)普通标准住宅的确定
目前武汉市普通标准住宅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单套建筑面积售价低于5500元/平方米或单套销售总价低于70万元的商品住房.高级公寓,别墅,联体别墅,度假村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纳税人在进行房地产成本核算时,应将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商品房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的,则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上述标准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每两年一定.
(3)由于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应税增值额时与企业所得税计算在计算应税所得额的要求和方式是不一样的,纳税人自行计算的可能无增值额,而税务部门计算时却有增值额.主要问题是在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上,所得税前允许按规定列支,而土地增值税只允许按一定比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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