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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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
(2)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1.0%收取。
注: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4)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m小于等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10%;操作检验高度大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5)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 300元/台(V>10 m3 );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1.2%收取。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安装施工费的1.2%收取。注: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 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容积不足1m3按1m3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
(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容积大于50升的,每增加1升加收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
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收费。
注:(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
(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1%收取。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Φ表示氧舱内径;
(2)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
(3)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0%收取。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强度校核按300元/台收取;
(2)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3.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