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炉衬砌筑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钢炼钢厂1#转炉炉衬砌筑及护炉

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甲方:X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X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安排, 2012年9月计划对炼钢厂1#转炉实施第6次炉役检修,继续由乙方对甲方1#转炉进行炉衬设计、准备、制造、更换、砌筑及护炉总承包,同时为减少炉底接缝漏钢事故,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后对炉底砌筑设计作了部分修改和完善。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甲方工艺条件:

序号名称单位参数

1 生产品种HRB335、HRB400、HPB235、Q195等

2 转炉型式活炉底连接方式

3 装入量t 82±2

4 出钢量t 74±2

5 吹炼氧气压力MPa 0.70-0.95

6 溅渣氮气压力MPa 1.00~1.40

7 出钢温度℃正常1640~1700℃,特殊≤1750℃

8 护炉工艺溅渣+大面料补炉+喷补

9 溅渣时间sec ≥90

10 出钢时间min 2.5~5.0

11 炉渣碱度 2.5~3.5

12 终点碳%≥0.04

13 出钢口内径mm 145

二、乙方承包范围

1、炉底、炉身、炉帽、炉口各型砖,出钢口,及砌炉用各种填补料或散装材料。

2、转炉正常生产期间,各种补炉用大面料、喷补料及其他补炉材料。

3、砌炉、补炉用的喷补罐、喷补枪、喷补管等特种或专用设备。

4、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及后勤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转炉炉底接缝部位的处理

1、砖型设计和砌筑方式仍按最初第一炉役方案执行。

2、转炉炉衬砌筑完毕后,用10mm普碳钢板将炉底和炉身接缝部位完全满焊,并进行退火处理,确保接缝填充严密不漏料,使用寿命与转炉炉役同步。

四、炉衬砖制造及炉衬砖砌筑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炼钢厂签字确认的“65吨转炉炉壳图”设计尺寸、数量、质量满足工艺要求的镁碳砖、镁砖、粘土砖等各种型号砖。

2、乙方设计的砖型图应符合甲方出钢量74±2 吨的要求,并最终获得甲方炼钢厂、技术质量部的书面审核认可。

3、乙方筑炉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筑炉方案、开炉方案和护炉方案,并应按照施工方案提供的材料计划表准备足量的炉衬砖及其它各种散装材料等。

4、各类产品及材料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或批号、净重、保存期以及生产厂家、日期等标识,不得以库存的旧产品替代。

5、所有材料均应按照珠海粤钢供应部安排的时间生产及发货,不得严重提前或滞后。

6、乙方提供的所有耐火砖应达到或超过设计理化指标,到厂后应提供所有耐火砖的出厂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所有散状耐火材料应干净无杂物,不潮湿、不结块,包装完整无损,包装具备防潮、防雨功能。甲方随机抽检,并依据检验结果考核乙方。

7、所有耐火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潮、淋雨、浸水等。

8、乙方自备砌炉和护炉工具,包括耐材切割器、喷补罐、喷补枪、喷补管等各种设备,并严格按照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砌筑。甲方提供必要的水、电、风、气及行车服务,并监督乙方施工。

9、乙方在砌炉开始前两天应对甲方提供的砌炉设备进行检查及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砌炉要求,应立即书面提出,甲方炼钢厂迅速组织整改。

10、联接炉底与炉身时,应在没有涂抹炉底接缝料前进行炉底与炉身预接,确认吊销、楔板等联接零件数量、尺寸无误后,才能正式进行炉底与炉身的联接,接缝料厚度应均匀,厚度15~30mm之间,最厚处不大于40mm。

11、炉身法兰底修复、接缝部位满焊、满焊部位退火由砌炉单位负责,并保证砌炉完成后炉底与炉身接缝达15~30mm。

1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转炉护炉技术指导,确保在无重大异常情况下,炉龄达20,000炉以上。

13、乙方在砌筑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必须有专责安全员、叉车司机(持有效证件)、焊工等,并提供安全网络图或机构组织图。

14、甲方和乙方在砌筑过程中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避免炉底和炉身进水。

15、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转炉砌筑完毕,并向甲方提供烘炉方案和开新炉方案,甲方严格按乙方烘炉方案烘炉、开新炉操作。

16、烘炉和炼钢过程中不得出现塌料、塌炉,摇炉、烘炉过程中无掉砖、填料明显脱落现象,确保摇炉、烘炉和炼钢过程中不出现塌炉。

17、第一炉兑铁不得出现漏铁现象,炉龄前500炉不得出现断砖、抽砖、大面积掉砖等现象,出钢口整体更换寿命大于200炉。

18、乙方应提供转炉护炉作业指导书,经双方协商修改完善确认后由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确保在无重大异常情况下,不发生穿炉事故,且炉龄达20000炉以上。

19、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情况配备三班作业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对炉况进行跟踪、检查、维护、确认,并做好补炉等相关记录。

20、补炉时间要求:1袋大面自流料不小于25min,2袋大面自流料小于不小于45min;喷补时间小于30min;炉龄6000炉内不安排计划护炉时间,炉龄6000~10000炉安排1次/天计划护炉时间;炉龄10000炉以上,每班可安排一次计划护炉时间。

21、计划护炉的落实:乙方计划护炉应提前8小时向甲方炼钢厂书面申请,甲方炼钢厂应予以安排;在炉龄达10000炉后,允许乙方每班接班前30min内申请护炉一次,甲方在一个班次内安排;甲方在生产间隙,可安排乙方实施护炉计划,乙方应在20min内落实,视为计划护炉。

22、非计划护炉的落实:乙方在检查炉况时发现异常状况,提出非计划护炉申请时,甲方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安排。特殊情况,双方协商适当延长护炉时机,但不允许以损坏炉况的代价抢产,否则应根据乙方要求安排时间护炉。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炼钢厂向乙方提供一套分管厂长签字确认的合格转炉炉壳图。

2、乙方砌炉前向甲方提供砌炉方案、烘炉方案、开炉方案、护炉作业指导书,

与甲方炼钢厂讨论修改完善确认后执行。

3、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炉砌筑工作,烘炉方案由乙方提供,

甲方负责烘炉操作,烘炉材料由甲方无偿提供。

4、乙方在砌炉开始前两天应对甲方提供的砌炉条件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

不能满足砌炉要求,应书面提出意见,甲方炼钢厂及时组织整改。

5、乙方严格按砌炉方案施工,甲方依据砌炉方案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施工期间甲方炼钢厂及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场监督施工,出现质量异

议由甲方作出处理决定。

7、甲方负责溅渣护炉的操作及溅渣护炉所需要的各种材料。乙方负责提供补

炉操作所需要的大面自流料、喷补料、修补料、刚玉料及贴补砖,出钢口内芯等材料,同时负责补炉操作,补炉设备和工具(包括喷补罐、喷补枪、喷补管等)由乙方提供,更换出钢口时填料及喷补。

8、为保证炉型合理,避免炉底上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溅渣护炉操作提出合

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重视,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纠正改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