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混铁炉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混铁炉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甲方:XX公司炼钢厂
乙方:
为提高XX公司炼钢厂600吨混铁炉使用寿命、降低混铁炉成本费用,促进技术进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互利共赢的原则,就XX公司炼钢厂600吨混铁炉整体承包有关技术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整体承包内容:
1.1耐火材料
乙方负责炼钢厂600吨混铁炉砌筑所用的所有耐火材料,包括永久层、工作层、喷补维护所用的耐火材料等。
1.2设备和工具
1.2.1乙方提供砌筑使用的所有工具;
1.2.2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气、天车、叉车等配合作业
1.2.3喷补维护所用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派人进行喷补维护。
1.2.4乙方为保证砌筑质量,必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在炉役使用过程中,由乙方提出的对甲方的使用建议,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2、技术要求:
2.1使用寿命:使用时间两年(不含中修停炉时间)或通铁量不低于300万吨。
2.2混铁炉砌筑方式采用综合砌筑方式,渣线及其以下必须使用全砖砌筑,渣线以上可不采用全砖砌筑,窥视孔采用圆锥形,利于观察炉况。
2.3乙方向甲方提供600t混铁炉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相关的技术资料、砌筑图、砖形图、材料明细表、混铁炉炉衬各部位的材质、理化指标、验收标准等并经甲方确认。
2.4中修条件:使用时间大于一年或受铁量大于150万吨,合同期内只允许中修一次;
2.5施工工期:大修工期不超36天(包含拆炉、砌筑与烘炉,不含甲方检修影响时间),中修工期夏季不超25天,冬季不超22天(含冷炉、拆炉、砌筑、烘炉)
2.6乙方负责制定混铁炉烘炉曲线,并严格按烘烤曲线进行烘炉,且派专人负责烘炉,甲方负责协助烘炉。烘烤完毕后由甲方认可后,方可兑铁。
2.7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渣蚀结果,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
2.8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并负责处理有关问题。施工完毕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参与验收,如不派人参加视为同意验收合格。
3、考核与事故赔偿:
3.1.未完成使用寿命及合同期内出现漏炉、炉体发红等恶性事故,按商务合同进行考核,并视影响甲方安全生产情况追加考核;
3.2.未达到使用要求进行中修,考核10万元;
3.3.施工工期(大修及中修)超出规定时间的,按2万元/天考核;
3.4.合同期内,须喷补维护时,乙方负责派人同甲方进行协商进行喷补维护,乙方人员到甲方场地进行施工时(包含大中修时),应严格执行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定,若违反,按相应的制度进行考核,若乙方未派人同甲方进行协商喷补维护,考核10万元,且炉役期内出现的问题一并由乙方承担。
3.5.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乙方技术人员在投产后一年内每季度回访一次,一年后每两个月回访一次,协同甲方对炉况进行确认,并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不按时回访一次扣款5000元。
3.6.违反2.6、2.7、2.8规定,炉况出现的异常及产生的影响一并由乙方承担。
3.7.炉况发生异常,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h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拿出解决方案,若乙方接到通知后24h未到,每拖后一小时考核500元。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