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窑堡煤业公司职业病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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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窑堡煤业公司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宁夏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煤安发[2010]32号文件,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于2010年7月对全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磁窑堡煤业公司共有扩建井、五更山井2对独立生产井口,由于扩建井资源储量枯竭,已于2010年6月底回采完毕,现正在进行矿井回收工作,预计于2010年8月15日回收完毕进行永久关闭封井,故此次专项检查只对公司五更山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进行了自查。
一、自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3、磁窑堡煤业公司2010年度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15-2008);
5、《煤矿安全规程》;
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二、自查的主要情况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及领导机构建立情况
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成立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有副总及各科室、区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建立矿、区队二级防治组织,形成齐抓共管,以预防为主、防治兼重为原则的防治管理体系。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我公司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即:对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使用隔爆水棚隔开,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由通风队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我公司采取了净化风流除尘的安全措施,根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安装了净化水幕,由通风队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三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我公司采取了运煤转载点喷雾除尘的安全措施,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安设了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由通风队指派专人对防尘
设施进行维护。
四是根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了《井巷粉尘冲洗周期表》,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半年冲刷一次积尘,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冲刷除尘。
五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规定,我公司对炮掘工作面采取了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等综合防尘设施,并在放炮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六是综采工作面割煤时采煤机内外喷雾正常使用,坚持液压支架移架同步喷雾,有效降低割煤时的粉尘浓度。
七是各综掘工作面掘进时掘进机喷雾装置正常使用,有效降低掘进时的粉尘浓度。
八是在W1415综采工作面的回风巷安设捕尘幕网装置,控制W1415风巷及其回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九是各掘进工作面打锚索、锚杆眼时均实行湿式打眼作业。
(三)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公司通过办公楼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并邀请专业人员在全矿范围内采取分批集中讲座的方式,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各基层区队利用班前会、周一业务学习时间,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粉尘的危害,加强教育,提高了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时刻提醒、随时防范粉尘产生的危害及后果。
(四)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情况
按照公司下发的职业危害培训计划,2010年6月3日-6月9日邀请灵武中心医院专业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采取分队授课的方式,进行职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磁窑堡煤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及防治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典型的职业病事故案例及职业病等,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员工的防范意识,加强了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五)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15-2008)中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下磁窑堡煤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截止2010年7月底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绒衣裤、秋衣裤、安全帽、防尘口罩,矿靴等1400套,配备防尘滤棉约45000片,耳塞1300个,其它配备项目同样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配发率为100%。
一是人力资源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管理、标准配发、建帐立卡、使用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二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15-2008)
三是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登记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卡片注明工种、品名、数量和使用日期等项目,员工
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领用人签字。
四是多工种混合综合作业人员,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五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佩戴齐全所从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学习时,向其告知作业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的后果。2009年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60块,其中粉尘危害警示标识16块。2010年作业场所需要设立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正在统计完善。
(七)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及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合同及参加工伤保险率为100%。
(八)粉尘危害申报情况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规定,通风队每月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2次,并形成报表经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后存档,每月月底由通风队汇总后上报集团生产技术部门。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在粉尘防治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经费780万元;体检费用(2009年)19.68万元;个人防护用品2008年116.26万元、2009年38.54万元;以上费用合计954.48万元(不含2010年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