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2001年3月

目录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生产企业的申请 (2)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

6.产品检验 (4)

7.审定与发证 (4)

8.证书管理 (4)

9.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4)

10.申诉 (5)

11.收费办法 (5)

12.附则 (5)

附件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 (6)

附件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 (12)

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2-94点钞机 (2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核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凡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并在境内销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动式立机、动式卧机、静式机及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仪器。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宣贯;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的设置意见。

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设在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和宣贯《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负责汇总各企业申请资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协调检验方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

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杨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企业的申请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5

电话:0 0

1

传真:0

联系人:岳天心陈静马效愚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立辉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

传真:0

联系人:吴尚杰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上海市仓梧路381号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转120

传真:

联系人:郭卫军

申证企业可将所抽样品送上述任一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 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证企业的名称、生产场地与所持营

业执照必须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生产;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规定标准;

企业无违法经营问题,无因侵权等问题纠纷;

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场地、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与自测手段;

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企业已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4 生产企业的申请

申证企业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企业质量手册一份。

申证企业受理程序:

申证企业按规定填写好统一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连同所有的申请文件报送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文件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所有申请文件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

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独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由集团公司或各个分公司(生产厂、点)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可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时注明,并且都进行审查,所有生产厂、点全部合格后方可取证。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的原则

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和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