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GB 16999-200X《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起草工作组——————————————————-———————2009年4月10日GB 16999-200X《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及意义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自1997年10月5日被批准发布,于1998年7月1日实施以后,为规范“人民币鉴别仪”研发、生产和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打击假币犯罪行为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人民币防伪技术和防伪鉴别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发展,原有的国家标准已不适合新形势的需要。

这是因为,1)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的出台,是针对当时的第四套人民币防伪技术而设计、制订的。

时至今日,人民币版本及防伪技术已经历了自1999年10月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和2005年新增强版本的两次防伪技术升级,它的整体防伪技术水平较第四套人民币有了质的提高和飞跃。

2)随着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伪造假币(伪造币、变造币等)技术的提高,尤其目前HA90等假币猖狂蒙骗低端点钞机或蒙骗群众事件的发生,给人民币信誉、国家金融和群众经济财产造成受损,也给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危害。

因此,为了有效打击制、贩假人民币活动,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鉴别仪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亟待对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提供满足市场和形势需要的鉴别仪。

2003年6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3]37号)立项批准,下达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计划编号:20030673-Q-469,由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司(原)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参与防伪技术产品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承担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工作;(四)负责防伪技术评审机构和防伪检测机构的资格确认,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五)负责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注册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注册登记管理;(七)参与组织防伪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八)负责管理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信息发布;(九)协调处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防伪技术评审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宜;(十)对防伪行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十一)处理与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防伪技术产品管理机构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二)协助受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协助做好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查工作;(三)负责防伪技术产品使用推广机构备案及防伪技术产品使用的备案公告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防伪行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五)参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六)承担全国防伪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目录CATALOGUE

目录CATALOGUE

目录C A T A L O G U E本刊特稿(SPECIAL NEWS)在中国经营外资企业的重要一环 ——— 董事会的运营 (1)宏观经济(MACRO ECONOMY)今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将继续适度快速增长 (3)中国将推出五种类型产业政策 (3)政策动态(POLICY SITUATION)国家规范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 (4)中国取消20种机电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 (5)外商投资(FOREIGN INVESTMENT)有关专家预计外资几年内将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5)《两岸论坛》苏州法规未必比上海松 (6)行业信息(INDUSTRY NEWS)中国信息产业未来五年增速将超过百分之二十 (7)室内装饰“市场准入证” (7)国家对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7)地方消息(LOCAL NEWS)上海调整吸引外资重点 (8)杭州支持外商收购、改造国有企业 (9)中国国内最大锂电池生产基地在无锡建成 (9)SHCS动态(SHCS TRENDS)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 公司质量管理部介绍 (10)实用资料(PRACTICAL MATERIAL)中国零售业大事记 (11)本 刊 特 稿上海华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日本钟纺株式会社中国主席驻在员古林恒雄每年3月是董事会的召开季节。

董事会集中在3月份召开的原因是,中国的外资企业会计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称〈合资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全中国统一),此外,该法律实施条例第89条规定“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因此,在新年度开始之际,合资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的任务,即讨论、通过上一年度的决算方案和本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尚未决定利润分配的公司来说,则必须讨论决定各出资者的利润分配。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的生产许可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发证产品范围及产品单元。

本细则适用于对流通纸币进行自动鉴别的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包括1个产品单元,详见表1:第四条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一)企业应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表2)。

(四)企业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企业生产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件)。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1年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发证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根据本地实际落实上述条件;应按照“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和繁文缛节,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表2 企业生产人民币鉴别仪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表注:1. 本表中为企业正常生产应具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和企业应具备的主要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根据企业产品类别以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为准,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2. 同一检测项目有多种检测设备时,应至少具备其中一种且满足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

3. 标准中对检验设备有精度要求的,设备精度应满足标准要求;未明确规定的,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

浅谈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

浅谈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
条件 》将鉴 别仪产品 ( 按鉴 别性 能等分级 )分 为3 ( 级 A级 、B 、c级 );一 为 区分底端和 级
张 ,从 而严 格 了产品 了技术保 障。 ( )完善测试方法 4 G 6 9 —0 0《 民币鉴 别仪通用 技术 B 19 92 1 人
G 6 9 —0 0 《 民币鉴别仪 通用技 术 B 19 92 1 人
条件 》于2 1 年9 6日由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 0 0 月2
家质量监 督检 验检疫总局和 中国国家标准化 管
( 伪造币、变造 币等 )技 术的提高 ,尤其 目前
H 9 等假 币蒙骗 低端 点钞机或 蒙骗群 众事件 A0
在 ( )条基础上 ,G 6 9 .00 ‘ 民 2 B 1 9 92 l 人 币鉴别仪通用技 术条件》严格 了 “ 辨率”和 漏
“ 误辨率 ”这两项 指标要求 ,增加 了 “ 冠字 号
码误识率( 采用时) ”指标要求。这些指标是考核 鉴别 仪鉴伪能力 的核心指标,也是鉴别 仪鉴别 ( 查验 )人 民币防伪技 术重要指标 的体现 。一 定意 义上可 以说 ,无论 鉴别仪具备多少种鉴 别 技术,最终 皆可从 以上防伪指标上得 以反映。
上进行 的修 订。
MT F B 由原 来 的8 0 x 0 d时提 高N2 o ,时 、静 o oJ , 态人 民币伪 钞鉴别仪MT F B 由原来 的10 , 00 b时 提 高 ̄ 2o + 时 ;第 二层 ,易损件 寿命 :分 g5 o
钞 、捻 钞橡皮件工作寿命 不小于1 0 万张 ( 00 或 1 ) ,其 他 易损 件 工作 寿 命 不小 于 1 0 万 年 20
Sa d r tn a d
标准 研究
了整个人 民币伪 钞鉴别仪的入市 门槛 ,推动 了

村镇银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模版xxx村镇银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反假货币机具管理,进一步提升我行反假货币技防能力,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所称反假货币机具是指目前使用的点钞机、鉴别仪、清分机具以及自动柜员机等具有纸币真伪识别模块和功能的银行机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我行所辖所有营业网点。

第二章反假机具的购置及报备第四条反假机具由总行统一采购,采购的反假货币机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产标准,并通过国家质监部门认证,无国标的机具(含进口机具)应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同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着重考察机具识别假币的能力,在采购评价中机具性能的权重不得低于50%。

第五条总行计财运营部应建立反假货币机具领用、报废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章日常使用和管理第六条营业网点应加强对各类反假货币机具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对机具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反假机具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反假货币机具使用场所应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并在运行期间对业务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八条鉴别仪应定期进行升级,对使用年限超过4年无法升级的机具应尽快进行淘汰更换,提高机具识假能力。

第九条加强对自动柜员机配款的日常管理,自动柜员机所配款项必须是经过清分机清分过的钞票,从柜面或自动存款机收入的现金不得直接加入钞箱对外支付。

第四章反假货币机具日常监测第十条根据《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机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出现存在机具不能准确识别新版假币,且无法通过升级软件加以解决的情形时,应及时组织购置更新设备。

对自动柜员机如出现一次误收10张(含)以上假钞或多台同时发现假钞,应立即组织对自助设备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加强对反假机具使用管理以及操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16•【文号】国质检监函[2003]447号•【施行日期】2003.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变更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16日国质检监函[2003]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再承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工作的函》(银货金[2003]3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就变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审查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原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改设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不再承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审查部工作。

二、新设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审查部,应继续完成原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审查部尚未完成的工作。

同时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其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三)审查并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六)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批准日期2005.6.181总则1.1为了做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防伪标识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标识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伪标识产品的范围及申证单元见《防伪标识产品申证单元及标准》(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在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和全国防伪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能为:2.2.1负责起草各类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2.2 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各类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2.2.3 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2.2.4 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2.2.5 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2.6 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 scb@;电话:(010)64200918,64278004;传真:(010)64278004;联系人:陈锡蓉、林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点钞机》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1995]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点钞机》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1995]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点钞机》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点钞机》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1995〕21号1995年1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点钞机》金融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编号、发布。

编号和名称如下:推荐性标准:JR/T0002——94点钞机以上标准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点钞机Banknotecounter------------------------------------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点钞机通用技术标准,内容包括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行业人民币纸币点钞机系列产品。

2.引用标准GB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GB5080.1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6881声学噪声源功率级的测定混响室精密法和工程法3.术语3.1流通币流通中的人民币,以下简称纸币。

3.2完整币符合银行货币发行部门及出纳部门规定,可以投入流通的纸币。

3.3损伤币按银行货币发行部门及出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流通要求的纸币。

3.4粘连币由于附着粘性物质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两张或两张以上相粘连的纸币。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编号:XK19-002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防伪材料产品)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作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许可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申请和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审定与发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审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防伪材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006-04-10公布2006-06-1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 (3)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和发证 (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7)5.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 (7)6 证书和标志 (11)6.1 证书 (11)6.2 标志 (1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2)8 收费 (12)9 工作人员守则 (13)10 附则 (13)附件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GB 16999-200X《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起草工作组——————————————————-———————2009年4月10日GB 16999-200X《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及意义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自1997年10月5日被批准发布,于1998年7月1日实施以后,为规范“人民币鉴别仪”研发、生产和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打击假币犯罪行为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人民币防伪技术和防伪鉴别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发展,原有的国家标准已不适合新形势的需要。

这是因为,1)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的出台,是针对当时的第四套人民币防伪技术而设计、制订的。

时至今日,人民币版本及防伪技术已经历了自1999年10月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和2005年新增强版本的两次防伪技术升级,它的整体防伪技术水平较第四套人民币有了质的提高和飞跃。

2)随着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伪造假币(伪造币、变造币等)技术的提高,尤其目前HA90等假币猖狂蒙骗低端点钞机或蒙骗群众事件的发生,给人民币信誉、国家金融和群众经济财产造成受损,也给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危害。

因此,为了有效打击制、贩假人民币活动,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鉴别仪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亟待对GB 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提供满足市场和形势需要的鉴别仪。

2003年6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3]37号)立项批准,下达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计划编号:20030673-Q-469,由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司(原)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谢谢欣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 24.1 申请和受理 2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出厂检验项目85.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96 证书和标志 146.1 证书146.2 标志157 委托加工备案168 监督检查169收费17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711 附则17附件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8附件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4附件5检验报告35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9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划分为动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和静态鉴别式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产品单元1.3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点钞机)生产许可证介绍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点钞机)生产许可证介绍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点钞机)生产许可证介绍
曲宗峰;亓新
【期刊名称】《家电科技》
【年(卷),期】2006(000)008
【摘要】随着2006年6月10日《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每5年一次的点钞机生产许可证认证正式拉开了序幕。

现令,我国点钞机企业近200家,其中鱼龙混杂、技术水平和工厂产品质量差距较大。

如何确保点钞机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地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是关系到银行、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现金流通的重要问题。

鉴于大家对点钞机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下面就介绍一下有关《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总页数】2页(P30-31)
【作者】曲宗峰;亓新
【作者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让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更科学——浅析一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案 [J], 陈荣章
2.生产许可证信息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有变更 [J],
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电磁兼容(EMI)抑制技术设计指南 [J], 刘梦晴;白荣涛
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电磁兼容(EMI)抑制技术设计指南 [J], 刘梦晴;白荣涛
5.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鉴伪技术 [J], 唐春晖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4月10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13号)3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SHSSXZ0107-2020人民币鉴别仪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SHSSXZ0107-2020人民币鉴别仪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编号:SHSSXZ0107-2020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人民币鉴别仪产品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2 检验方法与判定依据
表人民币鉴别仪产品检验项目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规则
3.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判定。

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

3.2结果判定
3.2.1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3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生产企业的申请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证书管理 (4)9.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4)10.申诉 (5)11.收费办法 (5)12.附则 (5)附件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 (6)附件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 (12)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2-94点钞机 (2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核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凡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并在境内销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动式立机、动式卧机、静式机及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仪器。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宣贯;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的设置意见。

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设在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和宣贯《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负责汇总各企业申请资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协调检验方法。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邮政编码:510610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杨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企业的申请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邮政编码:100015电话:0 01传真:0联系人:岳天心陈静马效愚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质检中心地址:广州市东莞庄路110号邮政编码:510610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陈立辉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邮政编码:100053联系电话:0传真:0联系人:吴尚杰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上海市仓梧路381号邮政编码:200233联系电话:转120传真:联系人:郭卫军申证企业可将所抽样品送上述任一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3 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申证企业的名称、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必须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生产;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16999-1997《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规定标准;企业无违法经营问题,无因侵权等问题纠纷;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和技术文件;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场地、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与自测手段;企业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企业已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4 生产企业的申请申证企业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质量手册一份。

申证企业受理程序:申证企业按规定填写好统一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连同所有的申请文件报送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文件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所有申请文件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独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由集团公司或各个分公司(生产厂、点)申请生产许可证。

也可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时注明,并且都进行审查,所有生产厂、点全部合格后方可取证。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的原则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和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行可证审查员担任;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3人;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申证企业的利益有关系者应予回避。

文件审查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申证企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记录审查结果,并将文件审查结论通知企业;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现场审查审查组长依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见附件1)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及其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货币金银部门;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素,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长有责任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抽取样品并封样;审查组应对抽、封样的可靠性负责;被抽样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样品送达检验单位;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后向申证企业报告审查结论,并提交正式的书面审查报告。

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申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6 产品检验检验单位收到企业送达的封签完整的样品后,应在15天内,按《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附件2)和由审查部提供的质量检验工艺流程进行产品检验。

检验单位有责任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要求。

根据标准及银发(1995)21号文的要求,所有申请发证的企业在产品检验前,必须提供在12个月内按照国家标准、经法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开箱检查报告和可靠性试验报告。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单位应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定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提交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检验单位应对检验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7 审定与发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汇总并审核申证企业的申请文件、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并统一公告。

8 证书管理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四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获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XKOO —— 001 * * * *其中,XK:许可证标记OO:行业编号001:产品编号* * * * :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由于发展或其他原因,经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更改注册名称,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

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提供更改证书申请报告,同时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连同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如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

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审批更换证书。

9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获证企业必须按生产许可证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国家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文件规定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映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及达不到规定要求者;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将生产许可证转让给其他企业者;仍生产国家已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者;获证企业经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者;申请取证时隐匿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场地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产品查处工作由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实施。

10 申诉申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证提出申诉,对证书的发放与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1收费办法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价费字 [1992]12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规定》(计价格[1995]339号)规定,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每个申证企业应缴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种产品加收审查费44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