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合作融资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ontract No.:
合同編號:
備用信用證合作融資協議
A.甲方(開證方代表公司)
pany Name:CHINA GEN-MAO STONE MATERIALS MIN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公司名稱:中国根茂石材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Address:
地址:
3.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B.乙方(接證方代表公司)
pany Name:
公司名稱:
2.Address:
地址:
4.Tel./E–mail :
電話/電郵:
4.Represented By:
簽約法定代表人: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的使用條款以及條款中的貿易專業術語是依照2010版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專業術語解釋通則(簡稱INCOTERMS EDITION 2010)為依據,雙方完全理解同意並接受此專業術語的詮釋及條款規則。並在該規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署名雙方願在雙方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操作協議,該協議包括合夥人、子公司、股東、分公司、合作冒險事業、商業夥伴和其他的協作機構(以下統稱夥伴)。
甲乙雙方通過認真磋商,由甲方負責從银行
(Bank)開出的總額為贰仟万美元以乙方指定的
有限公司為受益人的備用信用證(SBLC,見附件一)。由乙方負責用該SBLC 進行質押向银行支行(Bank of ,Branch)進行貸款,在互相信任的原則下,達成本合作合同,具體條件和條款如下:
CLAUSE 1 融資貸款方式: 以備用信用證(SBLC) 作抵押貸款。單據符合國際商會1998跟單信用證國際統一慣例ICC500條的規定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规定。SBLC是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及保兌的,有效期為一年零一天。第二年、第三年、……还可重开,金额另定。
CLAUSE 2簽約地點:中國深圳市。
CLAUSE 3 雙方責任:雙方誠信履行各自承諾,並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有限公司註冊證書和個人護照彩色掃描件或身份證彩印件。互換檔後三日內經互相確認(超過三日視為確認)後簽署本協議。本協議簽字後立即生效。
CLAUSE 4 甲方承諾並保證該SBLC為真實、可靠及保兌,如有虛假、偽造等行為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單方承擔。
CLAUSE 5 銀行座標
A甲方(開證方)
Bank Name :
Bank Address :
Telephone No.:
BANK Secured Fax:
Bank Officer:
Account Name:
Account Number :
SWIFT Code :
B乙方(接證方)
Bank Name:
Bank Addresss:
Bank Officer:
Account Name:
Account No.:
SWIFT Code:
Telephone.No.:
E-mail:
CLAUSE 6 雙方在簽署本合作協議後,乙方立即提供接证银行的融资备用信用证样本。甲方銀行確認無誤後,由甲方銀行將SBLC於5個銀行工作日安排以MT199或799發送至乙方銀行,並將MT199或799副本交給乙方,由乙方立即安排貸款銀行通過銀行對銀行進行核實SBLC之真實性,確認無誤後,在7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全部的开证费用扣除已付的人民币2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CLAUSE 7 雙方同意SBLC平倉還款金額為SLBC實際貸款總額。雙方約定SBLC第一年到期前甲方必須為乙方再重开最少兩次,即:此備用信用證實際上是租用三年以上。
CLAUSE 8 保密規則:
8.1.協議雙方應接受和同意按照國際商會規定對所有參與本次交易中人員應規避協議內容的對外洩露。保密協議受现有英国法律或国际商会ICC400/500/600,买卖双方签署的NCND(无迂回、无泄密協議)约束,并按其解释。署名人願達成本協議用來定義將來的法律責任及資訊方和協定方應承擔的保密責任,該責任符合國際商會(I.C.C. 500)的規定。
8.2本協議簽署生效後各方應保持最少5年的保密期。
CLAUSE 9.違約索賠:
按照(INCOTERMS EDITION 2010)規則及ICC 500條發生的違約行為:因甲/乙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規定的義務責任構成違約,乙/甲方有權按本協議
SBLC開出金額的3%索賠。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除繳付違約金外应无条件的将SLBC按照甲方指令轉出。
CLAUSE 10 仲裁:
10.1在任何管辖法律下假如本協議某些条款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不意味着在任何其它管辖法律或法规下也是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的。
10.2所有各方同意任何由本協議产生的或及本協議有关的争议,包括关於本協議的存在性、有效性或终止,按国际仲裁中心(IAC)规则仲裁。在各方选择的任何国家由指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时,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将适用於仲裁程序。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的糾紛應以和平方式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國際商會北京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為最終裁決。
CLAUSE 11 本協議有關附件或傳真電郵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協議雙方及其繼承者在其利益上均具有約束力和適用性。本協議任何部分,用电子传输,将视为有效的。本協議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是:
按美国公司法106-229,“全球和国家商业法规中电子簽字”或符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关於电子簽字(2001)的其它适用法律,以及联合国贸易简化和电子商务中心(UN/CEFACT)採用的电子商业协定(2000年5月,日内瓦,ECE/TRADE/257)。电子文件传输受欧盟指引95/46/EEC制约。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提供先前用电子传输文件的正本文件,用电子传输文件的那一方无论如何都不能延误提供文件正本以履行各自要尽的义务和责任。CLAUSE 12 簽約人
12.1 簽約人知道,他們巳看過前面描述的合約並且巳經初步簽署過,而且他們也有完全的執行本協議的權利,同時也知道另一方的名稱。經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途徑收到的協議經簽字後即視為本協議生效,本協議的條款是必需實施的。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協議雙方協商修改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一併生效。
12.2 任何一方可以簽署本協議,在任何时候、日期或所述的期限内簽署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