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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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完整版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编号:行政--01 编制日期:2017-3-7

第 2 次修订修改日期:2017-3-17

山西源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及各子(分)公司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及车辆业务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操作程序及责任,经过实际管理总结,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范一下内容

1.车辆使用管理

2.私车公用制度

3.车辆购置及出让实施程序

4.车辆管理档案

5.车辆维修保养

6.车辆事故违章处理

7.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购买管理

8.配备车费用报销规定

9.车辆油料管理

10.附件

11.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一、专职驾驶员管理

1.集团专职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以对企业内外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相互协作、充分信任、良好沟通。

2.严格遵守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所有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出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事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还须同时出具医院证明。上班时间严禁外出办私事。

4.严格遵守集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应进行监督、提醒。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6.爱惜公司车辆,出发前、收车后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正常。

7.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8.工作时间等候休息时须在工作区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调度。

9.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凭派车单按时出车。

10.进行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须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方可动车。

11.实行专车专人,专人专管,若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交接检查,凡发生车辆损坏而责任不清的,由经手驾驶员共同赔偿。

12.行车时不得吸烟,并对乘车人员热情、文明、礼貌。

13.在外出车,必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离开时认真检查门锁,严防被盗。

14.行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护伤员、通知交警部门,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15.凡因违章、肇事等罚款,费用一律自付。若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的,还应予以相应处罚。

16.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者,解除劳动合同。

17.严禁将所驾驶车辆私自借给他人。

18.部门负责人每月根据派车单、出车次数、任务完成情况、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状况等对驾驶员进行业绩考核。

19.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20.对于怠慢工作、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罚款、警告、降级、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1.集团行政部负责对全集团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

22.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的奖罚,由集团行政部出具奖罚意见,并经驾驶员确认。

二、自驾人员管理

23.自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24.自驾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现象。

25.自驾人员必须爱护集团车辆,保持车辆卫生,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若发生遗失、损坏现象,必须进行照价赔偿。

三、车辆调度管理

26.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由集团行政部统一调度;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车辆,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调度。

27.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集团行政部有权调度全集团范围内所有车辆。

28.各部门若需使用集团总部的各类商务车、公务车、交通车,应事先填写《派车单》(详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并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29.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部门车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7天以内(含)书面报行政部备案;外借7天以上的,书面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

30.需要外借本部门以外的车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3天以内(含)书面报行政部备案;外借3天以上书面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

31.各子公司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本公司车辆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送集团行政部备案。

32.由于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33.借车人需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物品及维修工具,若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

第四章私车公用制度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派车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后,后勤主管须按照《派车单》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7.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8.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维护保养费标准:以每公里0.15元;

10.车辆磨损费用标准:以每公里0.15元;

11.车辆保险补贴:按每年10000公里700元保险计算,每公里补贴0.07元。

12.每公里燃油费 =(6.46×9)÷100每公里燃油费 =0.58

13.

14.私车公用费用补助标准:补助费用=每公里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补助费用+车辆保险补贴=0.58+0.15+0.15+0.07=0.95(保留一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后为1元,每公里实际补助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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