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监理细则
充电桩工程监理方案
充电桩工程监理方案1. 简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桩成为了汽车行业不可或缺的设备。
为了保证充电桩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本文将分析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充电桩工程的监理方案。
2. 监理概述监理工作是指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建设质量和项目进度,以便保证工程达到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避免因施工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监理是充电桩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防范风险:监理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对充电桩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工程风险。
2.确保质量:监理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充电桩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提高效率:通过监理工作,可以及时协调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工程的整体效率。
3. 监理任务根据充电桩工程的实际情况,监理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施工方案制定和设备选型。
2.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关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3.工程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在充电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
4.施工进度管理: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滞后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时按量完成。
5.施工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把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 监理流程根据以上的监理任务,可以制定以下的监理流程: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1)检查设计方案,确认设计合理性和合法性。
(2)组织开会,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3)参考方案,制定施工质量检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
2.施工阶段(1)监督设备安装、检查设备质量和施工合理性。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公共交通领域也逐渐采用电动公交车以降低车辆尾气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为了保障公交车线路在路上的运行,需要建立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以确保公交车电池的正常运作和公交车的稳定运行。
一、充电设备的选取和安装在建设公交充电站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充电设备的选取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充电速度:公交车路线通常都比较长,充电时间应尽量缩短,以保证公交车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充电效率:充电设备应具备高效率的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并减少能源浪费。
3. 安全性: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充电桩布局:充电设备的布局应合理,以确保充电桩位置的合理分布,满足公交车充电需求。
在安装过程中,应确保充电设备的接线正确、牢固,并采取防雷、防潮、防火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充电站管理充电站的管理是保障公交车正常充电和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充电站的管理效率,需要建立以下制度:1. 充电计划安排制度:制定充电车辆的计划安排,包括充电时间、充电频率等,以确保公交车能够及时充电并满足运行需求。
充电计划应根据公交车的运行情况和电量消耗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2. 充电设备巡检制度:每天对充电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巡检内容包括充电桩的连接状态、线缆的完整性、设备的温度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修。
3. 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检查电源线路等,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 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度:建立充电站信息管理系统,对每次充电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充电时间、电量消耗等。
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优化充电站的管理和运行模式,提高充电效率和设备利用率。
5. 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充电站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交车线路不受影响。
三、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充电站的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设立警示标识:在充电站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注意充电设备的存在,并防止非法操作和潜在风险的发生。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监理规划范文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监理规划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监理规划编制:审核:批准: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三月一、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1.2项目地点: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区1.3建设单位: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工程特点本工程为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停车场,本场站计划共计4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分为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计划新建快速充电桩20座,慢速充电桩180座;终期达到快速充电桩40座,慢速充电桩360座,满足400辆电动公交车充电能力。
电源由110KV城东边专线间隔敷设线路至新建10KV开闭所,再由10KV开闭所敷设电缆至各新建箱式变;本工程在室外设置11台箱式变,10台630KVA箱变供给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一台500KVA箱变供给给所有办公路、维修中心、锅炉房、换热站及泵房。
新建开闭所高压部分进出线方式为电缆沟道下进下出。
三、监理工作范围受业主委托,本公司对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监理服务,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停车场场区内高低压配电工程、公交充电系统的安装及辅助设施的安装。
四、监理工作目标计划开工日期: 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4月24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6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项目投资: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五、监理工作依据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标准(1)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2)GB/T 18487.2-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3)GB/T 18487.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4)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5)QC/T 743- 《电动汽车用铿离了蓄池》(6)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7)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8)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9)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10)GBT 18487.2-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11)GBT 18487.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12)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13)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14)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15)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16)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7)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18)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19)QCT 841-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20)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21)NB/T 33003-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22)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23)NB/T 33005-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4)NB/T 33005-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5)NB/T 33009-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6)Q/GDW233-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技术要求》(27)Q/GDW123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28)Q/GDW236-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29)Q/GDW237- 《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30)Q/GDW397-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31)Q/GDW39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32)Q/GDW400- 《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33)Q/GDW Z 42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34)Q/GDW478-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35)GB 50060- 《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6)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2024年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公共交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2024年的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2030年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的关键要点,包括管理机构、充电设施、安全标准和监督措施等。
一、管理机构为了确保公交充电站的高效运营,一个专门的机构应该负责管理和监督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该机构可以是市政府的部门或独立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包括制定充电站建设的规划和标准、管理充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监督充电运营商的服务质量等。
二、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是公交充电站的核心组成部分,为电动公交车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2024年的充电设施应考虑以下要点:1. 快充和慢充设施:公交充电站应提供不同功率和充电速度的设施,以满足不同公交车辆的充电需求。
快充设施适用于短途线路的公交车,而慢充设施适用于长途线路的公交车。
2. 充电桩数量和布局:充电站应根据公交车的数量和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充电桩的数量和布局,以避免充电排队和拥堵。
3. 充电设备的智能化:充电设备应具备智能化管理功能,包括远程监控、自动识别用户和车辆、电量管理等,以提高充电的效率和便利性。
三、安全标准公交充电站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充电站的安全性,以下安全标准应被采用:1. 设备安全: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监督机构的认证和检验。
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消防安全:充电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应对和救援。
3. 人员安全:充电站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设备,以尽量减少人员受伤的可能性。
四、监督措施公交充电站的监督措施是确保其规范运营的重要手段,包括以下要点:1. 监督机构:由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充电站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充电设施的安全性、运行状况和服务质量,并对不合格的充电站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公交充电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充电桩的管理,保障公交充电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公交行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交充电桩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交充电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三)规范建设、高效运营;(四)企业为主、政府监管;(五)技术创新、绿色发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交充电桩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能源发展战略和公交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充电桩应布局在公交车辆通行量大、需求集中的区域,便于车辆充电;(二)设计规范:充电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充电安全、可靠;(三)技术先进:选用先进的充电技术和设备,提高充电效率;(四)功能完善:充电桩应具备计费、监控、故障报警等功能;(五)环保节能:选用环保材料,降低能耗。
第六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电力设施建设和施工资质;(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运营管理能力;(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建设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八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九条公交充电桩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电力设施运营资质;(三)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运营管理能力;(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条公交充电桩的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二)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三)建立健全充电桩运营管理制度;(四)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检修;(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充电桩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充电桩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充电桩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应当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环保的原则,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充电服务质量。
第四条充电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充电桩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充电桩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
第六条充电桩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电动汽车发展需求;(二)交通流量分布;(三)公共停车场、商业区、住宅区等场所分布;(四)电力设施布局;(五)环保要求。
第七条充电桩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具备防雷、防静电、防过载、防漏电等功能;(三)具备过流、过压、欠压、短路等保护功能;(四)具备通信接口,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五)具备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等特点。
第八条充电桩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设计质量。
第三章建设第九条充电桩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规划要求;(二)符合设计规范;(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桩设备;(四)确保施工质量,遵守施工安全规定;(五)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建设许可。
第十条充电桩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施工队伍。
第十一条充电桩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确保充电桩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四章运营第十二条充电桩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四)有完善的充电桩维护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充电桩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充电桩安全、稳定运行;(二)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三)定期对充电桩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四)公布充电桩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充电桩管理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充电桩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
2. 高效便捷:提高充电服务效率,方便用户充电。
3. 绿色环保: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充电桩管理制度,确保充电桩合理布局和有序运营。
第二章充电桩建设第四条充电桩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选择:充电桩应设置在交通便利、用户需求集中的区域,如居民小区、商业区、公共停车场等。
2. 规模控制:充电桩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用户需求、场地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3. 技术标准:充电桩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充电安全和效率。
4. 设施配套:充电桩应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如充电接口、支付终端、监控设备等。
第五条充电桩建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申报充电桩建设项目。
2. 审批流程:电力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 施工建设: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4. 验收备案:充电桩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电力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备案。
第三章充电桩运营第六条充电桩运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确保充电安全和效率。
2. 信息公开:运营单位应公开充电桩的运行状态、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
3. 充电安全: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充电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充电安全。
4. 用户权益:运营单位应尊重用户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第七条充电桩运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报备登记:运营单位应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报备充电桩运营信息。
2. 资质审查:电力管理部门对运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充电桩监理资质
充电桩监理资质
充电桩监理资质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理资格:持有国家相关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
2. 电气工程相关资质:了解充电桩电气工程设计规范,持有相应的电气工程相关资质证书,如电气工程师证书等。
3. 充电桩相关技术资质:具备充电桩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能力,持有相应的电气安装工程技术资质证书。
4. 资深经验:具备一定的充电桩工程实施及管理经验,能够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5. 了解行业相关法规标准: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如电气安全法、建筑法等,能够进行充电桩项目的监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充电桩监理资质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具体的国家或地区需要了解的资质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规划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规划一、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1.2项目地点:**市城东工业园区1.3建设单位:**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工程特点本工程为**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市城东工业园停车场,本场站计划共计4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分为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计划新建快速充电桩20座,慢速充电桩180座;终期达到快速充电桩40座,慢速充电桩360座,满足400辆电动公交车充电能力。
电源由110KV城东边专线间隔敷设线路至新建10KV开闭所,再由10KV开闭所敷设电缆至各新建箱式变;本工程在室外设置11台箱式变,10台630KVA箱变供给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一台500KVA箱变供给给所有办公路、维修中心、锅炉房、换热站及泵房。
新建开闭所高压部分进出线方式为电缆沟道下进下出。
三、监理工作范围受业主委托,本公司对**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监理服务,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停车场场区内高低压配电工程、公交充电系统的安装及辅助设施的安装。
四、监理工作目标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4月24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6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项目投资: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五、监理工作依据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标准(1)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2)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3)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4)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5)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铿离了蓄池》(6)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7)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8)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9)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10)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11)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12)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13)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14)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15)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16)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7)GB/T 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18)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19)QCT 841-2010《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20)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21)NB/T 3300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22)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23)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4)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5)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6)Q/GDW233-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技术要求》(27)Q/GDW1234-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28)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29)Q/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30)Q/GDW397-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31)Q/GDW398-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32)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33)Q/GDW Z 423-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34)Q/GDW478-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35)GB 50060-2008《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6)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充电站的管理,提高充电站安全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交充电站是指为公交车提供电能充电服务的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系统、充电设备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交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公交电动化,提高道路运输工具的电动化水平,减少车辆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第五条公交充电站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运营,保障公交车的运营安全和充电质量。
第六条公交充电站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
第二章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七条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守规定的环保、建设、运营等标准。
第八条充电站应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便于公交车进出和供电。
第九条充电站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充电设备和充电系统,运行稳定。
第十条充电站应具备完善的管理设施和设备,包括充电桩标识、充电桩编号、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一条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充电桩的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充电站的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充电桩使用规定、充电桩养护制度、充电桩维修保养制度等。
第十三条充电站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确保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充电桩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充电桩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公交车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正确接入电源。
第十五条充电桩的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确保充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充电桩的安全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充电桩;(二)禁止在充电桩周围堆放杂物;(三)禁止在充电桩附近吸烟。
第十七条充电桩的安全设施应完善,包括防雷、防水、防火等措施。
第十八条充电桩的安全应急措施应有效,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灭火设备、报警装置等。
第十九条充电桩的使用记录应做好,包括公交车的充电时间、充电电量等信息。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充电站的管理,提高充电站安全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交充电站是指为公交车提供电能充电服务的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系统、充电设备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交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公交电动化,提高道路运输工具的电动化水平,减少车辆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第五条公交充电站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运营,保障公交车的运营安全和充电质量。
第六条公交充电站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
第二章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七条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守规定的环保、建设、运营等标准。
第八条充电站应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便于公交车进出和供电。
第九条充电站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充电设备和充电系统,运行稳定。
第十条充电站应具备完善的管理设施和设备,包括充电桩标识、充电桩编号、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一条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充电桩的维护、巡检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充电站的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充电桩使用规定、充电桩养护制度、充电桩维修保养制度等。
第十三条充电站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确保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充电桩的使用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充电桩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公交车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正确接入电源。
第十五条充电桩的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确保充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充电桩的安全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充电桩;(二)禁止在充电桩周围堆放杂物;(三)禁止在充电桩附近吸烟。
第十七条充电桩的安全设施应完善,包括防雷、防水、防火等措施。
第十八条充电桩的安全应急措施应有效,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灭火设备、报警装置等。
第十九条充电桩的使用记录应做好,包括公交车的充电时间、充电电量等信息。
2024年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总则第1条为规范充电站的现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充电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充电站所属充电工。
第一章现场纪律第3条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站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第4条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着规定工作服。
第5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第6条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7条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第8条现场员工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
第9条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0条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手机等。
第二章现场卫生第11条现场卫生。
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2.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4.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他进行清理卫生。
5.现场充电枪使用完后应摆放整齐、保持干净。
6.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三章现场安全第12条现场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第13条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14条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范作业。
第15条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16条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第17条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需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现场跑动。
第19条非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充电设备,除主管和管理人员指定代操作外。
充电桩监理费用工作内容
充电桩监理费用工作内容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充电桩的质量和安全性,充电桩监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充电桩监理费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理费用的确定充电桩监理费用的确定一般是由监理机构和业主方进行协商确定的。
监理费用的确定需要考虑监理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监理范围等因素。
同时,监理费用还需要考虑监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和监理周期的长短。
在确定监理费用时,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监理工作的准备阶段在进行充电桩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监理机构需要与业主方进行会议,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和要求。
其次,监理机构需要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
同时,监理机构还需要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是充电桩监理的核心阶段。
监理机构需要对充电桩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充电桩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机构需要对充电桩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监理机构还需要对充电桩的质量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充电桩的质量达到要求。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监理机构还需要与业主方进行定期的沟通和汇报,及时反馈监理结果和问题。
四、监理工作的总结阶段监理工作的总结阶段是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阶段。
监理机构需要对充电桩的建设过程和监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同时,监理机构还需要向业主方提供监理报告,明确充电桩的质量和安全性。
监理机构还需要与业主方一起进行充电桩的验收工作,确保充电桩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充电桩监理费用工作内容的实施需要监理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素质。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充分的了解充电桩建设和管理的知识,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
公交车充电桩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交车充电桩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交车充电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交公司所有公交车充电桩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公交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充电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充电桩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充电桩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充电过程安全。
3. 公交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充电桩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充电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充电桩设备安全检查(1)定期对充电桩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
(3)检查充电桩设备接地电阻,确保接地良好。
2. 充电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3)操作前,检查充电桩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确认车辆电池电量充足。
(4)充电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现场,确保充电安全。
(5)充电结束后,确认车辆已充满电,拔下充电枪,关闭充电桩电源。
3. 充电区域安全管理(1)充电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2)充电区域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有序。
(3)充电区域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充电区域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应急处理(1)发现充电桩设备异常或火灾等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充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1. 充电桩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充电桩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交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公共充电桩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充电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充电桩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充电桩使用者的安全,维护充电设施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充电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充电桩的安全管理,保障设施和使用者的安全。
第三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充电桩管理规定,对充电桩的使用、维护、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四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充电桩设施的安全保障,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对充电桩使用者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充电桩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充电桩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对充电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施维护记录,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的操作记录,保留维护记录至少两年以上。
第八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操作。
第九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对设施故障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充电桩设施的安全使用,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三章充电桩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充电桩使用者应当遵守充电桩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使用充电桩设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充电桩使用者应当在使用充电桩设施前,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充电桩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四条充电桩使用者在使用设施时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设施和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充电桩使用者在使用设施时,如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充电桩管理单位报告,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充电桩安全培训第十六条充电桩管理单位应当针对充电桩使用者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监理细则
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细则编制:审批: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项目部二○一七年三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3)第二章编制依据 (4)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控制 (6)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2)第五章旁站人员主要职责 (15)第六章桩基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 (15)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6)第一章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1.2项目地点: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区1.3建设单位: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为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停车场,本场站计划共计4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分为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计划新建快速充电桩20座,慢速充电桩180座;终期达到快速充电桩40座,慢速充电桩360座,满足400辆电动公交车充电能力。
电源由110KV城东边专线间隔敷设线路至新建10KV开闭所,再由10KV开闭所敷设电缆至各新建箱式变;本工程在室外设置11台箱式变,10台630KVA箱变供给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一台500KVA箱变供给给所有办公路、维修中心、锅炉房、换热站及泵房。
新建开闭所高压部分进出线方式为电缆沟道下进下出。
第二章编制依据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标准(1)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2)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3)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4)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5)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铿离了蓄池》(6)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7)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8)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9)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10)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11)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12)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13)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14)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15)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16)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7)GB/T 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18)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19)QCT 841-2010《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20)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21)NB/T 3300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22)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23)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4)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5)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6)Q/GDW233-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技术要求》(27)Q/GDW1234-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28)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29)Q/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30)Q/GDW397-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31)Q/GDW398-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32)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33)Q/GDW Z 423-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34)Q/GDW478-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35)GB 50060-2008《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6)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公交充电桩管理制度
公交充电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公交充电桩的管理,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交充电桩是指为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等。
第三条公交充电桩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交车辆充电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公司、充电桩运营商等。
第二章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和设置第四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且应根据公交车辆的充电需求和线路规划进行布局设置。
第五条公交充电桩应设置在公交车辆常用的停车点、公交站点或终点站等地点,便于公交车辆进行充电。
第六条充电桩的输入和输出电压、标准、充电功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证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充电桩的设施和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交充电桩的建设单位应保障设施的完好,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公交充电桩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公交车辆的充电应按照公交运营计划和充电需求,合理安排充电时间和充电地点。
第十条充电桩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私自更改充电桩设置参数和使用方式。
第十一条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充电设施和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充电桩的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充电桩的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公交充电桩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并合理,确保充电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公交充电桩的收费应采取统一定价、计费方式明确的原则,不得出现乱收费、漫收费等情况。
第十五条充电桩的收费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充电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充电桩的收费记录和报表应及时归档和保存,便于监管部门查阅和调查。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公交充电桩的监督和管理由相关行政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充电桩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公交公司、充电桩运营商等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公交充电桩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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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公交车充电桩监理细则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监理细则编制:审批: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项目部二○一七年三月施工项目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2)第二章编制依据 (3)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控制 (6)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2)第五章旁站人员主要职责 (14)第六章桩基工程验收应提交资料 (15)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6)施工项目第一章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地点: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区建设单位: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为武威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电力)第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武威市城东工业园停车场,本场站计划共计4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分为二期进行建设,该项目一期计划新建快速充电桩20座,慢速充电桩180座;终期达到快速充电桩40座,慢速充电桩360座,满足400辆电动公交车充电能力。
电源由110KV城东边专线间隔敷设线路至新建10KV开闭所,再由10KV开闭所敷设电缆至各新建箱式变;本工程在室外设置11台箱式变,10台630KVA箱变供给电动公交车充电桩。
一台500KVA 箱变供给给所有办公路、维修中心、锅炉房、换热站及泵房。
新建开闭所高压部分进出线方式为电缆沟道下进下出。
施工项目第二章编制依据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标准?(1)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2)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3)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4)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5)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铿离了蓄池》(6)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7)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8)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9)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10)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11)GBT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施工项目(12)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13)GBT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14)GB/T 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问的通信协议》(15)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16)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17)GB/T 29316-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18)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19)QCT 841-2010《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20)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21)NB/T 3300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22)NB/T 33004-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23)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4)NB/T 33005-201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5)NB/T 33009-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6)Q/GDW233-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技术要求》施工项目(27)Q/GDW1234-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规范》(28)Q/GDW236-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29)Q/GDW237-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30)Q/GDW397-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通用技术要求》(31)Q/GDW398-200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32)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33)Q/GDW Z 423-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34)Q/GDW478-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35)GB 50060-2008《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36)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37)甲方提供的电动桩基础平面布置图,设计说明。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质量控制是充电桩监理的重要环节,为使充电桩能保质、保量达到设计的要求,必须从进桩压桩、接桩、收桩等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控。
本工程桩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控制。
一事前控制要点与方法:施工项目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审查其是否能按合同完成施工任务,审查其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安全措施及质保体系、工期要求、投资控制措施等。
2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和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3审核桩基施工图,掌握具体技术要求标准,组织图纸会审,提出并解决图纸中的疑问。
4详细掌握地质资料,熟悉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土层分部情况,地下水位及持力层情况。
钻探点布置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相对应,并将其做为配桩长度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原因的主要依据。
5审核充电桩施工方案,根据地质情况及施工进度要求,对桩位编号图、桩的型号、分布情况、行走线路、路况及成品桩堆放场地等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测量及提供红线点、坐标点和水准标高点,确认后监督施工单位对测量点作为标记与保护(必要时作测量基准点移植)。
施工单位以其作为轴线控制和标高控制的依据进行桩位放线,监理要做好复核。
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置现场专职质安员并经常对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施工。
施工项目8施工单位在选购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时,应将选购产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材料进场报审单》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同意后,审报产品才能用于桩基工程施工。
9核查桩基施工许可证是否办好;核查作业人员上岗证、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
10做好试桩工作,压桩前要进行试压桩,试压桩的规格、型号、长度及地质条件应有代表性,并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施压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必要时可进行桩体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
试压桩时应通知设计院参加并报质检站,试压桩后确定的施压工艺参数,应作好记录,会签归档。
11施工条件具备,签发书面开工令。
12配合试验桩的施工和检验。
二、事中控制:1、控制流程:施工项目2.质量控制方面:1)桩尖、桩身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在施压前必须对其进行查验,测量管桩的外径、壁厚、桩身、长度、桩身弯曲度等有关尺寸,并详细记录。
特别是管壁厚不够很容易把桩夹碎。
同时应对桩身外观质量进行仔细地查验,检查桩身是否粘皮麻面、内外表面是否露筋、表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断头脱头、桩套箍是否凹陷、表面砼是否坍落等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退回厂家;施工项目2)、桩基施工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试桩,试桩的位置由地勘、设计、甲方及施工单位共同确定,3).桩身垂直度的控制:由于静压管桩桩机驾驶室内一般会悬挂一吊有重锤的绳线,由开机员以此线为准控制桩一个方向的垂直度,因而另一个向的垂直度必须另外控制,方法就是在垂直于桩与此绳线连接的地方(即另一正交方向)另设一吊重锤的绳线(视线要通透),以这两条绳线来控制桩的垂直度。
当桩在两个方向都已经垂直的情况下方允许压桩,而且在压桩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桩身垂直度4) 接桩应满足以下规定:①检查预埋铁件表面清洁度,检查对接桩连接钢构件及焊缝刷防腐涂料做防腐处理。
②上下节桩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填实焊牢。
③焊接时应由两人对称施焊,焊缝分两次焊成,焊缝应连续饱满。
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 5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桩长。
④施焊后须自然冷却约8~10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完即压),防止高温的焊缝遇水变脆而被压坏。
5)终压(即终止压桩)标准及终压的控制:除保证桩长及桩类入持力层深度应该满足设计要求外,还要控制终压值(RQ)的大小。
虽然终压值与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RK)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终压值与单桩竖向施工项目承载力标准值存在着某种比例关系,这有待于日后的工程实践与理论研究。
这种比例关系与工程地质构造情况关系较大,同时与桩的长度以及所选的持力层关系也不可忽视,终压值可以按以下原则来控制:(1)当桩端持力层为粘土、粉质粘土时,主要控制桩端达到的设计深度,终压值RQ=(~)Rk。
(2)当桩端持力层为标贯击数较低、中密以下的粉细砂时,以控制桩端入持力层深度为主,终压值作参考,RQ=~ Rk。
(3)当桩端持力层为标贯击数较高,中密以上的中粗砂、砾砂时,以控制终压值为主,RQ=~ Rk,长桩取低值,短桩取高值;击数低取低值,击数高取高值。
6)根据设计要求,当桩压到持力层达到设计值后需反复加载三次,每次复压1 分钟。
7)压同一根桩,各工序应连续,为了便于控制,终止压桩必须详细记录压桩过程的压力与桩入土深度,了解桩尖入持力层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桩穿过各土层时的压力值。
遇到下列情况应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压桩,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①初压时,桩身发生较大幅度移位、倾斜,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
②桩顶混凝土破坏或压桩阻力剧变。
③与邻桩的入土深度相差悬殊,而又打不下去时;④地面隆起或邻桩发生严重位移。
施工项目8)监督现场施打记录人员认真负责地记录。
9)监理工程师对管桩施打过程进行旁站,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如实做好旁站记录并建档。
3.进度控制方面1)每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会议,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周计划,对施工现场需要协调事宜发出指令,会议后“协调会议纪要”发至各有关单位。
2)分析影响本工程桩进度的关键环节,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对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计划工期内顺利完成工程。
3)保证工程桩施工进度的措施和手段:①安排好压桩机的行走路线。
②材料进场及堆放都要有计划地进行,不允许发生停机待料的情况。
③桩机应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作。
三、事后控制:1、检验桩头数,检查桩位偏差;2、对已施工完的管桩进行保护;3、资料要和工程同步进行,资料记录签证认可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4、工程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