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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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3篇)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改造项目,决定征收某市区内的住宅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然而,在该征收范围内居住的居民李某对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情简介李某,某市居民,拥有市区内一套房产。

2018年,市政府决定征收李某所在的住宅区,并将其纳入城市改造项目。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李某认为,该补偿金额远低于其房屋的市场价值,遂多次与市政府协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但市政府始终坚持原补偿方案,未对李某的要求作出任何调整。

2019年5月,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要求市政府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补偿金额。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本案中,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法院审理的重点。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行政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制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是否低于市场价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制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基本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虽然低于市场价值,但考虑到市政府的征收目的和补偿原则,该补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维持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2. 裁定李某不服市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就是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在行政诉讼中,事实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会发生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事实认定上的不当。

因此,确立事实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事实认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事实存有争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确认的审查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进行事实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证据的收集和审核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方法,法院需要搜集、审查、认定相关证据,来判断事实的真实性。

例如,法院可以利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来查明事实。

2. 程序推定法这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然后推定出其他可能存在的事实。

例如,法院利用相关规则、程序等来推定未能得到证实的情况。

3. 反推法这是指法院可以通过推断法令或事实,推断出应有的事实。

例如,法院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违法性如何等等。

二、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除了事实认定之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恰当明确的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判决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恰当适用法律,才能使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决合法、公正,这样才能够遵循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律适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因为法律适用是基于事实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事实认定的精确性和准确性是法律适用的前提。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需要慎重对待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在法律适用时,要首先考虑行政机关是否符合规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制度问题在法律适用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制度,例如诉讼时效、管辖权、仲裁等制度问题。

3.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中,例如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征用等,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行政诉讼的法律原则

行政诉讼的法律原则

行政诉讼的法律原则行政诉讼是一种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其产生的行政争议进行争辩和解决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行政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法律原则。

一、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坚持依法适用法律,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公平。

法律适用原则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石,它保障了行政主体、当事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行政诉讼公正解决争议的前提。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公开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合理期限原则合理期限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法确定合理的审理期限。

合理期限原则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避免了行政诉讼的拖延和滥用。

五、保护权利原则保护权利原则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权利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保障功能,强调了行政诉讼的正义性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六、和解原则和解原则是行政诉讼的灵活原则,它鼓励行政主体与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原则可以有效缓解行政诉讼的矛盾和纠纷,实现行政行为的合法化和公平化。

七、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行政诉讼的自由原则,它要求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方式。

自愿原则强调当事人自主权和自由选择权,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

八、追求真相原则追求真相原则是行政诉讼的追寻公正的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积极调查事实,查明真相。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在行政法律领域中,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行政纠纷的案件中,证据不仅用于证明事实,还被用来决定案件胜负。

因此,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证据目的证据的定义是证明或反驳某个事实的可信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目的是证明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非法性,以及明确实际情况。

行政诉讼主要依靠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来解决案件,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案件中提供证据。

证据适用在行政法中,证据的适用可以分为两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明确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

间接证据则是从相关事实中推断出来的证据,例如时间、地点、证人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适用需要谨慎。

行政机关是否合法必须通过证据予以确认,而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也要进行判断。

通常,法官会通过以下原则来进行证据适用:1. 合法性: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准确。

2. 偏重性:在判断证据可信性时,应注意不要过分偏重某种证据,应综合各种证据的情况来判断。

3. 唯一性:如果存在多种证据足以证实事实,则不能过分强调某一种证据。

4. 公正性:在证据适用中,应确保公正、平等的原则。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情,法官有权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

如果证据足以证明案情,法官有权作出判决。

证据保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证据保全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账户等。

2. 申请制作书证或鉴定意见等。

3. 呼叫证人或者约见专家出庭作证等。

当事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其证据。

如果证据丢失、毁损或者无法取得,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原因,并补充提供证据。

最后,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议题。

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好证据,并根据证据的适用原则,提供证据,以便法院准确的判断案情。

如果当事人遇到证据保全问题,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则适用原则与若干争议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则适用原则与若干争议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则适用原则与若干争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则的适用原则和争议问题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则适用原则以及一些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

一、法律规则适用原则法律规则适用原则是行政诉讼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则适用原则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法律是约束诉讼双方行为的基本规范。

因此,在解决争议问题时,法律应该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最终仲裁的基础。

同时,法律的适用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合理、透明等基本原则。

2. 事实优先原则事实优先是指,解决争议问题时,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充分考虑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客观性。

只有掌握了准确的事实之后,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规则,达到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

3. 立法宗旨原则立法宗旨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宗旨和精神来适当解释、适用法律规则。

这样才能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

二、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除了上述法律规则适用原则,行政诉讼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问题。

1. 资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律师的资格问题一直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一些律师可能没有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但是仍然会在行政诉讼中出现,这给行政诉讼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2. 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往往需要举证。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没有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时候就需要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3. 行政作为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作为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些行政部门可能会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不当的限制和打压。

这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则适用原则和相关的争议问题是一定要引起关注的。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法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法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念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1、主体特定性2、司法监督性3、适用的多样性,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参照的行政规章和民诉法。

4、效力终局性第二节行政审判的依据一、行政审判依据的含义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标准和尺度。

二、依据范围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三、行政审判依据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第三节行政审判的参照一、含义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参照指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规章。

二、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原因P356三、具体规则P357四、规章在行政复议和审判中的地位差异行政规章在行政复议中是依据,行政规范在行政复议中是参照。

第四节行政审判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法规范冲突时,为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选择应该适用的行政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则。

一、层级冲突及其处理规则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

【司考】考点之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星考点)

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手段。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4.视听资料: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利用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取得的音响图像材料和数据材料,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5.电子数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包括短信、微信、微博、光盘、网页、电子交易信息、网络IP地址、通讯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非本案诉讼参加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7.当事人陈述:指原告、被告、第三人就自己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出的叙述、承认和陈词。

8.鉴定意见:是指接受法院指派、聘请或当事人聘请,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根据案件事实材料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之后得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

9.勘验笔录:指对物品、现场进行查看、检验后所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10.现场笔录: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有关管理活动的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11.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12.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13.质证: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

14.认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质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定案根据的资格以及证明效力大小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在我国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对象广泛: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凡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2. 条件宽松:行政诉讼相对于其他诉讼方式,条件较为宽松。

起诉人只需符合法定资格,主张的权益是合法的,并且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即可提起行政诉讼。

3.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约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通过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得到纠正,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行政诉讼的具体适用范围1.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争议。

例如,公民不满行政机关对其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行为的侵权争议: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可能会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受侵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 行政机关的非作为争议: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作为、拖延办理等失职行为。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非作为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4. 行政机关的裁量权争议: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涉及裁量权的问题是比较常见的。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合理性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5. 行政合同的履行争议: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合同常常会出现履行问题。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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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条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审判原则;(二)公正司法原则;(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以下法律、法规:(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执行。

第二章法律适用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失效的法律、法规,不得适用。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法律适用顺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新法优于旧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可以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一)参照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三)参照其他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四)参照国际惯例;(五)参照其他类似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和结果规则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和结果规则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和结果规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和结果规则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将就此展开阐述。

一、法律适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诉讼中适用的具体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律适用原则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对行政行为争议应依据法律原则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诉讼行为之前存在的,而非诉讼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2.适用法律优先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应优先适用,而行政机关规章应当适用法律规范的层次更高的规章。

这就是说,法律规范是首位的,行政机关规章是次要的。

3.法律的可操作性原则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应当具备操作性,即其要求比较明确,而不是精神抽象的。

这样才能使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依据,避免因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引起的争议。

二、结果规则行政诉讼中的结果规则是指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要求和原则。

下面列出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结果规则: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才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充分合法地得到保护。

2.判决或裁定的具体形式行政诉讼中的结果规则要求判决或裁定的内容简明扼要,不得与事实抗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判决或裁定应是可执行的,且结果明确、稳定。

3.判决或裁定的时效行政诉讼中的结果规则还规定了判决或裁定的时效。

它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以免因时间的拖延而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结论总的来说,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和结果规则包括了关于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要求。

它们的确切适用,有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申述权的实现,保护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二)以起诉政府有权决定的特定事项或者设立机关的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

第四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行政诉讼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推进行政诉讼的法制化、程序化、机制化。

第二章行政诉讼权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做出的个别的、具体的、直接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制定的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政的机关。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无效性以及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的活动。

它是维护公民、法人及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之一,也是制约行政机关的重要法律制度。

那么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又是什么呢?一、适用范围1. 行政范围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法规、规章、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同时,司法机关可以对个别行政命令、指示、通知等实施行为进行终审裁判。

2.行政主体行政诉讼一般只适用于政府机关或者行使公共权利的组织或个人。

因此,民事争议和刑事案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

3.法定时限对于行政争议,必须在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

如果没有规定复议期限或者规定中没有向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的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时限通常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在12个月内提起。

二、适用条件1. 具有诉讼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诉讼资格,即申请人应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没有诉讼资格的申请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行为已经生效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检验和约束。

因此,必须是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行为尚未生效或者已被撤销,没有达到生效条件,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 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申请人已经被判处刑事责任,或者针对该行政行为已经提起了刑事诉讼,就不能以行政诉讼的形式继续追究。

4. 没有其他合适的救济途径在行政复议存在并能够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在行政复议不能化解争议或行政复议期限届满未作出决定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诉讼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必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起。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并在法院的协助下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诉讼关系。

在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过程中,有一些原则与准则需要被遵守,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准确。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范围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一、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诉讼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否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或消除违法后果。

行政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以保障公正和合法的法律适用。

2. 独立性原则行政诉讼法的适用需要独立的司法机关来实施。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行政诉讼的独立与公正。

行政法院应独立于行政机关,行使独立的审判职权。

行政法院的独立性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的权益。

3.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在适用中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护原则,行政法院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裁决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案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1.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动。

行政诉讼法还适用于对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2. 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有三个:合法性、公正性和程序性。

首先,法律适用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

合法性是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行政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

②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也可以查 清事实后改判”,即对第一审法院的事实审和法 律审均予以否定,这种改判的条件是:其一,原 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准确的查清案件事 实,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法 规的基础。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很难保证 能够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其二,一审审理违 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四)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参照规章。
(五)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
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没有适用力,不能 作为审理的依据,也不能参照一般规范性文件来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一般规范性 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也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具体表 现在:
2.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则按照一审判 决的形式,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是按照二审程序 审结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 理。
3.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发现原二审判决事 实清楚,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改判。 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以撤销 二审裁判、维持一审裁判。
3.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 决定。
4.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
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决定 应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加盖公章,口头决定应当记 入笔录。
三、裁定、决定的法律效力
(一)裁定的法律效力
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
1.凡审判人员为组织诉讼所作的裁定,一经宣布 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 就行政法律规范形式而言,冲突主要包括: ①法律与宪法的冲突。 ②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③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 ⑤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⑥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 ⑦法律解释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 ⑧每种规范形式自身间的冲突,包括法律之间的

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

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

三、预测和展望:审查标准的发展
一是纠正形式主义的偏向,对合法性 的理解应扩展到实质意义上的合法 性
二是把显失公正纳入合法性审查的 范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 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 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 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判 的活动。
不分问题的性质,都采取了统一的严格的标准; 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程序审查中仅以法定程序为准,不考虑非法定程序。
例如,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予授予博士学位一案 中,被告是依据1981年的《学位条例》作出的 决定,这一条例就根本没有听证、说明理由等 保护学生权益的程序,因此,被告认为自己没有 听证、也没有说明理由是不违背法定程序的, 但是这明显地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法律出版社2004.
一、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是人民法院针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 断并作出裁判时所应遵循的标准,是人民法院 裁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依据的 尺度.
二、我国现行司法实践P197/199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基本的审查标准
合法性审查
我国现行的行诉审查标准存在的缺陷:
二、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能够作为行政 诉讼审判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以52条
的规定为准,不能拒绝适用。 Nhomakorabea三、规章的参照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 政诉讼案件时“参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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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也是人民 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行 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 性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平级冲突 平级冲突,即指制定机关不同但法律效力层级相
同的各种法律文件就同一事项有不相一致的规定 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四)新旧法冲突 新旧法冲突,即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
律规范相抵触而产生的是适用新法还是适用旧法 的法律适用冲突。
(五)人际冲突 人际冲突,即由于公民的民族、种族或身份的不
第三节 选择适用的规则
一、选择适用规则的概念和特点
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 法和所遵循的原则,由此决定选择适用相应的行 政法律文件或具体行政法律规范条款。
其特点是:
1.选择适用规则是解决行政法律适用冲突必须遵 守的规则,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选择适用规则的引 导,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条款适用于特定的行 政关系。
2.选择适用规则是一种方法、原则,它不能直接 确定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是通过运用“选择 适用规则”将选择适用主体引导向某个“法律文 件”,然后再从所引导的法律文件中选择相应的 行政法律规范条款。
3.选择适用规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指出有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另一部 分是指出要适用何种行政法律规范。
同,法律对其予以不同的权利义务规定而产生的 法律适用冲突。
(六)区际冲突 区际冲突,是指不同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文件的
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区际冲突又分 为两类: 1.不同行政区域的法律适用冲突。 2.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内地行政法律文件与香港、 澳门之间的非国家主权性质的行政法律文件的适 用冲突。
特点:
1.是发生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是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冲突。 3.法律适用冲突不可避免。 4.法律适用冲突发生的前提是各种法律文件,包
括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授权立法文件等,对相同 的法律关系有不一致的规定,适用不同的规定, 就会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不同的判断。 5.法律适用冲突具有复杂性。
6.选择适用规则不是实体性规则,基本上是一种 程序性规则。
7.选择适用规则和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既相似 又不同。
二、确立选择适用规则的意义
三、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一)特别冲突适用规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合
法冲突的基本规则。
(二)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律规范,即“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
4.就其内容而言,选择适用规则包括解决合法性 适用冲突的规则和解决违法性适用冲突的规则。
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选择适用规则的适 用主体,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创制选择适 用规则,对宪法、法律还没有规定选择适用规则 的法律适用冲突,人民法院应请求有权机关予以 裁决,或在遵循宪法所确认的法制统一原则下,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 文件”。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冲突
一、法律适用冲突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 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 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文件 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 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这种法 律适用冲突是由于立法本身的原因或者某 些客观因素导致的。
二、法律适用冲突的种类和形式
(一)特别冲突 特别冲突,是指我国行政法规范体系中的特别法
律规定与一般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即同一机关 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中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 的冲突。 (二)层级冲突 层级冲突,即指各种法律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文 件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相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三、规章的参照适用
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
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适用该规 范,不能拒绝适用;参照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可 以适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不予以适用。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适用
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广义的解释是指各类国家 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 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狭义的解释是 指没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 关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本章采用狭义 的解释。
特点:
1.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是第二次法律适用。 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4.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只解决合法性问题。 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并可参照规章。
二、法律、法规的适用
(一)法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法律是人民法 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这里的“法律”是指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 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 章。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 致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冲突 第三节 选择适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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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法 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 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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