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行政诉讼)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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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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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1X]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12月8日目录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农户,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由于其没有商业土地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导致其不具备个人财产的属性,而建造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是宅基地所有者自己出资建造的。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一项“特殊的财产”,由此产生了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本文将分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一、宅基地权继承权产生的原因(一)立法原因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中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我国首次独立的制度安排,凸显了该权利的重要性,但具体规范却极为简陋。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做了法律适用的衔接性规定,即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时代的差距,《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随房屋一起继承取得,是否有主体资格的限制等问题并未明确。

《继承法》第3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中也没有列举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如前所述,《继承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矛盾在于在继承发生时房屋所有权的允许继承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之间的矛盾。

(二)制度原因我国现在实行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城乡居民各自的权利内容方面,采用了区别对待的方法。

二元化的政治制度导致形成了二元化的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为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在资源配置方面,采用了牺牲农民利益而优先发展工业建设的模式。

城市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比农村占有优势。

国家为了保障农村资源的稳定和农民利益,限制农村的资源流进城市,因而规定农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就成为一项鲜明的带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权利。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解决途径虽然打破二元结构、放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让的限制,是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这一制度的改革终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3篇)

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二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制度。

二审抗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审抗诉的概念、法律依据、抗诉程序、审查范围、抗诉结果等方面,对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二审抗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编“审判”第220条至227条对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具体适用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二审抗诉的程序、审查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二审抗诉的概念二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行为。

四、二审抗诉的程序1.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

抗诉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提出,并制作抗诉书。

2.提交抗诉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将抗诉书副本同时送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人民法院受理抗诉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抗诉书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抗诉后,应当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三人加上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后的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五、二审抗诉的审查范围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

(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

(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展开全文赵彦清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诉行政裁定书发布日期:2016-04-26 浏览:5499次点击下载文书点击打印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彦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省人民政府。

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法定代表人陈求发,省长。

委托代理人关雪刚、韩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赵彦清因诉被申请人辽宁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辽宁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作出的(2015)辽行终字第002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赵彦清的母亲关秀珍生前系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崔家席坊村村民。

2005年6月29日,辽宁省政府作出辽政地字(2005)239号《关于营口市老边区实施乡级规划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239号用地批复),同意将包括崔家席坊村水田3.1740公顷在内的老边区9.532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其中包括关秀珍当时承包使用的5亩水田。

2005年10月,营口市人民政府作出营政土字(2005)226号《关于向营口市老边区防火隔音板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将包括关秀珍曾使用的5亩水田在内的1.5660公顷土地出让给营口市老边区防火隔音板厂,该厂于当年建设完毕。

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费60万元已支付给了崔家席坊村。

另查明,239号用地批复项下的土地被征收后,崔家席坊村对征地补偿费未进行分配,而是对被征地农户进行了土地调剂。

经调剂,关秀珍获得3亩承包土地,并于2009年4月9日续签土地承包合同。

2013年12月关秀珍去世,该承包土地由赵彦清继续耕种使用。

2014年8月,赵彦清开始信访,要求返还其母亲承包的水田,并要求签订承包合同。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被告补充证据规则■王 攀/郑州大学法学院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该条内容赋予了被告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补充证据的情形。

本文将结合相关的案例和判决书从而对被告补充证据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补充证据 被告一、被告补充证据的相关规定的发展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地位相对来说是不平等的,被告往往是行政机关,代表着政府公权力,而原告则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

那么,在原被告双方地位、实力不对等的情况,如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公权力滥用从而保障审判结果的公正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问题,即:合法合理的解决行政纠纷。

是否允许被告补充证据,对行政诉讼有着很大的影响。

2015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两条对于被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以及举证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对于被告拥有证据补充权这一新问题,有的人认为为合理解决纠纷、查明案件事实,给予被告一定范围内的证据补充权并无不可,还有人认为给予被告证据补充权与34条、35条相矛盾,是司法机关为行政机关所开设的一道“安全门”,会加剧行政机关滥用公权力,无视司法审判的现象更加猖獗。

因此,文章会讨论第36条第二款的具体适用。

1990年《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此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为主导,法院拥有让当事人提供、调取或补充证据的权利。

2000年《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的被告证据补充规则:(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 --行初字第号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年月日告知当事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应诉权;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举证质证和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有阅卷、申请补正法庭笔录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利;不服一审裁判,有提起上诉*利。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

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802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2Z208024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一、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起诉(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2.受理(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注意】起诉状的送达方式(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论;(4)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计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或者被告明确提出集体诉讼,应附有合乎控告条件的适当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分担有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由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分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及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圈养动物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动物圈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有过失或者第三人存有过失分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犯罪行为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实行危险犯罪行为的人就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 - 法律文书

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 - 法律文书

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法律文书
()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
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诉的被告人……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五日内,补充以下证据、材料,送交本院______庭。

?
一、……??
二、……??
三、……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共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立案时,要求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补充证据等材料时使用。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官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 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 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 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 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出口押汇是什么,怎么申请

出口押汇是什么,怎么申请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口押汇是什么,怎么申请出口一词,相信大多数读者都知道是什么。

但是,也许出口押汇这个词语的概念,大多数人就不知道了,甚至出口押汇的申请条件,那说得清楚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了。

下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口押汇是什么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的申请条件I、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须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国际结算部门或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交以下资料,包括: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4、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II、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质押书》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出口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银行办理进行审核;III、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出口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1、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2、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款有保障。

3、已办妥相关手续。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民事判决 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8: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9:行政赔偿 判决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0:行政调解 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1:行政赔偿 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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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书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主,全面收录了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的新行政 诉讼文书样式,共132个。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 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7: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8: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9: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0: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1: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2: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重新勘 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
一、基本规范 二、标点符号的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2]21号【发布日期】2002-07-24【生效日期】2002-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1号)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1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1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1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1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1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1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新入职公务员工资工龄怎么计算

新入职公务员工资工龄怎么计算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入职公务员工资工龄怎么计算不是所有公务员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公务员,参加工作几年后报考公务员并成功入职,那么这样的话工龄该怎么算?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讲解一下新入职公务员工资工龄的计算方式以及工龄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工龄的定义: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二、工龄的认定:工龄按照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来算。

三、新入职公务员工资工龄的相关规定:1、按有关规定,新考入的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也就是说,从和公务员部门签订相关的合同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2、按照现有关于工龄计算的文件,你在考上公务员之前的工龄无法计算,因此,你的工龄起始时间只能从考上公务员报到上班开始。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2017年7月16日发)第四条(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公务员工龄工资标准:序号:1 套改级别:3 工龄工资档次:26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1 职务工资:330 级别工资:325 工资合计:655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办事员序号:2 套改级别:4─5 工龄工资档次:26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2 职务工资:330 级别工资:345 工资合计:675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办事员序号:3 套改级别:6─7 工龄工资档次:25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1 职务工资:330 级别工资:359 工资合计:689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办事员序号:4 套改级别:8─9 工龄工资档次:25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2 职务工资:330 级别工资:381 工资合计:711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办事员序号:5 套改级别:10─12 工龄工资档次:24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2 职务工资:370 级别工资:421 工资合计:791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6 套改级别:13─14 工龄工资档次:24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3 职务工资:370 级别工资:446 工资合计:816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7 套改级别:15─17 工龄工资档次:23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3 职务工资:370 级别工资:494 工资合计:864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8 套改级别:18─19 工龄工资档次:23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4 职务工资:370 级别工资:522 工资合计:892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9 套改级别:20─22 工龄工资档次:22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4 职务工资:400 级别工资:580 工资合计:980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10 套改级别:23─24 工龄工资档次:22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5 职务工资:400 级别工资:612 工资合计:1012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序号:11 套改级别:25─27 工龄工资档次:21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5 职务工资:400 级别工资:679 工资合计:1079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副科序号:12 套改级别:28─29 工龄工资档次:21 套改级别与工资档次:6 职务工资:400 级别工资:715 工资合计:1115 工资待遇与受级别的对应关系:副科五、工龄的相关福利:工龄的作用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

行政案件二审的授权委托书

行政案件二审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法院:我XXX(以下简称“甲方”),因涉及与XXX(以下简称“乙方”)的行政案件二审,特此委托XXX(以下简称“受托方”)为我方在此案件中的代理人。

一、授权范围1. 受托方有权代表我方出庭参加二审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讼文书、陈述事实和理由、参加庭审、签署法律文件等。

2. 受托方有权代表我方与乙方进行调解、和解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3. 受托方有权代表我方申请证据收集、调查取证,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 受托方有权代表我方提出上诉、提起再审、申请执行等。

5. 受托方有权代表我方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二审终结之日止。

三、授权条件的履行1. 受托方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

2. 受托方应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3. 受托方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四、其他事项1. 受托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材料制作费等,由我方承担。

2. 受托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由我方承担。

3. 我方在此案件中提供的证据材料、文件资料等,应由受托方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受托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擅自转让代理权给第三方。

5. 如受托方在代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授权委托书约定,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并要求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授权书的法律效力1.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受托方(签名):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本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金莉与泰州市拘留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莉与泰州市拘留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莉与泰州市拘留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6【案件字号】(2019)苏12行终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审理法官】曹海霞刘春生蔡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莉;泰州市拘留所【当事人】金莉泰州市拘留所【当事人-个人】金莉【当事人-公司】泰州市拘留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金莉【被告】泰州市拘留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系被上诉人泰州市拘留所的收押行为是否合法以及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

拘留所作为治安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当对生效文书确定的被拘留人及时收押,以确保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得以顺利实现。

根据本院查明事实可知,经上诉人明确,本案诉讼所涉行为系被上诉人泰州市拘留所的收押执行行为,上诉人原诉状中所陈述的被上诉人泰州市拘留所非法使用器械行为与本案无涉,故上诉人所申请调取在泰州市拘留所关押期间的监控视频等资料,与本案无关,一审法院是否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以及是否全部交由上诉人质证,均与本案所诉行为无涉,上诉人以“需待出院后看完视频资料再补充意见"为由申请暂停一审审理程序,亦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调取证据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起诉时金莉一并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调取“在泰州市拘留所关押期间所有登记、笔录,监控证据和体检报告等证据材料"。

再查明,2019年4月28日,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进行释明谈话,告知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且唯一,现在请你明确一下要求审查行政行为内容",上诉人最终明确“现我要求审查收押执行行为"。

罗瑞华、新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瑞华、新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瑞华、新兴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1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瑞华;新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罗瑞华新兴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罗瑞华【当事人-公司】新兴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罗瑞华【被告】新兴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本案中,罗瑞华主张新兴县公安局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就此向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应当就其已向新兴县公安局提出过相关申请进行举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本案中,罗瑞华主张新兴县公安局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就此向新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应当就其已向新兴县公安局提出过相关申请进行举证。

但是,从罗瑞华提供的邮政快递单显示,该快递单上注明的内件品名为“相关公章材料",无法判断是否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收件人为“黄志活",而黄志活早在2014年12月5日已调离新兴县公安局,亦无证据显示黄志活为该局指定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故上述快递单及相关妥投证明不足以证明罗瑞华提出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有效提交给新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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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行政诉讼)-法律文书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
()字第号
____________:
你方与________________(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上诉人或被上诉人)____________因正当事由需向本院提供其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补充相应证据。

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原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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