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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重点与难点 案例
❖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那么 ❖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实尺度 ❖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思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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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法条的展现
1、增加“电子数据”作为一类证据 2、增加被告不举证或稽延举证时理当承当响应的责任的划定 3、增加被告的诉讼代办代理人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取 证的划定。 4、增加被告增补证据的划定 5、增加原告可以举但即使原告举证不克不及也免去被告举证 责任的划定 6、增加原告举证局限和举证责任的划定 7、增加法院不得为证实行政动作合法性调取被告做出行政动 作时未搜集的证据的划定 8、增加原告和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划定 9、删除对专门性问题判定的划定 10、增加证据合用的划定,明白不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克不 及作为定案凭据。
③由被告方承当举证责任,有益于促进展政主体依法行政。
2、卷宗主义原那么
行政机关作出所有行政动作必需先取证,后判决。奉行证 据在先原那么。当动作作出构成案件卷宗,假如该动作被告
状带法院,被告只能凭据动作之前查询拜访搜集完成的案件
卷宗中的所有证据,来证实本身所做的行政动作合法。被告
在行政诉讼历程中不得自行搜集证据。
重要包孕短信、微信、微博、光盘、网页、电子买卖信 息、收集IP地址、通信纪录。电子邮件等。重要特点: ①复合性②高科技性③懦弱性④埋没性 属于证实力较弱的一类证据
8、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对物品、现场进展擦看、查验后所作出的可以或许
证实案件情景的纪录。是静态的。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历程中对有关办
情景。 〔2〕有证人的签名,不宁签名的,理当以盖印等体例证
实,注明出具日期、 〔3〕附有居平易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实证人身份的文件 5、当事人陈说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 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 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 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 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



第六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 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 据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 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 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 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学理上的证据分类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证明对象: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性有关的案件待证事实。 2、证明标准:优势证明标准和排除合理 怀疑标准。(针对不同的案件)

行政诉讼证据-1223

行政诉讼证据-1223

幻灯片1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法学专题之六幻灯片2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行政诉讼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共性特征●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于其他证据的独有特征●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力幻灯片3(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用以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

幻灯片4(二)行政诉讼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共性特征●证明的主体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证明的客体是诉讼的客体●证明的内容是案件中事实的真实情况●证明的手段是与证明客体相关联的各种事实材料幻灯片5(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独有特征●证明内容:●⑴证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证明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

●证明形式:●⑴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源于行政程序案卷;●⑵文书证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或非规范●性文件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占有主要地位。

幻灯片6(四)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证明效力●1、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幻灯片7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2、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效力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幻灯片8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范围●举证时限幻灯片9(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
2.可定案行政诉讼证据具有真实性。
3.可定案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关联性。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2、物证 1、书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行政诉讼 证据的种类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现场笔录
(一) 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或图画、符号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行政
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
于与解决行政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测量、拍照、 绘图、检验、分析之后制作的笔录。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 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 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 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 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 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
了解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 陈述。
A、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1.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
(二)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 或痕迹。
物证的主要特点是,以其外部形状、质量、 特征、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不带有任何 思想内容,是不依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客 观独立存在的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 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 他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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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一、提供证据的规则 (一)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二)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主动、及时提供证据的 权利和义务 (三)在诉讼过程中,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或 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四)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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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取证据的规则 (一)法院的取证规则 (二)当事人的取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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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行政诉讼证据来自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一)定义: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
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二)特征:
第一,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 第二,证明要求的侧重点不同 第三,证明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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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四、质证规则 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未经
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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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规则 (一)审查证据
审查证据的来源、形式、取得的方法、证据之 间的关系、内容等 (二)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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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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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 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 人收集证据
(2)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自行收集的证据同样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的根据
(3)在诉讼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被告经人民法 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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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分配责任
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遵循“原告主张、 被告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
★依法行政原则是确立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 配的根本原则
★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基本决定了行 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所负的举证责任实质上 带入诉讼
(二)国外有关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规 定
(三)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 1.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证明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 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说明责任的情况
2.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向被 告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二、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担规则 (一)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主张的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权利 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机关的证明责任 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一般有三种情况: 程序性事实 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事实 行政机关拒绝当事人请求事项的原因事实
三、听证规则 (一)听证规则的含义
听证指的是行政听证,即行政机关制定法规 规章或作出具体决定时,广泛听取厉害关系人意 见的程序。 (二)具体内容
通知规则 阅卷规则 回避规则 禁止单方面解除规则 内部职能分离规则 辩论规则 案卷排他性规则
四、行政程序采证规则
(一)证据排除规则
1.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和意义 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某一
证据材料具有证明价值本应予以认证采纳, 但基于种种原因不得采纳来认定案件事实 而被排除作为证据的法则。
确定行政程序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在于:
第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 查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讲行政诉讼证据 PPT

第二十讲行政诉讼证据 PPT

(二)证据得质证规则
▪ 1 法庭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质证并且对经过庭审质 证得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这就是 诉讼效率原则得要求与体现,也就是避免案件久拖不 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需要。
▪ 2 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得,对补 充得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 3 在第二审程序中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得案 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得新得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第四节 行政诉讼证据得质证
▪ 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得概念 ▪ 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得规则与要求
一、行政诉讼证据质证得概念
▪ 行政诉讼证据得质证:又称行政诉讼证据得对质、辨
认与核实,它就是指在法庭指导下,当事人双方对在法 庭上出示得证据进行对质、辨认、辩驳、说明与解释, 以确认证据证明力得活动。
二、行政诉讼证据质证得规则与要求
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得证据。 ▪ 6 人民法院有权取得对专门性问题得鉴定结论。
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
▪ (一)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得概念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就是指在行政诉讼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得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 人得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某种必要得措施,将证据加 以固定与保存得制度。
一、行政诉讼证据审核认定得含义
▪ 行政诉讼证据得审核认定,简称为行政诉讼得认证,它 就是指人民法院对经庭审出示、质证得证据进行审查 判断以确定其就是否具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 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得大小,并据此对证据材料能否作 为定案依据进行认定得活动。
▪ 它包括审核与认定两个紧密联系得环节。
二、行政诉讼证据得审核认定标准
A、涉及公共利益得证据材料 人隐私得证据材料
B、涉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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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 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有相同的表 述。
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
理论分类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派生证据 实物证据——言辞证据 本 证——反 证
证据合法性 有关规定 一
《行政诉讼法》第33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 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若干解释”第30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 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若干解释”第31条: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 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举证责任的分配 原告举证的事项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
起诉期限的除外;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
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 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若干 解释”第31条)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 证责任。(“证据规定”第4条)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23条)
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 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 件。(《行政诉讼法》第32条)

中职教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版)课件:第27章 行政诉讼证据.ppt

中职教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版)课件:第27章 行政诉讼证据.ppt
在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上,应 当考虑以下因素:
1. 应当考虑法律程序的价值取向。 2. 设定证明标准还应当考虑举证责任的差异, 3. 因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4. 设定证明标准应当考虑行政案件的性质及对 5. 当事人权益影响的大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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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一、 证据保全的条件 二、 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 三、 证据保全的方法 四、 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编 行 政 诉 讼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 十 章 第三十一章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涉外行政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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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诉前证据保全
概念:行政诉讼的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行 政程序中,当事人在了解相关行政证据的 权利受到行政主体的限制或剥夺的情况下, 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民法院对 该证据进行保全的活动。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7条第3款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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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据保全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证据保全措 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 2. 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3. 提请证据保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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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行政 诉讼的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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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行政执法证据 ppt课件

行政执法证据  ppt课件
(3)合法性: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证据的形 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 三、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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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诉某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自2012年9月起,李某在其个人博客 中发表多篇日志,表达了其欲以“杀人、放火、 砸车”等行为来实现其个人利益诉求的意向。某 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之规定,于2013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李某不服,提起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李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对李某的行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2、对行政诉讼中的电子子证据如何审查?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 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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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及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 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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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
1.被告举证: 由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是行政
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 2.原告举证 3.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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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
被告举证
1.事实依据 (1)提供当事人行为违法的事实依据。 (2)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且具有充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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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有鉴定结论和得出鉴定结论的分 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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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证言的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 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 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 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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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要求
(3)合法性: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证据的形 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 三、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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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诉某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自2012年9月起,李某在其个人博客 中发表多篇日志,表达了其欲以“杀人、放火、 砸车”等行为来实现其个人利益诉求的意向。某 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之规定,于2013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李某不服,提起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李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对李某的行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2、对行政诉讼中的电子子证据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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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
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之规定,认定刘某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3 月。市社保局认为刘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暂不能为刘某办理正 常退休手续,于2012年4月27日给刘某作出了书面答复。刘某认 为,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个人身份信息最权威、法律效力最高 的证明文件,档案的证据效力远低于身份证。市社保局依据的规 范性文件与《居民身份证法》第13条“居民从事有关活动,有权 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之 规定相抵触,应不予采信。刘某认为市社保局认定其出生时间的 行为明显超越职权。请求法院判令市社保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诉讼中,某市法院查阅了刘某的职工档案, 其档案中最先记载其出生时间是《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等5份 材料,这5份材料中原告的出生时间均有明显改动,且尚能看出 原填写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3月。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2.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 方式纠正:
(1)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2)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
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3)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
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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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提交、调取与保全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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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诉讼证据相比所具备
的证据。
除以上具体规则外,还注意理论通说:直接证据 的证明力一般优于间接证据。
2.电子邮件等数据资料的证明力认定。 3.自认证据的证明力认定。 4.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5.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 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 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 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 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
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四)认证的程序
1.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 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 议时认定,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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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 所谓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一切用来证 明行政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 (一)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诉讼证据相比,所具备
的特征
• 1.行政诉讼证据范围的广泛性。 • 2.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 3.举证责任承担主体的相对确定性。 • 教材:+证明对象单一性、证据内容的专业性
• 所谓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的外部特征或记载的 内容作为某种客观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 (二)法律上对证据的分类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对行政诉讼的证据
作了以下分类: • 1.书证。 • 2.物证。 • 3.视听资料。 • 4.证人证言。 • 5.当事人的陈述。 • 6.鉴定结论。 •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2.出现败诉后果的条件是承担该风险的当事人不 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 3.举证责任这种不利的风险是由法律规定在当事 人身上,不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即根据法律规 定不承担该风险的人,可能会因为其他原因败诉, 但不会因为举不出证据而败诉。
• 二、举证责任的分担
• (一)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 证责任
• (二)与行政证据相比,所具备的特征
• 所谓行政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 或由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机关据以作出 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材料。
• 1.运用证据的目的不同。
• 2.举证的性质不同。
• (三)可定案证据的特征 • 能够被法院认定、最终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由必
须有以下特征: • 1.合法性和可采用性。 • 2.客观性。 • 3.相关性。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
•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一)概念 • 举证责任是法律设定的一种风险,即承担举证责
任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的主 张,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一种风险。
•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特 征
• 1.举证责任是一种风险,即一种不利后果出现的 可能性,这个不利的后果只在一定的条件成就时 出现,而后果就是败诉,即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 持。
•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三、举证规则
• (一)举证期限
• 1.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 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 据、依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 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 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 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法院准许延 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 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 有相应的证据。
•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间的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不需要其 他证据加以辅助的证据。
•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 可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 (一)学理上对证据的分类
• 1.本证和反证。根据提出证据主体的不同及其证 明的事实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 所谓本证,是指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出的、 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 所谓反证,是当事人为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从 而推翻对方观点而举出的证据。
• 所谓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在 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的证据。
• 所谓传来证据,是由原始证据派生出来或者在信 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中形成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
• 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 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反映出来的证实案 件情况的材料。
•若干问题的解释》、《证据问题的规定》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1.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 的事实,即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 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 2.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 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 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 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 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 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 供的证据,法院不予接纳。
• 非常明显,被告的举证期限比原告或第三人的举 证期限要短得多,这是合理的。因为,“先取证、 后裁决”的程序规则决定着,被告向法院提交的 证据应当是早在行政程序中获取的,在诉讼中所 要做的,就是将其提交给法院。这一规定的法律 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强化“先取证、后 裁决”的程序规则。
• (二)对被告举证的要求
• 1.被告举证的范围。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2.被告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 据。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的证据:
•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 的证据。
•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 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 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依据。
•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 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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