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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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恒通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暂行为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根据交通部重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按照规定中“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二、营运车辆必须服从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四、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数据,结合行驶天数、车辆年限、道路状况、车型等五个因素制定.1、车长6米及以下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4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2、车长大于6米以上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5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3、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二次,不大于四次.4、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三次.5、日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四次.6、车龄5年以上的客车,每年增加一次二级维护.五、车辆维护内容及周期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2、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维护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安全部件,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3、二级维护由公司委托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护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4、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县际班线车辆、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非高速营运维护时间为一年2次;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高速营运、省际班线车辆一年3次;5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车辆一年4次;车龄5年以上的车辆在维护周期基础上增加1次二级维护,全年不超过4次.各班线车辆具体维护周期、维护时间由公司制定维护计划通知执行.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1、客车需到符合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结果应当达到二级以上,高速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2、客车行车证注册登记不满5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七、车辆维护监督和管理1、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督促车辆按期正常维护.2、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实施“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车辆行车日志应翔实记载每日“三检”情况,公司月底回收行车日志检查落实情况;安管人员日检、路检时,抽查驾驶员落实“三检”情况.3、车辆日趟检由公司委托客运站对所有营运车辆每日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出具安全例检合格单,没有安全例检合格单的车辆不准发班.4、公司委托的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修企业,提供车辆维护、修理、更换主要部件、竣工合格证记录,由公司安管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存档.5、完善公司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准确详实,主要内容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行驶里程、车辆变更、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档案附件要有车辆检测、评定报告、竣工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并建立信息化车辆技术档案.6、安全员日检和路检时,要检查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对未及时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下达整改通知.7、公司车辆在检查、检测中发现技术性能不符要求,车辆暂停营运,待车辆修复完好,经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恢复营运.八、责任与处罚1、经营者、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未按公司制定的车辆维护周期、维护时间进行二级维护的;2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3车辆技术性能综合检测未达到标准,继续营运的;4未到公司委托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致使车辆修理、维护、更换零部件记录和竣工合格证无法收集存档的.2、行业部门检查发现公司车辆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行为,依规处罚公司时,罚款金额全部由违规车辆承担,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3、经营者、驾驶人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测、维护,发生机械故障交通责任事故的,停班、停驾、处罚整改直至终止经营合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落实我省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政策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落实我省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政策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落实我省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政策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鄂交运〔2018〕365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落实我省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政策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近期,交通运输部以交办运函〔2018〕1403号和交办运函〔2018〕1440号通报了国务院大督查物流降本增效专项督查中,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意见》(鄂交运〔2018〕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以下称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工作,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及《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交通运输部2018年明确要求完成的民生实事之一。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物流降本增效专项督查中,将货运车辆“两检合并”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内容的重点之一,并对甘肃、安徽、广东、吉林、安徽等省“两检合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闽政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关于二级维护保养的通知

关于二级维护保养的通知

关于二级维护保养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经营户:
最近,公司安全科与市安监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通过走访了解发现,公司所属大部分营运客车未正常作业标准进行二级保养,少作甚至不作,“以修代保”,现象非常严重。

为完善安全机务制度,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国办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公司所属营运客车必须按公司排定的二保计划,在XX公司汽修厂,XX保养场及XX公司修理厂进行二级保养。

二、保养费用按物价标定的价格执行,不得随意加价。

三、保养完成后,将结算凭证,维修附件,二保合格证等相关手续,交公司各驻站工作人员,由公司统一到客运所办理签证手续。

四、如未按规定的时间、维修厂进行二级保养或买卖二保合格证蒙混过关的,经查实,公司将不给予该车进行年审、年检、事故索赔及享受国家的所有优惠政策。

XX实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公布日期】2004.04.12•【字号】桂交综合[2004]59号•【施行日期】200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交综合[2004]59号)各市交通局,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交通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4号)及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必须按《技术规范》及其附录a《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实施车辆维护、检测、诊断作业。

二、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执行维护作业。

(一)道路运输车辆的一级维护周期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出厂说明书没有作出规定的,按4000-6000公里或按每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进行2-3次执行。

(二)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周期应按《规程》中所规定的合理维护周期执行,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三)《规程》中没有的车型和其他没有相应规定的车型按以下规定的行驶里程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出租汽车、载货汽车、小型及中型普通级客车15000公里,大型普通级及各类型中级客车20000万公里,各类型高级客车25000-30000公里。

(四)道路运输车辆一、二级维护周期应以行驶里程间隔为基本依据,对可统计行驶里程的营运客车必须按行驶里程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对其他不便统计行驶里程的运输车辆可按以下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二级维护:出租汽车及额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载货汽车6个月,额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载货汽车4个月。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营业性燃气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营业性燃气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营业性燃气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营业性燃气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通知各分(县)局、检测站、维修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8.5”528A运营线路公交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现对营业性燃气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从事二级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今后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的要求,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两个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二、维修企业对营业性燃气汽车在二级维护中,除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外,还要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要求进行维护作业,填写统一的《乌鲁木齐CNG汽车二级维护作业竣工检验单》(见附件),逐项检验把关,不得减项漏项,检验合格才能出厂检测,经上线检测合格才能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各分(县)局和检测站对营运性燃气车辆,除检查统一要求的进厂、过程、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检测报告单之外,需认真核对检查《乌鲁木齐CNG汽车二级维护作业竣工检验单》,没有该检验单的或该检验单填写不完整的车辆不得给予办理签章手续和上线检测。

四、3月至4月15日为宣传阶段,各分(县)局要组织辖区维修企业学习《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内容,实施二级维护的项目和检验要求,维修企业要认真实施,维护车辆逐车真实填写《乌鲁木齐CNG汽车二级维护作业竣工检验单》,做好记录。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所属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旨在规范车辆维护工作流程,加强车辆维护质量控制,有效保障公司车辆运营安全和顺利。

二、维护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车辆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管理工作,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3.车辆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维护工作,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和操作规范进行维护,确保维护质量。

4.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反馈车辆运行情况,并配合车辆维护人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5.公司全体员工要加强车辆维护管理意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共同维护公司车辆资产。

三、维护管理流程1.车辆维护计划的制定车辆管理部门要按照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周期,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明确各个车辆的维护时间和内容。

2.维护通知和预约车辆管理部门要提前通知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维护预约,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车辆维护工作车辆维护人员要根据维护计划和车辆维护手册,认真进行各项维护工作,包括机油更换、滤芯更换、轮胎检查、底盘检查等工作,并对维护结果进行记录。

4.维护报告和备案车辆维护人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维护报告,将维护记录和维护结果进行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5.维护质量检查车辆管理部门要对维护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确保维护质量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维护结果进行整改和追踪。

6.维护记录和分析车辆管理部门要对车辆的维护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维护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车辆维护计划,按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关于印发《整治“两客一危”运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整治“两客一危”运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字〔2012〕052号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xx县整治“两客一危”运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道路运输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xx县整治“两客一危”运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企业结合我所近期下发的安全管理相关文件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国、部、省、市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文件精神,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限时、限速、限载”措施为抓手,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管”安全五大要素,集中行业力量,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道路运输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逐企业、逐站场、逐线路、逐车辆、逐人员的地毯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工作目标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旅客滞留现象;不出现停运、罢运等不稳定事件。

三、时间安排及组织机构“两客一危”运输集中整治自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为期2个月。

各运输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各项活动举措为重点,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人员责任,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合理制定措施,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盲区。

运管所特成立“两客一危”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成员单位:xx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站Xxx客运有限公司Xxx出租有限公司xxx客运公司xxx公交有限责任公司xx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xx驾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运管所。

关于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各运输单位: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保证所有车辆运输安全、高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车辆排查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进行一次整车装备和安全性能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署意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切实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在良好状态,要确保所有车辆在规定的维护期内,对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厂。

要利用各种形式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安全例检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技术规程驾驶,不开“病”车上路,保障运营安全。

安环部将不定期对所有运输车辆开展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进行督查,并逐车核对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严禁入厂。

二、认真履行职责所有运输车辆在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要进行技术状况检查。

对每一台车逐项、认真进行检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检查完好的车辆,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在做好车辆安全检查记录的同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整治,严禁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入厂。

三、落实检测标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如下: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等现象。

4、车辆的制动装置应完好有效。

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能好,运转平稳。

6、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

7、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8、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9、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川办函[2011]215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

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

逐步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

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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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7]610号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7]610号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粤交运〔2007〕610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预防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分别为交通部2005年第6、7、9、10号令)等规定及我省相应的实施办法,现将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在我省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及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车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适用主体本通知适用主体包括: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在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中各方主体工作内容:(一)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对所属的运输车辆实施二级维护,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环保节能。

(二)承担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执行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确保二级维护质量。

(三)受机动车维修企业委托从事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执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确保二级维护竣工质量。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渝交委安[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2011年1月13日,公交集团巴士公司巴南分公司873线驾驶员张余驾驶渝A28450号大客车,从南岸区江南体育馆开往高新区美茵河谷。

行至两路口文化宫中门下坡路段时,由于车辆失控冲上道路中心花台,造成3车受损、该车车内3人受伤的事故。

经查,该车于2011年1月12日在出租公司维修一厂进行“三保”作业时,保养技工未检查车辆制动踏板与推杆的连接销的紧固情况,未更换固定连接销的开口销,并且检验员未对上述部位进行检验,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连接制动踏板与推杆的连接销脱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1年2月10日,《重庆晚报》整版刊载了《就是这辆病号车连过四关载客上路》,曝光今年2月5日重庆长城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渝C14807号客车参加春运。

经调查核实,该车于2010年11月经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5月。

2010年12月8日,该车在重庆长城运输集团汽修厂进行了二级维护并到璧山运管所备案。

2011年1月11日,经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综合检测合格,璧山运管所依据检测报告,在该车《道路运输证》上加盖“春运合格”章。

虽然上述各项手续齐全,但该车各项设备严重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以上两起事件反映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存在从业人员对维修作业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到位,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不高,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的维修和检测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市交委决定,结合“四大行动”,从本月起到今年12月份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汽车维修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畅通,保证驾驶人员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公司每一台车子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级维护,然后根据车辆年份和公里数再自行进行二级维护。

2.在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可以到具有一级或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维护内容包括发动机、离合器、转向、制动等检查及调整,维护合格后由维修企业开具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运管所报备登记。

3.未办理车辆二级维护或维护过期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营,办理好车辆二级维护后方可继续上路营运。

4.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确定后,应将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列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并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周期组织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做好维护记录,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成都福安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29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29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2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针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于6月4日召开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办发电〔2010〕10号),通报了“2.10”、“3.04”等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多起较大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5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事故中,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从道路交通行业管理难度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出发,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做负责任部门、负责任行业出发,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4•【字号】穗交[2008]26号•【施行日期】2007.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交〔2008〕26号)市维管处、市运管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市维修行业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07〕610号,详见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现将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主体和工作内容(一)各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自觉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各环节的工作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应合理安排所属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车辆运行安全;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及时了解承修车辆的技术参数,规范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维修质量;3、受机动车维修企业委托从事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规范建立车辆检测档案,配合管理部门把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关。

(二)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共同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管职责。

1、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车辆二级维护质量,指导和督促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建立和规范维修档案和检测档案,建立完善车辆维护、检测和技术参数数据库;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在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情况进行把关,建立完善车辆基本情况和营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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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营运客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培训教练车、客运租赁汽车(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减少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制定所属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车辆二级维护质量。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一)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 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中的检测部分,应当按照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实施。

在市(州)级政府所在地、经济较发达和已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站)的县(区、市),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当由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限本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承担,检测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一类维修企业和所有二类维修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应当委托综检站实施;对三州边远、经济落后且既无综检站又无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的县,应当引导发展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逐步实现应用先进检测技术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对目前暂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县,当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可以由承修企业采用人工检验加路试的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记入竣工质量检验单。

(三)维修企业委托综检站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与综检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检测费用计入车辆二级维护费,不得由车辆托修方另行支付。

(四) 综检站和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按要求实现检测设备联网、控制系统自动评价检测数据和生成检测报告,建立车辆检测档案,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见附件1),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维修企业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合格的有效凭证。

车辆二级维护后,承修企业应根据竣工质量检验结
果判定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由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合格证》,加盖质量检验章和承修企业印章,并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责任。

未签发《合格证》的二级维护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合格证》。

(三)市(州)、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维修企业发放《合格证》时,应检查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抽查车辆维修档案和原领用的《合格证》(副本),并在四川省运政信息系统功能菜单“维修管理”的“竣工合格证发放录入”栏目进行发放登记后,方可按用量计划分批次发放《合格证》。

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表》的维修企业,应停止向其发放《合格证》。

四、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一)车辆二级维护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从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维修企业应在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室)醒目位置公示承诺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合格证》上标注,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的规定。

(三)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械故障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承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修复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基础档案
(一)车辆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的,应同时保存原始单据)实行一车一档,规定内容应当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相关单据齐全,有关人员签字清晰,不得随意更改并保存二年。

(二)车辆维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质量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和费用结算清单等。

(三)车辆检测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送检记录、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制动性能路试表(见附件4)和外检表(见附件5)等。

六、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监督检查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查处不按规定实施车辆二级维护的行为。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年度审验时,应检查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或提供虚假《合格证》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补做二级维护后,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同时通报批评车辆所有者并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三)对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实行抽检制度,重点抽检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抽检车型、数量和次数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对抽检不合格或不使用规定的检测报告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相关检测工作交由综检站实施。

(四)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者实行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者应当每三个月向当地市(州)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视情对有关内容进行抽查,督促当事人切实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工作。

(五)车辆到外市(州)从事驻在运输超过二级维护规定周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
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管理。

七、本通知印发后,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2.关于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的说明
3.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表
4.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制动性能路试表
5.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外检表
6.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汇总表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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