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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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2008年3月份逾期未向统计局报送劳动工资报表,统计局遂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要求该公司在3日内补报。请问:①如果该公司在3日内补报了劳动工资报表,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②如果该公司在3日后才报送报表,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答:(1)如果该公司在3日内补报了劳动工资报表,则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如果该公司在3日内仍然没能报送劳动工资报表,则该企业的行为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拒报统计资料的行政解释,凡经《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催报,仍然没能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则该行为构成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该公司在3日后才报送报表,该单位的行为属于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2. 某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摸底后,汇总全镇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该镇镇长认为这个数据偏小,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应在2至5亿元之间。于是召开专门会议,将2至5亿元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收入分解到各村委会。各村委会根据会议分摊的任务和指标,重新上报了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表。上报数为
3.3亿元。请问:该镇镇长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该镇镇长的行为属于虚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不合法。因其“以少报多”,违反了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3. 某企业统计员统计该企业某月产值为1000万元,报经理审核时,经理指使统计员按1200万元上报。请问:该企业有关人员分别构成哪种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该企业或人员何种处理?
答:该企业经理的行为构成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该企业统计员的行为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该企业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给予经理和统计员警告处理。
4. 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两个指标上报数分别为216万元和–12万元。原因是该单位年度财务明细帐只登记了一个月,从2月份开始就没有记账,相应的财务报表也没有,统计台账也没有任何记录。执法人员询问统计人员:“没有记账凭证、没有财务明细账、没有财务报表、没有统计台账,你上报统计数据的依据是什么?”统计人员回答说“在填报统计报表时,是根据经验估算填报的”。请问:该单位的行为属于哪种统计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该单位的行为属于伪造统计资料行为。
因为该行为人无原始统计资料、统计套台帐和其他相关的凭证,不能对统计数据的出处作出合理的解释,即可认定为伪造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5. 某市A饭庄在2007年1—5月和7月份累计发生6次迟报餐饮业统计月报。为此,A饭庄所在区统计局曾在2007年3月至8月间多次电话催报并派专人送达《统计报表催报书》,但该饭庄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直到2007年9月21日才在市统计局统计检查监督下补报了有关报表,但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报送时间,累计迟报次数6次,构成了屡次迟报行为。在该单位迟报统计报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市统计局于2008年1月18日依法做出出对其处以罚款两万元的决定。A饭庄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后,不服决定,于2008年4月16日向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省统计局免除或减轻处罚。试问:A饭庄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答:A饭庄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的规定,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四类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中的一类便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具体到统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此案,A饭庄的行政复议即是由统计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