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讲义2409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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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பைடு நூலகம்
在经济上行,矿产品价格逐年攀升时,资源 税负却没有随之同比增加,资源税从量计征的税 额标准只能通过个别调整加以提高,调整往往滞 后于矿价的变动、税制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经 济下行,矿产品价格下降时,资源税仍然维持原 来的从量定额征税方法,企业税负又不能随着矿 价的下降而自动下降。因此,从量定额征收的方 法越来越不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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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内容
一、解读资源税改革的三份文件: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 3.《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54号)、 3.二、解析《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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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从量定额计征
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 资源品目存在经营分散、现金交易较多,难以控 管的特殊性,且以从量的方式计征矿产资源补偿 费,为了便于征管对这些资源品目仍实施从量定 额计征办法。 (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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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与耐火粘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耐火粘土是指耐火度大于1580℃的粘土,矿物成分以高 岭土或水白云母─高岭土类为主。耐火粘土呈土状,其铝 硅比小于2.6,含铝量一般大于30%。依其理化性能、矿 石特征和用途,在工业上一般分为软质粘土、半软质粘土、 硬质粘土和高铝粘土等四种。耐火粘土主要用于冶金、机 械、轻工、建材等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 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 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 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 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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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 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 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加权平均,适度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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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 相对于从量定额征收而言,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 入和调节经济功能。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 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 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 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 革。 (共24个)(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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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矿泉水、地下热水征收资源税?
水气矿产包括矿泉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 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因此,不属于水资源税在河 北省改革试点的范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 通知》(财税〔2016〕53号)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确 定计征方式。我省确定的矿泉水、地下热水税率分别为3 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
税收是政府政策工具之一,本次资源税改革, 中央赋予了资源税更多的作用。比如,河北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6 13
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 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 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 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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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 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 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 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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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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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 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 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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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 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 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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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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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各省自行列举税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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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 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 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 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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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资料必须下发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号)、2.《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6﹞ 54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 税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4.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5. 《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
资源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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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任务
《2016年广东省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方案》的18 日至24日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系统内业务培训 各地开展逐层培训,让每个主管税务干部都能正确理解全 面改革的各项政策,明确掌握操作要点。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人纳税辅导 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解读资源税改革政策,开展 培训,提供咨询,确保纳税人准确了解资源税改革政策。 在省局政策宣传的统一口径下,同步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 辅导,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试 填、准确核算、规范申报。(走访企业,重点纳税人一对 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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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财税﹝2016﹞ 54号进一步收紧,三下开 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 )
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பைடு நூலகம்
在经济上行,矿产品价格逐年攀升时,资源 税负却没有随之同比增加,资源税从量计征的税 额标准只能通过个别调整加以提高,调整往往滞 后于矿价的变动、税制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经 济下行,矿产品价格下降时,资源税仍然维持原 来的从量定额征税方法,企业税负又不能随着矿 价的下降而自动下降。因此,从量定额征收的方 法越来越不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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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解读资源税改革的三份文件: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 3.《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54号)、 3.二、解析《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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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部分从量定额计征
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 资源品目存在经营分散、现金交易较多,难以控 管的特殊性,且以从量的方式计征矿产资源补偿 费,为了便于征管对这些资源品目仍实施从量定 额计征办法。 (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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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与耐火粘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耐火粘土是指耐火度大于1580℃的粘土,矿物成分以高 岭土或水白云母─高岭土类为主。耐火粘土呈土状,其铝 硅比小于2.6,含铝量一般大于30%。依其理化性能、矿 石特征和用途,在工业上一般分为软质粘土、半软质粘土、 硬质粘土和高铝粘土等四种。耐火粘土主要用于冶金、机 械、轻工、建材等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矿产资源的 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 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 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 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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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 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 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加权平均,适度 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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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 相对于从量定额征收而言,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 入和调节经济功能。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 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 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 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 革。 (共24个)(粤府〔20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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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矿泉水、地下热水征收资源税?
水气矿产包括矿泉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 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因此,不属于水资源税在河 北省改革试点的范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 通知》(财税〔2016〕53号)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确 定计征方式。我省确定的矿泉水、地下热水税率分别为3 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
税收是政府政策工具之一,本次资源税改革, 中央赋予了资源税更多的作用。比如,河北的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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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 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 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 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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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 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 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 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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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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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 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 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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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 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 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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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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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各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汇总表 各省自行列举税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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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 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 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 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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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资料必须下发
1.《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号)、2.《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6﹞ 54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 税改革的通知》(粤府﹝ 2016﹞67号)、4.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5. 《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
资源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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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任务
《2016年广东省资源税全面改革工作方案》的18 日至24日的工作任务:
一、完成系统内业务培训 各地开展逐层培训,让每个主管税务干部都能正确理解全 面改革的各项政策,明确掌握操作要点。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人纳税辅导 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解读资源税改革政策,开展 培训,提供咨询,确保纳税人准确了解资源税改革政策。 在省局政策宣传的统一口径下,同步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 辅导,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试 填、准确核算、规范申报。(走访企业,重点纳税人一对 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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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30%。具体认定条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财税﹝2016﹞ 54号进一步收紧,三下开 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