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小结(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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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一期工程(陆域)项目

罐体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小结

一.工程概况

1.总体概况

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位于石洞口煤气厂内,本项目桩基工程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选用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08-92-2000)。型号为PHC AB500-100-37a和PHC AB500-100-36a,桩顶设计标高为-0.900m,相当于绝对标高4.100m,桩顶嵌入承台底板100mm,沉桩以控制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11月10日,完全全部桩基工作量。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勘测单位:上海金地工程勘查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上海中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设计要求及工作量

工程设计标高±0.00m相当于绝对高程5.00m。以下所用标高为相对标高。管桩共3474根。具体见下表:

二.执行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08-92-2000)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GJ08-218-2003)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1)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海市标准(DGJ08-903-2003)

12.《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3.设计图纸、图纸交底会议纪要

1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三.施工中主要技术关键、措施及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

1.测量定位

按设计施工图逐个定出桩位中心,每个桩位采用木桩定位,木桩顶面用十字线定出桩位中心;或者Ø16钢筋实地标定,钢筋露出5-8cm,端头图上油漆或系红布条。在正式插桩定位前,对桩位再作复测,偏差应于小1cm以内,并以桩位中心为圆心,PHC桩桩靴半径为半径画圆。样桩测放完应报请监理复测验收后,方能施工。

2.桩身垂直度控制

桩机就位应垂直并对准桩位中心,桩吊起入孔时要求就位正确,入孔缓插,桩身与轴线垂直,采用经纬仪对桩身垂直度进行监控。3.施打

打桩桩帽用木板后者麻袋垫上,注意桩顶施打情况。整桩原则上应连续施打,中途停歇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施打至标高后停锤,并在桩顶覆盖大石块或者焊接废钢筋,防止人、物坠落。

4.接桩

接桩时应对钢桩帽清理干净,上下中心对准,焊接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要求连续饱满,要求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焊接结束后停歇时间必须超过1分钟。

5.标高控制

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本工程沉桩主要采取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现场标高控制采用水准仪控制桩顶标高。

四.原材料、构配件和重要施工设施的质量检查情况

管桩进场立即进行质量验收,按照规范要求表面平整、密实,掉角的深度不超过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面积不得超过桩表面全部面积的0.5%,且不得过分集中。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100%。对于问题桩要求24小时内退场,不得用在本项目上。

五.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桩基工程隐蔽验收包括:

➢桩型

➢桩顶标高

➢桩身垂直度

➢焊接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员、施工员会同建设方、监理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验收标准的才能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六.施工实际过程情况

1.根据业主要求,对储罐T201-T205、T211-T214进行编号变更,储

罐T211-T214变更后为T107-T110;储罐T201-T205变更后为T111-T115,此次变更仅储罐编号变更,不涉及其他改变。

2.在桩基施工开始前,进行储罐桩基定位放线,在每个储罐周围设

置纵横轴线定位点,并将定位轴线引申至较远处的大堤与引桥上,定期使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对轴线进行复测。同时在大堤与引桥上设置8处标高控制点,控制桩基施工桩顶标高,定期使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对标高控制点进行全面复测,确保数据准确、同时监控大堤与引桥受桩基影响沉降情况。

3.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个别桩在沉桩至2-5m左右时贯入度为0,

无法继续施打。经与业主、勘测、设计、监理现场确认为存在地下障碍物,处理方法为:对埋深深度在2-3m左右的障碍物采用挖机开挖清除,继续在原桩位进行沉桩施工。对埋深过深,无法开挖清障的部位,经与设计确认后进行桩位调整移位重打。

4.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T105、T106储罐部位个别桩出现溜桩情

况,经与业主、勘测、设计、监理现场确认为存在地下暗浜,处理方法为:待桩位下沉稳定,对下沉桩接桩至设计标高,并加长桩芯锚固长度(从原设计图纸要求的1.5m增长为14m),确保桩基工程质量。

5.桩基工程施工中,发现储罐T103、T113(原T203)桩基在沉桩至

设计标高后出现部分桩上浮,上浮幅度5cm左右。影响到后续储

罐基础底板施工。经与业主、勘测、设计、监理现场确认为挤土效应,处理方法为:对这两个储罐的基础底板厚度进行调整(详见储罐基础施工小结),并对后续罐体沉桩桩顶标高控制调整为设计标高以下5cm(该数据参照桩基施工说明中的规范要求数值),以缓解挤土效应造成的桩位上浮。

七.技术核定变更

八.主要质量技术指标检测情况

1.小应变检测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对工程桩进行小应变测试,共检测1226根桩,占总桩数的35.29%,其中I类桩1144根,II类桩82根,没有出现III、IV桩。具体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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